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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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消防车配备标准(一)

电厂消防车配备标准(一)

电厂消防车配备标准(一)电厂消防车配备标准1. 引言在电厂生产过程中,消防车的配备是保障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电厂消防车的配备标准,以确保电厂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

2. 标准要求•车辆数量根据电厂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车辆。

一般而言,较大型的电厂应至少配备2辆消防车,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有备用车辆可用。

•车辆类型电厂消防车应配备不同类型的车辆,以满足不同灭火救援需求。

其中包括:•水罐车:用于运送灭火用水,以满足电厂内灭火工作的水源需求。

•泡沫车:用于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如油类火灾。

•干粉车:用于扑灭可燃固体火灾,如煤尘火灾。

•高空救援车:用于电厂高空救援行动,如人员被困在高空设备上。

•车辆性能电厂消防车应具备以下性能要求:•灭火能力:消防车应具备足够的灭火能力,能够有效扑灭电厂内各类火灾。

•携带水源:水罐车应携带足够的灭火用水,以应对灭火工作的需求。

•泡沫系统:泡沫车应配备高效的泡沫喷射系统,以增强应对可燃液体火灾的能力。

•干粉系统:干粉车应配备高效的干粉喷射系统,以增强应对可燃固体火灾的能力。

•高空救援系统:高空救援车应配备符合标准的高空救援装置,以保证人员被困时的安全救援。

•车辆维护电厂消防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在需要时能够正常运行。

维护和检查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

•人员培训电厂应定期组织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结论电厂消防车的配备标准对于保障电厂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通过按照标准要求配备适量、适型的消防车辆,并确保其性能和维护,电厂能够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消防车配备标准需根据当地法规和电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以上是本文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添加。

记得使用Markdown格式进行书写,并遵循相关规则。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泡沫灭火系统
抗溶性泡沫
主要用于扑救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的泡 沫,称之为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醇、醛、酮、有机酸等物质着火,如果 用水或者普通泡沫施救,很快就溶在一起, 很难将火扑灭,所以,必须使用抗溶性的泡 沫救火。 抗溶性泡沫分为:金属皂型、凝胶型和 多功能氟蛋白型。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泡沫灭火系统
空气泡沫种类较多,有10多种;如:蛋白泡沫、抗溶蛋白泡 沫;氟蛋白泡沫、抗溶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水成膜泡 沫以及A类泡沫等。 蛋白泡沫灭火剂:以天然蛋白的水解产物及适量的添加剂制成的。 合成泡沫灭火剂(成膜类):以表面活性剂和适量的添加剂为基 料制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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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系统
泡沫喷淋系统也属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是一种以喷头为喷洒装置的自动低倍泡沫系统。 系统采用蛋白类泡沫液时,喷头应采用吸气型 喷头,即:泡沫喷头。系统采用水成膜类泡沫 液时,可采用非吸气型喷头,即:标准水喷头。 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供 水系统、泡沫比例混合装置、雨淋阀组、喷头 等组成。
CFPA
中国消防协会 China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1、泡沫灭火系统
氟蛋白泡沫液
含有氟碳表面活性剂的蛋白泡沫液,称为氟蛋 白泡沫液。 这类灭火剂的灭火原理与蛋白泡沫基本相同。 但由于氟碳表面活性剂的作用,使它灭火性能大大 提高。其优势在于:表面张力和界面张力显著降低, 产生泡沫所需能量减少;流动性好、能以较薄的泡 沫层极快地覆盖油面,而且泡沫层不易被分割破坏, 具有良好的自封闭作用,使灭火速度加快;抵抗油 类污染的能力较强;由于氟碳链既有疏水性,又有 疏油性,既可以在泡沫和油交界面上形成水膜,也 可以把油滴包于泡沫中,阻止油蒸发,迅速灭火。 适用与干粉联用,使可燃液体与空气隔绝,防止复 燃。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九)1.1.1 压缩空气系统1.1.1.1 压缩空气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额定流量不应低于喷射干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12倍,且不应低于喷射湿泡沫时各出口混合液流量之和的6倍。

1.1.1.2 压缩空气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JB/T 6441的规定。

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压缩空气系统额定出口压力的1.1~1.15倍。

安全阀应能在压力恢复正常后自动复位。

压缩空气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储油罐应进行爆破试验,爆破压力不应低于空气压缩机最大出口压力的3.5倍,破裂不应产生碎片,爆破口不应发生在封头上、纵焊缝及其熔合线上、环焊缝上(垂直于环焊缝除外)。

