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企业操作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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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企业操作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食品加工操作人员不因个人身体健康、卫生原因影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食品加工操作人员。
3.内容:
3.1操作人员健康管理
3.1.1食品操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食品生产;
3.1.2凡体检确认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3.1.2.1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
3.1.2.2活动性肺结核;
3.1.2.3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
3.1.2.4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
3.1.2.5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
3.1.2.6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
3.1.3全体食品操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体检
合格者可继续从事食品加工操作,体检出现上述健康问题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3.1.4作坊负责人要对操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情况进行登记,认真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
3.2操作人员卫生管理
3.2.1操作人员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2.2进车间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程序:
3.2.2.1在更衣间穿戴整洁划一的鞋靴、工作服、帽、口罩,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2.2.2操作人员穿戴好鞋靴、工作服、帽、口罩后应在洗手消毒间进行洗手、消毒工作;
3.2.2.3操作人员在进入操作间前应通过鞋靴消毒池进行鞋靴消毒,不得跨过消毒池直接进入。
3.2.3工作服应保持清洗,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洗工作服,出操作间时需脱下工作服、帽、口罩、鞋靴(操作中途临时出操作间也应遵守);
3.2.4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
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2.5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2.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2.7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水杯、饭盒等个人生活用品;
4.质量记录:
4.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