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
202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一、项目背景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确立了“三旧”改造项目为重点的发展方向。
这些项目包括老旧厂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
本次改造方案编报的指引将提供对这些项目的整体要求和具体步骤。
二、整体要求1.项目定位明确:每个项目必须明确其改造目标和定位,例如,老旧厂房改造可以成为创新创业基地,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旧城区改造可以提升城市形象。
2.社会效益优先:改造项目要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为出发点,注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3.生态环境保护:改造项目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和空气质量。
4.经济效益合理:改造项目要注重经济效益,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步骤1.项目策划确定项目范围和规模,包括改造的面积、改造内容和改造期限等。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2.项目资金筹措3.项目招标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范围和条件。
招标环节中要注重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4.项目实施按照招标结果,选择合适的承包商进行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协调,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
5.项目验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如有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
6.项目运营做好项目运营工作,包括项目的管理、维护和发展。
同时,注重宣传和推广,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编报要求1.项目背景:详细介绍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说明项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改造方案:具体描述改造方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包括改造的范围、改造的内容和改造的期限等。
3.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的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包括改造后的用途、设施和绿化等。
4.项目经济分析:详细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包括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预期收益等。
5.项目管理:说明项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包括责任分工、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6.项目评估:制定项目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东府〔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2009〕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09年第33次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成片拆迁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单宗项目改造的类型及审批程序第五章鼓励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实施“三旧”改造,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常〔2009〕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所称“三旧”是指特定城市建成区,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东府办[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12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6日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为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东府办〔2012〕114号),鼓励和规范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发展产业类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年度实施计划管理。
“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实行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只有纳入“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才能享受东府办〔2012〕114号文的优惠政策。
年度实施计划由各镇(街道)申报,市“三旧”办会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市政府审定和印发实施。
第二条产业准入目录管理。
申请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类项目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产业准入目录。
产业准入目录包括工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两部分。
(一)工业制造业。
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令)淘汰类以外的工业制造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
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本办法办理,拆除重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须符合控规,按市政府关于产业基地的政策办理。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1.现代物流业:快递、仓储、货代、运输、综合物流。
2.高技术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地理信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支撑服务。
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附件6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府办〔2009〕122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将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改造模式在方案编制上的差异政府主导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在改造方案的编制有所差异,应参考不同的范本(详见本指引附件1、2、3)。
二、编制改造方案要点(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房产权属调查必须详细、真实,在报批红线内一定要根据权属调查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清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要分清楚属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然后根据不同原供地方式按现行政策分别处理(如政府收回或办理转让手续)。
集体土地中一定要根据已登记发证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面积统计出来,对于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一律按现行“三地”政策处理。
对于超面积“三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99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改造地块的集体土地,一定要核实是否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要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主体与申请改造的主体或被征收的主体是否一致。
(二)规划情况1.主要核实报批红线内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于标图建库数据实施动态调整,每半年可报省进行增补或修改范围,对于补录入标图建库的地块或原没有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必须将其补充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再编制改造方案并上报。
2019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2019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附件6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1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府办…2019‟122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19‟1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将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改造模式在方案编制上的差异政府主导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在改造方案的编制有所差异,应参考不同的范本(详见本指引附件1、2、3)。
二、编制改造方案要点(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房产权属调查必须详细、真实,在报批红线内一定要根据权属调查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清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要分清楚属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然后根据不同原供地方式按现行政策分别处理(如政府收回或办理转让手续)。
集体土地中一定要根据已登记发证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面积统计出来,对于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一律按现行“三地”政策处理。
对于超面积“三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9‟199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改造地块的集体土地,一定要核实是否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要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主体与申请改造的主体或被征收的主体是否一致。
