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GMP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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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应有可行性报告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 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 药用产品
生产区内物料和产品的存放
辅助区的设置要求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 道用药(含直肠用药)、 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 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 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 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 域的洁净度级别为D级
上风侧
厂前区
无菌生 产车间
非无菌 生产车间
原料 车间
下风侧
锅炉房
环保 中心
3、交通便利,通讯方便:因为药厂运输较频繁,要在 市场中寻求生存发展。
4、确保水、电、汽的供给:充足良好的水源、二路 进电、确保电源。
5、应有长远发展的余地,要节约用地,珍惜土地。
6、选厂址时应考虑防洪。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 0.5米以上。
明确厂房选址、设计、建造、改造和维护总的原 则
厂址选择
1、应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无有害气体、 自然环境好的区域。
2、应远离码头、铁路、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 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严 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区时,则应位于其最 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 风侧(市郊) 。
生活区
厂区建筑面积的一般分布
生产车间占总建筑面积的30% 库房占总建筑面积的30% 辅助车间占总建筑面积的15% 管理及服务部门占总建筑面积的15% 其它占总建筑面积的10%
重点条款
第四十一条 应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 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 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第四十三条
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 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 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 、产品造成污染。
灭蚊灯 挡鼠板 隔离带 空气幕
重点条款
第四十五条 应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 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
明确企业应保存竣工图
土建图、暖通图、电气图、给排水图纸 其他要求:改动记录等 申报要求图纸:人流图、物流图、工艺图、设备图、送 风图、回风图、排风图。
应注意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竣工图纸
电气设计
污水处理系统
洁净厂房竣工图
第二节 生产区
重点条款
第四十六条 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 施和设备应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 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 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 差不低于10帕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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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第一节 原则
重点条款
第三十八条 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 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能最大限度避 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 和维护。
重点条款
第四十条 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 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 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 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合理 。
明确要求企业应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明确了厂区总体布局的要求
生产企业为了整个环境的美观可以 栽种花卉和果树么?
仓储区能满足物料和产品贮存的需要,使各类物 料和产品有序、安全存放,符合物料和产品贮存 的条件,避免混淆和差错
取样区的设置应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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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修订内容
新增内容
调整内容
应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 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 图纸
厂区合理布局的参考示例
1. 不同的功能区 根据主流风向 合理布局,明 显分隔。
2. 动力区距离主 要用能车间较 近,有利于管 线的合理布置 和废能的综合 利用。
3. 人流和物流易 于分开。
污水 处理区
防爆区
绿化区
堆 动力 场区
辅助 生产区
非洁净 生产区
洁净 生产区
绿化区
仓贮 区

库 办公区
门卫
物流 人流
1.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 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 评估报告;
2.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 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它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 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 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 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 化系统的进风口;
明确厂房的维护或维修不能影响药品的质量 明确厂房的清洁或消毒应有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 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区域不同有区别么,分别应该是多少?
1、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 A 级、 B 级的医药洁净室(区)温度应为 20-24℃,相对湿度应 为 45%-60%;空气洁净度 D 级的医药洁净室(区)温度 应为 18-26℃,相对湿度应为 45%-65%。 2、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 于 10Pa。必要时,相同洁净区内不同功能房间之间应保持 适当的压差梯度。 3、医药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主 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300LX;辅助工作室、 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区)不宜低于 150LX。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本章包含的各小节
第一节 原则 第二节 生产区 第三节 仓储区 第四节 质量控制区 第五节 辅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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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与设施》主要内容
厂房选址要考虑污染的风险,厂区的总体布局应 合理
生产区布局应合理,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注意降 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避免差错和混淆
重点条款
3.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 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它 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4.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 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 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 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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