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的通知附件1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活动,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甘环发〔2015〕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随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深入推进,一大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已经进入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成为承接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发育不完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区域分布不合理,监测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加强监督,进一步激发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活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二、转变管理方式,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一)开放环境监测服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必须要在我省建有实验室并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关于做好“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1104工程建设至今,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仓库,但由于没有规范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数据质量受到严重影响,错报、漏报、错审、漏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国银监会决定在2011年开展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抓好学习,提高素质。
学习讨论《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6号)》和“1104工程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图”,对照检查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缺失和影响数据质量相关环节。
学习过程中要做好痕迹管理,以备后期整改和接受监督检查。
二、抓好整改,完善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从内部管理着手,抓好影响数据质量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录入修改、查询复核、生成上报、监督分析等),按照《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和“1104工程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图”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制度,完善报送流程,从制度上、管理上加强质量控制。
三、抓好质量,控制差错。
数据录入修改阶段,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一线信息采集,要建立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加以协调,统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予以配合,尽量减少原始数据差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等“低级”错误。
统计部门要坚持“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认真完成本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为领导和监管当局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
四、抓好分析,强化运用。
“数据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是有效做出风险评价和预警,防范化解风险,其表现形式之一就是风险分析。
季度风险分析材料必须于季后15日前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和对应监管科室,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信,有现状数据描述,有数据趋势分析,有正反案例实证,全面提升风险分析质量。
另外,报送的分析材料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
各机构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完善统计制度体系
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统计制度体系是国家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社会管理需求,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和完善统计制度体系,以适应国家需求和市场变化,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公共决策和政策优化。
一、构建统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
统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符合实际需求和国际标准,确保数据采集、整理、发布和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修订法律法规的方式,明确数据统计的范围和内容、数据发布的要求和标准,规范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行为,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数据采集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完善统计制度体系时,需要加强对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和机制,减少人为干预和错误,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把控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推动数据共享和开放数据共享和开放是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向。
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数据的获取和交流更加便捷,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机制,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作。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数据开放,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数据整理和利用中来,增加数据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制度体系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统计人才队伍的支撑。
因此,加强统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尤为重要。
政府可以加大对统计人才的培养投入,完善统计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鼓励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统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推动统计学科的发展。
五、强化数据安全和保护完善统计制度体系的同时,要注重数据安全和保护。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同时,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护,严禁数据泄露和滥用行为,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银保监发〔2018〕2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XXX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XXX,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XXX,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XXX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XXX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XXX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XXX。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根本准绳:(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97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服务中央企业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4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6个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科目转换等工作,认真核定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有关核定调整情况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2020年末,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了三种可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形。
各中央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决算备案报告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实施方案
附件二:《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实施方案作为推进“数据质量年”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银监会制定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 ),力求全面总结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提出既符合实际、又有一定前瞻性的标准和要求 ,推动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持续、全面提升。
一、制定《良好标准》的背景和目的全面、及时和准确的监管统计信息不仅是银监会提升监管有效性也是银行做好风险管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银监会成立以来对这一问题向来十分重视,2022 年起建立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更是对银行数据提出全面要求。
当前,不管是从夯实银行监管基础角度,还是推动银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角度,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已迫在眉睫。
提升数据质量,从根本上要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要从银行基础数据的管理抓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抓起.为此,银监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和征求各方面意见 ,制定了《良好标准》,为银行持续、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方向和抓手。
通过组织银行对照《良好标准》实施评估,匡助其确定需要关注的领域,制定行动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改进措施,努力达到《良好标准》的要求。
《良好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于完善监管功能和模式,实现监管当局和银行的良性互动也是重大探索和创新.一方面,通过自评和监管评价结合的方式,能够调动银行自身的能动性,将监管与银行自身的管理需要结合起来,提高其内生积极性,以取得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将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统计人员、主监管员和其他监管人员的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良好标准》的主要框架内容数据质量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和协调。
制定《良好标准》的总体原则是抓“因”促“果”,即从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环节因素入手,建立良好标准的框架要求,督促银行对照标准不断改进统计工作。
《良好标准》涉及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 ,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等 5 方面要素、 15 项原则、 61 条具体标准,涵盖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银行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银行业务涉及到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在业务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挑战。
特别是在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一些银行会存在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这不仅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也极易引发各类金融风险。
