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钢架要求规范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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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钢架结构设计注意事项:1、《门规》和《钢规》的适用条件:
《门规》总则:P1-1.0.2
2、主要尺寸:
跨度:主钢架轴线之间的距离
高度:地坪至柱轴线与斜梁轴线交点的高度
檐口高度:地坪至房屋外侧檩条上缘的高度
宽度:房屋侧墙墙梁外皮之间的距离
3、常用尺寸:
跨度:9~36m
柱距:一般采用6~9m,大于9m采用桁架式檩条
高度:有桥式吊车不宜大于12m
4、坡度:
一般不应小于5%,夹芯板屋面建议不小于10%,否则容易漏雨5、柱脚最小尺寸:
建议不小于300mm,否则影响地脚螺栓的布置
6、梁的最小高度:
建议不小于300mm,否则影响高强螺栓的布置。

7、屋面恒荷载取值:
一般可取0.2kN/m2~0.3kN/m2
8、屋面活荷载取值:
《门规》3.2.2条规定:对于受荷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钢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取值可取不小于0.3kN/m2,建议不小于屋面雪荷载;《钢规》3.2.1条注同此规定。

9、风与地震组合:
《门规》P7-3.2.5.5:风荷载与地震作用不同时考虑
10、是否考虑温度荷载:
《钢规》P78-8.1.5
《门规》P16-4.3.1
11、厂房防震缝:
《抗规》P124-9.2.3:当设置防震缝时,其缝宽:厂房体型复杂或者有贴建的房屋和构筑物时,宜设防震缝,在厂房纵横跨交接处、大柱网厂房或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防震缝宽度可采用150~225mm,其他情况可采用75mm~135mm。

12、柱脚:
《门规》P15-4.1.4:
建议36m跨度以上的无吊车房屋也按照刚接考虑;重型荷载平台柱脚
应采用靴梁柱脚;
《门规》P45-7.2.17:
《抗规》P129-9.2.16:
13、横向水平支撑:
宜设置在温度区间端部的第一或者第二开间,当端部支撑设在第二开间时,第一开间应设置刚性系杆
《抗规》P125-9.2.9.2:屋盖水平支撑、纵向水平支撑的交叉斜杆均可按照拉杆设计,并取相同截面。

14、纵向水平支撑:
《门规》P17-4.5.2.7:在设有驾驶室且起重量大于15t桥式吊车的跨间应设置纵向支撑桁架。

15、柱间支撑:
《门规》P17-4.5.2.2:当无吊车时易取30~45m,当有吊车时宜设置在温度区段中部,或者当温度区段较长时宜设置在三分点处,且间距不宜大于60m
《门规》P17-4.5.2.3:当建筑物跨度大于60m时,在柱列宜适当增加柱间支撑;
《门规》P17-4.5.2.4:当房屋高度相对于柱间距较大时,柱间支撑宜分层设置。

《门规》P17-4.5.5:当设有起重量不小于5t的桥式吊车时,柱间宜采用型钢支撑。

在温度区段端部吊车梁以下不宜设置柱间刚性支撑《钢规》P79-8.1.5.2:无桥式吊车房屋的柱间支撑和有桥式吊车房屋吊车梁或者吊车桁架以下的柱间支撑,宜对称不至于温度区段中部,当不对称布置时,上述柱间支撑的中点(两道柱间支撑时为两支撑距离的中点)至温度区段的距离不宜大于表8.1.5纵向温度长度的60%。

《抗规》P125-9.2.10:支撑截面的截面应力比不宜大于0.75. 《抗规》P129-9.2.15:厂房单元的各纵向柱列,应在厂房单元中部布置一道下柱柱间支撑;当7度厂房单元长度大于120m(采用轻型维护材料时为150m)、8度和9度厂房单元大于90m(采用轻型维护材料时为120m),应在厂房单元1/3区段各布置一道下柱支撑,当柱距数不超过5个且厂房长度小于60m时宜可在厂房单元的两端布置下柱支撑,上柱柱间支撑应当布置在厂房单元两端和具有下柱支撑的柱间。

16、刚性系杆:
按照受压计算,长细比控制在220
17、屋面檩条:
一般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檩条,C型(按照简支计算)或者Z型(按照连续计算),间距一般采用1.5m
《门规》P33-6.3.5:当檩条跨度大于4m时,宜在檩条间跨中位置设置拉条或者撑杆。

当檩条跨度大于6m时,应在檩条跨度三分点各设置一道拉条或者撑杆,斜拉条应与刚性檩条连接
《门规》P34-6.3.7:檩条的计算:屋面能够阻止檩条的扭转和侧向位移时应计算强度,可不考虑其稳定性;屋面不能阻止檩条的扭转和侧向位移时应计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18、墙面檩条:
《门规》P35-6.4.1:一般采用冷弯薄壁C型型钢檩条(按照简支计算),Z型安装墙面板时不好装,一般不用
《门规》P35-6.4.2:檩条的计算:按照双向弯曲计算
《门规》P36-6.4.3:当檩条跨度大于4~6m时,宜在檩条间跨中位置设置一道拉条。