(二)规划情况1.主要核实报批红线内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于标图建库数据实施动态调整,每半年可报省进行增补或修改范围,对于补录入标图建库的地块或原没有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必须将其补充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再编制改造方案并上报。
月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报指引
附件6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府办〔2009〕122号)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改造方案的编制,现将编制“三旧”改造方案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改造模式在方案编制上的差异政府主导改造、村集体自行改造或与企业合作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改造模式在改造方案的编制有所差异,应参考不同的范本(详见本指引附件1、2、3)。
二、编制改造方案要点(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1.土地、房产权属调查必须详细、真实,在报批红线内一定要根据权属调查的基本情况详细分清楚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要分清楚属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然后根据不同原供地方式按现行政策分别处理(如政府收回或办理转让手续)。
集体土地中一定要根据已登记发证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清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面积,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将已登记发证和未登记发证的面积统计出来,对于集体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一律按现行“三地”政策处理。
对于超面积“三地”报批,按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99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改造地块的集体土地,一定要核实是否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要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主体与申请改造的主体或被征收的主体是否一致。
(二)规划情况1.主要核实报批红线内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由于标图建库数据实施动态调整,每半年可报省进行增补或修改范围,对于补录入标图建库的地块或原没有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地块,必须将其补充纳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后,再编制改造方案并上报。
东莞市整村统筹“三旧”改造片区统筹规划研究——以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社区改造为例
东莞市整村统筹“三旧”改造片区统筹规划研究——以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社区改造为例摘要:在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超大特大城市的城中村改造一直备受关注,东莞市将城中村改造视为全市空间革命的重要抓手,而拆除新建类的城中村改造是融合社区、政府、企业重点关注的改造类型之一,本文以樟木头镇官仓社区为例,首先通过基础评估摸清社区现状底图底数并通过评估结果判断片区改造必要性、改造愿景和改造策略;其次通过改造统筹规划做好片区谋划、单元细分,平衡好片区内保护与开发利用,重塑政府、市场、村集体、权利人等利益格局,确保改造片区连片实施,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益;最后通过研究控规调整可行性及城市设计要素管控,做好片区统筹与法定规划的衔接及地块深度的精细化管控,保障片区见山、望水、显特色的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整村统筹、片区规划、控规调整、城市设计一、研究背景城中村改造政策背景。
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核心是改善村居环境,目的是全面提升,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方式。
依据《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编制指引》城中村改造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拆除新建类、整治提升类、拆整结合类,其中拆除新建类方式按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实施,整治提升类按编制“一村一策”报告实施。
整村统筹规划编制情形。
属于拆除新建类的城中村图斑若位于“三旧”改造城镇空间改造大圈范围内的,可编制片区统筹规划和单元规划,最后落实至控规;若城中村图斑不在“三旧”改造城镇空间改造大圈范围内的,则需要编制整村统筹规划,再编制单元规划和控规调整报告。
二、整村统筹编制内容参考《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片区统筹规划编审指引(试行)》中关于片区统筹规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基础评估、改造统筹、城市设计、规划调整、其他论证等环节。
最新《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最新《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附件15《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为贯彻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指南。
一、成片拆迁改造,共分四种类型: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四种类型。
第一类:政府主导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等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1. 开展权属调查。
由镇街组织当地国土部门、房屋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详见附件《土地权属及地类调查方案》,。
2. 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
由镇街组织委托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各镇街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编制审批流程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
3. 依据单元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由镇街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征求公众意见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各镇街在镇政府网站上及所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日。
其他类型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如有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其范围、面积。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
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1.2 改造范围与条件1.3 改造的法律依据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2.2 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2.3 参与方的资格审核第三章:“三旧”改造项目申报3.1 项目申报条件3.2 项目申报程序3.3 项目申报材料第四章:改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编制原则4.2 设计审查与批准4.3 规划与设计的变更第五章:土地使用权处理5.1 土地使用权确认5.2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5.3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六章:改造实施程序6.1 改造方案制定6.2 改造方案审批6.3 改造施工管理第七章:资金管理与使用7.1 资金来源与筹措7.2 资金使用规定7.3 资金监管与审计第八章:改造成果的验收与交付8.1 验收标准与程序8.2 交付条件与流程8.3 质量保证与责任第九章: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9.1 争议解决机制9.2 违法改造的法律责任9.3 违约责任第十章:附则10.1 合同生效与备案10.2 合同的解释权10.3 其他补充规定签字栏改造主体(甲方)签字:____________参与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东莞市____________附件清单:____________(注:附件应包括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文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改造目的与原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东莞市“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活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2 改造范围与条件“三旧”改造适用于东莞市规划区内需更新改造的区域,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 改造的法律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改造主体与参与方2.1 改造主体资格改造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改造能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东府办[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9〕11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东莞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及《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完成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试点市的“先行先试”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旧”是以往粗放用地方式的历史产物,也是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拓展用地空间的重要资源。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三旧”改造作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工作来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2009年起,各市人民政府须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三旧”改造工作情况;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的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并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
