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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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

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

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 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1 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二、水土保持监理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

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l 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

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注:地貌类型调整系数山区为1 2,丘陵及风沙区为1 0,平原区为0.8。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15修改)正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范围应当与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确定为验收合格:(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渝水保[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渝水保〔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为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区县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中央预算内、水系森林工程、三峡库区、革命老区、预警预报、监测工程等)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现将《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市局水保处。

联系人:XXX,电话:89079031。

二○○九年九月八日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1 重点实施区域概况1.1 重点实施区域位置重点实施区域在项目区和小流域中的具体位置,分别在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和小流域位置示意图中标出。

1.2 基本概况简述小流域基本概况(幅员面积、江河湖库塘堰名称及数量、流失面积及比例、建设规模及建设期、投资等);详写重点实施区域基本概况(小地名、图斑号、面积、遇江河湖库名称及长度、水利设施基本状况、植被、地质、土壤等)。

2 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

3 建设规模3.1 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面积及分项措施数量)3.2 工程布局工程措施包括坡耕地治理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沟池凼、作业便道、植物护埂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塘堰整治、溪沟整治);植物防护工程包括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和植物篱;辅助措施包括沼气池和省柴灶;封禁治理。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8.12•【文号】水总局科[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总局科[2005]3号2005年8月12日)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及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附件: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的规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和正在编制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定1.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任务、规模、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等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表1-1)。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范本模板】

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资质单位)××××(编制日期)目录1前言 (1)1.1任务由来及方案编制情况 (1)1.2监测目的 (1)1。

3监测原则 (1)1.4方案编制依据 (2)2工程概况 (3)1。

1项目区概况 (3)2.2工程概况 (3)2。

3施工分区布置 (3)2.4工程占地 (3)2.5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及数量 (3)2。

6移民搬迁及安置 (3)2.7水土流失量预测与评价 (3)2.8水土保持防治设计 (4)3监测范围及内容 (5)3。

1监测范围 (5)3.2监测内容 (5)4监测方法 (7)4。

1气象水文监测 (7)4。

2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 (7)4。

3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 (9)4。

4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 (12)5监测站点的布设 (12)5.1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布点 (13)5.2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布点 (13)5。

3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的布点 (14)5。

4监测点(断面)的的布点 (14)6监测计划及工作安排 (14)6.1监测计划 (14)6。

2监测工作安排 (14)7设施设备及人员组织 (16)7.1设备设施 (16)7。

2监测人员组成与分工 (17)8成果提交 (18)附表目录附图目录1前言1.1任务由来及方案编制情况1。

2监测目的按照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规及技术规范,在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行期间,需对建设项目防治责任区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测.其目的是:(1)可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土流失状况,评价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和工程区域生态环境的的实际影响;(2)了解工程项目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运行状况、对水土流失的防治实施效果及合理性;(3)为提高工程建设水土流失工作及防治效果提供技术依据和补充措施的设计依据;(4)服务于工程的安全生产建设、运行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5)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和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

(完整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完整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第一章综合说明(一)项目名称(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性质、规模、总投资等。

(二)项目区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附平面图).(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基本情况.(四)项目区周围河流、城镇等情况。

(五)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第二章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一)破坏水土保持面积.(二)弃土、石、渣量。

(三)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林草植被和蓄水保土工程)。

(四)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五)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第三章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一)采取的技术规范、标准。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与目标。

(三)工程措施(梯田、防冲工程、废弃沙、石、土存放工程、拦渣库、尾矿坝、护坡、护堤等)。

(四)植物措施(护坡林草、护岸林草、防风固沙林草、恢复植被面积等)。

(五)耕作措施(主要针对生产建设单位及家属开垦荒坡地)。

(六)其他措施(复垦土地、异地造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

(七)整体措施的相互协调与布局(附平面图)。

(八)各种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及完成期限(进度表)。

第四章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一)编制估算的依据。

(二)编制估算的方法。

(三)总估算及年度安排。

(四)效益分析(治理度、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多量、拦渣量、综合利用等)。

第五章方案实施措施(一)组织领导措施。

(二)技术保证措施.(三)资金来源及安排.另附:评估论证意见(一)基本评价。

(二)修改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一、前言有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实施过程情况简介。

