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的创新与研究——对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调查分析
大学生参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帮扶思考——以朋辈支持理论为视角
行的《 刑 法 修 正案 ( 八) 》 作 出 了有 关 “ 对判处管制 、 缓 刑 以 及 假 释
的 罪 犯 依 法 实 行社 区矫 正 ” 的规定。 2 0 1 2年 3月 1日《 社 区矫 正
紧 张 .根 本 不 可 能 对 未 成 年 犯 管 理 实 施 独 立 使 用 以及 开 展 项
长 经 历 进 行 个 性 化 的 辅导 。随着 城 市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和人 口流 动 加快 . 这 也 给 司 法 所 对 于 流 动 人 口 的普 法 作 以 及 社 区矫 正 工 作 增 添 了很 大 的难 度 。在 经 费 和专 业 人 员 缺 乏 的背 景 下 , 作 为 肩 负 多 种 职 能 的 司 法 所 很 难 实 现 将 未 成 年 犯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工
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 1 . 1 未 成 年 犯社 区矫 正 管 理 人 员 专 职 化 流 于 形 式
1 . 3 未成 年犯 社 区矫 正 管 理 个 性 化 和 特 色 化 资 源缺 乏
未 成 年 犯 社 区矫 正 管 理 涉 及 到 司 法 所 、法 院 、检 察 院 、 学
校、 社 会 团 体 等 多 个 部 门同 时 也 与 未 成 年 犯 的 家 庭 帮 扶 息 息 相
于未 成 年 犯社 区 矫 正 管 理 工 作 而 言 . 以朋 辈 支 持 理 论 予 以 指 导 能 够 为 未 成 年 犯 社 区矫 正 管 理 介 人 新 的元 素 . 为 未 成 年犯 社 区
1 . 2 未 成 年 犯 社 区 矫 正 管 理 未 能 实现 经 费 独 立 和 项 目单 列 由于未成年犯 特殊的心理 和生理特 点 , 在《 社 区 矫 正 实 施
德 教 育 和心 理 辅 导 :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为 未 成 年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就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摘要】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该领域的研究,探讨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教育方式、矫正效果评估、矫正机制和政策等方面。
研究发现,在当前的教育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包括资源不足、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如加强教育投入、完善矫正机制等。
文章也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应更加注重个性化教育、社会融合等方面的发展。
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改善社会治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特点、方式、效果评估、机制、政策、不足之处、建议改进、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是当前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面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政府和社会都予以高度关注。
在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中,他们往往缺乏家庭教育的引导和监督,导致其行为出现偏差,甚至犯罪。
对于这样一群需要关爱和教育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成为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犯罪的本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尤其需要关注和帮助。
他们处于关键的成长阶段,正处于人生的转折点,因此正确的引导和矫正对于他们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他们的特点和问题所在,为制定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他们的背景、特点和教育需求,可以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1.2 研究目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和问题,探讨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方式,评估矫正效果,研究教育矫正机制和政策,并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从而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减少再犯率,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开展前景的重任。
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迅速上升,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维护社会的和谐开展和长期稳定应解决的问题。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采用,特别是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兴旺国家已经开展的很成熟。
一、我国社区矫正与未成年社区矫正概况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有多个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鉴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社区矫正惩治未成年犯,根据其矫正效果看,社区矫正制度对预防未成年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为适当的行刑方式。
传统的监禁矫正会对未成年犯的矫正产生负面作用,增加再犯罪可能性等。
而社区矫正的理念是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在于其良好的改造效果。
相比监禁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防止受成年犯的影响再犯罪,而且并未与社会脱离,从而促使其真正改正自新,重返社会。
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中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能有效克服监禁刑罚的弊端,大量节约司法本钱,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关于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题目: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探究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社区矫正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改善和教育,防止其再次犯罪。
因此,对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研究和探究,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主要探究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旨在为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改善和完善提供科学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为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八个城市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从事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和未成年罪犯。
在问卷调查之后,进行了相关的实地访谈,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调研结果1. 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在问卷调查中,从事未成年罪犯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应该放在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上,以便更好地改变他们的不良行为。
同时,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达到这个目的,一些地区对未成年罪犯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以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此外,有调查对象认为,应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家庭关怀,因为矫正就是在全方位对人进行矫治,而且家庭的支持是未成年罪犯走向健康和正常之路的保障。
2. 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实地访谈中,调查人员了解到,在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矫正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对社区矫正的措施不尽相同,有些地区的措施可能存在一些不足。
同时,有些对未成年罪犯的矫治手段并不是很适应现代化的社会环境。
(2)人员不足:对于未成年罪犯进行社区矫正需要专业的工作人员,但这方面的人员常常不足,所以难以实现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的矫正工作。
(3)未成年罪犯随时可能逃脱:由于未成年罪犯的人口数量不大,加之早期的社区矫正措施较为宽松,一些未成年罪犯常常会利用这种宽松的环境逃脱流程。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问题探究开题报告2100字】
□同意开题□不同意开题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 日
5、教学单位意见。
同意开题不同意开题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名:
我国普遍适用社区矫正的时间并不长,但学者们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的研究非常热衷。我国学者关于社区矫正概念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场所特征。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以在社区中进行为前提,运用社区资源实现矫正犯罪的功能。第二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非监禁性这一性质。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种专门性术语,是指社区矫正组织根据合法裁判为实行非监禁刑及监禁刑替代措施的犯罪者进行社区内行刑与矫正活动的总称。第三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是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者置于社区进行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第四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该制度的优越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制度是为了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以各种非监禁性刑罚或刑罚替代制度为手段,让犯罪者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让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事业的一种犯罪处遇制度。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
(一)对未成年犯保护的不足
(二)没有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关法律
(三)相关法制细节内容不完整
三、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制度
(一)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
1.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文献分析法:
文献法是本研究的基础方法,主要是进行前期的收集资料以确定和规范选题,中期进行研究现状梳理和综述,以及对研究结论进行阐释。确定选题后通过查阅各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相关的期刊和专著、法律法规等文献资料,为论文写作奠定充足的理论基础。
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创新策略
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创新策略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简而言之,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教育和扶助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
[1]“社区矫正制度在现实社会中已成为行刑社会化改革的重要方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对于未成年罪犯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来说,尚未形成独立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2]“构建具有规范化、分别化、专业化、个别化、分类化特点的未成年矫正模式,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制度在促使未成年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有的作用。
”[3]本文尝试从目前法律与制度的现状及现实困境和原因着手,探讨我国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基础并提出制度设立的建议。
一、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在逐年上升,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多年来,从立法机关到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制定和完善了诸如附条件不起诉、分案审理、档案封存等一系列制度和做法。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章加以规定,通过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虽然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运行十年有余,但并未构建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给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社会心理健康论文: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
社会心理健康论文: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心理健康论文范文: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对社区矫正教育模式创新进行研究全文如下: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其内容包括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
其中,教育是社区矫正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所在。
因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可能是罪犯心理失衡及其与环境关系失衡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解组、文化变迁引发的,还可能是利益、价值冲突造成的,抑或是上述要素综合形成的结果。
但人是可以改变的,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能,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
社区矫正正是通过教育洗刷服刑人员的心灵,使其获得重生,回归正常社会。
因此,社区矫正中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社区矫正工作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机制的一环。
而我们只有不断检视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矫正对象教育存在的问题,创新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科学施教,才能实现社区矫正的终极目标——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一、我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自2003 年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实施至今,12年的实践显示,我国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矫正工作者对矫正对象教育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
现代刑罚理论之一的教育刑论认为,违法犯罪人的犯罪原因是基于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人在决定是否犯罪的问题上是属于个人意志,意志本身也不过是人的素质,因人而有差别。
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区别矫正的方法研究
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区别矫正的方法研究摘要: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少年犯”实施的社区矫正,如何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及思维习惯等特点实施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对抑制逐年递增的未成年犯罪率,充分体现我国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的方针,日渐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区别矫正正文: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正逐步推进,几个先行的试点工作也越来越纯熟,已经有越来越多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适用于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概述社区矫正是一种与在监狱执行的“狱内矫正”相对的、使罪犯不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就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执行机关在相关的社区组织、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有关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使其在正常的生活环境中接受帮助和教育,接受正确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对未成年矫正对象适用区别矫正方法的必要性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社会转型的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所受到的教育的显著变化,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愈演愈烈,呈现出总数增长快,性质严重化以及犯罪低龄化等一系列新的特征,传统的针对未成年犯矫治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青少年犯罪已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社会的稳定持久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未成年犯不同于成年犯,社会对于这些迷途的青少年给予了更多关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需要设想到与其他矫正对象不同的特殊方法。
