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

颁布时间 :2014-09-26 实施时间 : 2014-1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风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风貌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城市风貌保护中涉及的文物、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岛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风貌保护工作,将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风貌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风貌保护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助、志愿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监督城市风貌保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组织、个人参与和监督城市风貌保护提供便利。

第二章 保护内容

第八条 城市风貌的保护内容为体现本市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生态、景观或者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主要包括:(一)由海岸线、海湾、海岛、海滩、礁石、岬角以及山体、河流、湖泊、丘陵地形、湿地、植被等构成的自然风貌;

(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和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院落、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

第九条 本市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根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确定城市风貌保护项目。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应当纳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第十条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风貌特色,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编制本地风貌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城市风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风貌保护内容、保护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城乡规划、文物、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城市园林、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数据保存、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确定城市风貌分区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用地性质以及分区关系,科学规划、控制城市建设,培育、延续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整体形象。

第十三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风貌保护要求,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规划区域的景观体系、街道、开敞空间以及建筑体量、高度、形态、色彩等,确定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 对城市风貌保护名录中的保护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明确保护范围、风貌要素、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城市风貌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导则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其中,城市风貌保护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不得缩小保护范围、减少风貌要素。

第十六条 海岸带规划以及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风貌保护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城市风貌保护要求。

城市风貌保护相关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或者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当符合城市风貌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

在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保护要求,组织专业设计,按照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公示,并提请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八条 下列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前,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一)团岛湾头至王哥庄晓望河入海口的海岸带范围内;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

(三)浮山、太平山山体绿线外延一百米范围内。

第十九条 在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应当在更新、改造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修、迁建或者拆除。

第四章 自然风貌保护

第二十条 保护青岛“山海相依”的整体自然地理格局,加强对影响城市空间形态和特色的关键区域、景观轴带、生态廊道等的规划控制。

第二十一条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自然风貌保护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海岸带自然风貌保护实施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严格保护海滨自然风貌。在海岸带范围内:

(一)禁止破坏海湾、沙滩、礁石、沙丘、沙坝、河口等特殊地形地貌以及自然景观;

(二)禁止开挖山体、采矿、采石、采砂;

(三)严格限制围海、填海、建设堤坝、筑池养殖等改变、破坏海滨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海岸带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结合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现状,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在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围海、填海、建设堤坝、筑池养殖以及其他改变岸线自然属性的行为,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的自然地形地貌与景观。

第二十四条 海岸带范围内,禁止新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建筑体量、容积率。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海岸带,自大陆岸线向陆地一侧,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码头、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军事等用途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其他海岸带区域,应当划定海域保护控制线、围填海控制线、生态湿地保护线、禁建限建控制线,明确建设控制要求。

胶州湾海岸带内的建设管理,按照《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保护海滨的天际轮廓线、景观视廊。海岸带及其临近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批时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不得对海滨形成封闭式遮挡。

第二十六条 保持滨海岸线通畅,除依法批准的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军事等用途需要封闭的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圈占。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绿线严格保护。经批准对山体绿线调整的,不得减少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在山体绿线范围内,禁止建设非供公共游憩的建筑物,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取土、筑坟等破坏山体的活动,严格限制人造景观和永久性设施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确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山体周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屋脊线海拔高度不得突破高度控制线。

历史城区内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四十五米,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五十米,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六十米,太平山为八十米。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重要观景点与主要山体之间的眺望视域。

眺望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高层建筑。前景区域建筑遮挡山体不得超过山体海拔高度的三分之二,背景区域建筑不得突破山体轮廓线。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应当向公众开放,与临近的城市开放空间保持通透,规划建设绿色通廊。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划定城市蓝线,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水工程和环境保护设施除外);

(二)开垦、填埋湿地;

(三)擅自填埋、占用水域;

(四)影响水系安全、破坏景观的爆破、采石、采砂、取土;

(五)其他破坏城市水系、湿地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山体、水体、湿地等的风貌保护要求,在保护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山体绿线、城市蓝线外侧的一定区域划为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建筑退线距离以及其他建设控制要求。

第三十四条 对具有特殊风貌保护价值的海滨红礁石、崂山绿石、硅化木等的集中区域,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地带,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 人文风貌保护

第三十五条 保护人文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第三十六条 保持历史城区以红瓦、黄墙和石材本色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控制建筑屋顶和立面的色彩、材质。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观整洁、美观。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原有色调。

第三十七条 保护历史城区的天际轮廓线形态,保持其起伏有致、平缓舒展的特点。

保护历史城区内重要的景观视廊和道路对景,控制视廊两侧建筑高度,对景视线内不得出现障碍。景观视廊和道路对景的具体保护范围、控制要求,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三十八条 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持该区域特有的风貌和建筑特色,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形态、色彩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

