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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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xx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五条
7
船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监督
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培训单位
《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条
8
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督
船员注册、任职资格、履行职责、安全记录,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以及相关的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在船舶上的人身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安全保障制度,相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港航管理机构
船舶运输经营企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十五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3
港口(理货)监督检查
港口企业资质符合情况;港口企业市场行为;港口理货企业是否存在兼营港口装卸、仓储业务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港航管理机构
港口企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16年修正)第七十六条
6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船舶防污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实情况。
省、市、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条、第八条;
省、市、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
船员服务单位
《船员条例》第四十五条;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9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者的检查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省、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运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路路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港航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水上运输、渔业捕捞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物流等其他交通运输相关执法事项。

不同的执法事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同,需要进行具体的执法操作和程序。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案例
1

3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对交通运输系统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行业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省乡村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公路工作。
承担区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公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3
承担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指导全区水上乡镇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区辖属水上渡口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山东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存在侵占、损
坏公路、公路《公路法》第七十条:交通主管部
对各种侵占、损坏公
省、市、县级交
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
用地、公路附
24
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 通主管部门或 属设施及其他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
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 施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市、县级公路管
法》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
省、市、县级道
17
监控工作的情况的监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路运输管理机 道路运输企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
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
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
2
督检查
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 管理机构
营企业 条;
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
建立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落
九条、第四十二条
实情况。
可编辑
精品
港口企业资质符合情况;港口企业市场行为;
3
港口(理货)监督检查 港口理货企业是否存在兼营港口装卸、仓储业 省、市、县港航 港口(理货)《港口法》第四十二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

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可编辑
精品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 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发省、市、县级交事故发生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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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检查内容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1 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检查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2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全文3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反恐怖主义法》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4 国际海运市场检查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情形的调查交通运输部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谢谢你的观赏5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对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航道法》第五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内部管理体系、档案管理、评审员管理、评价流程与质量控制、现场评价开展以及机构能力保持和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一级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第三条7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检查对试验检测机构标准规范执行、工作规范性、内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全文8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或者突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部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谢谢你的观赏9 安全生产检查对行业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我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文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文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一、道路执法(15类)★01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0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0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04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05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0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0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检查★09客运站经营者检查★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检查★13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检查14公路执法巡查15道路运输路检路查二、水上执法(16类)★16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17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18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检查— 1 —19渡口渡运经营人检查20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21游艇俱乐部检查★22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2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2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25船员服务机构检查★26船员培训机构检查27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检查28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29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现场检查30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31水上交通检查三、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32交通工程从业单位3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34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活动检查(注:★事项,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行政检查。

)— 2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整改通知书交执整改字(20)号: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你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当及时向我单位。

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你单位应当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专用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通知单位,一份本单位留存)送达回执— 3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执法抄告函交执抄告字(20)号:年月日,我单位行政检查中发现可能与你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有关,现根据的规定,将上述情况抄告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局职责清单

交通运输局职责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 (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6)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1)
1、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21)
2、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22)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23)
4、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24)
5、道路运输监管制度 (25)
6、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26)
7、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28)
8、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29)
9、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30)
10、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31)
11、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32)
四、公共服务事项 (34)
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市交通运输局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交通建设工程监管制度
(二)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监管制度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监管制度
(四)机动车维修监管制度
(五)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制度
(六)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与运行状况监管制度
(七)道路货运站场监管制度
(八)道路客运站监管制度
(九)驾驶员培训行业监管制度
(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监管制度
(十一)路政许可监管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17
17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 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8
1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9
19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20
20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24
24
对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 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未出示驾驶证、 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处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20
12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 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采取 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 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35
35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罚款
36
36
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7
37
对经营者停业期间营运的处罚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2009年5月21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和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精神(交体法发〔2008〕562号),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1、《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贯彻执行情况;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五个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3、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等。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抽查、总结等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是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要将专题自查报告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6.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级实施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六条
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七十条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改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船舶、浮动设施、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九条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分级实施
道路运输企业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年9月29日通过,2015年9月23日修正)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办法》(交运发〔2014〕267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十六条
15
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为的检查
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分级实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和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安排,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

现将清单向社会予以公告: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本清单共包含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34项,由事项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对象和设定依据等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本清单共包含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共22项,由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检查对象和设定依据等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2。

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收费目录清单本清单共包含交通运输领域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8项,其中,交通运输领域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事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对象、法律依据等构成,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事项名称、定价部门、法律依据、备注等构成。

详细内容见附件3。

四、后续清理规范工作安排一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清单开展排查整治,严格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行为,全面摸排和清理纠正各种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滥处罚、重复检查、违规收费行为。

