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撰写、审核和答辩等工作。
同时,指导教师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阶段1. 选题要求(1)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价值。
(2)选题涉及的领域或问题在本学科领域内尚未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或解决方案。
(3)选题要求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选题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选题流程(1)学生按要求提交选题申请书。
(2)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和审批。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选题报告。
(4)指导教师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意选题后,签署选题意见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论文(设计)撰写阶段1. 撰写要求(1)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抄袭检测。
(2)按规定格式、字数、留白和字体要求撰写论文(设计)。
(3)论文(设计)中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
(4)论文(设计)中要求详细陈述实验过程及结果,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分析要准确、中肯。
2. 撰写流程(1)学生及时提交规定的开题报告,答辩后进行论文(设计)撰写。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要求有严格抄袭检测。
四、审核阶段1. 审核要求(1)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学生再次修改论文(设计)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 审核流程(1)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学生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
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旨在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初步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资料收集的能力;分析、制订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实验分析和研究能力;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和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分级实施。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三)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指导。
(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监控。
(六)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规范”及“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等具体实施文件。
(二)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四)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院级信息维护及管理工作。
(五)为毕业论文(设计)提供有效保障;(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第六条系(教研室)主要职责:(一)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二)监督、检查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三)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七条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
毕业论文の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の工作管理办法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
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及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第二条教务处主管毕业论文工作,负责毕业论文常规工作检查与质量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汇编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组成的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
各系建立相应的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四条各系根据学院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与工作程序,并具体落实。
第三章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及职责第五条毕业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六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本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或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的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也可以是本院其他系(部)其他专业的教师。
如确有需要,经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批,可聘请少量校外单位相当于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七条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把培养人才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一)确定选题,向学生讲清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
(二)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实验设计等研究实施方案,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
(三)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等。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
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各院(系)、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选题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各院(系)组织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经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资料积累、学习志趣等情况,在公布的题目中进行选择,也可以在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外自选题目,但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
最后,由院(系)对选题及人数进行统一平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
因特殊情况要变动题目时,需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
2、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二个月左右向学生公布题目,组织学生选题或分配学生做题,学生选定题目后,应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个学期,院(系)应做好指导教师的配备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准备工作。
4、每个学生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课题,完成大课题中子课题的学生应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但要各有侧重,保证每个学生从事的研究或设计内容不同。
5、教师和学生拟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2)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有理论研究题目,也要有实际和应用性的题目;(3)拟定的题目应当是科研、生产、教学中有意义的题目;(4)拟定题目的工作量要适度,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既能取得一定的成果,又不能过于轻松;(5)题目内容应当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一般不得跨专业拟定和选择题目;(6)拟题与选题应考虑指导教师的力量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最新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
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获得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校教务处、学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1.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核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4.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学院的管理职责1.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2.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拟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3.编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指导学生从选题、开题、检查、修改、定稿到答辩的整个过程。
4.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组织全学院答辩工作;5.做好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和推荐工作;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要求(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科研、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在校外实习基地或单位进行的论文课题,可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行业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学院应指定中级职称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工作,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8人;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进程安排;2.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定期与学生见面,全面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帮助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和提出修改意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质量;3.认真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填写成绩汇总表及相关表格材料;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总结。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任务1.毕业设计(论文)是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工程基本训练或从事科研工作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完成这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应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通过设计(论文)的实践,拓宽专业面,加深加宽已学理论知识。
3.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安排以下环节的训练,但可根据培养目标及课题的不同而有所侧重:(1)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方案比较与选择。
(3)理论分析。
(4)实验分析。
(5)工程或工艺设计与技术措施。
(6)技术经济分析。
(7)进一步提高各种技能和工具的运用水平(包括查阅中外文献资料,运用技术手册和设计资料、使用计算机、工程制图实验测试、装配调试、加工制作等)。
(8)工作计划和组织管理。
(9)总结提高,撰写报告。
(10)语言和文字综述与总结。
二、组织领导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
2.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1)审查、批准系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计划”。
(2)审核批准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以及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研究、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审核批准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半个月报教务处备案。
(5)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业务问题。
(6)撰写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可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5~8%评选。
3.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主任具体负责:(1)组织系研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组织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学院。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或实践)、论文撰写(或设计工作开展)及答辩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XX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等。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主要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各学院填写《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XXXX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9月修改)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修环节,又是训练学生科研和创新素养的要紧载体。
为了加强治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方法。
一、毕业论文目的1. 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差不多理论和差不多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确实科学态度;3. 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表达展现等综合技能。
二、毕业论文安排1.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集中进行,时刻不得少于12周;2.第七学期终止前,各系各专业负责确定毕业论文的具体课题和指导教师;3. 第八学期的第一周内,学生在论文导师的指导下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附件一),经由指导教师审核、填写意见、并签名后的开题报告,汇总至各系;4. 第八学期第七至八周中期检查时期,要求在认真检查的同时作好记录,并储存好;5. 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交指导教师评阅;6. 第八学期第十五至十六周,各系组织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选题1.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①选题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动身,必须满足教学要求,保证差不多的专业综合训练,培养学生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差不多知识和差不多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或科学研究问题的能力;②选题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进展,突显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③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各类学生的能力都得到较大的进展,鼓舞学生有所创新;④毕业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
多人一题的,指导教师应给予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论文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表达;⑤选题的难易程度和范畴大小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工作量适当,达到12周全日工作量。
2.毕业论文选题确定程序:各系于第七学期终止前两周公布毕业论文的参考题目,学生可从中选择;也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经有关系主管系主任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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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
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理工医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
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第五章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八条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周。
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经学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九条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十二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
照教师要求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五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个。
第十七条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九条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武汉大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
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四条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月上旬。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
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人,设组长人。
每组须设秘书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七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
第二十八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部。
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表决票》报学院(系)存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