第三十九条 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整体风貌特点和不同风貌要素的保护要求,分区控制建筑高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专项规划中确定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其中:

(一)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其周边的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

(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

(三)历史城区南部滨海岸线与其北侧首条城市干路之间的街坊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

第四十条 保护历史城区道路路网格局和骨架。禁止取消现状道路,禁止改变道路线型、断面、竖向标高。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风貌道路,应当保护其沿街界面、空间尺度,保持道路的红线宽度和转弯半径,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两侧建筑的具体高度控制要求。

第四十一条 禁止减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的绿地面积。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四十。

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原有绿化特色,禁止改变街区内的行道树种类。

第四十二条 严格保护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

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定实施。一般历史建筑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和保存现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保护。

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批。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不得迁移、拆除。

第四十四条 保护历史城区内的特色院落,保持其空间形态和风貌。禁止在特色院落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打通、封堵特色院落。

第四十五条 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大门、围墙、铺地、石阶、桥梁、驳岸等历史环境要素。禁止擅自拆除、改造上述历史环境要素;因倒危、损毁需要更换、修复的,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第四十六条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条例有关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定,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

第四十七条 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物、构筑物等人文风貌,经过规定程序列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后,参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具体保护措施按照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对人文风貌保护项目及其相关设施、历史环境要素等,其所有权人应当合理使用,按照规划要求做好保养、维护、修复、修缮,并接受指导、检查和监督。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有权人保养、维护、修复、修缮人文风貌保护项目的活动给予资金补助和相关技术指导。

人文风貌保护项目的修复、修缮,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改变其原有体量、样式、风格、形态以及相应的地形地貌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方案,按照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人文风貌保护项目的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

第五十条 对城市风貌的保护,涉及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军事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应当结合城市风貌保护要求一并加以规划、保护。

对名人故居建筑的保护,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按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名人故居建筑,经文物行政部门认定、公布后,参照文物保护的规定确定保护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有关规划的;

(二)擅自修改有关规划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规划要求进行许可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具有风貌保护价值的项目破坏或者损毁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垦、填埋湿地或者在湿地内采石、采砂、取土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保护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打通、封堵特色院落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更换、拆除历史环境要素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修复、修缮人文风貌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胶州湾及青岛市其他近岸海域和毗连的相关陆域、岛屿。其控制范围自海岸线量起:海域至十海里等距线;陆域未建

成区一般至一公里等距线;陆域建成区一般以临海第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为界,海

泊河以北以铁路为界;特殊区域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带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9日青岛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8-2019学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八年级(下)期中数学试卷

2018-2019学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八年级(下)期中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题满分24分,共有8道小题,每小题3分)请把正确答案的字母标号涂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1.(3分)用不等式表示“x与17的和不小于它的5倍”,正确的是() A.x+17>5x B.x+17≥5x C.x+17<5x D.x+17≤5x 2.(3分)若一个等腰三角形的底边长为6,则它的腰长x的取值范围是() A.x>3B.x>6C.0<x<3D.3<x<6 3.(3分)下列四个图形中,是中心对称图形但不是轴对称图形的是() A.B.C.D. 4.(3分)下列各组图形都是由两个全等的三角形组成,其中仅通过平移就可以使一个三角形与另一个三角形重合的是() A.B. C.D. 5.(3分)如果一个三角形一条边上的中点到其它两边距离相等,那么这个三角形一定是()A.等边三角形B.等腰三角形C.直角三角形D.斜三角形 6.(3分)如图,将Rt△ABC绕顶点C顺时针旋转90°,得到△DEC,连接AD,若∠ADE=25°,则∠B的度数为() A.55°B.60°C.65°D.70° 7.(3分)如图,在△ABC中,AC=BC,D、E分别是AB、AC上一点,且AD=AE,连接DE并延长交BC的延长线于点F,若DF=BD,则∠A的度数为()

A.30B.36C.45D.72 8.(3分)已知△ABC的三条边长分别为3,4,6,在△ABC所在平面内画一条直线,将△ABC分割成两个三角形,使其中的一个是等腰三角形,则这样的直线最多可画() A.5条B.6条C.7条D.8条 二、填空题:(本题满分24分,共有8道小题,每小题3分)请把正确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 9.(3分)若等腰三角形的一个内角的度数为48°,则其顶角的度数为. 10.(3分)如图,在△ABC中,BC=6,将△ABC沿BC方向平移得到△A′B′C′,连接AA′,若A′B′恰好经过AC的中点O,则AA′的长度为. 11.(3分)如图,在△ABC中,CD平分∠ACB,DE⊥AC于点E,若BC=5,DE=1,则△DBC的面积为. 12.(3分)一次函数的图象如图所示,当0<y<2时,x的取值范围是. 13.(3分)如图,在△ABC中,∠B=∠ACB=2∠A,DE垂直平分AC,垂足为点E,交AB于点D,则∠BCD的度数为°.

