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XXXX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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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 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 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 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 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 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 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 方承担。
(三) 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 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 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 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 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 规定:
(一) 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 (二) 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 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 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 应及时采取清除 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 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 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 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到 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 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 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 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 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 定区域排放。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 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 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 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 合以下各项: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保障人类健康
清洁的海洋环境对人类健康至关重要,防治船舶 污染可以降低污染物对人类的风险。
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海洋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对未来防治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等 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 制定更加严格的船舶污
染防治标准。
推广清洁能源
船舶污染的现状和影响
现状
船舶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和废气等,其中油污水对海洋生态 系统的危害最为严重。据统计,每年全球船舶排放的油污水高达数百万吨,对海洋生态
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影响
船舶污染不仅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直接危害,还会影响人类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例如,海洋生物受到污染的影响,导致食物链的破坏和物种数量的减少;沿海旅游业 和渔业受到严重影响,导致经济损失;同时,公众的健康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防治
04 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的措施
船舶油污的防治措施
船舶应配备油水分离设备,确 保含油污水经过有效处理后排 放。
油轮应按规定使用货油泵舱惰 性气体系统,以减少油轮货油 泵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
船舶应定期进行油污应急演练 ,提高船员应对油污事故的能 力。
船舶生活垃圾的防治措施
01
船舶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 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等类别。
船舶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02 防治船舶污染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 概述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背景
随着船舶运输业的发展,船舶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我国制 定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
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版(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四十四条发生船舶污染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勘验事故现场,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第四十五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的需要,可以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必要时,可以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责令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直至暂扣船舶。

第四十六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开展事故调查时,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

第四十七条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机关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

第七章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四十八条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第五十条船舶污染事故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

但是,船舶载运的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持久性油类物质,是指任何持久性烃类矿物油。

第五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但是,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除外。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ppt课件

第六章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内法规ppt课件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 13 ]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国海事局为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 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7条
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于1983年12月29日颁布施行。
船舶防污染技术
该法共8章48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行染损害;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船舶防污染技术
倒出。
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 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活动工具的行为。 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 者其他物质的行为 。
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4、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必须事先向海 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必须备有足够的用于处 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备。
船舶防污染技术
第二章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相关法规
[9]
6、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焚烧炉;洗舱、清舱、驱气 、排放压载水、残油及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油漆、冲 洗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作业等; 船舶、码头及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1.本制度的管理单位为XX船舶公司。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2.船舶公司应设立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3.船舶公司下设船舶污染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船舶公司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防治意识和技能。

2.船舶在进港前,应提前进行船舶清洁和船体防污处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达标。

3.船舶应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安装船舶污染防治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1.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管部门有权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船舶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六章附则本制度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如有调整,经船舶公司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中所使用的术语,除特别说明外,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定义一致。

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表序号\t检查项目\t检查内容\t检查结果\t备注1\t船舶清洁工作\t是否按规定清洁船舶\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2\t船体防污处理\t是否按规定进行船体防污处理\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3\t防治设备运行\t防治设备是否正常运行\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4\t船舶污染物排放\t船舶排放是否符合规定\t\t如有问题,填写具体情况制定单位:\t审核人:\t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船舶污染事 故分为以下等级:
②重大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500吨以上不足 1000吨,或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1亿元以上不 足2亿元 ③较大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100吨以上不足 500吨,或者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 不足1亿元
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

(1)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 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 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 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 任。
从事船舶水上 拆解作业,造 成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
船舶未取得并 随船携带防治 船舶污染海洋 环境的证书、 文书; 船舶、港口、 码头、装卸站 未配备防治污 (2)有下 染设备、器材;
①特别重大船舶 污染事故:船舶 溢油1000吨以 上,或者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2亿 元以上
④一般船舶污染 事故:船舶溢油 不足100吨,或 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不足5000 万元
第五章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 消除污染,并就近向有关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3)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船舶应按公约、法规要求与标准排放 污染物,否则应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2)应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垃圾 记录簿留船保留2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 害物质污水记录簿3年) (3)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时应 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凭接收单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 物接收证明,并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九章78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1]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释义[1]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释义】本条例所称“船舶”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移动装置;第二,必须以航行为主要目的;第三,必须是在海上航行。