这既是适合未成年矫正对象身心特征的需要,也是贯彻刑罚人道化思想,提高矫正质量的需要。
社区矫正制度之于未成年犯罪人更体现出其他制度难以比拟的优越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能够避免未成年犯罪人过早给贴上犯罪人的“标签”。
如果过早给他们贴上“犯罪人”的标签,让他们承受异样的眼光和不公正的对待,势必使他们幼小的心灵受到扭曲、挫伤,自暴自弃,一旦他们自动将自己归类到违法犯罪的人群中,对社会产生反感与叛逆,在刑满释放后,会由于适应不了社会,又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于是社会上又会出现一些二进宫、三进宫或四进宫的青少年惯犯和累犯,这与刑罚的最终目标是相违背的,社区矫正相对于监禁刑是一种温和的处罚方法,更易让敏感,可塑性强的未成年人所接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法研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问题一直广受关注,世界各国无不将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
我国在实践中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从建立和谐社会的视角来看,还是远远不够的。
笔者拟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结合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及矫正具体做法,探索我国现阶段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依据及相关构想。
一、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的司法理念及分析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制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剥夺犯罪人享有的某些权益而使之感受到一定的痛苦,是刑罚的本质属性,却不是刑罚的目的,我国刑罚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案例来看,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的不成熟导致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果的预见性不强,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使得他们在面对社会各种诱惑时不知所措,而这些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是不能单靠法律的强制而予以改变的。
所以,刑法界普遍认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结合未成年罪犯的身心特点适用特殊的刑罚制度。
从我国施行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为方针,采用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色的审判方式,并建立起家庭、学校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二)国外未成年犯罪刑罚制度的基本概况在英、美、日等国,人们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刑事法治问题,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的刑事政策问题。
1899年美国率先制定了少年法,确立了少年法院审判制度。
按照少年法的规定,对于少年犯即使认定其有罪,一般也不处以刑罚,一般交付保护观察人员予以教育、委托环境良好的家长教养、送入特设的教育机构、责成家长教养,恶性较深者交付特定的感化机关加以矫正教育,即使在非处刑不可的情况下,对少年犯的配刑也有别于成年犯,通常不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概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更是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
为了使这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矫正,各地政府和机关纷纷开展相应的教育矫正工作。
本文拟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角度进行研究和探讨。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通常是指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其中很多人都是初犯,犯罪动机也比较复杂。
这些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也需要得到特别关注和照顾。
此外,由于其未成年身份和社区服刑情况,这些人员的矫正和改造工作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现状和问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当前的现状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庞大,相应的社区教育矫正机构过少,无法有效覆盖所有目标人群。
其次,当前的教育矫正工作存在着单一的思路和模式,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成效不明显。
此外,由于教育矫正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有效地解决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问题,既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矫正机构的作用,也需要引入更加专业和针对性的社会资源。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增加社区教育矫正机构,提升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的水平;•创新教育矫正模式,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教育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服务和教育。
结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对学生进行更好的保护和关爱,对教育矫正机构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的采取,我们相信该问题一定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300字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社区矫正思想汇报300字》摘要:成年人是祖国、民族希望肩着实现华民族发展前景重任,()我国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体制不完善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成年人犯罪法》和《监狱法》等是针对成年人执行刑罚相关法律然而针对成年人社区矫正还没有进行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社区矫正活动是推动社区矫正重要容成年人社区矫正问题研究成年人是祖国、民族希望肩着实现华民族发展前景重任但近年成年人犯罪比例迅速上升出现了低龄化、团伙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给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很压力对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已成当前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和长期稳定应问题社区矫正作种与监禁刑相对行刑方式已被越越多国或地区采用特别是成年犯社区矫正制西方发达国已发展很成熟、我国社区矫正与成年社区矫正概况 003年7月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合下发《关开展社区矫正试工作通知》我国有多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工作并取得了定成效社区矫正是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教育改造罪犯方法是所有社区环境管理教育罪犯方式总称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合社区矫正条件罪犯置社区由专门国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民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判、裁定或定确定期限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鉴成年犯特殊性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社区矫正惩治成年犯根据其矫正效看社区矫正制对预防成年再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是比监禁矫正更适当行刑方式传统监禁矫正会对成年犯矫正产生面作用增加再犯罪可能性等而社区矫正理念是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恶习以促使重新其融入社会生活其优越性主要其良改造效相比监禁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不仅可以避免受成年犯影响再犯罪而且并与社会脱离从而促使其真正改新重返社会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是预防成年人犯罪体系理论创新和制创新能有效克监禁刑罚弊端量节约司法成有利和谐社会建设二、街道司法所接收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成年人犯罪情况 