城市特色风貌规划

城市特色风貌规划 随着万源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万源城市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的深入,城市发展和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城市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然而在近几年的城市快速发展和建设中,城市特色面貌建设平庸无奇,千城一面,似曾相识,城市风貌特色不明显,缺乏个性,“特色危机”已成为现时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门话题。 万源市委、市政府充分意识到特色风貌的遗失,直接关系到城市总体人居环境的提升。为全面落实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个性气场,提升城市内在品位和总体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务实创新、改善民生”的工作思路,围绕建设“山青、水秀、地干净、物整洁、人文明”的森林万源、生态万源、宜居万源目标,高标准开展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委托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万源市城市总体特色风貌规划》,构建以后河为轴心、新老城区功能配套一体的城市发展格局。 同时,城市特色风貌建设应严格坚持“五项”规划原则:一是把握整体、突出重点原则。首先要把握城市总体环境风貌、总体空间形态、廊轴系统、色彩体系、山体景观和滨水景观以及建筑风格的统一协调并在总体控制的原则下,突出重点,突出本次规划要解决

的主要问题,通过滨河景观的打造、外围山体景观的保护及营造,城市重要节点的强调来塑造城市的整体风貌特色。二是继承、尊重、展望原则。风貌特色规划不仅要继承和延续万源城市的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和地域特征外,而且更应强调万源山地城市的现实情况,尊重万源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水体景观,在继承、延续、创新的同时,还要展望未来,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有深度,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三是特色、文化、个性原则。每一个城市都得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有自己的文化底蕴。万源城市的山、水、城、人等主要体现实体,是万源城市魅力的体现,加之文化、历史、风情等是万源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名片。四是生态优先、环境利用原则。万源城市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城在山中、山在城中、人在山水中”是万源城市的鲜明写照。规划在保护城市整体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城市的山水资源,通过显山、露水、增绿、透脉、弘文、辟场、留廊等手段,打造山、水、城、绿相融的川陕魅力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五是系统规划、动态塑造、弹性实施原则。万源城市的风貌特色塑造必须通过系统的整体规划,由于城市建设在这方面欠帐较多,所以城市特色建设不可一蹴而就,只顾眼前利益,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和动态的过程,同时在实施中要有弹性,要留有余地,保证规划的有效和顺利实施。

风貌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时间:2014-09-26实施时间: 2014-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风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风貌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城市风貌保护中涉及的文物、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岛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风貌保护工作,将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风貌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风貌保护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助、志愿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监督城市风貌保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组织、个人参与和监督城市风貌保护提供便利。 第二章保护内容 第八条城市风貌的保护内容为体现本市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生态、景观或者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主要包括: (一)由海岸线、海湾、海岛、海滩、礁石、岬角以及山体、河流、湖泊、丘陵地形、湿地、植被等构成的自然风貌; (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和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院落、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 第九条本市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根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确定城市风貌保护项目。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应当纳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第十条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风貌特色,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编制本地风貌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一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城市风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风貌保护内容、保护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城乡规划、文物、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城市园林、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数据保存、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确定城市风貌分区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用地性质以及分区关系,科学规划、控制城市建设,培育、延续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整体形象。 第十三条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风貌保护要求,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规划区域的景观体系、街道、开敞空间以及建筑体量、高度、形态、色彩等,确定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对城市风貌保护名录中的保护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别明确保护范围、风貌要素、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城市风貌保护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应当进行科学论证,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实验初中2020-2021学年中考数学模拟试卷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实验初中2020-2021学年中考数学模拟试卷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得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共24分) 1.2的倒数是() A. ?2 B. C. D. 2 2.下列图形中一定是轴对称图形的是() A. B. C. D.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清明时节雨纷纷”是必然事件 B. 要了解路边行人边步行边低头看手机的情况,可采取对在路边行走的学生随机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 调查 C. 做重复试验:抛掷同一枚瓶盖1000次,经过统计得“凸面向上”的频数为550次,则可以由此估计 抛掷这枚瓶盖出现“凸面向上”的概率为0.55 D. 射击运动员甲、乙分别射击10次且击中环数的方差分别是0.5和1.2,则运动员甲的成绩较好 4.数字“0.0000075”用科学记数法表示应写成() A. 7.5×10?6 B. 7.5×10?5 C. 7.5×10?4 D. 7.5×105 5.如图,?ABCD中,E为BC边上一点,且AE交DC延长线于F,连接 BF,下列关于面积的结论中错误的是() A. S△ABF=S△ADE B. S△ABF=S△ADF S?ABCD C. S△ABF=1 2 S?ABCD D. S△ADE=1 2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立方根等于它本身的数一定是1和0 B. 在函数y=kx+b(k≠0)中,y的值随着x值的增大而增大