二、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1.主体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有关设计文件批复、调整过程。

2.水土保持方案报批过程,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时限、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设计落实、调整情况。

三、工程建设管理1.组织领导。

包括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及具体管理机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

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武杰【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6(000)007【总页数】3页(P47-48,49)【作者】武杰【作者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30088【正文语种】中文水利部2003年初颁发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水利部司局文件水保生函〔2010〕22号关于印发了《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

这些法律性文件及规定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对于控制工程投资、实施量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的《编制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定额人工费标准偏低,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差太大,单价取费不合理,独立费用取费偏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概算不能反映真实的工程造价,给建设管理带来很多的困难。

在新的《编制规定》没有出台前,编制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概算有着很多的困惑,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其编制方法和要点。

《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中要求,投资概算执行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主要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如下:1.基础单价(1)人工工资:工程措施1.5~1.9 元/工时,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措施1.2~1.5元/工时。

(2)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按市场价加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计算;砂石料按当地购买价或自采价计算,购买价超过70元/m3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施工用风、水、电价分别按0.12元/m3、1.0元/m3、0.6元/kW·h计算;林草(籽)预算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加运杂费及采购保管费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附录中的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计算。

2.取费标准取费标准见表1。

3.单价的编制(1)工程措施、林草及封育治理措施单价: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直接费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按定额套用计算。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水保生函[2010]22号)附件: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本提纲针对以县为单位,按项目区进行编制的实施方案。

包括多个项目区时,实施方案可由多个项目区汇总而成。

具体设计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原则上按图斑进行逐一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1 综合说明按第二至第十一章的编写顺序,每一章为一节,总结各章的主要内容及结论。

1.1 项目背景阐述项目前期规划基本情况,以及批复情况,说明任务来源、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实施方案编制过程。

1.2 项目区选择及概况简要说明选定的项目区及涉及小流域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概况、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社会经济情况等。

1.3 建设任务、目标与规模简述项目建设的任务,确定的目标和综合治理规模。

1.4 总体布置与措施设计简述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单项工程总体布置,措施设计原则、要点,以及各项措施数量。

1.5 施工组织设计简要说明小流域综合治理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条件、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

1.6 水土保持监测简要说明监测点布置、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等。

1.7 技术支持简要说明技术支持的有关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案。

1.8 工程管理简要说明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设计内容。

1.9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明确投资概算价格水平年,简要说明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禁治理等措施的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总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情况。

1.10 效益分析简述项目区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结果。

附图与附表附图1 项目区及小流域地理位置图。

附表1 工程建设特性表。

2 项目背景及设计依据2.1 项目背景简述项目来源,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县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

概述与项目有关的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成果及与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情况。

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

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2007年5月21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现就从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从严审查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技术评审应不予通过1、水土保持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2、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3、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二、开发建设项目符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开发建设项目;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项目;3、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在25度以上陡坡地实施的农林开发项目;4、违反《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开发建设项目;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6、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开发建设项目;7、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8、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9、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10、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

水保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南2803

水保方案报告书编制技术指南28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规定(法律基本规定)•方针: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制度: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⒉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⒊防治进展定期报告制度;⒋设施补偿与不治理交费制度。

分区管理:国家级、省级、县级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同级人民政府公告)。

禁区:⒈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采石、挖沙(政府公告);⒉25度以上坡地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⒊禁止毁林及烧山开荒,在陡坡地和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⒋禁止向江河、湖泊、水库和其他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