为了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并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国家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各银行应当加强对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银行数据质量处于良好水平。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标准的数据管理方法,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
具体的目的包括:1.明确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等流程,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
3.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数据报送和反馈机制,加强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应以以下原则为基础:1.科学合理。
标准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惯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综合全面。
标准制定应当全面覆盖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处理、汇总以及数据报送等各个环节。
3.风险导向。
标准制定应当注重对数据异常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4.灵活适应。
标准制定应当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银行内部业务调整和外部市场变化进行相应的优化和调整。
四、标准内容1.数据采集方案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及时、准确地采集监管统计数据,并制定相应的数据来源和采集周期。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08•【文号】财会〔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及有关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有关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本通知所指的拟上市企业,包括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完善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决定推动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合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各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4〕1号)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每年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统计数据时效性质量控制办法
统计数据时效性质量控制办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有效的统计数据时效性质量控制办法,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于决策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其质量。
2.数据收集和整理为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采取以下措施:确定数据收集的合理时间间隔:根据数据的特性和用途,合理确定数据收集的频率,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设立数据收集目标:在设定数据收集目标时,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实际需求,明确数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以便更好地控制数据的时效性。
优化数据收集流程:通过优化数据收集流程,如采用自动化工具、简化数据收集表格等方式,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3.数据验证和核实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数据验证:在数据收集完成后,对数据进行验证,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验证过程可采用抽样调查、逻辑验证等方式。
进行数据核实:对重要的统计数据,可进行数据核实工作,包括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数据核对,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建立纠错机制: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或不一致性,及时进行纠正,并建立纠错机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4.数据发布和更新为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发布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发布,方便用户获取最新的数据信息。
建立数据更新机制:根据数据的变化情况,建立相应的数据更新机制,定期更新数据,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提供数据说明:为了让用户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提供相应的数据说明,包括定义、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内容。
5.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指标,对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定期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评估结果作为数据改进和优化的依据。
6.结论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们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附件一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附件一附件一: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6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5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5方面要素下共有15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61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1 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1.1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1.2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3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2 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具体标准:2.1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2.3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来,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回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面貌明显改善。
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违规减持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相对不足,上市公司对自身投资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市公司质量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投资者的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标,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以更严的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和金融强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贯穿于监管规则制定、监管行动执行和市场文化培育的全过程。
——坚持立足国情市情。
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立足我国实际,准确把握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压实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责任,健全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体系。
——坚持全面从严监管。
履行监管主责主业,确保“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严厉打击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等违法犯罪,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通[2008]1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于2007 年正式投入运行,经各方共同努力,已基本实现预计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质量,做好2008 年非现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质量“四单制度”,规范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以“提示单”、“警告单”、“现场检查单”和“处罚单”为核心的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细化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
(一)针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1.适用条件:针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中存在问题和疑点,非现场监管人员在通过电话交流或现场走访等方式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解沟通后,仍认为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示或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核实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提示单。
2.格式内容:(1)提示单格式参见附件1。
(2)提示单要明确说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或相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确认的内容。
(3)提示单要明确说明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包括提供数据变动原因、数据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安排、自我检查情况或内部审计结果等。
(4)提示单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信息的时间和方式,如正式文件、讨论会议或约见会谈等。
3.使用方式:非现场监管人员以本部门(处、科)或本局(分局)办公室名义正式行文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提示单”作为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苏卫办[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苏卫办〔2007〕54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为提高统计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我厅决定从2007年11月起实施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网络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卫生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卫生统计信息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
卫生部对现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同时提出调查项目实行网络直报。
这是我国卫生统计工作的重大改革。
实施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将大大提高统计信息的快捷性、敏感性和有效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动态卫生信息,更好地发挥信息对制定卫生政策与规划的咨询和引导作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直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这项网络直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运行。
二、建立完善直报平台及机构代码库,做好网络直报准备实现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必须首先建立省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同时各地要完成本地基础数据的采集任务,尤其要维护好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卫生机构类别代码,这些代码是直报用户与权限管理的依据。