C. 顺次连接菱形四边中点得到的四边形是矩形 D. 如果两个圆周角相等,那么它们所对的弧长一定相等 7.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已知点A(?4,8),B(?10,?3),以原点O为位似 中心,相似比为1 2 ,把△ABO缩小,则点A的对应点A′的坐标是() A. (?2,4) B. (?8,16) C. (?2,4)或(2,?4) D. (?8,16)或(8,?16) 8.函数y=x2+bx+c与y=x的图象如图所示,下面结论:①b2?4c>0, ②b+c+1=0,③3b+c+6=0,④当1

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风貌保护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着力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和品位,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XX 建设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XX年,编制完成城市风貌保护规划,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到XX年,城市风貌保护体制机制有效建立,城市空间格局、历史风貌、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市风貌保护名录制度。 1.根据城市风貌保护内容,分门别类确定保护项目,建立保护名录,并结合需要及时调整。根据保护名录,同步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档案。建立城市风貌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保护项目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将城市风貌保护相关信息化成果纳入系统,提高管理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管委。标黑体字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城市风貌规划和设计。 2.加快编制XX市区和XX市、XX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XX新区管委) 3.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开展城市总体设计,加强区段城市设计。重点区域要率先完成城市设计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4.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设控制范围、风貌保护要素、保护实施方案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划定城市绿线、蓝线、紫线,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等相衔接,作为管控城市开发建设的边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7.划定海岸带范围及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

青岛胶州基本情况

青岛胶州基本情况 (包括自然条件、社会发展、地震分析、工业农业、高等教育等情况) 青岛胶州市招商局 2010年12月7日

目录 第一部分:青岛胶州情况 (2) 第二部分:山东地震带分布情况 (5) 第三部分:工农业情况 (9) 第四部分:青岛高等教育情况 (19)

第一部分:青岛胶州情况 胶州隶属于山东省。山东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黄河下游,陆地总面积15.71万平方公里,近海域面积1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9417.23万,辖17个市140个县(市、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目前与山东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200多个。2010年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各省GDP 排名中,山东GDP为33805.3亿元,位居全国第三。青岛是山东省的副省级城市。位于太平洋西岸、黄海之滨、山东半岛南端,面积10654 平方公里,胶州湾海域面积367平方公里,人口838万人。处在北纬35°35′—37°09′,东经119°30′—121°00′),是中国著名的旅游避暑胜地和最适合人居的城市之一。 青岛为海滨丘陵城市,地势东高西低,南北两侧隆起,中间低陷,其中,山地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5.5%,丘陵占25.1%,平原占37.7%洼地占21.7%。全市海岸分为岬湾相间的山基岩岸、山地港湾泥质粉砂岸及基岩砂砾质海岸等3种基本类型。浅海海底则有水下浅滩、现代沁下三角州及海冲蚀平原等。全市大体有3个山系。东南是崂山山脉,山势陡峻,主峰海拔1132.7米,从崂顶向北绵延至青岛市区。北部为大泽山(海拔736.7米,平度境内诸山及莱西部分山峰均属之)。南部为大珠山(海拔486.7米)、小珠山(海拔724.9米)、铁橛山(595.1米)等组成的胶南山群。全市共有大小河流224条,均为季风区雨源型,多为独立入海的山溪性小河。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33条。按照水系分为大沽河、北胶莱河及沿海诸河三大水系。