省即将出台的“三旧”改造政策,规定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三年内完成。
国家和省赋予我市“三旧”改造“先行先试”的政策探索任务,为我市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提供了政策机遇。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东莞市位于中国广东省东部,是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也是中国三旧改造的重点地区之一、三旧指的是老旧厂房、老旧小区和老旧商业街区,这些老旧的建筑物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给城市更新和发展带来了障碍。
因此,东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推动城市更新和经济转型。
一、实施目标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施目标是实现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环境质量提升和居民生活品质改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城市用地利用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2.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3.改善旧工业区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4.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5.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东莞的历史文化。
二、实施主体三旧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政府、企业和居民。
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企业负责投资和建设;居民负责配合和参与。
三、实施步骤三旧改造的实施步骤包括前期准备、规划设计、项目筛选、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开展调研、编制规划、政策宣传和资源调配。
政府需要了解改造区域的情况,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建筑、居民需求等,并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同时,政府还需要宣传政策和引导企业和居民参与改造工作,调配相应的资源。
2.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三旧改造的基础,包括规划范围确定、功能定位、用地分布和建筑布局等。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并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既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又符合居民生活需求。
3.项目筛选项目筛选是实施三旧改造的关键环节,需要结合规划设计,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选择具体的项目。
政府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与企业合作方式选择投资方,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改造目标和要求。
4.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是三旧改造的实质性工作,需要投资方按照规划设计和项目要求进行建设。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2017〕5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完善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政策,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批准的“三旧”改造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地价评估原则,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确定的区片市场评估价作为“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基础。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三旧”改造地价计收体系经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程序后对外发布实施,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抄送市审计局。
(三)支持产业发展原则,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支持科技创新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01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编报指引
201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编报指引第一篇:2014年12月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编报指引附件2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编报指引(试行)一、改造单元及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定义(一)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的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作为改造单元。
(二)改造单元是政府对“三旧”改造实施规划管控的基本单位,直接体现我市“三旧”改造“政府主导”、“规划管控”和“成片改造”的基本指导思想。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改造单元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形成计划,根据市统一安排、按批次上报。
每个批次计划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改造单元。
二、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效力(四)只有纳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范围的“三旧”用地,才能申报改造方案;只有批次计划同意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的改造单元,才能申请调整控规。
(五)批次计划确定的各改造单元的区域范围、功能定位、分区划定、开发强度、公共设施布局及捆绑关系,应当作为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改造方案以及实施改造的基本条件,不得随意调整。
三、改造单元与改造项目的关系(六)改造单元与改造项目既是包含关系,也存在先后关系。
即,一个改造单元可划分为多个改造项目;政府先行统筹划定改造单元,确定改造单元内各地块改造条件之后,再由改造主体按照确定的改造条件,申报具体的改造项目。
四、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的编报(七)“东莞市××镇(街道)201×年度第×批次改造单元计划”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并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
“东莞市201×年度第×批次改造单元计划”由市“三旧”改造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的情况,汇总形成送审稿,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审议。
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201×年度第×批次改造单元计划及附属的前期研究报告成果。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东规发〔2015〕4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专项规划成果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根据《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将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为依据,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符合政策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和“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方式,按程序办理完善规划手续。
为此,我局编制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指引》和《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旧”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中改造政策分区的要求。
在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的项目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不鼓励实施工改居的改造项目;在生态保护区内,鼓励逐步清退现状建筑并复绿,不允许拆除重建;在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内,鼓励综合整治,不允许大拆大建;在改造核心区内,经过技术论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以“三旧”改造单元为单位,通过编制“三旧”改造前期研究报告的方式,按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允许选择实施工改居、工改商等多种“三旧”改造项目;在战略统筹区(即轨道站点、城镇中心区及其他重要节点地区)内,由市、镇两级政府提前实施规划控制和统筹开发,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在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二、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其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成果可以简化,直接填写《XX镇XXX改造单元(改造项目)前期研究报告(按控规实施)》(参照附件3),并附上控规图则。