0年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以至今累计接受成年社区矫正对象8名涉及罪名有故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等8人全部被法院判处缓刑(二)这些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从犯罪年龄看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渐趋低龄化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3周岁至周岁、从所犯罪名看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类型有多元化趋势主要有故伤害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等3、绝多数是初犯,据调8成年犯无前科、从犯罪心理看成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成年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般没有深思熟虑对己行危害性及其结认识及志因素处种模糊状态往往受外界环境影响或刺激而突然实施犯罪行(三)造成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庭原因人从出生到长成人部分都里良庭教育对孩子健康成长起着定性作用反不良庭环境会使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庭不良影响主要表现()离异和破裂庭长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不良心态和行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目前矫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周某从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常酗酒对其打骂导致其心理扭曲伙社会上人员抢劫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些庭对子女溺爱纵容依顺助长了孩任性容易造成成年人心理发展上扭曲形成不良识和行习惯;有父母只顾己工作平对子女管教不严父母难以觉察孩子不良行不能及制止其犯罪行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恶性发展人要得不到满足他们可能不择手段以身试法追和满足司法所矫成年人林某从庭富裕父母忙店铺生无暇顾及对其教育林某从早接触络接触淫秽色情录像禁不住诱惑对幼女进行猥亵被判强奸罪长是孩子任教师些长没有尽到己职责关心照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人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学校原因这8成年社矫人员有5是校生学校就学违法犯罪学校责任不可推卸()由应试教育身弊端学校片面追升学率重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使些学校很程上淡化了对学生德育培养即使有这方面教育也往往是简单、流形式()法制教育缺乏些学校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不够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成年人犯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只是停留传授法律知识上而没有让学生形成与法律规所要价值观并按照法律规严格要己形成守法习惯(3)校生性健康教育不够就目前看学校青春期性方面教育比较贫乏甚至有学校谈“性”色变这使得些学生奇心驱使下络上看些色情和淫秽制品接触这些不良性信息、性知识进而作出越轨行3社会原因()社会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催化剂我国改革开放以济迅速发展思想多元化其产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着成年人些成年人满足己虚荣心学会享乐、挥霍当没有钱就会盗窃、抢劫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健康社会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青少年危害是很深已矫成年人王某银行机排队取款看到前人取完款匆匆离开忘了拔卡取款还停留操作界面王某顿起了贪欲动了歪念头私分两次取走6000元人民币逃离现场首判处信用卡诈骗罪拘役两月,缓刑四月()量辍学、无业青少年缺乏必要教育与管理是成年人犯罪重要原因这些人化低、年龄适合他们做工作很少他们常三五成群无所事事加上社会疏忽了对他们管理这部分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3)社会对成年人缺少有效保护、引导和管理我国虽然针对成年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社会对成年人还是缺少有效保护、引导和管理社会应当重视成年人犯罪积极保护、引导和有效管理青少年(四)矫正效司法累计接受8名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矫5名目前矫3名矫就做安置教工作5名成年人其名外地学3名到工作顺利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三、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存问题()我国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体制不完善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成年人犯罪法》和《监狱法》等是针对成年人执行刑罚相关法律然而针对成年人社区矫正还没有进行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社区矫正工作作种严肃刑罚处罚方式要强有力法律作保障和支撑现行法律没有对社区矫正做出明确和系统性规定社区矫正也只是针对整体犯罪人员而言没有相关独立法律把成年人从社区矫正法案独立出使得相关司法和执法活动都因缺少明确法律依据而受到制约(二)社区矫正宣传力不够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003年开始试009年全面试行对社区矫正这新生事物群众还比较陌生、认知程低老姓思想识“犯罪”就味着“坐牢”关起接受改造如社区矫正把罪犯发出刑很容易重新违法犯罪这种观念深入人心且根深蒂固所以社区矫正实施程些群众表现出忧虑、恐惧尽量避免与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许多困难特别是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矫人员林犯强奸罪罪被判缓刑就没有学校了目前休学原因是学校里些学知道他事情常言语攻击他让他害怕学校哭着不想学校学校、老师也知道这件事表示无能力希望他校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类似这种社会不理、不支持局面极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三) 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成年人社区矫正不成年人社区矫正,他们年龄、有可塑性可以得到良矫正但是他们律性也很低因要熟悉成年人身心特、具备社会学、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区矫正专业知识人员担任实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工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社区矫正专业知识,进行成年人社区矫正系统培训而社工劳派遣身份人员频繁变动不利社矫工作开展司法所目前矫社区矫正人员53名只有名所长和名社工责社区矫正工作0年至今社工就换了5人平年换人老带新社区矫正工作就这样开展起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法制教育、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调处、刑释教人员安置教、社区矫正、法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职能给成年社区矫正开展带了难(四)专项工作费不能满足必要费不足是我国成年人社区矫正保障方面不足阻碍了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费保障是切开支实现关键然而我国尚形成成年人社区矫正费保障机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由受到财政实力影响只能从有金社区矫正费问题尽管如还是“杯水车薪”(五)成年人社区矫正矫正项目单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社区矫正活动是推动社区矫正重要容目前针对成年犯罪者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包括法制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及就业指导等但这些项目缺乏对特殊矫正对象针对性有不适宜成年人身特效不佳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体差异较因针对体实施社区矫正也应根据对象不特综合运用多种矫正方式这样才能因地制宜做每社区矫正成年犯罪人教育和挽救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四、完善措施()加快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作项重要刑罚执行制说必须有完善法制做保障十多年实践社区矫正法立法条件已具备了党十八届四全会定明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又提出了新要必将促进立法进程进步加快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制定合我国国情社区矫正法特别是专制定成年社区矫正规定这项工作依法规地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保障(二)建立具备定素质专业化队伍了使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更有实效建立支具备专业素质专门社区矫正队伍设计多种矫正方案对不违法犯罪原因成年犯进行专业化、有针对性矫正十分必要这支专业队伍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医师、儿童或青少年问题方面专、教育专、职业医师等分别责成年犯心理健康、化学习、生理健康等成长和发展程出现问题他们心理问题(三)加宣传力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宣传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义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将宣传发放到村居(社区)居民手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刑罚执行制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明化、人性化重要表现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义尤其是对成年人社区矫正宣传主要是针对学校宣传成年人现阶段还是义教育就学阶段学习知识希望学校能够重新接纳这些成年人通有效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理、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对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性化管理社区矫正项目设立要因人而异对具体矫正对象应当结合具体矫正计划和矫正方案设置和实施矫正项目全面调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