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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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宁政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0〕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20号)精神,立足我区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加大对乡村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优质粮食、枸杞、草畜、瓜菜、酿酒葡萄“五大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调优种养结构、调强加工能力、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着力促进产业化和品牌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业品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努力实现“卖原料”向“卖产品”、小产业向全链条、创品牌向创标准转变,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我区乡村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8%以上。

力争再用5年—8年时间,通过实施“百千亿”行动,打造3个—5个产值达到100亿规模的特色产业,全区乡村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宁政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9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和调整以下议事协调机构。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组长: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成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沈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崔晓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力自治区民委主任田成江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杜正彬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学武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永彪自治区农牧厅厅长杨玉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刘天锡自治区卫生厅厅长王俭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主任马云海自治区工商局局长梅廷彦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董玲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王永忠自治区农垦局局长刘卫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张杨强宁夏广电总台总台长刘德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钊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李金英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自治区团委书记薛塞峰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王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赵小平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机管局局长范宏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成员:康占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金山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高贵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杨树森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郭建川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赵惠宁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郑忠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郑德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许学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雨芳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胡仲秋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鑫德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黎志毅自治区统计局副巡视员张军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肖延锋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赵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宁政办发〔2017〕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健全农业综合投入新机制。

完善投入方式,创新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倾斜,确保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不减。

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区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葡萄产业发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等单位负责)(二)优化支农惠农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植 基地 、
养 殖基 地 建设 ,
农产 品 加工 ,
农 产 品
流 通 设 施 建 ຫໍສະໝຸດ 农业 社会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等 。 ,

6 4—
《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 N 20 1 8. o. 1 3
國義 :1議 i幾議

督 检査 、
竣工 验收 、
绩效 评价 等 工 作 ;
负 责 编
报 项 目 资 金 决 算 、 竣 工 决 算 和 计 划 统 计 等 。
第 七 条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以 促 进 农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目 标 , 优 化 开 发 布 局 。 对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 财 政 部 令 第 84 号 )
等有关规定 ,
结 合 我
区实 际 ,
制定



农业











实施




行)


现将
《办 法 》
印发给你们 ,

遵 照 执 行 。
附件 :
宁 夏农 业综 合开 发 资金 和项 目 管理 实施 办 法
暂 行 (

(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
发 资 金 确 定全 区 各 级农 发 机 构 的 管理职 责


确 定 开发 县 的 新增 、
取消 、
暂停 、
恢复 、
适 时
退 出 及 因 行 政 区 划 变 更 等 工 作 ; 对 全 区 农 业 综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宁政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提出的“五百三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枸杞100万亩、设施蔬菜100万亩以上、越夏冷凉蔬菜100万亩以上、奶牛存栏100万头;优质饲草料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发展肉牛肉羊专业村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个)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口粮自给(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稳定面积、优化品质、主攻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稳定在12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360万吨以上。

引黄灌区加快耕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麦后复种示范推广。

中南部地区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支持覆膜保墒技术推广。

继续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每年创建粮油高产示范面积10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支持稻麦原良种扩繁、水稻工厂化育秧、稻蟹生态种养,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实现基本口粮稻谷自给有余,小麦稳定在85%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促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二)扎实推进“一县一业”发展。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建设,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9•【字号】宁党办〔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2〕38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6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21〕53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面临的挑战、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宁政办发〔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性五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对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和全区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粮食连年丰产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稳中有升。

全面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644万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宁政办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73号2008年4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大力精简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并对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做出规定。

今后,凡自治区各厅局间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设立领导小组,可明确牵头单位通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凡副主席能召开会议协调处理的工作,一律不再成立领导小组。

