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经验】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下的收益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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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下的收益额确定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尽管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但在实践中运用得最广泛的是收益法。

一、无形资产收益法介绍

无形资产收益法,是对被估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本金化的过程,也是将未来各期收益进行折算的现值之和。根据无形资产转让计价方式不同,收益法的公式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值=[t=1nK·Rt(1+r)t](1)

式中:K表示无形资产分成率;Rt表示第t年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Rt=销售收入(利润)×销售收入(利润)分成率×(1-所得税税率)];t表示收益期限;r表示折现率。

或:

无形资产评估值=[t=1nRt(1+r)t](2)

式中:Rt表示第t年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额;t表示收益期限;r表示折现率。

公式(1)适用于收益分成法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公式(2)适用于非收益分成法下的无形资产评估。

所谓无形资产收益,是指被估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现行确定无形资产收益额的具体方法有直接估算法、差额法、分成率法等,这些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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