成长历、庭背景、朋友关系等并分析其犯罪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案矫正方案、明确矫正目标()使用教育感化措施采取组织学习先进人物、法律籍、矫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使成人年社矫对象觉愿接受改造()心理咨询辅导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误入歧途走向犯罪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通心理辅导针对他们情绪不稳定尊心强害怕被歧视等特换位思考耐心教对他们优、进步及表扬、鼓励;对缺和错误要善提醒有效制止并助他们控制情绪调整心态建立守法心理结构从而树立信心回归社会(五)多部门扶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对成年人说社区矫正不仅仅是监管教育和扶更重要更地助和挽救失足少年坚持“教育主、惩罚辅”基原则()司法局可以和法院开展“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项目诉讼程对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刑罚执行阶段扶和社区矫正打下基础()建立成年人回访教制督促其父母履行监督职责鼓励其强立社会做出贡献(3)积极探与辖区企业合作拟建立长效成年人扶基地矫回归社会成年人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适当回归成年人提供就业机会、这部分人群由劳动技能缺乏、就业信息不畅等原因而造成就业难等难题()扶人性化特定动员社会力量合工会、共青团、妇、关工委等组织看望矫正对象从心灵上感动他消除其心理上阴影促进其早日回归社会我国应进步完善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立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主、惩罚辅”原则对其进行特殊预防和保护使他们能够更更快地回归社会促进和皆社会构建与发展县司法所 0年8月日。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行为异于常规的个体进行纠正和改造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如何进行更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与改进研究。
二、分析现状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不足、管理松散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不尽人意,甚至出现了一些再犯率较高的情况。
因此,需要进行创新与改进研究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加强资源投入要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首先需要加强资源投入。
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社区矫正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同时,还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塑自我的形象与价值。
四、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问题,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考核指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
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技术支持现代科技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还可以借助社交媒体等平台,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和交流。
六、促进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和矫正机构,还需要广泛的社区参与。
通过开展社区义工活动、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加强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的支持和帮助。
促使社区成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的平台。
七、重视矫正对象的心理健康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具有心理上的问题,包括自卑、焦虑等。
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
通过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稳定情绪,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
八、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评估是创新与改进的重要环节。
可以建立定期的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的论文
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的论文关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研究的论文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社会学意义对未成年犯来说,社区矫正明显具有从轻发落,宽大处理予以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对社会而言社区矫正具有更积极的意义,就是避免未成年人一旦入狱被社会标签为不正常的人,令他们难以融人社会最终被迫再次走上歧途。
一般人忽略或低估标签现象的消极作用。
他们相信罪犯能否重入正途主要视乎罪犯是否有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当然如果罪犯本人也不相信“只要有决心凡事可成真”的道理,他们一定难以改过。
不过社会在要求罪犯拿出决心之余有没有客观地看看他们所面对的困难?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行为受社会影响的程度往往超出一般人的想象,社会学的标签理论主旨正是要突显这一点。
所谓标签理论,是指人的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往往是他们被标签为坏人或问题人物之后才产生的。
不是人们在犯罪或者越轨之后才被标签而是他们被标签后才犯罪或越轨的。
标签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局外人》一书中提出。
他指出绝大部分人一生中都曾做出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因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繁多,时刻都要谨慎恐惧,不敢越雷池半步,是个很高要求,一般人难以达到。
但是最终只有少部分人会成为罪犯。
每个人都曾经犯罪但是被发现为罪犯的机会却不一样,关键就在于只有被标签的人才被注意,然后越轨,行为才会曝光。
另一方面,标签被加诸某些人身上令他们受到歧视以致难以融入主流社会,最终被迫走上越轨的道路。
这些被标签的人一方面更容易被人怀疑,另一方面自己也更倾向于走人歧途结果当然就是沦为阶下囚。
另一位社会学家勒默特,在他的《社会病理学》一书中区分了两种越轨行为。
一种是基本的越轨行为,另一种是衍生的越轨行为。
基本的越轨行为是源于罪犯本身较一般人强烈的越轨倾向,即所谓罪有应得的一类。
这些人可能比一般人有更多的暴力倾向,更爱冒险或更难自制。
衍生的越轨行为是被标签后的结果,即上述的标签理论所感兴趣而要分析的现象。
论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摘要:未成年人的健康茁壮成长是一国未来强大的根本保障,当代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趋势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以其自身不同于成年人的独特性导致其犯罪的独有特点,并进而向全世界提出了如何有效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时代课题。
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是西方国家对如何挽救犯罪者的机智回应,社区矫正兼具着监禁刑的惩罚意义和非监禁刑的人道主义特征,在西方社会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自2003年我国首次在国内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建设至今,实践表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同样可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文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为切入点,阐释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论述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其中着重探讨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社区矫正制度,并在回顾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反思;在分析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弊端及成因之后,笔者提出了完善和提高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关键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前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困扰世界各国已久,不仅是因为未成年人对于一国的重要性,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主客观方面都存在与成年人截然不同的特征,因此就要求在对待这一问题时必须要与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教育手段区分开来。
总体而言,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大都采取了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教育方针,但是具体到实际的做法上又千差万别。