1.1.1.3 压缩空气系统应进行可靠性试验,试验时系统应工作正常,不应出现空气压缩机过热报警等现象。

1.1.1.4 当压缩空气系统装有热交换器时,热交换器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不会造成正常操作人员的烫伤,否则应安装隔热装置,压缩空气系统正常工作时隔热装置的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 ℃。

1.1.2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1.1.2.1 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铜合金或具有同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制造。

1.1.2.2 当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比例可调时,A类泡沫比例应能按0.1%步长调整,调整范围为0.2%~1.0%。

当系统同时具有B类泡沫液混合功能时,还应能满足所选用B类泡沫液的混合比要求。

1.1.2.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的混合比精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1.1.2.4 泡沫液泵进行可靠性试验时,不应出现泡沫液泵流量降低、异常温升、异常噪音、部件损坏等现象。

1.1.2.5 当泡沫液罐内泡沫液剩余量低于标称容量的5%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停机。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应设置外吸泡沫液接口和吸液管,拆装应方便。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二)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二)1.1.1 消防管路1.1.1.1 一般要求1.1.1.1.1 所有消防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1.1.1.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1.1.1.1.3 消防管路应用不同颜色区分,消防泵进水管路及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泡沫罐与泡沫液泵或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输液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Y08深黄色,消防泵出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

1.1.1.2 消防泵进水管路1.1.1.2.1 当消防泵进水口设在侧面时,应在车辆两侧均设进水口。

单侧进水口应满足泡沫车额定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1.1.1.2.2 额定流量不小于100 L/s的泡沫车进水管路应设置阀门。

1.1.1.2.3 进水管路应保证45 s内能够放尽进水管路内的余水。

1.1.1.2.4 消防泵的每个进水口和吸水管之间应安装抗腐蚀滤网,滤网的过流面积不应降低消防泵的额定压力和流量。

滤网上的孔不应通过:——对于额定流量不大于30 L/s的消防泵,为大于或等于8 mm的颗粒;——对于额定流量大于30 L/s的消防泵,为大于或等于13 mm的颗粒。

1.1.1.2.5 进水管路在0.8 MPa静水压下不应出现管路漏水、冒汗、密封件渗漏等现象;在1.2 MPa静水压下不应破裂,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

1.1.1.2.6 泡沫车应配置吸水管,每车携带的吸水管长度不应小于8 m。

1.1.1.3 消防泵出水管路1.1.1.3.1 出水管路的通径和数量应保证泡沫车在额定工况下的出水流量。

1.1.1.3.2 出水管路最低处应保证45 s内能够放尽出水管路内的余水,放余水应便于操作。

1.1.1.3.3 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大于1.2 m时,出水口应向下倾斜,且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应不大于1.2 m。

1.1.1.3.4 出水管路应安装可关闭出水管路和消防泵连接的止回阀。

25吨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操作流程

25吨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操作流程

25吨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操作流程
一、准备工作
1. 检查泡沫生成系统是否正常,包括泡沫泵、管道等是否有损坏;
2. 检查泡沫液体储量是否足够;
3. 打开泡沫产生系统的电源开关;
二、开启泡沫出口
1. 将泡沫产出口调整到正确的位置和角度;
2. 打开泡沫产出管道阀门;
三、启动泡沫泵
2. 按启动泡沫泵按钮,开启泡沫泵运转;
四、调节泡沫质量和流量
1. 根据火情需要,调节泡沫质量开关,选择合适的泡沫质量;
2. 根据火势大小,调节泡沫流量开关,选择合适的泡沫流量输出;
五、灭火作业
1. 持续监测泡沫质量和流量,必要时进行调整;
2. 灭火至火势熄灭为止;
六、结束作业
1. 关闭泡沫泵电源;
2. 关闭各个泡沫阀门;
3. 收尾检查泡沫设备。

以上就是25吨泡沫消防车出泡沫的基本操作流程。

实际操作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火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要求(八)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要求(八)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要求(八)1.1.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1.1.1.1 一般要求1.1.1.1.1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能实现干泡沫和湿泡沫的喷射,并应能确保至少同时使用2支A类泡沫专用枪。

1.1.1.1.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喷射湿泡沫时,消防炮喷射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8 L/s,除消防炮外每个喷射出口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3 L/s;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额定出口压力下喷射干泡沫时,除消防炮外每个喷射出口的混合液流量不应低于1.5 L/s。

