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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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根本性转换,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无论从企业外部竞争环境考虑,还是从企业内部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吸引、稳定优秀人才并激发人才潜能的主要机制,是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动力。面对国企人才严重流失和绩效不尽人意的严峻现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瓶颈”问题,是当前国企改革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就职的山
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省100户国有大型企业和山西省30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之一,全国煤化工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1987年进厂时仅有3000多名正式职工,现在发展到7000多名。各地的人大量涌入“山焦”,为了能够进入“山焦”不惜花费大量钱财。调入后还将忍受不公平的待遇,五年内不长工资,不分住房,不得奖金的“三无”政策,尽管如此,并没有堵住人们渴望跨入“山焦”的大门。时下,却是另外一番景象,相当数量的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外流,仅科技处26名员工就有7人离开。一名担任着化肥厂厂长的重要领导,以病退为由,离开了工作岗位,就职的民营企业以年薪十五万、住房十五万、小车十五万,相当于他在山焦工作近22年的收入总和。三个十五万,让一个为山焦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就这样走掉了。还有一些员工一脚踏在国有企业另一只脚却迈向市场部门,利用各种时间提供技术服务和从事第二职业
现象更是普遍,呈现出特殊的劳动力隐性流出态势。国有企业巨大的人才优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国企工作十八年的亲身经历,使我清醒地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是对中国社会现阶段基本分配制度的理论突破,为深化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04年10月,“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中央党校部分地(厅)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学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72.9%的领导干部关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改革焦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社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础;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进程、绩效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分配秩序和分配格局。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存在的某些弊端,已成为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因此,正确认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现状,分析问题的症因,研究有效的对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现代分配制度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目标的确立,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了以劳动评价为基础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改革一步一步向纵深发展,适应了同期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代潮流。积极探索形成企业优胜劣汰、岗位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一整套机制,努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
制度,着手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如:“山焦”从1995年就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在少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引入职工持股,在部分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了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组织形式;改革政府调控企业收入分配的方式方法,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方式转变。从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根本转换经营机制的高度来确立收入分配改革任务,突破了以往放权、调整分配关系、改变分配办法等浅层次认识局限,立足于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把握住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根本问题。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工资改革历史阶段层层推进的结果,更是思想认识取得质的飞跃后自觉行动的体现,具有历史必然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资资本和智力资本按利润分配的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是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结果,是进行规范的公司
制改造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是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第二、是改革国有企业现行分配制度,解决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存在内部不公平,外部竞争性差,激励作用十分有限的问题,缺乏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企业各类人员的收入水平与职位的相对价值、人才的市场价位和个人的业绩贡献脱节,企业员工特别是骨干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出来,导致严重的人才流失。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51%的企业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现象,13%的企业存在管理人员流失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主要是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全面引入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企业还未完全成为分配主体。多数国企尚不能自主实施工资决策,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各类职工有竞争力的收入水平。由于法律
制订和修订工作滞后,分散的政策文件规定不能尽快上升为对外统一公开的法律规定。不利于从严规范企业分配行为和企业经营者的执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收入分配秩序。2、国有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价位脱节。“山焦”2005年300多名中层干部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与调入其它企业的中层干部工资水平相差5倍以上。但普通职位的工资水平相对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导致劳动力需求配置结构不合理。3、分配方式单一,平均主义,缺乏激励作用。分配制度未体现劳动者的贡献与价值,历次工资改革没有体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调资是人人有份。“山焦”实行工资向苦、脏、累、险一线工人倾斜,同时对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缺乏利益驱动,技术工种学徒期长,岗位工资低于操作工,机修车间作为“山焦”技术工人的集中地,有一半以上的工人调离,致使技术人员出现断层。4、分配的约束力不强。工资内收入管得过死,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