社区矫正制度首先由西方国家建立,并主要是对未成年人开始适用,其非监禁形式的刑罚模式一经适用就得到了社会的欢迎,不仅是由于传统的人道主义精神在此得以展现,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挽救教育并重返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自2003年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和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以来,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矫正方式主要就是少年管教所制度、工读学校制度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三种。
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创新研究
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与创新研究一、背景介绍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被法律判决的罪犯,根据一定的程序安置在社区中,接受监督和教育,重新融入社会。
近年来,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社区矫正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实践与研究两个方面展开讨论社区矫正工作。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经验1. 个案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对每个矫正对象的个性化管理,通过与罪犯和家属的密切接触,了解其生活背景和犯罪原因,从而制定相应的矫正计划。
2. 家庭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强调家庭的支持和重建,鼓励罪犯与家人建立良好关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减少再犯风险。
3. 社会融入:社区矫正工作鼓励罪犯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增强自我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4. 职业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工作重视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为罪犯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经济支持能力。
5. 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培训:社区矫正工作注重对罪犯的心理健康和社交能力的培养,通过心理辅导和社交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克服犯罪倾向,并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挑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目前专业人员的供给不足,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有效执行。
2. 再犯率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再犯率相对较高。
这需要加强矫正计划的个性化,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3. 社会歧视:部分社会成员对犯罪分子持有偏见和歧视,不愿意接纳他们。
这增加了矫正对象的就业困难,降低了其社会融入的机会。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1. 科技应用: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借鉴科技手段,如电子脚链、远程监控等,增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减少人员压力。
2. 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支持网络,利用社会资源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的援助,包括医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支持。
3. 教育项目:开展针对矫正对象的教育项目,包括法律知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辅导等,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技能水平。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问题研究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问题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和犯罪人数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未成年犯的人权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我国通过立法措施实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
然而,社区矫正中仍存在立法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首先,社区矫正法有待完善。
社区矫正法虽然已经颁布,但尚未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矫正情况,比如在矫正方案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及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父母不合作等情况。
因此,立法者需针对这些情况进行完善,使社区矫正法更加完善、科学、合理。
其次,未成年犯矫正机构和矫正人员需求增加。
随着未成年犯罪的增加,矫正机构和矫正人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是,目前仍存在着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缺乏的情况。
因此,立法者需加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人员引进力度,以增加社区矫正力量,提升其矫正能力。
最后,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亟待规范。
社区矫正档案涉及到未成年犯的个人信息,往往会对其未来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目前,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制度尚未得到规范,未能达到保护未成年犯个人信息的效果。
因此,立法者需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未成年犯的个人信息。
例1:2017年,广东省江门市一名15岁男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车撞人,导致一人死亡。
最终,该男孩被判处社区矫正2年。
例2:2018年,山东省济南市一名未成年男孩因与他人发生纠纷,一时想不开拿起了菜刀砍了两名路人。
最终,该男孩被判处社区矫正3年。
例3: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一名17岁少年被抓获,涉嫌在驾车时酒后驾驶,最终造成两人死亡。
该案件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该少年社区矫正4年。
这些案例反映了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
社区矫正不仅能够保障未成年犯的人权,还可以提高未成年犯的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其再次犯罪。
但是,社区矫正也存在着一些立法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和规范立法加以解决。
针对立法问题,立法者应该加强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立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矫正机构体系、人员队伍以及档案管理机制。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研究在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作为矫正措施之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犯罪者重新回归社会,而且可以减轻监狱的压力,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本文将分析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应该采取的措施。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在未成年人犯罪后,将其送入社区,接受特殊的教育、学习和工作,同时接受心理咨询,并由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是以教育为主、以矫正为辅,旨在引导和帮助未成年犯罪者积极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生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各地都建立了矫正机构,为犯罪未成年人提供矫正服务,并配备了专业的教育、医疗、心理辅导等职业人员。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加上社区矫正机构资源有限,导致矫正机构施行不力,一些矫正员也因为工作量大、压力大而出现工作疲劳和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其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监管和评估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机构还不够完善,使得一些矫正机构存在监管空白,难以组织和协调各方面资源,也难以监督和考核矫正效果。
最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资质层次不齐,导致矫正工作效果参差不齐,同时,因为工作压力大,一些矫正员未能积极对待矫正工作,以致存在疏于工作、过于严厉或过于软弱等问题。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未来为了更好地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更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措施。
