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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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 名,所占比例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4、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5、专业合作社章程6、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8、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9、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0、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11、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

农民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具体怎么办理2009-02-23 08:10:57 胶东在线[大中小]胶东在线消息一网民近日留言咨询:我们是一个农业种植者,现在有政策支持农民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我想问下,这个合作社怎么办理,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和补助吗。

市工商局回复: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4、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5、专业合作社章程6、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8、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9、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0、专业合作社住所使用证明11、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优惠政策是:不收费、不年检、不罚款何注册农业合作社?如何注册农业合作社?条件是什么?webmaster 发表于2011-10-23 17:09:56组建农民专业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可以按6列程序运作一、发起筹备1.成立筹备委员会,制定筹备工作方案。

筹委会主要由发起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筹备和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为什么筹建该合作组织,由谁牵头发起,会员入会条件及合作组织筹备程序等。

2.由发起人拟定社名,确立业务范围。

发起人一般由5—7人组成,由发起人会商拟定合作组织名称,确定本组织业务区域、业务项目、经营方式,并说明发起成立的缘由,预计会员人数及筹集的资金总额等。

3.准备发起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4】农民专业合作社换照提交材料规范【5】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整套)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5.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户口簿复一张纸上,每人一份)6.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说明1.可百度搜“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栏目(网址/pjzjj/)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及文书范本。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当用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表第1、2页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要填;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就填“法定代表人信息”;成员或出资变更了就填“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联络员变化了就填“联络员信息”>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是农村中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农民的合作与联合,提升农民的经济收益,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农合社的成立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资料。

本文将介绍农合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一、基础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向当地工商局申领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国家标准化广泛使用的企业唯一识别代码。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农合社成立时,需要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

在申报注册前,需要提前到当地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是一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机构唯一识别代码。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书:在开始开展经营活动前,农合社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登记。

二、基本资料1.成立会议决议:农合社的成立需要召集各自加入农合社的成员开会进行决议。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

2.申请书:包括申请开办商号证明申请书、变更登记证明申请书等。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3.以往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历史和经验等。

需要充分证明农合社的经营实力和实力潜力,有助于农合社的营业执照的初审。

三、其他材料1.董事会成员机构及资格的证明文件:提供农合社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及资质证明。

2.农合社的章程和工作计划以及商业计划书:证明农合社的工作计划及商业计划书,详细介绍农合社的经营目标、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经营对象等情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在提供这些资料并连同预缴工商注册资金后,农合社可以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若申请成功,农合社就可以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总结一下,农合社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基本资料和其他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决定。

◆成员变动备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新增成员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
交材料规范
一、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材料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材料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材料范本尊敬的有关部门:我代表广大农民自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贵部门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证照和手续。

特此提交申请材料,并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一、申请书(以下是申请书范本)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由广大农民自发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希望向贵部门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证照和手续,以便更好地发展农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我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合作,实现农业增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我们的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农作物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等相关产业。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缺乏正规的团体组织和相关证照,我们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组织运作、保护合法权益,我们希望能够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证照和手续,使我们的合作社依法合规运营。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贵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能够获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农村经济。

感谢贵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愿意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创办人:申请人:日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有效期至:签发机关:住址:三、合作社章程(以下是合作社章程范本)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2条本合作社依法独立办事,并享有与独立法人相一致的权利和义务。

第3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4条本合作社的住所为(合作社住所)。

第5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具体经营范围)。

第6条本合作社以合作经济为基础,依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7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合作社宗旨)。

第8条本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合作社目的)。

第9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期限为:(合作社经营期限)。

第10条本合作社的会员资格以及加入、退社等手续详见《会员管理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 名,所占比例 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 住所使用证明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pdf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pdf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指南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一)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也可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手续。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组织形式为“专业合作社”。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冠行政区划,按县(市)行政区划办理。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设立人资格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变更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二)贯省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1、冠省名条件:①业务范围需跨省经营;②出资总额达到500万元;③成员人数达到500人。

2、审批程序与方式:①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省工商局个私处负责核定;②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初审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工商局个私处核定。

3、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要按照冠省名条件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按审批程序报省工商局个私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例: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分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分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 名,所占比例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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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申请类 1.2第2页)。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如房屋、农业机械、注册商标等。

2. 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 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 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证件名称及: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及其;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书及其。

3.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成员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登记文书填写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须知:1.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4.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10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营业执照设立登记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本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发起,经批准,召开成立大会,成立本社。

本社定名为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从事生产的农民为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

其宗旨是为社员提供生产、营销、技术等方面的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

在本社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

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本社自——年——月——日成立,办公地址是——。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

凡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项目相同的农民或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

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下同),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和技术服务,利用社设施的权利;(三)享有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量返还利润的权利;(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二)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四)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五)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或与本社利益相对立的活动;(六)按规定交纳会费或股金。

第九条社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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