本条例所称“活动”,既包括船舶本身的活动,也包括与船舶相关联的有关作业活动。

船舶本身的活动,包括船舶因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研、竞技等方面的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与船舶相关联的作业活动,包括了船舶货物装卸、过驳、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清舱、洗舱、油料供受及检测、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集装箱装箱、充罐以及利用船舶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等作业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释义】本条第一款所称的“所辖港区水域”,是指主要供商船停泊、装卸、作业的水域,即“海上军事管辖区”和“渔港水域”以外的水域。

本条例所称“军事船舶”,应当同时具备两个特征,第一,纳入军事主管部门编制,即为军事主管部门所有或者租赁,并在军事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第二,为军事目的服务,即为军事训练、作战或者运输军用物资,如果为非军事目的,比如一艘纳入军事部门编制的船舶为社会运输民用物资,就不能称为军事船舶。

本条例所称“渔业船舶”不包括渔业辅助船舶。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_条例_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_条例_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应当将船上污染物清理干净,并在办理出口岸手续 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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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 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不需要配备记录簿的,应当 将有关情况在作业当日的航海日志或者轮机日志中如实记载。
二、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四章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第五章 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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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 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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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五)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还应当在船舶载运污染危害 性货物申报单内扼要说明所发生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 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六)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 (七)拟进行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不超过一个月期限的船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办理船 舶定期适载申报手续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固定船舶在固 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材料。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 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9 年9 月2 日国务院第7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 年3 月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OO九年九月九日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

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提高船舶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总则、目标和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所有船舶必须遵守国际海上环境保护公约、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定期开展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降低船舶污染排放,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六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规范运作、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七条船舶防污管理的工作重点是预防污染、减少废弃物排放、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八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是船舶防污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和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船舶拥有者、经营者、船员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十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职,负责日常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督导。

第十二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财务、技术、法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检查组,负责船舶防污管理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宣传教育和培训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防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船舶防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船舶防污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船舶防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船舶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人员、处置措施和信息报告等。

第十八条船舶防污管理操作规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检查程序、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九条船舶防污管理业务流程内容包括船舶防污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信息采集和汇报程序等。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概述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概述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而1973年以后国际上又不断发生一系列严重的海洋油污染事 故,促使各国要进一步采取行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 MARPOL73公约的 1978年议定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I 作了许多修正,而且允许各缔约国把附则II推迟到“78议定 书”生效三年后再生效。由于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 约的内容,而且将“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 一个整体文件理解和解释,即凡加人1978年议定书的国家就 自然地参加了1973年防污染公约,因此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 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 公约)(MAR-POL73/78),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人 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78于 1983年10月2日生效,到1997年7月1日已有100个国家加人, 其船舶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3. 47%.
船舶安全与管理
第六章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1 第一节 目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 第二节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规 3 第三节 外国油污法规 4 第四节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5 第五节 船舶油污事故的处理
第六章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世界海洋总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1%,我国海洋面积300万km', 大陆海岸线长达18 000 km。海洋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 地位,海洋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海洋不仅是天然 宝库,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为大量运箱物资和人员提供最廉价的方法。 海上运输是世界各国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技术极 大的发展以及人口飞速的增长,海上运货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世界船舶 总吨位和尺度也不断增加。船舶在通常的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直接 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人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 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的使用 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即造成海洋污染。船舶航运过程对海洋造 成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石油,散装运输的非石油有毒液体物质(简称散 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另外船舶 柴油机和锅炉的排气,石油蒸汽,某些灭火剂和制冷剂,动力机械设备 噪声等也会造成大气污染。船舶航运过程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如图6-1 所示。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修正)【法规类别】污染防治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8.03.19【实施日期】201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