管理范围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项目都必须防治其造成的水土流失。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项目必须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必须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时限水土保持法实施前以建或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实施后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及码头)电力(水电、火电、核电、抽水蓄能、输电)矿业(煤、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建材)水利(枢纽、引水、灌溉、防洪、堤防)农林(开垦耕地、采伐林木)水土流失防治任务:⒈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绿化美化环境(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建立和谐生态;⒉废弃的土、石、渣必须在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场地倾倒;⒊建设场地的边坡必须护砌或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⒋工程竣工后,取料场、弃渣场,开挖面必须恢复表土层和植被;⒌建设用地内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目的: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02年10月14日的16号令•管理方式:1995年5月30日5号令(5号与16号令在2005年7月8日修改)必须编制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征占地1公顷或挖填总量1万m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1•【文号】办水保〔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技术评审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水利部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方案审查审批(一)突出审查审批重点。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部批项目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水土保持相关规定的审查审批把关。

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内项目选线选址不可避让论证把关。

严格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青藏高原区等区域内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审查,从严控制扰动范围,强化表土、沙壳、结皮、地衣及高寒草甸、草原等保护措施落实。

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等,严格把好弃渣场(含临时堆存场,下同)选址安全关,加强对弃渣场防护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审查。

加大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审查把关力度,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弃渣场变更理由不充分、措施变更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通过。

(二)强化技术评审单位责任落实。

技术评审单位要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照审查审批重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技术评审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审查要求及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审查要求及方案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 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 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 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 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 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4、 2011年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强有 力的法律武器。
• 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后劲十足
提纲
一、更新的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新水土保持法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规定 三、[川水函]282号文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规定 四、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制若干技术问题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 九号,2010年12月25日修订)
六是加强水土保持 方案验收制度
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后一 道关口,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机关必须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关,确保 责任明确、方案和设计得到落实、达到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效果,并长 期发挥作用。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
壳、结皮、地衣等。
新法第十八条规定:“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 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 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 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实践与认识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实践与认识

格了对 大型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 。
() 4 印发 了《 云南 省开发建设 项 目水土保 持监测 设计与 实
保持生态环境 监测总站及 依法成 立的各级 政府水 土保 持监 测
机构具体实施管理 ; 明确了开发建设 项 目水土保 持监测数 据的 采集 、 收集 、 认证 、 库 的责 任 主体 ; 入 明确 了水土保 持监 测管 理 机构与开发建设 项 目建设 单位 、 土保 持 监测 单位 之 间 的关 水 系、 责任 、 义务 。作为 全国第一 个对 开发建 设项 目水土 保持 监
等内容的要求 。按照开发建设 项 目的实 际情 况 , 出了采用遥 提 感、 视频等新 技术 监测 的要求 , 对造成 严重 水土 流失 的项 目提
测进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 该办法对 加强和规范 云南省开 发建
设项 目的水 土保 持监测 工作起 到 了重 要作用 。其 他多 个兄 弟 省水行政主管部 门参照该办法出台 了类似的文件 ;0 9年 9月 20 全 国人大环资委组织 的中华环保世纪行 到达云南 , 特意将此 办 法收集作为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参考材料 。 () 2 下发了《 关于贯 彻落实 云南省开发建 设项 目水土保 持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 问题 的通知》 。该通 知对《 云
出了及 时进行专 项水土保 持监测 的要 求。该提 纲紧扣 监测 工
作的科 学性 、 可操作性 , 显现 了监测工作 的 目的性和重要作用。
2 对 开 发 建 设 项 目水 土保 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的认 识
2 1 组织 开展 开发 建设项 目水土保 持监 测是 法律 赋 予 水土 . 保持监 测机 构的职责
剖析 , 并提 出了 建议 。

水保方案编制总则

水保方案编制总则

2 方案编制总则2.1 编制目的和意义2.1.1 编制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编制《华坪县德茂汝新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针对项目工程及区域环境特点,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分析项目整合扩建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因素、部位、方式及其影响,并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合理划定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采用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对工程建设造成原地貌、土地的破坏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作出客观的评价,并以预测为基础,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及措施,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危害。

方案的编制有利于帮助建设单位认真、有效地落实防治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管理监督依据,因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十分重要。

2.1.2 编制意义由于工程整合扩建中不可避免的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其中水土流失影响是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就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规范主体工程整合扩建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工作。