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文化生态名城

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建设文化生态名城 杨清辉 摘要:在趋同化的城市发展背景下,以城市特色建设推动特色城市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突破口。在这一工作思路的指导下,我们对地域文化、生态资源特色进行了深入挖掘和系统整合,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城市风貌特色专项规划》。然后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逐项实施特色建设工作,同时结合管理工作自身的职能,从多个环节予以规划控制和引导,从而为寻求城市的特色发展作出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特色发展;风貌特色规划;特色建设;规划管理 CONSTRUCTIONG THE CHARACTER OF CITY,THEN BUILDING A ECOLOGICAL AND CULTURAL CITY YANG Qinghui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similarly city developing,promotes the city develop character with city character construction is becoming the key of the small and medium city plan。Under the instruction of this work mentality,we excavated and packed up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ulture and ecology with the resources of region,then we organizatied and compiled the "City Style Characteristic Special Plan".According to the goal of this plan,we are implementing the characteristic construction work seriatim,then giving guidances in our function unifies the supervisory work own function,All of these study are aim to promotes the city develop character. Key words: Characteristic development Style characteristic plan Characteristic construction The plan manages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城市特色建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以 “最佳历史文化魅力城市”为动力,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塑造城市风貌,为寻求城市的特色发展作了有益的探索。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 高起点编制规划,构筑城市发展框架。 针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千城一面现象,我们从抓好规划的编制入手来弘扬地域文化、生态特色。2006年,我们邀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了《汉中市城市功能布局与风貌特色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风貌特色规划》)。该规划通过系统整合“汉、水、绿”这些一脉相承的特色资源,将汉中城市风貌特色高度概括为“汉之渊源、西北江南”,为建设充盈历史文化灵气和时代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科学的规划指导。 设计人员通过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整合城市景观结构,将城市风貌的基本骨架确定为“三轴、三环、六大特色风貌区”。其中,三个景观主轴线为:南北向以天汉大道为主体形成现代商业办公金融特色风貌轴;东西向以汉江为主体形成现代滨水特色风貌轴,以东关正街和西汉三遗址为主体形成历史文化特色风貌轴。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形成三个风貌特色环路,即体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2014年6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 颁布时间 :2014-09-26 实施时间 : 2014-1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风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风貌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城市风貌保护中涉及的文物、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岛等的保护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风貌保护工作,将城市风貌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城市风貌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风貌保护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助、志愿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监督城市风貌保护。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组织、个人参与和监督城市风貌保护提供便利。 第二章 保护内容

第八条 城市风貌的保护内容为体现本市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生态、景观或者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主要包括:(一)由海岸线、海湾、海岛、海滩、礁石、岬角以及山体、河流、湖泊、丘陵地形、湿地、植被等构成的自然风貌; (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区、街区、镇、村和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院落、名胜古迹等人文风貌。 第九条 本市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名录,根据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确定城市风貌保护项目。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应当纳入城市风貌保护名录。 第十条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名录的编制和调整,应当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风貌特色,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编制本地风貌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将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列入保护名录的建议。 第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城市风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风貌保护内容、保护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城乡规划、文物、海洋与渔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城市园林、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风貌保护项目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数据保存、更新等工作。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风貌保护规划,确定城市风貌分区控制体系和控制措施。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漳州城市风貌特色调查问卷

漳州城市风貌特色调查问卷 敬爱的读者: 城市风貌特色反映一个城市的个性。城市色彩是一个城市语言和形象的体现。独特的城市风貌特色将给予居住于其中的人们愉悦的视觉享受。目前,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正在制定漳州的城市建设总体风貌特色规划。作为漳州的市民,您对我们的城市风貌特色和城市色彩如何评价?您希望漳州的城市颜色是什么?您对漳州的城市色彩有什么期待?请拿起您手中的笔,和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一起规划您心中的漳州城市风貌特色吧。 您的姓名联系电话 您的居住地点 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街道 (请如实填写,以便参加抽奖,请对以下确定选项在□中打“√”) 个人基本信息 ■您的年龄□30岁以下□30-50岁□50岁以上 ■您的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中专及高中□大专及以上 ■您是漳州本地人吗□是□不是 ■您从事的行业□商贸金融服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机关公务员□在校生□其他 ■您的居住地点 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道 城市色彩相关问题 ■您最喜欢什么颜色__________ ■您记忆中漳州的自然山水哪种颜色印象最深□黄□兰□绿 ■您平时在城里最多见的是什么颜色□红□黄□兰□灰□白□其他 ■您对漳州城市的色彩感觉怎么样□较好□需要改善管理□无所谓 ■您觉得住宅楼最好是什么颜色□红□黄□灰□白□其他(可填两种以上) ■您觉得办公楼最好是什么颜色□红□黄□灰□白□其他(可填两种以上)

