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的控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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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煤矿的职业危害可以预防的理论有雄厚的实践基 础。以煤工尘肺为例,如果我们能够保证一个煤 矿工人在30年的工作实践中,每天暴露的呼吸性 粉尘浓度低于2mg/m3,且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低于 25%,那么他在30年后发生煤工尘肺的可能性应 小于5%。只要我们在煤炭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采 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即使工作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或少产生;使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在空气中 的漂浮时间尽可能短;使工人不吸入或少吸入, 就可以大大降低煤工尘肺的发病几率。对于粉尘 的危害的控制措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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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1.相关法律和条例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对
《工厂和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和《生产场所粉尘测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第 一次规范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共六章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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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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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七十九条: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
计报告尘肺患病人数608763例,是目前世 界其他国家全部尘肺病人总数的3倍还要多, 其中煤工尘肺300469例,占尘肺病人总数 的51%。中国是世界上尘肺危害最严重的 国家,中国的煤炭工业是世界上尘肺危害 最严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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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②发病率持续在较高水平 我国的尘肺除了发病基数大以外,还有一 个显著的特点是发病率高。我国近5年平均 每年新发尘肺病例为1.2万人。发病率高一 是说明多年来积累的粉尘危害一直处于持 续的状态,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潜伏期 过后发病是必然的现象。二是说明工作场 所的粉尘浓度没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是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是防 护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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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一、安全生产 煤尘爆炸:当煤矿粉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
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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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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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严重的是 会引起尘肺病,尘肺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 效地的治疗方法。除此之外更为严重的是 目前尘肺病已成为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病种, 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尘肺病正在威胁 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职业卫生标准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主要内容
•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 我国尘肺病的发病情况及控制粉尘的紧迫
性与重要性 •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职业卫生标准的概述 • 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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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了解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性 • 了解控制生产性粉尘的重要性 • 掌握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了解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 • 掌握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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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有位哲人曾经说过“人类在创造物质文明 的同时,也在毁灭人类自己”。我国在煤 炭生产中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确实应 当反思。我们在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 要的同时,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兄弟献出了 宝贵的生命,或者因为职业危害而患上职 业病,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终身被疾病所 折磨。我国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 对职业危害的防治给予了高度关注,出台 了一系列保护职业人群健康的法律、法规 和条例,使得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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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源自文库粉尘的控制措施
法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
的控制
卫生保健 措施
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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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公布、颁 布了二十多项有关粉尘作业场所和尘肺病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重要的法律、 法规为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2002年5月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接尘 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维护接尘工人的合法权 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 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
•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 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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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治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 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 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 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 事粉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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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2005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 包括西藏、港、澳、台)收到各类职业病 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例报告9173例, 仅煤矿达4153例。截止2005年底尘肺病累 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470089例, 死亡13748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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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我国尘肺的危害表现在: ①病人基数大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已经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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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 粉尘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 术标准粉尘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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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 事 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 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 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 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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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③尘肺的病情严重 在我国,煤工尘肺病人的病期构成与国际 平均水平相比,Ⅱ,Ⅲ期病人所占的构成 较大。一般地说,无烟煤矿的Ⅲ期尘肺构 成在10%-15%之间,最高的可达25%以上。 有烟煤矿的Ⅲ期尘肺构成在5%-10%之间, 最高可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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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尘肺病情严重的原因一是所暴露的粉尘浓 度高,可能超过卫生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 倍才出现能这种结果。二是暴露的粉尘中, 尤其是新鲜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高。 三是工作时无有效的个体防护。四是所暴 露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所占的比重较大。 从尘肺的发病机理和大量的流行病资料看, 个体只要粉尘暴露达到一定量,不管之后 还是否有粉尘暴露,尘肺将按照自己的规 律发生发展,由轻到重,不可逆转,无法 彻底治愈。