1.1.1.1.3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运行时不应采用调整末端出口阀门开度的方式来切换干、湿状态以及调节系统的出口压力。

1.1.1.1.4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具有压力自动平衡功能,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自动将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和消防泵的压力差值控制在15%范围内。

1.1.1.1.5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设置系统停止运行后释放残余压力的装置,该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1.1.1.1.6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应具备清洗功能,能自动完成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和管路的清洗,并应避免清洗管路内残液在清洗过程中流向泡沫液罐或水罐,清洗操作开关应设在控制面板上。

1.1.1.1.7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流量的工况下运行时,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1.1.1.1.8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管路应设置防止水、压缩空气、泡沫液倒流的装置。

1.1.1.1.9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管路应用不同颜色区分。

压缩空气管路应为黑色。

消防泵进水管路及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消防泵的出水管路应为R03大红色,泡沫液罐至泡沫液泵的输液管路应为Y08深黄色。

1.1.1.2 性能要求1.1.1.2.1 功率匹配性能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在所有设定工况运行时,压缩空气系统应能满足相应工况下需要的供气量,且压缩空气系统的出口压力与消防泵出口压力差值不大于15%。

1.1.1.2.2 喷射稳定性能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时,系统工作应稳定,不应出现脉冲或间歇喷射等异常现象。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

泡沫灭火系统构成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组成等。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将泡沫液与水按比例混合成泡沫混合液,再经泡沫产生装置生成泡沫,施加到着火对象上实施灭火。

一、按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分类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所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可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系统产生的灭火泡沫的倍数低于20的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在20~200的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产生的灭火泡沫倍数高于200的系统。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的主要灭火机理是通过泡沫的遮盖作用,将燃烧液体与空气隔离实现灭火。

按应用场所及泡沫产生装置的不同,可以分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和泡沫炮系统等。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形式不同,分为液上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和半液下喷射系统。

(1)液上喷射系统液上喷射系统是指将泡沫产生装置产生的泡沫在导流装置的作用下, 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实现灭火的系统,如图3-8-1-1所示。

液上喷射系统是目前国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各类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图3-8-1-1 液上喷射系统(2)液下喷射系统液下喷射系统是指将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通过泡沫喷射管从燃烧液体液面下输送到储罐内,泡沫在初始动能和浮力的作用下浮到燃烧液面实施灭火的系统,如图3-8-1-2所示。

由于泡沫是从液面下施加到储罐内,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生的泡沫需要控制在2~4倍。

液下喷射系统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它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这是因为泡沫注入该类液体后,由于该类液体分子的脱水作用而使泡沫遭到破坏,无法浮升到液面实施灭火。

中型泡沫消防车标准

中型泡沫消防车标准

中型泡沫消防车标准一、总则中型泡沫消防车是消防部门用于扑救大型火灾的重要装备之一,具有灭火速度快、射程远等特点。

为了规范中型泡沫消防车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高其灭火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二、概述1. 中型泡沫消防车应满足扑救大型火灾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灭火能力和适应性。

2. 中型泡沫消防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稳定性好、性能卓越。

三、技术要求1. 车辆结构(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采用合理的车身结构,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车架应采用高强度材料,确保整车结构稳固。

(3)车身外部应采用防腐蚀、耐磨损的材料,能够抵御恶劣环境和高温。

(4)车身内部应布置合理,确保装备设施的固定和安全性。

2. 功能配置(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配置相应的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液箱、泵室、喷洒系统等,确保在火灾现场能够迅速投入扑救。

(2)应配置适量的泡沫液体储存空间,以满足长时间连续灭火的需求。

(3)应配置紧急照明、电力供应系统等应急设备,以确保在夜间或受限环境下的正常作业。

3. 液压系统(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装备高功率的液压泵,确保在不同工作条件下能够提供足够的液压动力。

(2)液压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过载保护等功能,确保泵的安全可靠运行。

(3)应配置液压伸缩臂、液压栓等工具,以适应不同灭火作业环境的需要。

4. 控制系统(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具有简单易操作的控制面板,确保操作人员可以快速掌握车辆的各项运行状态。

(2)应配备灭火水炮、柴油泵等操作控制装置,便于操作人员远程操控,确保其在危险区域外的安全操作。

5. 安全设施(1)中型泡沫消防车应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爆装置、防泄漏装置等,确保在灭火作业中不会造成二次事故。