因工作需要和国家明确要求成立的,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主席批准。

领导小组成立后,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不再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现就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副主席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张显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马清贵自治区科技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韩正生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徐占海自治区地矿局局长王玉明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刘卉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正伟自治区主席副主任: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李锐自治区副主席田明自治区主席助理委员:左军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黑智虎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袁进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永耀自治区经委主任郭虎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马廷礼自治区民政厅厅长王和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刘慧芳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刘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吴洪相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王建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人防办主任冯志强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王德林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李春阳自治区旅游局局长张思源自治区地震局局长马力克宁夏电力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刘慧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宁政办发〔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3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全面提升我区“一特三高”(特色产业、高品质、高端市场、高效益)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突出以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为主的“1+4”特色产业,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壮大融合主体,创新融合体制机制,加强融合支撑保障,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走现代农业发展之路,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2︰1,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占60%以上,订单农业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全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主产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0•【字号】宁政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17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开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市市长为本行政区域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向自治区主席负责。

副市长按分工对市长负责,组织有关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五条自治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考核办)负责考核的有关日常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为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公共安全考核指标、保障和改善民生考核指标、社会管理考核指标和行政效能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

前款规定的考核指标,分值分别为50分、10分、15分、15分和10分。

第七条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为:(一)经济发展综合考核指标(50分)1.重要经济发展目标(30分)(1)地区生产总值增速(7分)(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速(7分)(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分)(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分)(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4分)(6)城市化率提高幅度(2分)以上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考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宁财(农)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75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相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3日附件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95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财政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四权改革”“以水四定”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优化种植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益。

到2025年,全区力争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效节水农业300万亩,其中,北部引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中部扬黄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南部库井灌区100万亩,覆盖率达100%。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整合资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宁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动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均达到70%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100%、45%和30%,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以高质量的更新换新,促进高水平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实施步骤(一)启动提升阶段(2024年)。

建立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全面启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2024年年底,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7%以上;重点行业30%以上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进一步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转型比例分别达到63%、65%、55%以上;报废汽车回收量、二手车交易量、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分别增长25%、10%和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30•【字号】宁政办发[2007]267号•【施行日期】200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自治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我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生态移民的要求,以增加政府耕地储备为目的,立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促进耕地补充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促进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开发。

按照自治区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快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全区阶段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兼顾,整体开发,注重实效,努力达到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项目实施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灌区主要以引黄灌溉项目为主,重点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耕地后备资源规划区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和《自治区稳定支持社会公益性基础性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暂行)》(宁科农字〔2013〕18号),自治区设立了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

为加强专项管理,制定了《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1月7日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育种专项的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落实《自治区稳定支持社会公益性基础性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暂行)》,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着眼产业发展需求,注重顶层设计,坚持持续稳定支持,整合优势育种资源,统筹育种项目、育种基地、育种团队建设,集成运用现代育种技术构建产业育种技术体系,搭建高效分子育种平台,定向培育有突破性的动植物新品种,创建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发展模式,支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专项建立符合育种科研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滚动立项、中期评估、阶段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专项根据产业类型下设若干项目,项目坚持科学评审、择优支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承担单位选择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在我区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育种工作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二)具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育种资源、科研条件、人才队伍和技术优势,建立相对完善的产学研用结合机制,能够按规定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三)参与育种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盈利收入,固定的育种场所和育种队伍,以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宁党办[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6号)各市、县(区)党委(工会)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义重大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创新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序稳步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宁政发[2003]115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03]115号2003年12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的《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枸杞、牛奶、清真羊(牛)肉、马铃薯、淡水鱼、蔬菜、牧草及秸杆饲料、玉米、优质稻麦、酿酒葡萄等分品种规划由自治区农牧厅另行印发。

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2003年12月)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综合生产力有了显著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施扶优扶强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培育和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成为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关于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

一、制定和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入世贸组织给农业带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也使农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为了不断提高我区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制定和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纵深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

近几年,我区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优势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区域比较优势的潜能还没有充分发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0•【文号】农办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的通知(农办科[2011]2号)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十二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执行专家组。