按控规实施的改造项目,可以直接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一图一表”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准书)申请的材料一同上报。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2009〕1号附件2)为规范和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使“三旧”改造工作能够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盘活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成片改造“三旧”改造要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为核心,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编制“三旧”改造规划要坚持成片改造的原则,结合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划定规划范围,从片区的高度整体提出规划要求和实施策略。
2.塑造功能,公共优先“三旧”改造要以优化城市功能为目的,以城市功能区为具体实施单元。
根据改造地区的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明确功能区的发展定位。
要坚持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改造范围内按“拆三留一”的要求优先预留公共用地(注),即按拆迁用地面积计算,预留比例不低于1/3的用地,作为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形象,确保拆迁改造的整体效果。
3.成熟一片,改造一片“三旧”改造对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三旧”改造范围和改造时间的确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区位条件优、改造动力足、群众基础好的成熟地区优先改造,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避免一哄而上,全面开花。
4.公众参与,各方共赢在“三旧”改造工作中,要突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民群众、设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方案为平台,凝聚各方共识,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案编制和审查⼯作指引(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案编制和审查⼯作指引(试⾏)⽬录第⼀章总则 (1)⼀、制定⽬的 (1)⼆、更新单元定义 (1)三、适⽤范围 (1)四、更新单元命名规则 (1)五、编制组织 (2)第⼆章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2)⼀、⽅案概况 (3)⼆、⼤型改造⽚区统筹 (3)三、区位和范围 (4)四、现状使⽤情况 (6)五、单元细分 (7)六、更新模式 (11)七、更新⽅向 (13)⼋、⽤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 (14)九、建设容量计算 (18)⼗、控规调整说明 (20)⼗⼀、其他 (21)⼗⼆、图集及附表 (22)第三章⼏种特殊情况的更新单元划定 (22)⼀、按控规实施的更新单元 (22)⼆、传统产业类及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 (22)三、涉及TOD范围的更新单元 (23)四、控规未覆盖区域的更新单元 (23)第四章申报和审批流程 (24)⼀、⽅案上报 (24)⼆、技术校核 (24)三、⽅案审查 (24)四、批前公⽰ (24)五、审批 (25)六、批后公告 (25)第五章职责分⼯ (25)⼀、园区管委会、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各职能部门 (26)三、第三⽅机构 (27)第六章申报材料 (27)第七章⽅案调整、退出和监管 (28)⼀、⽅案调整 (28)⼆、⽅案退出和监管 (28)第⼋章附则 (29)⼀、解释权 (29)⼆、实施期限 (29)第⼀章总则⼀、制定⽬的根据《东莞市⼈民政府关于深化改⾰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更新单元划定是我市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统筹更新⼯作的重要抓⼿,是开展城市更新⼯作的重要前提。
更新单元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完成更新单元划定⼯作。
为规范和指导更新单元划定⽅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查⼯作,特制定本指引。
⼆、更新单元定义更新单元是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具有⼀定⾯积、相对成⽚的改造区域,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基本单位。
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东莞“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定义1.2 乙方名称及定义1.3 丙方名称及定义第二条:改造项目范围与内容2.1 改造项目地点2.2 改造项目范围2.3 改造项目内容第三条:改造实施步骤与时间3.1 项目前期准备3.2 项目立项审批3.3 项目规划设计3.4 项目施工建设3.5 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四条:改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1 改造总投资估算4.2 各方投资比例4.3 资金筹措方式第五条:改造项目权益分配5.1 土地使用权变更5.2 改造项目收益分配5.3 改造项目风险承担第六条:合作方式与责任分工6.1 合作方式6.2 甲方责任与义务6.3 乙方责任与义务6.4 丙方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合同履行主体7.2 合同履行期限7.3 合同履行监督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行为及责任8.2 争议解决方式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保密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修改条件11.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二条:法律法规与政策遵循12.1 遵守法律法规12.2 遵循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甲方其他义务13.2 乙方其他义务13.3 丙方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 附件一: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4.2 附件二:投资估算明细表14.3 附件三:权益分配协议14.4 附件四:合作方责任分工表14.5 附件五:保密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4 改造项目:指位于东莞市镇(街道)的“三旧”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旧厂房、旧村庄和旧城镇的改造。
1.5 “三旧”改造:指旧厂房改造、旧村庄改造和旧城镇改造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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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东三旧办〔2009〕1号附件2)为规范和推动我市“三旧”改造工作,使“三旧”改造工作能够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达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盘活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成片改造“三旧”改造要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为核心,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编制“三旧”改造规划要坚持成片改造的原则,结合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划定规划范围,从片区的高度整体提出规划要求和实施策略。
2.塑造功能,公共优先“三旧”改造要以优化城市功能为目的,以城市功能区为具体实施单元。
根据改造地区的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群众意愿等实际情况,明确功能区的发展定位。
要坚持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改造范围内按“拆三留一”的要求优先预留公共用地(注),即按拆迁用地面积计算,预留比例不低于1/3的用地,作为道路、市政、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用途,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形象,确保拆迁改造的整体效果。
3.成熟一片,改造一片“三旧”改造对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三旧”改造范围和改造时间的确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区位条件优、改造动力足、群众基础好的成熟地区优先改造,成熟一片,改造一片,避免一哄而上,全面开花。
4.公众参与,各方共赢在“三旧”改造工作中,要突出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民群众、设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有关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编制“三旧”改造规划方案为平台,凝聚各方共识,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规划目标“三旧”成片改造指对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的成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拆除重建等城市建设活动。
通过“三旧”成片改造,解决城市存量土地效益低下,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老化的问题,为城市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实现以下目标:1.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2.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3.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城市竞争力;4.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空间品质;5.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三旧”成片改造对象的类型“三旧”改造对象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城中村的改造。
城中村是指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设施配套水平低,治安混乱、卫生状况差,占据交通、城市重要功能区等优势区位的村民居住区域。
2.旧工商混住区的改造。
旧工商混住区是指工、商、住等功能混杂,建筑质量和环境质量较差,配套设施水平低,治安状况较差而需要改造的地区。
3.旧工业区的改造。
旧工业区是指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建筑质量差、土地利用效益低的工业区。
4.旧居住区的改造。