第一章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煤矿的职业危害可以预防的理论有雄厚的实践基 础。以煤工尘肺为例,如果我们能够保证一个煤 矿工人在30年的工作实践中,每天暴露的呼吸性 粉尘浓度低于2mg/m3,且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低于 25%,那么他在30年后发生煤工尘肺的可能性应 小于5%。只要我们在煤炭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采 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即使工作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或少产生;使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在空气中 的漂浮时间尽可能短;使工人不吸入或少吸入, 就可以大大降低煤工尘肺的发病几率。对于粉尘 的危害的控制措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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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1.相关法律和条例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对
《工厂和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和《生产场所粉尘测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第 一次规范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共六章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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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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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七十九条: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
计报告尘肺患病人数608763例,是目前世 界其他国家全部尘肺病人总数的3倍还要多, 其中煤工尘肺300469例,占尘肺病人总数 的51%。中国是世界上尘肺危害最严重的 国家,中国的煤炭工业是世界上尘肺危害 最严重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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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②发病率持续在较高水平 我国的尘肺除了发病基数大以外,还有一 个显著的特点是发病率高。我国近5年平均 每年新发尘肺病例为1.2万人。发病率高一 是说明多年来积累的粉尘危害一直处于持 续的状态,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潜伏期 过后发病是必然的现象。二是说明工作场 所的粉尘浓度没有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是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是防 护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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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一、安全生产 煤尘爆炸:当煤矿粉尘达到一定浓度,遇到
火源就会发生爆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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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严重的是 会引起尘肺病,尘肺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 效地的治疗方法。除此之外更为严重的是 目前尘肺病已成为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病种, 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尘肺病正在威胁 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职业卫生标准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主要内容
•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 我国尘肺病的发病情况及控制粉尘的紧迫
性与重要性 •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职业卫生标准的概述 • 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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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了解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性 • 了解控制生产性粉尘的重要性 • 掌握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了解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 • 掌握粉尘的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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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 有位哲人曾经说过“人类在创造物质文明 的同时,也在毁灭人类自己”。我国在煤 炭生产中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确实应 当反思。我们在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 要的同时,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兄弟献出了 宝贵的生命,或者因为职业危害而患上职 业病,生活质量明显下降,终身被疾病所 折磨。我国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框架下, 对职业危害的防治给予了高度关注,出台 了一系列保护职业人群健康的法律、法规 和条例,使得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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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源自文库粉尘的控制措施
法制措施
生产性粉尘
的控制
卫生保健 措施
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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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公布、颁 布了二十多项有关粉尘作业场所和尘肺病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重要的法律、 法规为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2002年5月1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接尘 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维护接尘工人的合法权 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 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
•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 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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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治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 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 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 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 事粉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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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2005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 包括西藏、港、澳、台)收到各类职业病 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例报告9173例, 仅煤矿达4153例。截止2005年底尘肺病累 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470089例, 死亡13748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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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我国尘肺的危害表现在: ①病人基数大 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已经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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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 粉尘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 术标准粉尘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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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措施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 事 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 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 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 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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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③尘肺的病情严重 在我国,煤工尘肺病人的病期构成与国际 平均水平相比,Ⅱ,Ⅲ期病人所占的构成 较大。一般地说,无烟煤矿的Ⅲ期尘肺构 成在10%-15%之间,最高的可达25%以上。 有烟煤矿的Ⅲ期尘肺构成在5%-10%之间, 最高可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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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尘肺病情严重的原因一是所暴露的粉尘浓 度高,可能超过卫生标准几十倍甚至上百 倍才出现能这种结果。二是暴露的粉尘中, 尤其是新鲜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高。 三是工作时无有效的个体防护。四是所暴 露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所占的比重较大。 从尘肺的发病机理和大量的流行病资料看, 个体只要粉尘暴露达到一定量,不管之后 还是否有粉尘暴露,尘肺将按照自己的规 律发生发展,由轻到重,不可逆转,无法 彻底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