二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清单的监督管理,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调整,及时对清单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14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航道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 督管理,对航道建设从业单位的质 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 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市、 县级交通运 道路货运车辆 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23 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对货车超限运输情况进行检测 输执法监察机 及其驾驶员 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 构 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19
安全生产检查
- 11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 款; 省、市、县级交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 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对事故发 20 故调查处理 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门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 国务院交通运 对公路养护、绿化、公 对公路养护、 绿化、 公路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 输主管部门和 收费公路经营 21 路水土保持情况的监 检查 督检查 主管部门 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 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省级交通运输 企业 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 门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 通运输主管部 单位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事故发生相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 道路货运、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对道路货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运站(场)经 (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6 号公布, 营者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 省、 市、 县级道 对道路货运、货运站 10 (场)经营者的检查 构 第五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 运输企业或者 (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公 查 单位 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 路运输管理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文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执法文书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一、道路执法(15类)★01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02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0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检查★04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05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06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0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08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检查★09客运站经营者检查★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1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检查★13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检查14公路执法巡查15道路运输路检路查二、水上执法(16类)★16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17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检查★18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检查— 1 —.19渡口渡运经营人检查20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21游艇俱乐部检查★22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23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2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检查★25船员服务机构检查★26船员培训机构检查27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检查28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检查29水上水下作业活动现场检查30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31水上交通检查三、交通工程建设执法(3类)32交通工程从业单位33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检查34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活动检查(注:★事项,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行政检查。

)— 2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整改通知书交执整改字(20)号: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在内立即整改。

整上述问题,你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告/ 申请复查报。

改完毕后,应当及时向我单位在问题未整改完毕前,你单位应当落实相应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联系人:联系电话:×××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专用章)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通知单位,一份本单位留存)送达回执— 3 —.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执法抄告函交执抄告字(20)号:年月日,我单位行政检查中发现可能与你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有关,现根据的规定,将上述情况抄告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将我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我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cn
2.信函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36)
交通运输部
2014年2月17日
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皖交政法函〔2021〕127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是根据厅《关于印发改革后厅机关“1+5+1+X”内部运行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而编制,为进一步厘清了省级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省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清单包含的执法检查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且纳入“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由省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以及省权力清单、交通运输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明确省级负有事中事后监管任务的行政检查事项。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省市县均有监管任务的事项,原则上不纳入清单,以市县属地监管为主。

二、厅机关有关处室、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根据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和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执法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厅直四中心和省渔检处,要提供相应行政辅助,积极参与执法检查。

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项目,厅将同步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任务。

四、清单施行动态调整。

厅机关有关处室、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及时提出清单事项修改、增删建议,政策法规处按照程序及时予以确认、发布。

五、各市交通运输局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清单,编制本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4月8日。

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2篇)

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2篇)

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内容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本部门的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情况。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情况,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是否规范统一,有无制定相关工作规范。

3、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具体环节、步骤时限及法制审核意见书制度情况。

4、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年初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二、计划安排(一)第一季度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及时编制、更新本部门及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救济渠道;是否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句容”网站、门户网站同步公示。

(二)第二季度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规范执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将执法车辆使用、执法着装、窗口服务规范、举报投诉等情况纳入重点暗访范围,着重对执法活动现场、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等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

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处罚,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是否存在“同案不同罚”等情形。

(三)第三季度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全面自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评估验收。

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构建“三项制度”示范体系,开展交通运输规范执法示范点培育。

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年内实现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____%以上。

对____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主体、事实、证据、依据、程序、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许可是否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

(四)第四季度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二)重点检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情况;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情况;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在岗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执法人员在岗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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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长江干线水运航道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
对长江干线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长江航务管理局
水运工程参建单位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3号)第八条
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航道工程从业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五条
21
长江干线水路运输市场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公路法》第六十九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全文
3
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
4
国际海运市场检查
对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行为情形的调查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运业经营者、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者
《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4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5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检查
对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审批情况及积载隔离情况检查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集装箱开箱查验
集装箱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9
安全生产检查
对行业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我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政策、标准规范等情况的检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或综合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交通运输部
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
1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工程建设质量事故调查
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或参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涉及部内多个部门的重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按部规定组织协调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对船舶进出港报告或办理进出港手续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船舶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十九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14
海事规费行政检查
对港口建设费缴纳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义务缴费人、港口经营人、船舶代理人及货物承运人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第五条
对防污染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防污染作业单位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18
航运公司与船检、引航机构行政检查
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航运公司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6号)第三条
对船舶保安和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船舶
《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2号)第三条
对中国籍船舶自查情况检查
船舶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十二条
对船检质量检查
船舶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22
珠江水系航运相关检查
对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珠江航务管理局
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企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第三条
对长江干线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及经营资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核查
长江航务管理局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第三条
附件2
交通运输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内容
实施主体
检查对象
设定依据
1
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检查
对公路养护、绿化、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
公路建设市场检查
对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配员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
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人员
《航道法》第五条;《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
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第十三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对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情况检查
船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第十七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第四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或者突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对部分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工作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质量安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四十八、五十条
对通航环境状况检查
通航水域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航道法》第十八条;《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第四条
17
防污染行政检查
对船舶防污染作业检查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七十条; 《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对船检机构监督检查
船检机构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三条、第四十七条
对引航机构监督检查
引航机构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第四条
19
航道通航安全检查
对航道现场及通航条件行政检查
长江海事局
航道设施
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
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价机构备案条件、内部管理体系、档案管理、评审员管理、评价流程与质量控制、现场评价开展以及机构能力保持和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部
一级评价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第三条
船员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船员条例》第三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五条
对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船员培训机构
《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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