发文号: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发布单位: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which is compiled by the Bru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of the State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published by the ChinaLegal System Publishing House.In case of discrepancy,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Chinese shall prevail.
【章名】Whole Document (法规全文)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EVENTION OFVESSEL- INDUCED SEA POLLUTION(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29, 1983)
【章名】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with a view to implementing the MarineEnviro。

第6章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第6章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Introduction to MARPOL73/78
History : The 1954 Convention, which was amended in 1962, 1969 and 1971, primarily addressed pollution resulting from routine tanker operations and from the discharge of oily wastes from machinery spaces regarded as the major causes of oil pollution from ships.
船舶对海洋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

石油;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包装有害物质; 生活污水; 船舶垃圾; 有害排气; 其他。
Source of Pollution from Ship

operational or deliberate causes, from routine operations accidental or negligent causes
(4)船舶营运期间,排放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超 过现行公约允许的排放总量或瞬间排放率。
议定书I: 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 在任何情况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船舶的特征; (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 (3)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别; (4)援助和救助的措施。

议定书I: 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Nearest land". The term "from the nearest land" means from the baseline from which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territory in question is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Instantaneous rate of discharge of oil content" means the rate of discharge of oil in litres per hour at any instant divided by the speed of the ship in knots at the same instant.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24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24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24版)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实现船舶污染防治目标。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所属船舶在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过程中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依法成立并拥有船舶的企业或个人。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为甲方提供船舶污染防治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第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甲方应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确保污染物不影响海洋环境。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专业、高效的船舶污染防治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培训和宣传,提高船员污染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及时的船舶污染防治服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污染防治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共同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服务费用的1%。

第十五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污染防治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长业务》第六章 船舶防污染

《船长业务》第六章  船舶防污染

第六章船舶防污染第一节 MORPOL公约1.船舶污染物主要有油类、油性混合物、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以及船舶垃圾等,其中油类、油性混合物、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有严重的破坏作用。

2.油类、油性混合物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主要有:机舱污水和残油的排放;含油的压载水和洗舱水的排放;船舶海损事故造成的重大溢油;装卸作业中的跑、冒、滴、漏。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含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压载水和洗舱水的排放;货泵舱舱底水的排放;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排放;装卸作业中的跑、冒、滴、漏等。

包装有害物质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将冲洗从包装货物中洒落或泄漏的有害物质的水直接排入海中;从有包装有害物质洒落或泄漏的舱室中清除出来的垃圾、混合物或包装材料落入海中;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排放;装卸作业不慎,造成包装有害物质的意外落海等。

MARPOL公约提供了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

自公约生效以来,该公约在控制海难事故、操作性排放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现行的MARPOL公约由公约正文、两个议定书和六个技术性附则组成。