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合理布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因项目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将项目整合扩建以及生产运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面积,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

同时,编制本水土保持方案,是为了落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有了科学规划和技术保证,为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单位的工作提供法律和技术依据。

2.2 编制依据2.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7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9)云南省人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2000年7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下发新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下发新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

新国土资办发…2010‟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相应资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以下简称•编制与审查要求‣)。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位要认真学习•编制与审查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编制与审查要求‣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代土地复- 1 -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8‟362号)同时废止。

四、自2010年3月1日起提交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均应按照•编制与审查要求‣编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写提纲‣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的通知(水保生函[2010]22号)附件: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试行)本提纲针对以县为单位,按项目区进行编制的实施方案。

包括多个项目区时,实施方案可由多个项目区汇总而成。

具体设计应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原则上按图斑进行逐一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1 综合说明按第二至第十一章的编写顺序,每一章为一节,总结各章的主要内容及结论。

1.1 项目背景阐述项目前期规划基本情况,以及批复情况,说明任务来源、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实施方案编制过程。

1.2 项目区选择及概况简要说明选定的项目区及涉及小流域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概况、水土流失及防治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社会经济情况等。

1.3 建设任务、目标与规模简述项目建设的任务,确定的目标和综合治理规模。

1.4 总体布置与措施设计简述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单项工程总体布置,措施设计原则、要点,以及各项措施数量。

1.5 施工组织设计简要说明小流域综合治理或单项工程的施工条件、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施工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

1.6 水土保持监测简要说明监测点布置、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方法等。

1.7 技术支持简要说明技术支持的有关内容和组织实施方案。

1.8 工程管理简要说明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设计内容。

1.9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明确投资概算价格水平年,简要说明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封禁治理等措施的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总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情况。

1.10 效益分析简述项目区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结果。

附图与附表附图1 项目区及小流域地理位置图。

附表1 工程建设特性表。

2 项目背景及设计依据2.1 项目背景简述项目来源,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县域)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

概述与项目有关的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成果及与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情况。

监测依据

监测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一部分监测依据第二部分监测目的与分类第三部分监测范围与时段第四部分监测点位布设第五部分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六部分监测工作量第七部分监测成果要求第一部分监测依据一、监测依据二、监测工作基本要求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辽流域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松辽水保2010]1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的规定》(内水保[2005]29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水保[2006]1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别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四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水土流失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4号令)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4号令)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05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24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第六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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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
水保监…2006‟16号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的函
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各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持证单位:
为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成果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康发展,我中心组织编制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使用,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由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用于规范和指导监测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监测活动的技术文件,其重点是:依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经过一定深度的现场查勘和调查,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对水土保
持监测的内容、时段、监测点布设、主要观测指标及其方法与频率、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和预期主要成果等进行设计。

该文件可作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的技术条款或附件,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监测工作进度与监测成果质量得到保证。

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二○○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实施计划提纲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2006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
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
第一章综合说明
简要说明开发建设项目概况及建设意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其水土保持背景状况、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情况、监测任务缘由及其实施组织等。

第二章编制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应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和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况。

重点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生产组织与施工工艺,突出选址(选线)、施工场地布置、取料、弃渣、土地扰动、挖填土(石)方及其流向等方面的情况。

2、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自然概况重点介绍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组成物质(或土壤)、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状况等。

社会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项目所在(经)县(区)的人口、人均收入、人均耕地和产业结构等情况。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预测的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工程征占地(行政隶属、
性质和利用类型)、防治目标、措施布局、主要工程量和实施进度安排等。

第四章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1、监测原则与目标。

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结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析确定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监测点布设。

根据确定的监测范围及其分区,分析确定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监测的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提出监测点布局。

监测点可以根据监测目的、指标的不同,分为观测样点和调查样点。

观测样点要有设施设备的配置设计,调查样点要求设立标志,根据监测指标采用相应监测仪器或设备进行量测以获取数据。

4、监测时段和工作进度。

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计划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要求,确定监测时段及工作进度。

