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春法本《证据学》形成性考核答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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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原则:基本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力的规定也是根据一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计算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证据数量的多少,而不允许法官按照自己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

(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由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

1、试述证据制度与传统文化、经济制度及诉讼制度的关系。

证据的发展不是孤立地独自形成,它不可避免地根植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之中。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同国家曾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证据制度。证据学理论是与证据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人类司法证明和“准司法证明”的智慧结晶。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对证据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人多寡,进而对诉讼效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经济制度的进步,必然会带来诉讼制度乃至证据制度的发展。这是证据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当然,证据制度对经济制度也有反作用。证据制度对于稳定社会关系、保证国家安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并间接地为经济的发展服务。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某种证据制度都是特定诉讼模式下的特定产物。

2、论述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参考教材23~~40页,从神示证据制度到法定,再论及自由心证,然后阐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2.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3、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于已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4、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在分析、评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5、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二、简答题

1、简述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

(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因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

(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证人的资格条件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个方面。积极2)消极资格是限制公民成为证人的资格和条件:(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2)办理该案的司法人员及参与诉讼的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等不能兼任本案证人,(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同时兼任证人。

3、简述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教材150页第二段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述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①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根据;②证据是揭露、证实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③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④证据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四、案例分析题

(1)该卫生防疫站没有出具决定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该个体餐馆的起诉?

该防疫站已经做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出具决定书只是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2)该卫生防疫站收集证据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行政诉讼法》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证据学作业3

一、名词解释

1、.举证时限: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概念,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责承担证据失效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期间制度。

2、.证明:有两种含义,一是指“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二是指“证明书”或者“证明信”。

3、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4、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证据开示制度: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只要与案件有关,除享有秘密特权保护的以外均应向对方当事人披露,任一方当事人均享有要求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外第三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权利的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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