现将各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

执行专家组由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和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代表共同组成,是各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体系研发与试验示范任务,围绕我部中心工作开展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活动;对本体系任务变动、机构和人员调整、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意见等。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人员组成名单(2011-2015年)一、水稻组长:程式华首席科学家(中国水稻研究所)成员:胡培松育种与繁育研究室主任(中国水稻研究所)彭友良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朱德峰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中国水稻研究所)李革机械化研究室主任(浙江理工大学)卢淑雯加工研究室主任(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万江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陈志强育种与繁育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华南农业大学)陈温福育种与繁育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沈阳农业大学)邹应斌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湖南农业大学)王才林南京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王建龙常德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南省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谢树果南充综合试验站站长(四川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二、玉米组长:张世煌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郭庆法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王振营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赵明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张东兴机械化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刘丽萍加工研究室主任(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徐志刚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王立春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董树亭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山东农业大学)陈新平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大学)景希强丹东综合试验站站长(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张学舜新乡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南省新乡市农业科学院)郑祖平南充综合试验站站长(四川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三、小麦组长:肖世和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程顺和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康振生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于振文栽培与机械研究室主任(山东农业大学)沈阿林土壤施肥和水分研究室主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魏益民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韩一军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郭进考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许为钢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汤永禄栽培与机械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李俊明栾城综合试验站站长(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陈荣振徐淮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高春保武汉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四、大豆组长:韩天富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刘丽君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王源超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南京农业大学)胡国华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黑龙江省农垦科研育种中心)陈海涛机械研究室主任(东北农业大学)胡耀辉加工研究室主任(吉林农业大学)何秀荣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张孟臣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周新安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年海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华南农业大学)郭泰佳木斯综合试验站站长(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付连舜铁岭综合试验站站长(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院)李素真济宁综合试验站站长(山东省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五、大麦青稞组长:张京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杨建明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高希武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张国平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朱睦元综合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曾亚文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李作安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科学研究所)强小林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何庆祥武威综合试验站站长(甘肃省农垦农业研究院)六、高粱组长:邹剑秋首席科学家(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成员:张福耀育种研究室主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徐秀德栽培与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叶凯综合研究室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丁国祥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马尚耀赤峰综合试验站站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杜瑞恒石家庄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七、谷子糜子组长:刁现民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程汝宏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冯佰利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郭二虎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王慧军综合研究室主任(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程炳文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张喜文综合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刘金荣安阳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南省安阳市农业科学院)赵敏赤峰综合试验站站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八、燕麦荞麦组长:任长忠首席科学家(吉林省白城市农业科学院)成员:崔林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赵桂琴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甘肃农业大学)杨才栽培土肥研究室主任(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胡新中功能特性与加工研究室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吴斌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刘景辉栽培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内蒙古农业大学)赵钢栽培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成都大学)常克勤固原综合试验站站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杨再清迪庆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刘彦明定西综合试验站站长(甘肃省定西市旱作农业科研推广中心)九、食用豆组长:程须珍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成员:田静育种研究室主任(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朱振东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王述民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康玉凡综合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张亚芝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包世英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陈新病虫害防控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张耀文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王斌榆林综合试验站站长(陕西省榆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郭中校长春综合试验站站长(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郭延平临夏综合试验站站长(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王学军南通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十、马铃薯组长:金黎平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成员:盛万民育种与种薯繁育研究室主任(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张若芳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内蒙古大学)熊兴耀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湖南农业大学)吕金庆机械研究室主任(东北农业大学)刘刚贮藏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罗其友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谢从华育种与种薯繁育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华中农业大学)王蒂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甘肃农业大学)何卫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张雅奎大兴安岭综合试验站站长(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林业科学研究院)展康曲靖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宣威市马铃薯种薯研发中心)郭志乾固原综合试验站站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十一、甘薯组长:马代夫首席科学家(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成员:刘庆昌遗传育种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张振臣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张立明栽培与耕作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赵海产后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房伯平遗传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谢逸萍病虫害防控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李洪民栽培与耕作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张永春栽培与耕作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木泰华产后加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林祖军烟台综合试验站站长(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杨立明龙岩综合试验站站长(福建省龙岩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杨新笋武汉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十二、木薯组长:李开绵首席科学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成员:张鹏育种与种苗研究室主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李军栽培与植保研究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古碧综合研究室主任(广西大学)黄贵修栽培与植保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田益农梧州综合试验站站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刘光华保山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十三、油菜组长:王汉中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成员:周永明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刘胜毅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官春云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湖南农业大学)吴崇友设施与设备研究室主任(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黄凤洪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冯中朝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李加纳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西南大学)戚存扣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杜德志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青海省农林科学院)李根泽昆明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