一般情况下,监测时段包括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

第五章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组织和施工工艺特点,分析确定项目施工准备期之前、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水土保持措施运行初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等各个阶段的主要监测内容。

在施工准备期之前,主要是对监测范围的地形地貌、地面组成物质、植被、水文气象、土地利用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与质量、水土流失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项目建设前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背景状况。

在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主要是对水土流失及其影响因子进行监测,包括工程扰动土地面积、降水、大风、水土流失(类型、形式、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以及水土流失灾害等,监测评估项目建设期间的水土流失动态。

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期(或林草植被恢复期)主要是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效益等进行监测,主要包括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导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防风固沙工程等措施的数量、质量。

同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确定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防治目标。

2、监测指标与测试方法。

依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结合各监测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每项监测内容的具体监测指标。

针对每个监测指标,分析确定监测的方法、频次、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数据记录格式。

对于重点地段和重点对象,同时确定监测指标数据记录表、观测数据精度和数据分析方法等。

3、监测点观测设计。

列表说明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设施设备配置。

对于设施复杂、需要安放设备的监测点,应进行设计,说明设施的规格尺寸、结构、施工布设要求,明确设备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及操作、维护程序。

第六章经费预算
1、编制原则和依据。

其中,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颁布的投资估算办法,以及咨询服务费计列指导意见等。

2、编制方法。

包括基础单价、监测工作量和预算等编制方法。

编制项目包括监测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含监测设施设备建设与安装费)、材料费(含建设监测设施所需材料)、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现场办公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必需的费用,间接费指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3、预算结果(概算表)。

包括总预算表、年度(进度)投资表及预算附表等。

第七章预期成果及其形式
1、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包括监测依据、项目及项目区概况、监测设施布局、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组织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论与建议等章节。

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参见附录1,监测报告提纲参见附录2。

2、监测阶段报告。

反映监测过程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质量、进度),特别是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建议。

3、数据记录册。

如果数据较多,又不能在监测报告中全部列出时,可以单独成册,作为报告的附件。

对于水土流失危害,应附专项调查报告。

4、附图。

图件包括项目区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监测点布设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置图、监测设施典型设计图。

照片主要是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期间水土流失及其治理措施动态照片。

5、附件。

包括监测技术服务合同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

第八章监测工作组织与质量保证体系
1、监测人员组成。

明确主持和参加监测的人员及其职称、专业和分工。

2、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分析提出野外观测、图像图形编制、数据整(汇)编、结果分析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包括数据登记与审查、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文档管理和成果审核等。

附图
附图应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水土保持监测点分布图、典型监测点设计图。

附录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
附录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纲
附录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特性表
附录2: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提纲综合说明
1 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2 规范性文件
1.3 技术标准
1.4 技术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1.5 技术服务合同
2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2.1开发建设项目概况
2.2 项目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2.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3 水土保持监测布局
3.1 监测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2 监测范围及其分区
3.3 监测重点地段、重点对象与监测点布局
3.5 监测时段与工作进度
4 监测内容和方法
4.1 不同时段监测内容
4.2 各监测分区监测内容与监测点监测指标
5 监测结果与分析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6.1.1 水土保持措施分类分级评价
6.1.2 水土保持治理达标评价
6.2 建议
监测数据附表
附图
附件
说明:
1、“综合说明”应简要介绍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工作过程、组织管理和监测成果质量控制,说明监测的主要目标、监测内容及其监测方法、主要结果等。

2、“5 监测结果与分析”应按照水土保持监测分区分别分析水土流失动态,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数量及其效益等。

3、“6.1.1 水土保持措施分类分级评价”应按监测分区分别说明各指标的数值及其实现防治目标值的程度;“6.1.2 水土保持治理达标评价”是指按项目有关文件的规定目标,分析对应指标的达标情况;“6.2 建议”应在总结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主体工程安全运行、水土资源保护、项目区人居环境等主要方面提出建议。

4、其他部分的基本内容可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有关章节编制,同时根据监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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