目前,我厅已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完成了省级直报平台系统的安装和测试工作。
各地要在2007年11月10日以前完成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分类代码数据维护工作,2007年12月10日前完成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为基层直报单位顺利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银监办发[2014]177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7号)各银监局: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非现场监管报表、客户风险统计等各项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与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结合非现场监管“四单”制度,现就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一)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各级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履责意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推动开展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制度流程,强化数据标准、系统建设和内控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综合管理。
(二)建立关键指标确认制度。
实行数据质量承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监管报表数据时,行长(总裁、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当期报送的关键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签字确认。
关键指标原则上应至少包括附件2所列内容,银监会统计部定期对关键指标内容进行统一调整,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可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要求进行细化。
(三)完善异常变动报告制度。
研究完善报表异常数据变动报告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指标异常变动进行跟踪监测,对于跨期变动超过监管预设值的数据项目,应在数据报送时向审核人员提交数据异常变动说明。
报表指标监管预设值的初值由银监会统计部统一设定并发布,各级监管机构可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异常变动区间进行细化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银监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8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已经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银监会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发展速度,实施监管新规,缓释重点风险,推进业务转型,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大型银行深化机制改革,强化风险管控,实现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腕骨监管体系,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一)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融入腕骨监管体系。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在腕骨监管体系内充实新的监管指标,细化分解原有监管指标,重点完善拨贷比、风险集中度和母行负债依存度等指标,研究超额拨备计入附属资本的办法。
加强与辖内银行沟通,根据行别和区域特点,积极探索建立适用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风险监管指标框架。
(二)合理确定腕骨监管指标值。
按照“一行一策、一年一定”的原则,合理测算2012年大型银行腕骨监管指标的目标值和触发值,在与各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月份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印发。
指导各行制定腕骨指标达标计划和措施,纳入内部考核体系,按季监测考核,并将执行达标情况与市场准入、绩效薪酬、检查频率、履职评价挂钩,有效发挥监管指标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并表监管。
坚持非现场监管“三三制”工作法,全面掌握大型银行集团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一、背景介绍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是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流程。
统计数据在各个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政府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至关重要,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该制度适合于所有涉及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的部门和人员。
三、质量控制的原则1. 准确性原则:统计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反映真实情况。
2. 可靠性原则:统计数据必须可靠可信,经过充分验证和确认。
3. 一致性原则:统计数据必须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和不同数据源之间保持一致性。
四、质量控制的流程1. 数据采集1.1 确定数据采集的目标和范围,明确需要采集的数据类型和指标。
1.2 设计合理的数据采集方法和调查问卷,确保数据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1.3 培训和指导数据采集人员,确保他们正确理解和执行数据采集流程。
2. 数据处理2.1 建立数据录入和清洗的规范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设计合理的数据处理算法和模型,确保数据能够得到正确的分析和计算。
2.3 对数据进行校验和核对,发现并纠正错误和异常数据。
3. 数据分析3.1 确定数据分析的目标和方法,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和模型。
3.2 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挖掘其中的规律和趋势,提取实用的信息。
3.3 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和验证,确保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数据报告4.1 设计合理的数据报告格式和内容,确保报告能够清晰、准确地传达统计结果。
4.2 对报告进行审查和校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3 及时发布和共享统计报告,确保数据的透明度和可访问性。
五、质量控制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
2. 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团队,负责监督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整体情况。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contents •引言•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关键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资源需求和保障措施•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目录01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是确保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的重要基础。
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02详细描述数据准确性标准要求银行在采集、整理、报送监管统计数据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即数据应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无虚假、误导性信息。
详细描述总结词详细描述详细描述03建立专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团队该团队应具备数据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负责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清晰的数据质量管理职责分工,确保所有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共同参与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建立数据质量流程强化数据质量培训和宣传加强数据质量培训定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数据质量培训,提高其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和数据质量管理的技能。
加强数据质量宣传通过内部网站、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宣传数据质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行员工对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
实施数据质量监控和检查实施数据质量实时监控加强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数据质量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建立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建立数据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VS04重视数据质量文化建设提高对数据质量的认识建立数据质量文化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引入先进技术银行应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财会〔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行为,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资本市场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了上市公司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监管推动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着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总体取得一定成效。
但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内部控制缺陷标准不恰当、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未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等问题。
国发〔2020〕14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
国办发〔202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要求”。
内部控制特别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
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控制关口前移、提升披露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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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数据质量承诺书(模板)
机构名称:_________报表日期:______年第__季数据范围:法人/分支
关键指标:
序
号
指标名称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结果(万元, %)
序
号
指标名称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结果(万元, %)
1.
总资产
1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2.
总负债
18.
全部关联度%
3.
各项存款
19.
拨备覆盖率%
4.
各项贷款
20.
贷款拨备率%
5.
日均存款
21.
净利润(本年累计)
6.
日均贷款
22.
成本收入比率%
7.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3.Leabharlann 风险资产利润率%8.
一级资本充足率%
24.
净息差%
9.
资本充足率%
25.
非利息收入占比%
10.
杠杆率%
26.
流动性比例%
11.
不良贷款余额
27.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日期:
流动性覆盖率%
12.
关注类贷款余额
28.
期末存贷比(人民币)%
13.
逾期贷款余额
29.
核心负债依存度%
14.
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
30.
流动性缺口率%
15.
贷款总体向下迁徙率%
31.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16.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32.
利率风险敏感度%
我行(公司)承诺上述非现场监管关键指标的编制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规要求及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我行(公司)确保以上指标的完整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