(2)应装备危险品应急处理设备、急救设施等,以应对液压泵故障、气体外泄等紧急情况。

6. 车辆性能中型泡沫消防车应满足以下性能指标:(1)灭火速度:在不同场景下能够快速形成泡沫,并有效扑灭火灾。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是指普通空气机械泡沫灭火系统。

是当今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和一般固体物质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

主要适用于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及燃油锅炉房、大型汽车库等。

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它危险场所,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性高、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

泡沫液的灭火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的表面与空气隔绝,同时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因此可防止可燃物本身和附近可燃物质的蒸发。

3、泡沫析出的水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

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能采用液下喷射泡沫。

对于非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

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图3-32是泡沫灭火系统灭火过程图。

一、系统的主要组件泡沫灭火系统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

(一)泡沫消防泵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泡沫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火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

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

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水面不得高于水泵轴线5m,否则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不能正常工作。

1、水源要求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采用自来水或干净的天然水源。

2、安装要求(1)消防泵应保证在火警时立即投入工人作,并在火场非消防电源断电时仍能正常工作。

因此,应安装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作备用,或配备内燃以电机组备用。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作者:四川安全文化网文章来源:四川安全文化网点击数:284更新时间:2007-04-174.2系统设计4.2.1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计算是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

它直接影响系统设计的成功与系统投资的多少。

本条对高佰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计算的重要参数一包沫淹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防护区设计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就是用高倍数泡沫将被保护物全部淹没,并且还必须在最高保护物或液面上面有一定的泡沫高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火灾危险区域的空气与火焰完全隔绝,充分发挥高倍数泡沫灭火机理的全部效能,达到控火和来灭火的目的。

各国有关标准对泡沫淹没深度的规定如下:美国NFPAI IAI983标准第3.2.1条中规定:泡沫的最低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但是决不能小于此危险物以上FT(0.6m)。

对于可燃或易燃液体,所需要的危险物以上的泡沫淹没深度应更高些,并应通过试验确定。

1SO/D1S7076一1990标准第33.4.1条中规定:在被保护的整个面积上泡沫淹没深度未必均匀,故应有裕量,这个深度一般不应小于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或者在最高危险物以上不小于1m,以其中较大者为准。

涉及易燃液体的地方要求的泡沫淹没深度可能更大,应通过试验确定。

英国BS5306一1989标准第19.3条中规定:对于不燃结构的封闭空间里的可燃固体,泡沫淹没深度应是以覆盖最高危险物以上1m,或最高危险物高度的1.1倍的泡沫,取其中较大者。

对于易燃液体的泡沫淹没深度由试验确定,可能它大大超过可燃固体的泡沫淹没深度。

日本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泡沫深度是在最高危险物以上0。

5M。

参照美国先进工业发达国家的有关泡沫深度的规定,又考虑到“泡沫深度”这一能耐数对灭火系统投资深度从两方面提出的要求:一、对于A类类火灾,灭火的泡沫深度采用了NFPA11A—1983标准中规定的数据。

本条文规定了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

泡沫灭火系统汇总

泡沫灭火系统汇总

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 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
系统
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喷淋系统
用喷头喷洒泡沫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二)按设备安装情况分类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产生装置和管道组成的灭火系统
(4)系统的设置要求 储罐区应有足够的消防力量和充足的消防水 源; 预留接口应设在防火堤外,接口上应有闷盖。
3.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的组成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就是在储罐上不安装任何固定泡 沫灭火设备,火灾时,完全靠由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或泡沫炮等组成,通过水带 连接的移动式泡沫灭火力量扑救火灾
②必须采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泡沫产生器出口应具有一定的压力,以克服油品静压、 泡沫管路的水头损失并保证泡沫有一定的流速,因此 必须采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③应有防止罐内储油通过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倒 流出来的措施;
第3.3.7条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钢质 控制阀和逆止阀及不影响泡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 设施。
(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⒈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的组成
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由固定的高倍数泡沫产生 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 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泡沫灭火系统。
(2)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
(3)不超过100m2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三、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一)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特点

考试指导--培训模块(六)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考试指导--培训模块(六)消防设施基本知识

考试指导--培训模块(六)消防设施基本知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1个是正确的)1、湿式系统主要由()组成。