■您觉得商业店铺最好是什么颜色□红□黄□灰□白□其他(可填两种以上) ■您对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感觉怎么样□较好,很现代□不舒适□无所谓■您认为漳州需要城市主色调吗□需要□不需要 ■您认为什么颜色的建筑主色调最适合漳州□红□黄□灰□白□其他■您认为中国哪些城市的色彩有特色(可填两处以上) ■您认为国外哪些城市的色彩有特色(可填两处以上) 城市风貌特色相关问题 ■您觉得漳州什么地方最体现城市形象特色需要保护宣传(可填两种以上) □历史街区□城市新区□地方文化□雕塑小品□文物古迹□自然山水 ■您了解传统闽南建筑的风貌特点吗□基本了解□略知一二□不了解 ■您觉得漳州最具代表性的老建筑是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填两处以上) ■您觉得漳州最具代表性的新建筑是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填两处以上) ■您觉得漳州什么地方最影响城市形象特色需要改造治理____________________ ■您觉得漳州目前城市建设开发强度怎么样 □强度过高,需要增加绿化和广场□强度不够,需要增加高层和立交□说不清楚 请您用一句话概括体现漳州未来城市特色 可登陆漳州新闻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f4067658.html,/)参与调查。 奖项设置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参与读者幸运奖为:一等奖(2000元)1名,二等奖(1000元)2名,三等奖(500元)3名,纪念奖(100元)30名,总计奖项费用8500元。新闻网设置奖项为幸运奖20名,奖金100元。总计奖金

2017-2018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7-2018学年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初三上学期期末数学试卷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3分)在Rt△ABC中,∠C=90°,sinA=,则∠A的度数是()A.30°B.45°C.60°D.90° 2.(3分)小华在上午8时,上午9时,上午10时,上午12时四次到室外的阳光下观察向日葵影子的变化情况,他发现这四个时刻向日葵影子的长度各不相同,那么影子最长的时刻为() A.上午8时B.上午9时C.上午10时D.上午12时3.(3分)若反比例函数y=(k≠0)的图象经过点P(﹣2,3),则该函数的图象不经过的点是() A.(3,﹣2)B.(1,﹣6)C.(﹣1,6)D.(﹣1,﹣6)4.(3分)若函数y=x2﹣2x+b的图象与x轴有两个交点,则b的取值范围是()A.b≤1B.b>1C.0<b<1D.b<1 5.(3分)如图,四边形ABCD和A′B′C′D′是以点O为位似中心的位似图形,若OA:OA′=2:3,则四边形ABCD与四边形A′B′C′D′的面积比为() A.4:9B.2:5C.2:3D.: 6.(3分)如图,在菱形ABCD中,对角线AC与BD相交于点O,∠BAD=60°,BD=6,则对角线AC的长为() A.3B.6C.12D.12

7.(3分)如图,等边三角形ABC的边长为3,点P为BC边上一点,且BP=1,点D为AC边上一点,若∠APD=60°,则CD的长为() A.B.C.D.1 8.(3分)如图,一块长和宽分别为30cm和20cm的矩形铁皮,要在它的四角截去四个边长相等的小正方形,折成一个无盖的长方体盒子,使它的侧面积为272cm2,则截去的正方形的边长是() A.4cm B.8.5cm C.4cm或8.5cm D.5cm或7.5cm 二、填空题(本小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9.(3分)已知关于x的方程5x2+kx﹣6=0的一个根2,则k=,另一个根为. 10.(3分)在△ABC中,∠C=90°,BC=6cm,tanA=,则AC的长是cm.11.(3分)沿一张矩形纸较长两边的中点将纸折叠,所得的两个矩形仍然与原来的矩形相似,则原矩形纸的长、宽之比是. 12.(3分)将抛物线y=2(x﹣1)2+2向左平移3个单位,再向下平移4个单位,那么得到的抛物线的表达式为. 13.(3分)如图,小军、小珠之间的距离为2.7m,他们在同一盏路灯下的影长分别为1.8m,1.5m,已知小军、小珠的身高分别为1.8m,1.5m,则路灯的高为m.