旧居住区是指城市发展早期修建,客观上已不能有效满足使用者实际生活需求,同时也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结构调整与优化的住宅区。
(四)“三旧”成片改造的策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区位条件优、改造动力足、群众基础好的成熟地区优先改造,成熟一片,改造一片。
坚持公共优先的原则,在改造范围内,优先补充公共用地,按规范布局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
1.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优先对城市中心区、轨道站点及周边等地区进行更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符合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功能转变的方式,将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业、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与工业区的转型相结合,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城市更新改造。
要通过合理调整工业用地的布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将腾挪出来的空间用于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或增加城市配套。
2.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旧工业区的改造,应优先考虑提供和改善城市公共利益发展空间。
对于应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应主要通过旧工业区改造来满足。
对于由市场推动的商业用地建设,应在“三旧”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可优先通过旧工业区全面改造进行功能置换。
对予以保留的农村新村和旧的居住区,要根据具体情况,以综合整治为主,提升居住配套设施和环境水平,改善城市面貌。
3.改善道路交通网络和市政设施地块的改造,要与完善周边道路和市政设施结合起来,同步实施,以改善城市的道路交通状况。
4.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镇街要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在镇街范围内对“三旧”改造进行统一部署和整体安排。
既要保证改造需求最为迫切的对象得到更新,释放一定的潜力以满足城市发展各方面的需求,也要控制好“三旧”改造的节奏,避免出现一窝蜂、遍地开花的情况,要做好近期与远期、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相结合,使“三旧”改造规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要控制好旧工业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年度投放量,协调与城中村改造的关系。
工业区在优先保障工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首先考虑满足严重缺乏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其次再作为房地产开发满足居住需求,同时要与城中村改造相协调,以免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自然、健康发展。
二、编制组织与审批程序(一)编制主体。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编制。
(二)设计单位要求。
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案的设计单位。
(三)编制审批流程根据“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其编制、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1.“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符合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1)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各镇街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3)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7)审批通过后,由各镇街及时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2.“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微调的编制、审批流程:(1)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各镇街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论证工作。
(3)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论证报告一并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6)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7)“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批通过后,由市城建规划局及时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审批程序,由各镇街及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微调成果向社会公布。
3.“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1)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各镇街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时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论证工作。
(3)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调整论证报告一并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连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一并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6)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7)“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后,由各镇街据此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调整草案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8)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调整审议通过后,由各镇街及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成果、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调整成果向社会公布。
4.“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1)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同时向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重新编制的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各镇街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6)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7)“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通过审批后,由各镇街据此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8)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建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由各镇街及时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向社会公布。
5.“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同时审批的流程:(1)各镇街向市城建规划局提交编制计划,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2)各镇街委托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
(3)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各镇街组织进行审议。
(4)各镇街审议通过后,将规划草案报市城建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
(5)技术审查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对规划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6)各镇街根据公众意见对规划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7)“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通过审批后,由各镇街据此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8)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建规划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9)审批通过后,由各镇街及时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内容)向社会公布。
(四)“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调整,也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三、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三旧”成片改造单元规划,应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以成片改造单元为单位,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以指导地块成片开发改造为目的,制定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改造要求和实施安排,要求达到城市设计的深度,配套的政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主要内容在“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划定成片改造单元,提出改造单元内地块的具体改造模式、制定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城市设计等规划控制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策略和相关的政策建议等。
(三)内容要求1.划分成片改造单元。
其划定原则是:结合改造地块、行政区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界线、市政道路围合或与河流山体等自然边界来划分,地块相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