A、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正确答案)B、开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管道和供水设施C、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道和供水设施D、开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道和供水设施2、下列关于雨淋系统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雨淋系统采用开式喷头B、雨淋系统适用于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的场所C、雨淋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置快速排气阀(正确答案)D、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3、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设计规定用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A、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正确答案)B、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C、单元独立气体灭火系统D、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4、利用排烟机将火灾现场烟气通过排烟口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是()A、自然通风系统B、自然排烟系统C、机械防烟系统D、机械排烟系统(正确答案)5、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的自动报警系统是()A、区域报警系统(正确答案)B、集中报警系统C、控制中心报警系统D、城市联网报警系统6、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A、发泡倍数低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

B、发泡倍数为20~200C、发泡倍数高于200(正确答案)D、发泡倍数高于10007、用于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记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的设备是()A、火灾探测器B、火灾报警按钮C、火灾显示盘D、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答案)8、()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A、A类B、B类C、C类D、E类(正确答案)9、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GB7956.2及GB7956.3

GB7956.2及GB7956.3

4、技术要求—— 4.4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4.4.2 消防管路 4.4.2.3 消防泵出水管路
4.4.2.3.6 出水管路应经静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出水管路承受 的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试验后,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4.2.3.7 在出水管路最大工作压力下,手动启闭的出水阀开启和关 闭力不应大于200 N(不使用辅助装置)。非手动启闭的出水阀按正 常操作方法可开启和关闭。当出水管路中没有压力时,手动启闭的出 水阀开启和关闭力不应大于50 N。(考虑带压操作时阀门的可操作性, 要重视手柄的尺寸和开启位置) 4.4.2.3.8 出水阀应有指示启闭方向的指示标牌,在出水阀操作位置 可见处应有“缓慢打开出水阀”的警示标牌,出水阀结构上应保证从 开启至最大开度的时间应大于5 s。(在压力状态下,开启出水阀门 过快会有产生危险的可能,因此对出水阀开启速度从结构上进行了要 求)
(提高车辆功率储备,以发动机出厂标定额定功率和消防泵试 验额定工况为基准)
----取力器的增速比不大于1.5。(保证连续运转取力器
的可靠性)
4、技术要求—— 4.4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4.4.2 消防管路 4.4.2.1 一般要求 4.4.2.1.1 所有消防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 蚀措施。 4.4.2.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 保养。 4.4.2.1.3 消防管路应用不同颜色区分,消防泵进水管 路及水罐至消防泵的输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 G05深绿色,泡沫罐与泡沫液泵或泡沫比例混合器的 输液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Y08深黄色,消防泵 出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便于泡
4、技术要求—— 4.4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六)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六)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六)1 管路性能试验1.1 进水管路试验1.1.1目测检查消防泵进水口位置。

压缩空气泡沫车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在3 m吸深下,将连接好滤水器的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启动发动机并接合消防泵,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当试验条件不是标准环境条件时,应按GB 6245—2006中10.4.1的规定进行修正,检查消防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

1.1.2 检查消防泵额定流量大于100 L/s的压缩空气泡沫车进水管路的阀门,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3 消防泵运转结束后,放进水管路余水,用秒表测定放尽余水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4 目测检查消防泵的每个进水口和吸水管之间的滤网,用游标卡尺测量过流断面处滤网孔尺寸,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5 试验时将各进、出水口封闭,用试压泵向管内压水,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6 用卷尺测量吸水管长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 出水管路试验1.2.1 消防车停在平整,坚硬的地面上,将吸水管接在消防泵进口并放入水中,各出口和流量计相连,启动消防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转,待运转稳定后测量泵的出口压力和流量,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2 消防泵运转结束后,放出水管路余水,用秒表测定放尽余水的时间,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3 用卷尺测量出水口中心离地高度,目测检查出水口倾斜方向,用卷尺测量出水口中心离操作踏板上平面的高度,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4 目测检查出水管路的止回阀安装,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5 将消防泵出口止回阀后的出水管路注满水,排除残余空气,关闭出水阀门,用试压泵向管路内缓慢加压至规定试验压力,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2.6 将消防泵出口止回阀后的出水管路承压零件注满水,排除残余空气,关闭出水阀门,用试压泵向管路内缓慢加压至规定试验压力,保持3 min,判断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分类

泡沫灭火系统分类
半液下喷射
半液下喷射系统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系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移动式
由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临时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I
泡沫一水喷淋系统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泡沫喷雾系统
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大于200的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形式
全淹没式泡沫灭火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式泡沫灭火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是指车载式或便携式系统,移动式高倍数灭火系统可作为固定系统的辅助设施,也可作为独立系统用于某些场所。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发生火灾部位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流淌面积不超过1OOm2的液体流淌火灾场所。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小于20的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灭火系统
发泡倍数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在实际工程中应用较少,且多用作辅助灭火设施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点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1.全淹没系统1)全淹没系统的防护区应是封闭或设置灭火所需的固定围挡的区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泡沫的围挡应为不燃结构,且应在系统设计灭火时间内具备围挡泡沫的能力。