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12.13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13 【实施日期】1997.12.13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2004)(发布日期:2004年1月6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1日) 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1997年11月27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五章渔港和渔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利用的管理,发展海水养殖业、增殖业和捕捞业,保障渔业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洋渔业生产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所辖海域从事养殖业、增殖业和捕捞业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青岛市及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工作。青岛市及区(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海洋渔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渔业的统一规划,把海洋渔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发展海水养殖业和增殖业,鼓励海洋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养殖业 第五条市、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殖海区养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胶州湾及团岛至麦岛海域养殖海区养殖规划,由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养殖海区的养殖规划,应当符合本市海域功能区划的要求。 因建设等原因需改变规划的养殖海区用途的,应当征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海域属国家所有,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将规划用于养殖的水面、滩涂(河口滩涂除外)确定给单位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使用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核发养殖使用证的具体工作,由市、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养殖使用证时,应当确定养殖海区的位置,测量养殖海区面积,绘制平面图,立卷归档。 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使用的养殖海区设置明显位置标志或牌告。 第七条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应当按批准的期限和用途进行养殖生产。 第八条对使用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浅海、滩涂资源费,专项用于浅海、滩涂的开发和保护管理。浅海、滩涂资源费的征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养殖海区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风貌特色城市价值的一种显现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质I’生因素,也是保持人们对该城市记忆的感性对象性要素。对于这些基质性风貌特质的保护与传承是该城市发展的基础,是维护该城市在空间与时间上的连续性的保障。这些独特的城市风貌特质只能“保育”而无法设计,它只能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逐渐被^卢吼人识,“因势利导”地予以加强和提升。独特的城市风貌特质如果被忽视,或因有意地改变某些因素而被淡化和削弱,会使城市失去原有的生命力和魅力。 对我国江浙~带的江南水乡城镇而言,河网水系就是形成城市风貌特色的基质性因素,前街后河、枕水而居的空间结构和居住群落形态是这些城镇魅力的根基。可是在20世纪60年代一20世兰己70年代围湖造田、填河建路曾一度使有2000多年历史的 图1苏州山塘街 图3四川羌寨 ¨苏州城失去了原有的特色河网结构, 值得庆幸的是,“文革”后经抢救和恢 复使其重获魅力(图1)。 人类的文明和文化是—个累进的 积淀过程,城市的风貌特色也是历史 文化积淀的结果,时代的变迁、社会 的进步、文化的发展,必然也会给城 市的风貌带来变异。城市的特色风貌 在其传承的过程中也会加上新时代的 因素,产生一些新的文化特征。规划 师和建筑师应当做的就是:在形成新 城市景观的同时,挖掘出能传承、弘 扬和拓展城市原有风貌特色,并具有 个1.生化和典型文化意义的城市风貌特 质,加以培育、提升、强化和放大,突 显城市风貌特色。最近,苏州在其新 城区的金鸡湖畔所建的李公堤特色风 貌街,既使人感到面目~新,又延续 了苏州原有的城市风貌特色(图2)。 图2苏州李公堤休闲街 2.2仿真与假古董 这些年来,那种拆了真古董而大 建假古董的劣行已成众矢之的而被大 加讨伐。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而言, 我们应当认真地奉行“原真性”的原 则,严格地“去伪存真”。然而从彰显 城市风貌特色的文化特征性的需要来 看,有时也可采用一些显现传统风貌 特质的“仿真’之作。这样的“仿真”, 并不是为了冒充“古董”,混迹于文化 遗产之列,而是为了强化人们对该城 市风貌特色认知的感知度。我们痛斥 那些对大肆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毫不痛 心、却热哀于建假古董的做法,但笔 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加区别地一刀切 地反对“仿真”。 圆明园是否要按原样重建?这是 个极有争议的课题。新建—个“假古 董”式的圆明园,对保护历史文化遗 产而言毫无意义。何况,即使是“原 真”的圆明园,也并不是北京古城风 貌特色的基质性特征景观。因此,新 建这样的“假古董”在这两个方面都 没有意义,也许只在旅游业上会有吸 引力。同样,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为 了发展旅游业、吸引游客,纷纷建起 了各种‘‘;;)毡啦、“唐城’和呀i城”,以 及各色“仿古街”,这些旅游景点或商 业街往往与该城市的地方特色文化没 有多大的关联,建在哪里都可以,缺 乏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因此对彰显该 城市的风貌特色无法起到什么作用。 在历史的进程中,由于天灾(如地 震、台风等)或自然损毁及不可抗拒的 事故(如战争,火灾)等原因,使某些 极具代表性的风貌景观遭遇损毁甚至 消失。后人为了使这些景物中具有的 深层次文化底蕴的地方特色文化得以 传承,修复、制作一些具有原有文化 韵味的仿古、仿真作品是值得认可的。 例如,位于四川西部的少数民族聚居 的—些羌寨(图3),在‘‘5?12”汶川 大地震中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震后 重建的规划建设方案为重现羌寨的特 万方数据