吕孝林巢湖综合试验站站长(安徽省巢湖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张明海宜昌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北省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十四、花生组长:禹山林首席科学家(山东省花生研究所)成员:王传堂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山东省花生研究所)廖伯寿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万勇善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山东农业大学)胡志超机械研究室主任(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冯健雄加工与综合研究室主任(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张新友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梁炫强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蒋相国襄阳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北省襄阳市农业科学院)刘立峰保定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北省保定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崔富华南充综合试验站站长(四川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陈永水泉州综合试验站站长(福建省泉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于洪波阜新综合试验站站长(辽宁省风沙地改良利用研究所)十五、芝麻组长:张海洋首席科学家(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成员:郑永战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刘红彦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汪学德综合研究室主任(河南工业大学)赵应忠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汪强综合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徐桂真石家庄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吴涛阜阳综合试验站站长(安徽省阜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魏林根南昌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十六、向日葵组长:安玉麟首席科学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成员:张义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吉林省白城市农业科学院)赵君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妥德宝综合研究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黄绪堂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陈寅初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新疆农垦科学院)谭丽萍赤峰试验站站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孙为民齐齐哈尔试验站站长(黑龙江省甘南县向日葵研究所)山军建银川试验站站长(宁夏农林科学院)十七、胡麻组长:党占海首席科学家(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成员:张建平育种及种子研究室主任(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辉病虫草害防控研究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严兴初综合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米君育种及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安维太病虫草害防控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杨建春大同综合试验站站长(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高俊山鄂尔多斯综合试验站站长(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王宗胜平凉综合试验站站长(甘肃省平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十八、棉花组长:喻树迅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成员:李付广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吴孔明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毛树春栽培与土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周亚立机械研究室主任(新疆农垦科学院)祝水金加工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杜珉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天真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南京农业大学)李雪源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董合忠栽培与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山东棉花研究中心)朱朝阳阿拉尔综合试验站站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农业科学研究所)田绍仁鄱阳湖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西省农业科学院)高俊山豫东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南省开封市农林科学研究院)十九、麻类组长:熊和平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成员:李德芳育种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张德咏病虫草害防控研究室主任(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彭定祥栽培与耕作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王朝云设施设备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刘正初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陈收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湖南大学)周文钊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南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杨明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关凤芝育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魏刚达州苎麻试验站站长(四川省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黄建平伊犁亚麻试验站站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潘兹亮信阳红麻试验站站长(河南省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二十、甘蔗组长:陈如凯首席科学家(福建农林大学)成员:许莉萍育种与种苗研究室主任(福建农林大学)黄诚华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蔗研究所)李奇伟栽培与耕作研究室主任(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刘庆庭机械化与加工研究室主任(华南农业大学)郑传芳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福建农林大学)张树珍病虫害防控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张跃彬栽培与耕作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莫建霖机械化与加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研究院)李廷化金光综合试验站站长(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郑学文湛江综合试验站站长(广东省湛江农垦局)贾应明保山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贺贵柏百色综合试验站站长(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二十一、甜菜组长:白晨首席科学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成员:王华忠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韩成贵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苏文斌栽培土肥研究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杨骥栽培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甜菜研究所)王燕飞栽培土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孙佰臣九三综合试验站站长(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科学研究所)刘焕霞石河子综合试验站站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甜菜研究所)王清发长春综合试验站站长(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二十二、蚕桑组长:鲁成首席科学家(西南大学)成员:向仲怀育种与蚕种研究室主任(西南大学)沈中元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张国政养蚕与桑树栽培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胡祚忠设施与机械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廖森泰加工研究室主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顾国达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计东风育种与蚕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朱方容育种与蚕种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沈卫德养蚕与桑树栽培研究室岗位科学家(苏州大学)廖先谋河池综合试验站站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蚕业指导站)黄平红河综合试验站站长(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许明芬苏北综合试验站站长(江苏省蚕种管理所)二十三、茶叶组长:杨亚军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成员:梁月荣育种与种苗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陈宗懋病虫害防治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阮建云栽培与茶园机械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林智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刘仲华深加工研究室主任(湖南农业大学)姜爱芹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黎星辉栽培与茶园机械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南京农业大学)肖宏儒栽培与茶园机械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李尚庆加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安徽农业大学)尤志明宁德综合试验站站长(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王友平黄冈综合试验站站长(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李中林重庆综合试验站站长(重庆市农业科学院)二十四、食用菌组长:张金霞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成员:李玉育种与菌种繁育研究室主任(吉林农业大学)边银丙病虫害防控研究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谭琦栽培与设施研究室主任(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王贺祥加工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张俊飚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谢宝贵育种与菌种繁育研究室岗位科学家(福建农林大学)申进文栽培与设施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河南农业大学)宫志远加工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柳林延吉综合试验站站长(吉林省延边特产研究所)魏银初驻马店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王世恒杭州综合试验站站长(浙江省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安秀荣泰安综合试验站站长(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二十五、大宗蔬菜组长:杜永臣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成员:方智远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谢丙炎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喻景权栽培与营养研究室主任(浙江大学)李天来设施工程研究室主任(沈阳农业大学)高丽朴采后与加工研究室主任(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李崇光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华中农业大学)邹学校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侯喜林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南京农业大学)张振贤栽培与营养研究室岗位科学家(中国农业大学)吕中华重庆综合试验站站长(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王玉海石家庄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肖日新海南综合试验站站长(海南省农业科学院)二十六、西甜瓜组长:许勇首席科学家(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成员:伊鸿平育种与种子研究室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赵廷昌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刘君璞栽培与耕作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吴敬学综合研究室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吴明珠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孙小武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岗位科学家(湖南农业大学)别之龙栽培与耕作研究室岗位科学家(华中农业大学)张显栽培与耕作研究室岗位科学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徐小利郑州综合试验站站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焦自高潍坊综合试验站站长(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王毓洪宁波综合试验站站长(浙江省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现代金融业。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二)旅游休闲业。

