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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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儿童健康检查常规
1.儿童入园前须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项目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体检合格后,持其盖有单位印章的由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儿童接种卡(证)。
2.在园儿童,凡离园三个月以上者重新返园时时按入园要求需重新体检。
3. 对短期赴外埠、出境,要询问其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对有传染病接触史者要进行检疫,无接触史者要居家观察三天,经确认健康后方可入园。
4.对入园体检中发现有过敏史、惊厥史、脱臼史等有重大医学价值的情况,要给予登记管理,在日后的保健工作中给予酌情处理。
5.对外园(须有一定办园资质及卫生保健资格的)幼儿转入我园时,须持原幼儿园健康转园证明(由北京市妇幼保健网络信息系统开具)、入园儿童不满一年需同时提供该儿童入园体检表。儿保记录、接种(有口腔检查记录者一并带来)方可转入我园。
二、定期健康检查常规
1.三岁以上儿童每年5-6月份进行大体检,包括内容:身高、
体重、皮肤、眼、耳、咽、牙齿、心肺、肝脾体检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牙齿一次。除身高、体重外项目均请专业医生进行检查。
2.对肥胖幼儿每月对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测量,对异常的幼儿进行登记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引起家长的重视,到有关医院进行治疗。
3.按体检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认真填写体检表,对体检结果进行评价、分析,特别是注重对疑有体格发育异常的幼儿全面评价、分析。将分析的结果与保教部门进行沟通,指导班级教师加强护理工作。
4.对体检中发现的一般性疾病应及时治疗。
5.对体检中发现的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超重和肥胖、癫痫、先天性心脏病及常见畸形等儿童要进行登记,建立项目管理及其它相应的管理。
6.对体检中发现的龋齿、视力低常及听力筛查未通过的儿童要进行登记、转诊或矫治,矫治情况与转归详细记录相应的卫生保健记录册上。
7.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按照“发育行为异常儿童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三、晨、午、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常规
晨检要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发现问题迅速处理,检查中正常幼儿发放“绿色卡”,需要多关注的幼儿发放“黄色卡”,带药
幼儿发放“红色卡”;班级教师接待幼儿时要求幼儿必须持有晨检卡,班级教师全天要认真观察幼儿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幼儿健康方面的问题,保健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检查处理情况记录在晨午晚检及全日观察记录上去,要求写清时间、症状、处理、转归等,要定期检查班上老师对幼儿的观察记录(班交接班记录)。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需要喂药儿童需要持有家长委托,并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四、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常规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行业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后方能持证上岗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及保健医需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
3.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源携带者以及有碍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疾病愈后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5.检查项目:
⑴一般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皮肤、五官、四肢。
⑵化验检查:肝功能、滴虫和霉菌化验,炊事员做便常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