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大清包(包工不包料)劳务分包承包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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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条款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提供足额、技术熟练的建筑作业工人及相应的管理班子,自带相应的机械及措施材料进
入项目施工现场,承揽该项目的劳务施工任务。依照《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m2
(竣工后按图纸和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为准)。
4、结构特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开工时间以实际为准)
4、乙方必须对合同签订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后附)进行分解,分解为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乙方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如未能按期完成月进度计划的相应工程量,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并在每次拨款时直接扣除,若在下个月将上月延误的工期赶上,返还上个月的工期罚款,以此类推。
5、甲方每两个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二次达不到工期要求或工期在双方认定的总工程进度表上,延误3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同意先退场后结算,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折算60%进行结算,并且自愿放弃向当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主张权力。
三、劳务承包范围、方式和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完
成工程施工图和变更单等图纸文件内的结构、装饰工程,并与该工程内甲方分包的工作进行配合、衔接。
2、承包方式:包工及全部小型材料、机具,大型机械(不含塔吊、搅拌机、施工电梯)、脚手架的拆装小型维修等。
3、承包工作内容
3.1.包人工
除消防、通风管道(厨卫间通风道除外)及排烟、栏杆工程、水电、保温、防水工程、内外门窗工程、涂料工程、卫生洁具、电梯、太阳能以外的基础(含人工清槽)、主体、装饰工程、整体人工带辅料清包。
包含人工清基、底板砖模(视具体情况而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含各类焊接及机械连接、扎丝)、混凝土分项工程(含养护)、架子工程、砌体工程及其拉结筋及构造柱植筋(含植筋胶,植筋所需拉拔试验费由甲方承担)、试块及钢筋试件制作(检试验费由甲方承担)、测量放线、屋面工程、防水外保护层、配合防水工程的闭水试验等均由乙方负责。所有的钢筋连接(含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搭接焊,间隙焊焊条及焊剂费用自理)、工程所用钢筋由乙方提前15天提供需用计划,甲方负责提供材料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和现场加工及安装。装饰分项工程:内外墙面抹灰、所有楼地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室外散水、室内电缆沟、下车道、坡道、台阶分项工程。
竣工验收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造成房屋维修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派人配合甲方对房屋进行维修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的人数及时间完成维护及维修,甲方有权利自己派人代替乙方维护及维修,并按所产生费用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2.包机械
包全部机械设备(不含塔吊、搅拌机、施工电梯):钢筋制作机械:调直机、对焊机、切断机、弯曲机、弯箍机、钢筋电渣压力焊机、切断机、套丝机、木工机械及主要工种的小型手头工具,并负责其修理、维护。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设备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乙方的机械操作工(塔吊和施工电梯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提交复印件给甲方留存备用。在施工过程
中,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拆必须经甲方书面通知才能进行。
3.3.包材料
包除混凝土、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砖、水泥、砂、石、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电气管材、电线电缆、开关灯具插座、施工用自来水、施工用电以外的一切材料。其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钢筋损耗按项目审核后的钢筋下料表控制在1%以内;砌体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水泥、砂、石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配合比控制在2%以内。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共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钢筋必须派专人交接、检验、验收并签字认可),若乙方未按时派人员共同进行验收,表示认可甲方签认的材料数量和质量。以上各种材料损耗控制在约定比例内的节约部分按五五分成,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购买价赔偿。
3.4.甲方承接的本工程其它工程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
3.5.所有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责任,如有缺少、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只提供临时用水和照明用电,其他因乙方自身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6.工程管理、包技术:
3.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1套,乙方须配备足额熟练的有相对应上岗证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少于4名(不含分项工程工长),乙方对工程测量、钢筋下料表及所有的材料计划,技术交底,按图施工、工期管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负全部责任,甲方项目部主要负责技术管理,协调、监督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在进场前必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并持证上岗,专业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需压证上岗,所提供的管理人员资料必须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相符,如有不符将罚以500元/人。
3.6.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到位,甲方将按每500元/日进行累积罚款。
3.6.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视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任何个人和班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将指定个人和班组调离出场。如果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将按每日1000元处以罚款。
3.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材料装卸
3.7.1.乙方负责所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负责所有的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通道的搭设,防护工作。若乙方未及时对临边洞口进行防护,在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24小时内未及时整改到位者,罚款200元/处;所有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
3.7.2.乙方负责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通道、砂浆机、搅拌机及其砖砌围护房防护棚、钢筋棚木工棚上的双层防护、人行斜道、钢管扣件式搅拌机棚、所有辅助外架及钢筋木工加工棚、安全通道等的安装维护。并按照国家标准化施工要求执行。
3.7.3.现场活动房办公室及材料库房由乙方向甲方申报,由甲方负责搭建,钢筋棚及材料库房上的防护由乙方负责搭建。
3.7.
4.现场文明施工:乙方随时配合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及对现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道路进行维护工作;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周围、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乙方必须设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及出入口清扫,否则乙方承担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各种罚款和相关后果。
3.7.5.材料装卸:乙方负责甲乙双方所有进出场材料、工具的装卸及堆码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