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实现方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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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实现方式探究

作者:陈骁骁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6期

【摘要】社会的发展对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传统的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构建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机制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农村实际,主要发挥政府引导、村委会服务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物质和精神需要。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实现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究新型农村的养老方式无疑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应对之策之一。本文将基于社会现实条件,探讨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实现方式,以增强社会保障功能,满足农民物质和精神需求。

一、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概念

农村社会互助养老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居住,“以村庄或村落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使老人能在熟悉的环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同时充分发挥老人所长,互帮互助,相互照顾。

二、构建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原因

(一)传统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1.传统养老观念面临冲击

虽然尊老爱幼仍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农村虽然仍然保持了传统的养老方式,但其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开始有所变化,“老年人的地位开始逐步下滑,传统的孝道观念逐步淡化,农村和城市一样,家庭养老的社会约束力开始下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受到严重挑战。

2.传统养老方式保障能力下降

随着老龄化的加重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8-4-2-1”家庭和纯老年户不断增加,子女负担较重。据我们在江苏21个行政村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老人单纯依靠自身劳动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仍有9.4%的资金需要子女供给。而一对夫妻往往要承担夫妻双方、四个老人、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由于竞争压力的加大,老人的子女很难有足够的钱赡养老人。

3.传统养老方式精神赡养功能缺失

传统的养老方式以家庭的共同生活为感情联系的载体,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的增加,子女与老人在空间上分离,农村出现大量空巢家庭,老人和孩子成为留守者,因此,农村空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情感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二)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优越性

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度、协调性高。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不离开原来的家庭和老人们熟悉的环境与友邻,不耗费昂贵的机构养老费用;依靠社区集体力量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各种问题。而且,这种模式增添了老年人自治和相互服务的因素;丰富了老人相互间的友情和精神世界;老人们在服务过程中学习到护理他人也包括护理自己的知识,同时增强了老人自身的独立生活意识。但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模式只是在独居老人较多、知识与专业阶层聚居、具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的社区中开始拓展起来,还有待于不断探索和推广。”

三、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的实现方式

实现方式应充分考虑农村实际,主要发挥政府引导、村委会服务和农民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物质和精神需要。

1.政府充分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

政府必须在资金、人员编制等多方面提供充分的支持。在资金方面,为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物质支持。政府应在文化、教育、体育方面的财政支出预算中列出一部分,为农村社会互助提供资金,涵盖活动经费、设备经费、医疗费等。在人员编制方面,在每个村委会设立联系人,方便上传下达,各个村通力合作。

2.村委会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

村委会的贴心服务体现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一方面,村委会需做好经济后盾工作。比如河北省辛集市田庄,村委会 2007 年利用集体资金花了 7 万在村委大院里建了一栋二层小楼作为居民活动场所,尤其是为照顾老年人设了棋牌室、图书室、活动室,并购置了一些健身器材。4另一方面,村委会要做好文化、心理层面的工作,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组织、协调和引导。5农村老年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这种松散性造成其闲暇活动大多为封闭的居家活动,缺乏走出家庭的社会性活动,难以看到参与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社区性活动。在这种现实状况下,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应利用自身优势,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角色。要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专司此事,动员和整合各种资源,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化的集体性活动。另外,要加强引导,保证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农村老年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3.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

农村老人在村委会的支持下,可以组成“老年人互助组”、“老年人互助小分队”、“老年人家庭组合公寓”等各种互助性组织;可以运用“老年人自己的力量和才智”,以“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精神,解决自身各种困难,如由少老人、健康老人、有才智的老人帮助老老人、病老人、贫困和有各类困难问题的老人;可以制定出一些服务项目的收费办法,或统一雇佣服务人员,或聘请医生护士照顾有病和需要帮助老人;可以汇集老人的要求,反映给政府和服务机构争取予以解决;还可以为有困难的老人做饭送饭、拆洗被褥、打扫卫生、护理病人、代买用品、调节纠纷、心理咨询、代理法律诉讼等等。

总而言之,构建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必要要求,是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充分满足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要求。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机制应成为我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模式之一。

参考文献

[1]朱传一.开拓互助组合养老的新模式[J],中国社会工作,1997,(7).

[2]韩梅,侯云霞.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与农村养老模式探析[J].特区经济,2009,(8).

[3]周绍斌,李建平.提高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政策选择[J].决策与统计,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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