支持实施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一卡通”。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休闲农庄(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推进产村融合、产城(镇)融合发展。

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宁政发〔201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宁政发〔2017〕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宁政发〔201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各市、县(区)推荐,自治区农牧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及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第七批289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经监测符合标准的宁夏天地缘锦绣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等248家企业继续予以命名;经监测不符合标准的41家企业,取消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新申报的128家企业,经监测符合标准的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18家企业,命名为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

至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的第八批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共366家。

龙头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对于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被命名的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类别、保障产品供应,从供给侧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带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创新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参与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带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宁夏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请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宁夏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请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宁夏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请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2
•【字号】宁发改农经〔2019〕242号
•【施行日期】2019.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
宁夏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请示
宁发改农经〔2019〕24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34号)精神,我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指导各县(区)编制完成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并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6部门相关人员,对创建方案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打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产业特色、地方政府创建意愿和产业融合类型等因素,确定我区2019年申请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如下:
1.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多业态复合型,保留创建资格)
2.中卫市中宁县枸杞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链延伸型)
3.吴忠市盐池县滩羊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多业态复合型)
4.固原市隆德县中药材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链延伸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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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宁农产发[2008]0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
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农产发[2008]04号)
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做好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并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认定为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3.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川区3000万元以上、山区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川区1500万元以上、山区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川区3000万元以上、山区1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川区3亿元以上,山区1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企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川区1000户以上,山区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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