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重庆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XXXXXX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XXXXXXXXXXXXXXX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国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 第三章集团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集团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 第五章党组织 第六章集团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出资人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总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七章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八章劳动人事 第九章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十章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章集团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 文件和制度的约束,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 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 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集 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 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责任。 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 市国资委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 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 订合同等文件,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董事长

(2014年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以下简称“商贸行”)。 住所:宝鸡市金台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无,实际认缴出资额:无。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木木、奇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7)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出资时间 木木9 货币 90% 2014年4月20日西西 1 货币 10% 2014年4月20日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015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简版)

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八 章 程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XX 集团公司岀资,设立中 国XX 集团招 标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中国 ______________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建筑工程的招标服务,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会议 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岀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的岀资人:中国 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岀资方式:货币,中国 _______________ 集团公司以岀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国 ___________ 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岀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 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岀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选举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岀决定;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岀资人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岀资; (三) 依其所认缴的岀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 董事会职权、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作为股东出资设立,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得,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标准版)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授权方与集团公司的关系 第四章董事会 第五章监事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七章财务、会计、审计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九章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集团公司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经批准,在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授权集团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表授权方行使所有者职能,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依法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股权管理。 第六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党委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集团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集团公司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工会代表职工与集团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团合同,建立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宗旨:。 第九条集团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授权方与集团公司的关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下列重大事项由授权方研究决定: (一)委派或更换集团公司董事,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集团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集团公司董事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二)批准集团公司董事会拟订或修改的集团公司章程; (三)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 (四)决定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集团公司债券等; (五)国家规定的授权方的其他权利。 当集团公司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经营失误,授权方有临时处臵权。 第十一条授权方对集团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集团公司的有限责任; (二)保持集团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集团公司对法人财产的独立支配、自主经营的法人财产权; (三)帮助集团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国家规定的授权方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经授权方授权,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授权范围包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详细版

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2019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xxxx 第三 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 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 成立时 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 由公司 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 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 ( 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万元) 李俊含2034 年 3 月 2 日 前5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货币 文柯然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2货币 合计2000000.00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标准版集团公司章程

标准版集团公司章程 公司是确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法律文件,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那么,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标准版集团公司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准版集团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设立的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全部财产为所有。 第五条本公司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六条公司股东内部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守合同,维护和保障股东权利范围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七条经营范围 1、生产经营: 2、公司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企业经营方式。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份 第九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股本总额万元,股东姓名及出资额

第十条公司对入股份统一发行股权证,加盖本公司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生效。 第十一条本公司入股的股份在一年内不能退股。一年后在公司内部经董事会批准方可转让、赠予、继承和抵押,或者由公司出资收购,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下不能退股。公司董事和正、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准退股。 第十二条本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证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有关股权事项的争议。如发生争议,股东必须自行处理,如不能处理,则必须提出退股。由公司出资按原出资额收购。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有关会计报表、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股份获取股利; 5、公司终止后,有权按股份比例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进行审计,如审计后未发现问题,其审计费用由联合提名的股东承担; 7、达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或三分之一股额股东的联名要求,可对侵犯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董事或管理人员起诉。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公司章程: 2、以其所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和亏损承担责任; 3、服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4、维护本公司利益,维护股东的团结,坚决反对和抵制不利团结的言行,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5、积极支持和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企业业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集团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集团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

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街18号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 姓名:杨昌权,性别:男,年龄: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身份证号码:512527************。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杨昌权,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其中:实缴出资0万元,未缴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范本(2016最新)

注意:本章程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 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 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 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合同编号:2021-xx-xx 合同/协议(模板)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司下设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投资的,所投入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两个及以上股东)

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名称或姓名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有:甲方和乙方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1、甲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出资时间:xx年x 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 2、乙方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首次出资时间:xx年x 月xx日,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的xx万元人民币出资于xx年xx月xx日以前以货币形式实缴完毕。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2、按其中出资比例依法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转让全部及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 转让的股权;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股权; 6、公司解散后,依法享有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 7、《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所认购的出资; 3、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4、公司设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5、《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的义务。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 * 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资本 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 号码出资方式资额 股东-1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货币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货币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制定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章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1997)41号文〕批准,由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上海汽车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基础上采用社会募集方式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28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310000000000840。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11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1997)501号文《关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其中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上市的内资股为30,000万股,于199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25号 邮政编码:20120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51,029,090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