青岛胶州湾大桥怎么走

30日下午2时以后,市民就可以驾车或坐公交车,从胶州湾大桥或胶州湾隧道穿越胶州湾。桥隧通车,市民开车如何走?将是大家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帮市民提前探路,记者昨日分别走上即将通车的隧道和大桥,给市民绘制一张桥隧行车导航图。 胶州湾隧道这么跑 为了搭建便捷的交通路网,在胶州湾隧道开建后不久,我市先后启动了多个交通工程,自西向东分别是胶州湾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往北是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环胶州湾高速市区段拓宽改造工程(建成后市区段更名为“环湾路”)。 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两高架两主隧两匝道 该工程包括两高架、两主隧以及两条匝道,两条高架分别为四川路高架和云南路高架,两条主隧分别为四川路主隧和云南路主隧,两条匝道则是台西三路匝道和团岛二路匝道。从莘县路、云南路和四川路交界口处,高架桥分为两个支线,一条支线沿云南路延伸,一条支线则沿四川路延伸,这两条高架桥就是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的两条高架,云南路高架桥是出口连接线,四川路高架桥为入口连接线。 近期开盘预告最新开盘楼盘 该工程已建成,将于6月30日与隧道一起实现通车。 东西快速路三期:6月30日实现通车 该工程全线采用高架形式,由东西快速路高架、莘县路立交和莘县路高架三部分组成。工程桥面总长度约为3411米,其中东西方向全长约898米,南北向全长1138米,莘县路立交1375米。全线均为双向六车道,桥面标准宽度为25米,其中立交桥桥面标准宽度为9.5米。东端自胶州路与长清路路口,沿沧口路、市场三路之间狭长带,以高架形式跨过胶济铁路后接入莘县路立交;南端在山西路与隧道接线工程对接;北端在上海路接入正在启动建设的新疆路高架快速路。 目前该工程已建成,将于6月30日实现通车。但由于新疆路高架桥还没建成,因此快速路三期北端无法实现通车,其他各上下桥口均可畅行无阻。 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明年下半年建成通车 该工程南端与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相接,平行胶济铁路西侧,沿冠县路、新疆路、渤海路向北高架,分别跨过普集路、铁路货场后接入昌乐河右岸,向北主线分为两幅,分别沿昌乐河两岸高架,最后经昌乐河立交接入杭州支路-鞍山路快速路。整体工程全长约 3.5公里,整个高架桥标准段为双向六车道。 该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还无法通车。预计明年下半年建成通车,届时市民可以通过辽阳路上杭鞍快速路,然后左拐上进入东西快速路三期到达隧道,也可右拐上环湾大道,驶入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山东省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供重要参考。 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 (1) 第二节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岛胶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青岛胶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青岛胶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岛胶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青岛胶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岛胶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9)

_人气场_城市风貌特色评价参量_余柏椿

[摘 要]当前我国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和创新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进一步加强我国城市风貌特 色研究,尤其是城市风貌特色评价标准研究。城市风貌特色评价包括审美评价和逻辑评价两种类型。“人气场”可作为采用逻辑评价方法评价城市风貌特色的一种参考依据。[关键词]人气场;城市风貌;特色;评价;参量 “Humanity Field”: a Parameter of Urban Feature Evaluation/Yu Bochun [Abstract] Currently, there is a lot of problems in urban feature conservation and creation in Chinese cities. Research on urban feature especially its evaluation shall be strengthened. The evaluation of urban feature includes aesthetic evaluation and logical evaluation. “Humanity field” can be a param-eter of evaluation. [Key words] Humanity field, Urban feature, Characteristic, Evaluation, Parameter “人气场”:城市风貌特色评价参量 □ 余柏椿 [文章编号]1006-0022(2007)08-0010-04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在全球化进程中,保护和创新城市风貌特色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甚至是当前的一个热点工作。鉴于当前我国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进一步加强我国城市风貌特色研究工作,城市风貌特色评价标准应成为一个需着重研究的问题,因为缺少明确的判断或评价标准将使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和创新工作陷入盲目当中。 笔者认为,城市风貌特色评价包括审美评价和逻辑评价两种类型。本文提出一个用以作为城市风貌特色逻辑评价的参量—“人气场”,希望对城市风貌特色评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明确城市风貌特色的涵义是正确评价城市风貌特色的前提。关于城市风貌特色的定义已有不少,与城市风貌特色有关的概念还有城市特色、景观特色、城市景观特色等,那么和这些概念相比,理解城市风貌特色的关键是“风貌”。《辞海》将“风貌”解释为“风采容貌,亦指事物的面貌和格调”,又将“风采”解释为“风度,神采;表情和颜色”。那么,按照《辞海》的解释,我们可以将城市风貌理解为城市的面貌和格调。具体来讲,城市面貌可以理解为城市的景象或景色,以物化表现形态为主;城市格调可以理解为城市的情调或 风情,即城市内涵人化和物化的综合表现。也就是说,城市格调或城市风情是通过人的精神面貌和行为活动,以及城市的物质要素状态所表达出来的城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因此,可以将城市风貌理解为城市景象和风情的综合审美特征,并将城市风貌特色理解为城市景象和风情的独特审美特征,具体讲,城市风貌特色是在一定城市范围内某城市的景象和风情不同于其他城市的显著审美特征。 虽然少有关于城市风貌特色评价的专门理论和方法,尤其是缺乏具体明确的评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5057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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