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物质以及人员的支持和保障,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在监管、评估以及矫正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强修订,提高监管和评估工作的效果,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人格修养的培训,提高矫正能力,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
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摘要:未成年犯是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之一,其家庭环境、教育背景、社会关系等因素使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
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率,降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区矫正制度被广泛使用并不断完善。
本文主要探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以期提高未成年犯的矫治效果。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完善,问题,改进方案一、引言未成年犯是指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犯罪分子。
他们的犯罪行为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到家庭、教育、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些未成年犯,传统的刑罚方式并不能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而社区矫正制度则成为了一种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
二、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1. 现行制度的基本框架:现行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主要包括指导教育、社区挂靠和行为矫正三个方面。
指导教育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的家庭以及其自身心理问题进行干预;社区挂靠则强调通过社会资源的共享和社区参与活动来促使未成年犯重新融入社会;行为矫正则是通过约束条件的设置和矫正纠偏措施来改变未成年犯的犯罪行为。
2. 现存问题的总结:虽然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了处理未成年犯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未成年犯的犯罪环境和心理问题对矫正效果产生了影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和实施手段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部分社区矫正制度存在法律漏洞和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进方案1. 完善矫正机构的建设: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培养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矫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矫正效果。
还应提供适宜的设施和资源,为未成年犯提供良好的矫正环境。
2. 建立家庭与社会的互动机制:针对未成年犯的家庭问题,应加强对其家庭成员的指导和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家庭纷争和矛盾。
社区矫正制度应鼓励未成年犯的家人积极参与矫正过程,为其提供支持和关怀,加强家庭与社会的互动机制。
3. 完善矫正纠偏措施:目前,对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纠偏措施相对简单,缺乏个性化和差异化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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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的创新与研究——对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调查分析摘要:当前,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
2003年7月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之一,适用非监禁刑,实施社区矫正。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了国外及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
结合当前我国当前具体实际,我们认为,我国应建立在校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新模式,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关键字:大学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创新模式基金项目:2007年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最终成果指导教师:江华锋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经过五年多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目前我国大多数试点还尚未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而是实行与成年人混合管理的模式,这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质量无疑是有一定影响的。
结合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现状,并分析和借鉴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我们拟建立我国在校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并通过调查分析,探讨我国在校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的优势及可行性。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产生和发展社区矫正的萌芽可追溯到19世纪40年代,其产生后经过一百多年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也逐步产生、发展并得到不断完善。
(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非监禁刑的适用是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也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即犯罪是社区中个人侵害社区中个人的行为,因此对罪犯的处理应发挥被害人及社区的作用,刑罚的目的不再是一味的惩罚,而是促进被害人、罪犯和社区的恢复。
自20世纪以来,随着少年司法制度研究日益兴起,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奉行所谓“国家思想”,即国家如青少年的双亲一样,应为缺乏管教和缺乏寄托的青少年谋福利,并对他们尽一定扶助义务。
因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在各国都得到了广泛支持,并显示了其对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不可替代性和优越性。
(2)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发展的法律基础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处于相对不成熟和不稳定阶段,如果经过正确引导和帮教,他们完全可以走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这对减少社会的不安全因素无疑是有利无害的。
因此,国际社会呼吁对于未成年人实行适合其身心发展特点的矫正模式。
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中规定“有关当局应对从监狱机关假释的少年给予帮助和监督,社区应予充分支持”、“应使主管当局采用各种各样处置措施,使其具有灵活性,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监禁”。
《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规定,本规则拟促进社区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刑事司法管理工作,特别是在罪犯处理方面,并促进在罪犯当中树立对社会的责任感。
该规则还规定主管当局在适用非拘禁措施时设法利用社区和社会支助系统。
《儿童权利公约》也要求对犯罪少年应尽量少用监禁刑,而倡导适用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非监禁刑。
如今,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犯处置的主流手段,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也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普遍重视和发展。
二、国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介绍与借鉴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我们简单介绍几个国家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为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
英国根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设立了全国未成年人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工作人员由当地具有一定知识和相应社会地位的人员组成。
在英国获得这种工作职位是一种荣誉的象征,因此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为数不少,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社区矫正职员有一半以上是大学生。
德国一些民间协会和社会义工也往往接受委托协助进行青少年教育矫正工作。
他们对青少年提供一些社会性课程和训练计划,教育其如何自我帮助、自我调节、自我发展及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