无1.“油类”是指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

“油性混合物”是指含有任何油分的混合物。

“最近陆地”是指根据国际法划定的领海基线。

“特殊区域”是指需要采取特殊的强制办法以防止油类物质污染海洋环境的海域。

MARPOL公约附则Ⅰ规定的特殊区域有:海湾区域、阿曼海区域、亚丁湾区域、红海区域、地中海区域、黑海区域、西北欧区域、波罗的海区域、南非南部海域和南极区域。

“油量瞬间排放率”是指任一瞬间每小时排油的公升数除以同一瞬间的船速节数之值。

“清洁压载水”是指在这样一个舱内的压载水,该舱自上次装油后,已清洗到如此程度,以致其中的废液,即使在晴天从一个静止状态下的船上排入平静而清洁的水中,不会在水面或邻近的岸线上产生明显的痕迹,或形成油泥或乳化物沉积于水面以下或邻近的岸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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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海洋船舶防 污染管理 XXXX1213
第六章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1 第一节 目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 第二节 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规 3 第三节 外国油污法规 4 第四节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5 第五节 船舶油污事故的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第六章 海洋船舶防污染管理
世界海洋总面积占地球总面积的71%,我国海洋面积300万km', 大陆海岸线长达18 000 km。海洋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 地位,海洋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海洋不仅是天然 宝库,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为大量运箱物资和人员提供最廉价的方法。 海上运输是世界各国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随着工业技术极 大的发展以及人口飞速的增长,海上运货量逐年大幅度增长,世界船舶 总吨位和尺度也不断增加。船舶在通常的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直接 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人海洋环境,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 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的使用 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即造成海洋污染。船舶航运过程对海洋造 成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石油,散装运输的非石油有毒液体物质(简称散 装有毒液体物质),包装有害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另外船舶 柴油机和锅炉的排气,石油蒸汽,某些灭火剂和制冷剂,动力机械设备 噪声等也会造成大气污染。船舶航运过程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途径如图6-1 所示。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随着现代工业飞速发展,在海上航行的船舶数 量也越来越多,特别是10万吨级以上大型油船及散 装化学品船大量建造投人营运,不仅仅油类,其他 一些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对 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而且各沿海国为保持经济 持续发展,对海洋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船 舶排放各种污染物质的规定更加严格,这样“54公 约”就显得不完善了。因此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 国际海洋防污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抽污染 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虽然船舶不是英国的,遇难地也不在英国海域内,然而受害 的却是英国和法国。当提出赔偿损失问题时,究竟向谁提出 诉讼成了难题石这件事可以在美国审理,因为“马拉库达” 分公司的总公司是美国洛杉矶的石油联合公司,也可以在百 慕大群岛,因分公司在那里,当然也可以在利比里亚,因船 是挂着利比里亚国旗航行,甚至也可以在英国调解。由于世 界各国海洋法各不相同,所以赔偿损失的总额取决于在哪个 国家进行审理,由此说来处理船舶对海洋污染的问题及统一 一切复杂和各方面观点的途经,只能是通过达成有效的和严 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来解决。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而1973年以后国际上又不断发生一系列严重的海洋油污染事 故,促使各国要进一步采取行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 MARPOL73公约的 1978年议定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I 作了许多修正,而且允许各缔约国把附则II推迟到“78议定 书”生效三年后再生效。由于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 约的内容,而且将“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 一个整体文件理解和解释,即凡加人1978年议定书的国家就 自然地参加了1973年防污染公约,因此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 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 公约)(MAR-POL73/78),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人 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78于 1983年10月2日生效,到1997年7月1日已有100个国家加人, 其船舶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3. 47%.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 所有方面,是一个综合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议定书I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 书II是关于争端的仲裁。五个附则是:附则I防止油 污规则;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 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 染规则。由于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原因,许多国家 参加MARPOL73公约有很多困难,特别是发展中国 家和拥有商船吨位较多的国家不急于参加,因此 MARPOL73公约迟迟不能生效。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54年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 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 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 而后又于1962年和1969年两次召开国际会议对其有 关条款进行修正。"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 的沿岸水域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 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l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 境不会造成污染。虽然“54公约”比较简单,但曾 一度对防止海洋污染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图 6-1船舶运输过程对海洋环境污染途径
第一节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各国船 舶排放的污染物所污染,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 的污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因此说污染是不分 国界的。它不仅是一个沿岸国家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国 际问题。1967年“Torrey Canyon”号触礁,引发了世界第一 例大规模海上滋油惨祸。这艘船的船主是百慕大群岛的“马 拉库达”石油公司,船旗国是利比里亚,船员是希腊人,船 舶触搁在英吉利海峡“七石礁”,装载的119 000 t科威特原 油,有5万吨原油泄人海中,其中约3万吨漂人英吉利海峡, 并污染了法国北部海岸,一周后约2万吨原油扩散漂流污染 了科尔尼希西海岸,此后该船折断又有约5万吨原油流出, 向南漂往比斯开湾,最后英国政府不得不派飞机轰炸,使船 上余下的1万吨原油燃烧掉。该事故造成附近海域和海岸大 面积严重污染。仅为处理油污染,就出动42艘船舶和1 400多 人次,使用了1.35万吨油分散剂,使英、法两国遭受巨大经 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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