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方案》、《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臵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核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强化业绩,兼顾资历。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二、教师岗位设臵范围1.专任教师。
2.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心理咨询师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3.学院二级教学单位以及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的。
4. “双肩挑”人员,仅限于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七级以上职员岗),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教师岗位等级和比例我院教师岗位分为十一个等级,即二至十二级岗位。
1.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级、三级岗位由省厅统一评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5:5。
四、教师岗位职责1. 教授岗位(1)指导系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本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承担学院规定的教授的教学工作量。
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各级别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副高级 专业技术
六级岗
文科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发表B类论文1篇。 3、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并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的1项: (1)发表C类论文3篇。 (2)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 奖(主持人)以上1项。 (3)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 人)1项。 1、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 2、发表C类论文4篇。 3、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并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的1项: (1)发表C类论文2篇。 (2)获得省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 (主持人)1项。 (3)获得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宁齐堃、 卢禹舜、王振华等奖教金。
文科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项 目2项。 2、发表C类论文3篇。 3、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并发表C类论文2 篇。 4、获得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宁齐堃、卢 禹舜、王振华等奖教金。 5、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主持人)1项。 1、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2、发表C类论文2篇。
理科 1、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项 目2项。 2、发表SCI论文3篇。 3、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并发表SCI论文2 篇。 4、获得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宁齐堃、卢 禹舜、王振华等奖教金。 5、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主持人)1项。 1、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 2、发表SCI论文2篇。
岗位 等级 任职条件 岗位名称 专业技术 一级岗 专业技术 二级岗 身体健康、品德 优良、作风正 派,具有团队协 作精神及一定的 组织领导能力。 教学人员需主讲 本科生或研究生 专业技术 主干课程。任现 三级岗 职以来年度考核 均为合格及以上 正高级 。 基础条件
(已聘任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破格条件
(具有任职资格,但未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直聘条件
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3、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并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的1项: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 奖(主持人)以上1项。 (2)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 人)1项。 (3)省级精品课负责人。 (4)出版学术专著3部。 (5)发表C类论文3篇。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学校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部门设置教师岗位。
(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岗位设置要适当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学术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
学校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
岗位数一经核定,一般不得变动。
岗位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教师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教师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长远控制目标为1.5:3:4.7:0.8。
潍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附件1:潍坊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一、教师岗位(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团结、协作、奉献,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及与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每年至少讲授一门本专科生理论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合格者,教学工作视为完成),教学效果合格(申报教授三级、副教授五级岗位的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
4.近6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合格。
(二)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1.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的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臵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实行兼职,其聘用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3.教授三级岗位(1)任教授职务满8年(或任教授职务满6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一项者;(2)任教授职务满6年(或任教授职务满4年,近6年以来完成教学规定工作量的150%,且连续6年教学效果优秀),近6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二项者;(3)任教授职务4年及以下,且任教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选项三项者。
条件选项:①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②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标兵等荣誉称号。
③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基地项目首席专家。
④音乐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音乐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全省音乐大赛获一等奖;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员、健身指导员等资格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获全国比赛前五名或全省比赛前三名或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一等奖;美术学科教师以首位人员在国家级美术展览活动中获银奖及以上奖励或参加省级美展获一等奖或以首位人员指导学生在教育部、文化部举办的美术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
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一)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和岗位职责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聘期指导目标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精神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特点,以学校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为基准,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一、教授岗位职责(一)学科建设。
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二)教育教学。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
主持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承担较大级别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和重要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编、审著作、教材等。
(四)社会服务。
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一)学科建设。
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教育教学。
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三)科学研究。
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四)社会服务。
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三、讲师岗位职责(一)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四、助教岗位职责(一)承担课程讲授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
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
(二)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
(三)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
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 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二) 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教授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二、副教授1.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2.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博士学位承担二年以上讲师职务。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规范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根据《XX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XX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规范。
―、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教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教师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教师岗位名称及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统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专任教师岗位倾斜。
专职辅导员岗位不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9设置,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按1:3:6设置,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一)专任教师1.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参与制定学校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学术领军人才。
教师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沈阳农业大学人事处
教师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本聘用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适用于所有教师和专职科研 人员。
在聘用条件中,对专职科研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做具体 数量要求。
一、岗位职责(一)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领域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 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 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 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 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 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 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 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承担重要的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 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 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 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 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 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较 大贡献。
(三)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领域相关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 博士后、访问学者。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 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 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 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6.积极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做贡献。
(四)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职责副教授、讲师、助教各级岗位职责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 状况、教学科研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 责。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附件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12. 24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根据沪教委人〔2018〕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监管,落实聘任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1.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资历条件。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及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及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及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及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进修4门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助教: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聘任依据。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和XX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或处于一个辅导员或班主任聘期并正常履职。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模板】
附件1:贵州大学第二轮各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目录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46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75实验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三)8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一)97新闻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二)105档案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12图书资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25卫生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46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7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180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7﹞19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2008﹞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高教系列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六)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二、专业技术条件(一)教授岗位1.教授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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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
岗,为人师表;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
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
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
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
成果显著;
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
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
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
基本任职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3)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年终考核合格以上;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课时(折合后课时)。
(4)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近两年至少在国家核心期刊、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承担了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编出版了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有一项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审国家规划类教材1部(含学术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