②门、窗等位于设计淹没深度以下的开口,在充分考虑人员撤离的前提下,应在泡沫喷放前或同时关闭。

③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全淹没系统应对其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④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墙上设置窗口时,宜在窗口部位设置网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 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⑤利用防护区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空间,应设置排气口,其位置应避免燃烧产物或其它有害气物回流到泡沫发生器进气口。

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宜超过5m/s。

⑥防护区内应设置排水设施。

2)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②当用于扑救8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由试验确定。

③高倍数泡沫的淹没时间不宜超过下表的规定。

系统自接到火灾信号至开始喷放泡沫的延时不应超过1min;当超过1min时,应从下表的规定中扣除超出的时间。

3)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5min;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泡沫液和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对于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2.局部应用系统1)局部应用系统的保护范围应包括火灾蔓延的所有区域。

2)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①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消防救援-火场泡沫液类型及相关计算基础

消防救援-火场泡沫液类型及相关计算基础
高倍泡沫 (发泡倍数>20)
红色为常用型号的泡沫
按成分构 成划分
3型
按混合比
例划分
6型
按发泡倍 数划分
B类空气泡沫
★按照成分可分为: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抗溶性泡沫和多功能泡沫等,其中氟蛋白泡沫和水成膜泡沫的功能基本 一致,只是成分不同,价格不同;抗溶泡沫主要用于扑救酒精、甲醇等水溶性液体火灾;目前市场上还有出现一种叫多 功能泡沫的,据称是具有普通泡沫和抗溶泡沫两种功能(因此价格更高一些)。 ★按照与水混合的比例可分为3型、6型、其他(不常用的没有列举)。 ★按照发泡倍数可分为低倍、中倍和高倍。
泡沫灭火剂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中常用)和空气泡沫(消防车常用)。其中,空气泡沫又分为A类泡沫和B类泡沫, A类泡沫主要扑救固体火灾,B类泡沫主要扑救液体火灾。下面先着重介绍B类空气泡沫。
4 一、泡沫灭火剂的一些常见概念
氟蛋白泡沫
水成膜(轻水)泡沫
抗溶性泡沫
低倍泡沫 (发泡倍数<20)
中倍泡沫 (发泡倍数20-200)
发泡倍数
8 二、泡沫系统基本原理
手动调节阀:混合液流量、混合比例、泡沫流量。根据车厂设计而不同。
混合液流量手动调节阀。如 出两把PQ8,则调要到16
9 二、泡沫系统基本原理
常见的泡沫比例混合器
10 二、泡沫系统基本原理
常见的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流量调节阀,要计算后调整 (混合液流量*发泡倍数6.26)
5 二、泡沫系统基本原理
以泡沫消防车利用泡沫管枪出泡沫的工作原理进行举例说明
涉及到的名词概念:泡沫(原)液;泡沫混合液;泡沫;混合比;发泡倍数等。

泡沫
名词1:泡沫液(泡沫原液) 但工作中我们经常简称为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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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六)
A类泡沫消防车常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1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compressed air foam system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水罐和泡沫液罐,通过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喷射泡沫灭火的消防车。

[GB 7956.1—201X,定义3.1.8]
1.2
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compressed-air foam system
主要由消防泵、压缩空气系统、泡沫比例混合系统、喷射装置、管路系统等组成,能产生压缩空气泡沫的装置。

1.3
泡沫比例混合系统 foam proportioning system
由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泵、控制装置、管路装置等部件组成,能将水和泡沫液按一定比例混合的系统。

1.4
A类泡沫 class A foam
主要用于扑救A类火灾的泡沫。

1.5
干泡沫 dry foam
发泡倍数不低于10倍,混合比不大于1%,可在规定时间内稳定附着在垂直壁面的A类泡沫。

1.6
湿泡沫 wet foam
发泡倍数低于10倍,混合比不小于0.2%,且具有较好流淌性的A类泡沫。

1.7
A类泡沫专用枪 nozzle for class A foam
用于喷射A类干泡沫和湿泡沫、喷嘴直径不小于19 mm的消防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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