如黑森州哈瑙家庭和青年人帮助协会就是这样一个民间社团,由于他们工作绩效显著,市政府按照每个少年犯800欧元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助。
在美国,公民参与青少年帮教工作被认为是美国社会传统,美国每年大约有30万至50万志愿者加入到社区帮教工作。
美国公民积极加入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罪犯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罪犯(父母离异和单亲家庭的比例高)感受到社会的支持与温暖,这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社会认同感,从而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效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我们应加强学习、借鉴和交流,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现状及研究目前我国大多数试点还尚未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而是实行与成年人混合管理的模式。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一些试点利用大学生群体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制度值得我们关注和深入研究,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我国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矫正制度现状及分析把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相联系早已有人论及,针对当前我国大学生资源比较丰富的现状,有学者建议在招募、选拔和晋升专门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选任那些具有相应资格,如法学、心理学等专业毕业生(有社区实习工作经验或相关经历者优先),这一想法也已在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点。
北京市宣武区策划了“为了明天——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聘请首都师范大学21名心理系学生志愿者和2名律师志愿者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以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点为基地,两人一组对全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开展调查,针对个案制定工作计划;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带领他们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公益劳动、文体活动;对有志于继续学习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学习上的帮助;引导、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促进他们形成健康人格,顺利回归社会。
昆明市盘龙区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和云南财经学院、云南农大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对高校社工专业学生志愿者进行了一些培训。
他们让高校志愿者对触法未成年人家长进行辅导和帮助,并进入学校各班中配合老师引导未成年人如何用更合理的方法解决他们中的问题,如打架、早恋、毒品、艾滋病、上网等,并引导学生和老师建立起尊重基础上的交流。
该项目鼓励这样一支年轻人对年轻人的帮教队伍分成不同工作小组,针对不同触法未成年人、风险人群开展工作。
该试点项目也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浙江团仙居县在暑期组织大学生参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利用大学生志愿者在计算机、英语以及文化知识上的特长,对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相关方面的辅导,提高矫正对象的综合素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结对交流,通过一起参与活动、日常交流联系等形式,建立双方的信任,增强大学生志愿者对矫正对象的影响;利用互联网博客、论坛等为青少年所喜欢的媒介,建立志愿者与矫正对象长期的交流平台,随时关注、感染矫正对象的心理与行为方式。
由此可见,当前一些试点利用大学生志愿者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在我国特别是高校集中的地区得到了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显示了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生命力,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二)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对模式态度的调查和分析由于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还处于试点阶段,多数人并不了解这一制度,我们针对本课题分别用问卷调查法了解一些大学生及社区居民对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这一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北京市是我国社区矫正开展比较早且发展较为成熟的试点,而且北京大学生资源比较丰富,因此我们选择北京作为调查地点,共调查北京某高校大学生共35人,社区居民28人。
结果如下:(1)大学生为调查对象的一组:有6人听说过社区矫正,1人见别人参与过,其余28人从未听说过;对是否愿意抽出一部分时间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9人回答愿意,2人不愿意,9人没想过,还有15人视请况而定;如果设立一种大学生参与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资格考试,有4人表示愿意积极参加,29人有时间的话参加,2人不想参加;(2)社区居民为调查对象的一组:认为未成年矫正对象与大学生多接触一些更好的有15人,认为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接触更好一些的有12人,1人未选;对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26人支持,1人反对,1人表示无所谓;对哪些人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更适合(不定项选择),选择大学生的有10人次,选退休教师的有10人次,选监狱调配的同志有12人次;所有居民对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欢迎并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由以上可以看出,目前知道社区矫正的人还比较少,但大学生对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很热情,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推广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社区群众基础。
另外,我们对北京某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周围一社区的10名居民随机访谈,得知他们中有七个人还没听说过社区矫正制度,一人从电视上看到过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知识,另一人通过看报纸上了解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含义,只有一人知道该阳光社区矫正中心就在附近。
而且,我们对该中心周围一所学校的21名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发现无一人知道社区矫正制度。
因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特别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还需要加强宣传四、对我国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模式的分析与探讨(一)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分析:从未成年人方面看,未成年人多生活在家庭、学校、社区三点文化之间,与大学生活动范围有很大重合;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年龄相差不大,有更多共同语言,大学生的参与有助于为其创设一个健康向上的社区环境,并帮助从其以前不良的生活环境中走出来。
从大学生方面看,首先,大学生知识丰富、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尤其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大学生有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智力保障;其次,大学生在校期间假期共有110多天,加上其平时课余时间,为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保障。
从社区方面看,目前社区中了解社区矫正制度的人还很少,大学生可以通过上街咨询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文艺演出、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使更多人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特别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另外,我们调查表明几乎所有居民愿意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是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社区群众基础。
(二)大学生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的优势分析:1、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矫正质量。
大学生的参与不仅可以称为青少年罪犯交往和倾诉的对象,同时,他们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面角色典范,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