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2、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 )《委托备案申请书》(分别加盖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公章),其中填写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栏应注意: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公章)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

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4、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6、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7、《委托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附件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企业名称

(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人

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三、委托合同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