当檩条跨度大于6m时,应在檩条跨度三分点各设置一道拉条,在最上层墙梁处宜设置斜拉条传至承重柱或者墙架柱;当墙板的竖向荷载有可靠途径直接传至地面或者托梁时,可不设拉条。

间距:一般采用1.5m
19、拉条T:
《门规》P34-6.3.6:采用圆钢做拉条时,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圆钢拉条可设在距檩条上翼缘1/3腹板高度围。

当风吸力作用下檩条下翼缘受压时,拉条宜在檩条上下翼缘附近适当布置。

20、隅撑YC:
《门规》P32-6.1.6.3:当实腹式钢架斜梁的下翼缘受压时,必须在受压翼缘侧面布置隅撑做为斜梁的侧向支撑,隅撑的另一端连接在檩条上。

《门规》P32-6.1.6.4:隅撑应按照轴心受压构件设计。

《门规》P36-6.4.4.3:当外侧设有压型钢板的实腹式钢架柱侧翼缘受压时,可沿侧翼缘设置成对的隅撑,做为柱的侧向支撑,隅撑的另一端连接在墙梁上。

(受开窗情况限值)隅撑所承受的轴压力可按照公式计算,其中被支承翼缘的截面积和钢材强度应取钢架柱的值
《门规》P44-7.2.13
《门规》P44-7.2.14
21、抗风柱:
按照两端铰接计算,只承受风荷载和墙面荷载,不承受屋面传来的荷载。

22、天窗架:
一般采用双C檩对焊或者小的H型钢。

《抗规》P113-9.1.2.3:天窗架不宜从厂房结构单元第一开间开始设置,8度和9度时,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23、屋面板和墙面板:
《门规》P37-6.6.2:压型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4mm,屋面外单板一般采用YX-760,墙面外单板采用YX-820,墙面板和屋面板可采用YX-900。

保温屋面双板中间采用玻璃棉。

屋面和墙面也可采用75mm 厚夹芯板。

24、柱脚锚栓:
《门规》P46-7.2.18~20:柱脚锚栓不承受剪力,由抗剪键承受,锚栓直径不小于24mm,采用双螺帽。

《门规》P48-8.2.5.10:二次灌浆的厚度铰接时不小于50mm,刚接时不小于100mm。

25、端板厚度:
《门规》P42-7.2.9:端板厚度不小于16mm。

26、构件翼缘宽厚比和腹板高厚比:
《门规》P23-6.1.1: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不应大于15(Q235),12.375(Q345);工字形截面梁和柱构件腹板的计算高厚比h w/t w不应大于250(Q235),206.25(Q345) 《钢规》P57-5.4.1:
27、构件长细比:
《门规》P13-3.5.2
《钢规》P56-5.3.8~9
《抗规》P129-9.2.13
28、结构挠度控制:
《门规》P12-表3.4.2-2
《钢规》P120-A.1.1~2
29、结构侧移控制:
《门规》P12-表3.4.2-1
《钢规》P121-A.2.1~2
30、吊车工作级别:
起重机设计规GB3811-83是这样划分的:考虑吊车繁重程度时,区分了吊车利用次数和荷载大小两种因素。

按吊车在使用期要求的总工作循环次数分成10个利用等级,又按荷载达到其额定值的频繁程度分成4个载荷状态(轻、中、重、特重)。

根据要求的利用等级和荷载状态,确定了吊车的工作级别,工分成8个级别A1~A8,A1~A3对应轻级,A4~A5对应中级,A6~A7对应重级,A8为对应特重级。

31、吊车梁材质:
因其频繁使用,建议采用Q235C或者Q345C。

32、吊车梁制动板和制动桁架的设置:
《钢规》P89-8.5.9:当吊车桁架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者大于12m,或者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者大于18m时,宜设置辅助桁架和下翼缘水平支撑系统。

33、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设置
《钢规》P88-8.5.6: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宽度不宜小于90mm。

在支座处的横向加劲肋应在腹板两侧成对布置,并与梁上下翼缘刨平顶紧;中间横向加劲肋的上端应与梁上翼缘刨平顶紧,在重级工作制吊
车梁中,中间横向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布置,而中、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则可单侧或者两侧错开设置。

在焊接吊车梁中,横向加劲肋不得与受拉翼缘相焊,但可与受压翼缘焊接,中间横向加劲肋的下端宜在受拉翼缘50~100mm处断开,其与腹板的连接焊缝不宜在肋下端起落弧。

当吊车梁受拉翼缘(或吊车桁架下弦)与支撑连接时,不宜采用焊接。

34、吊车梁突缘支座设置:
《钢规》P85-8.4.12:梁的端部支承加劲肋的下端,按照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时,应刨平顶紧,其中突缘加劲板的伸出长度不得大于其厚度的2倍。

35、结构阻尼比:
《抗规》P124-9.2.5:单层厂房的阻尼比,可依据屋盖和围护墙的类型,取0.0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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