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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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由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并应在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户籍关系迁回原地,否则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向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本科教学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期限到校报到,按学校规定缴费后,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2周者,不予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因休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原因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现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学制、学分及课程设置
第五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4年制本科专业在校修读年限3—6年;5年制本科专业在校修读年限4—7年;专升本专业在校修读年限2—3年。
第六条本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学分,各专业毕业学分由当年教学计划确定。
第七条本科各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通识课程、学科及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师范类专业设有教师教育课程。
(一)通识课程包括通识课程①和通识课程②,通识课程①为公共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信息技术、大学外语、体育与心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程,其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通识课程②为公共选修课程,每位学生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读4—10学分。
(二)学科及专业课程包括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学科平台课程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共通性、基础性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素质,达到专业基本规格;专业方向课程是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的平台,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兴趣选择修读;专业拓展课程旨在进一步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学生可以根据兴趣自由修读。
(三)实践教学环节以提高学生能力为本,结合理论课程进行系统设计,包括基础性实践、提高性实践和创新性实践,每位学生必须修读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
(四)教师教育课程包括教育基本理论、心理教育能力、教学技术能力、教育研究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五大模块。师范类专业学生须按规定修读相关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第三章课程修读
第八条选课程序和手续
(一)学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参照学校印发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拟定个人学习计划。
(二)每学期本科教学部组织各学院教学秘书排课并将课程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印发下学期的选课手册。
(三)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课手册,在规定期限内做好下学期选课工作。逾期未选课作自动放弃处理。每位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得超过28学分(含重修);特殊专业经本科教学部审批,可适当放宽学分上限。
(四)各学院各专业的全部课程向全校学生开放。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同类课程,如物理专业的学生不得修读化学专业的《普通物理》等。
(五)学生所选课程均可在开学后试听2周,需要退选的学生须在开学后2周内,通过选课系统办理退选手续,正常退选的课程不计学分和成绩。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则仍视为选中,需参加正常的听课和考试,记载学分和成绩。
(六)学生选定课程后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听课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和任课老师请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总评成绩以零分计,并计算学分绩点:未听课的时间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教师随机点名3次及以上未到;有考试违纪行为。
(七)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全部为考试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所有选定的课程成绩均按规定计算学分绩点,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重复选修的课程记录最高分。
(八)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或改修其它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必修类课程必须重修,学生可根据选课手册和学习计划自行确定重修时间。
(九)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修完规定学分(除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外)后参加实习。
(十)专科(高职)学生入学后,按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
第九条课程开设与施教
(一)为保证教学质量,供学生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符合《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二)专业课选课人数不满20人、通识课选课人数不满40人的课程可暂停开课(小班教学课程除外),遇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须经本科教学部批准。
(三)学校定期组织教学评估,以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大学外语是本科生(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的必修课程,毕业前学生必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