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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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计量管理,提高瓦斯抽采计量准确性和可信度,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金属矿山及建筑工程等瓦斯抽采单位。

第三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矿井瓦斯抽采计量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建立清晰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瓦斯抽采计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定期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计量准确性。

第七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档案,记录瓦斯抽采数据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和保存。

第八条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应遵循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计量器具选用及管理第九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第十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性。

第十一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或暴露在阳光下。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瓦斯抽采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器具外观整洁。

第三章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第十五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十六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备份应做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应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矿井生产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计量数据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内容完整,确保准确性。

第十九条矿井应每月对瓦斯抽采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四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

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82、183、184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运行和备用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____次。

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1.计量装置安装(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

(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由各矿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

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

2.矿行政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经营生产计划。

3.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采纳入到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瓦斯治理与采掘工程要做到“三超前”,即超前设计、超前施工、超前使用。

瓦斯治理工程未完成,采掘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

4.矿要制定年度抽采计划,计划要逐月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公司。

5.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

二、瓦斯抽采管理规定1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高瓦斯区域,其穿层、顺层抽采必须使用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移动泵只能作为辅助抽采设备,否则视为抽采能力不足。

6.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抽采需要。

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抽采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设计能力要有15~2.5的富余系数。

7.矿井要选择适应各开采煤层的有效抽采工艺和方法,坚持高低浓度相结合,临近层抽采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采边抽、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

8.规范抽采设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

高瓦斯及突出煤层的采区设计应编制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

泵站、管路、计量装置等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备用泵能力不小于运行泵。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

(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

2.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

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

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

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

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

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

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

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4篇)

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是一种用于矿井或地下工程中抽取瓦斯的设备,主要用于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和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所有矿井或地下工程都必须配备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矿井或地下工程内的瓦斯浓度始终处于安全范围之内。

第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工作分为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五条瓦斯抽采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管理权机构承担。

第二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规划和设计管理第六条矿井或地下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必须考虑瓦斯抽采系统的需求,并合理确定设备的布置和容量。

第七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矿井或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第十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必须与其他矿井或地下工程的系统相互配合,确保设备的联动性和协同运行能力。

第三章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管理第十一条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口连接。

第十二条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调试必须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流程控制。

第十四条在调试过程中,必须进行参数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系统验证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第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使用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五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____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斯抽采封孔考新丰煤矿防突科____年____月核制度瓦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落实防突工作十六字方针“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加大瓦斯抽采和封孔的管理力度,实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的原则,特制定《新丰煤矿瓦斯抽采封孔考核制度》。

一、瓦斯抽采考核制度1、根据年度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防突科根据计划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月度计划。

完不成月度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区域治理措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凡是效果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抽采不达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和试验报告(瓦斯含量或瓦斯压力)报公司通防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

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____生产的对相关人员罚款____元。

4、抽放系统不完善,各种计量装置____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5、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浓度低于____%的抽采量不计入抽采完成指标。

6、瓦斯抽采工要依据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要求施工,钻孔的角度、方位、深度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7、钻机要安设牢固,钻孔、卡制器、动力头必须在一条直线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8、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____-____元。

9、每季度对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10、奖罚⑴对完成月度抽采量计划的,对瓦斯抽采人员进行奖励。

每抽出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抽采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每利用____m____瓦斯奖励____元,超出计划部分每____m3奖励____元,奖励计算公式:奖金额____计划利用量(m3)____0.05(元)+超过计划量(m3)____0.1(元)⑶没完成抽采量计划的对等罚款。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背景与意义瓦斯抽采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对防范瓦斯灾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井工人的安全,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同时也可以为后续的瓦斯调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管理要求抽采设备管理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抽采设备的管理。

1.维护保养对于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严格,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并且避免因设备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

2.安装位置选择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位置需根据具体的工作环境选择,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在安装时需要考虑设备的运作效率,以及便于维护和保养。

3.记录管理对于瓦斯抽采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要进行记录。

需要记录每次的开机和关闭时间,抽采量等指标。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些记录,更好地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计量数据管理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计量数据管理。

1.计量标准瓦斯抽采计量的标准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每月需要开展一次对计量设备的校验,以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2.计量数据采集瓦斯抽采计量的数据需要通过专业设备进行采集,并精确记录。

每日结束后,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和计算,对异常数据进行暂停确认。

3.质量控制对瓦斯抽采计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如自动化控制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数据收集的质量和准确性。

建立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监测和管理,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数据。

管理流程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完整的管理流程。

1.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日常的设备维修和保养。

3.日常的瓦斯抽采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4.数据分析和评估。

5.问题处理和改进。

6.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结论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在实施中,需要注意抽采设备的管理和计量数据的管理的规范化和质量化。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抽采工作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各级矿山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执行。

第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对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瓦斯抽采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档案,及时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瓦斯抽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第九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瓦斯抽采的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的巡检制度,确保瓦斯抽采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工作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激励他们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的奖惩机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瓦斯抽采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章瓦斯抽采规章第十六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矿井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瓦斯抽采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第十八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关注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瓦斯抽采现场的巡视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应当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瓦斯抽采工作的参数和设备。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抽采泵站工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有关规定及标准及抽采泵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掌握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前后,认真检查本班次抽采泵运转情况,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当班运转情况.3、每小时对抽采参数检查测定一次,并认真填写台帐、记录.4、按时检查维护、保养抽采泵及附属设备,保证抽采泵的正常运转;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并汇报请示处理,排除故障.5、瓦斯泵站经常清扫、冲刷,牌板、管线吊挂整齐,保持清洁,不得出现脏、乱、差等现象,由抽采队长负责检查.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严禁脱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值班或公司信息中心汇报,否则,不得停泵.7、地面泵站内及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取暖.8、机房车间内不准会客,非本车间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参观人员按有关制度履行手续,出入登记,否则,司机有权拒绝.9、值班期间,在一台泵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启动备用泵.10、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二、地面与井下抽采统计制度1、抽采统计由防突区负责,建立月、旬、周统计报表,报表编制逾期,罚技术队长100元.2、抽采统计数据要详细、分类要清楚,能充分反映井下、地面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抽放情况3、抽采统计报表数据要求真实精确,出现虚假捏造、数据不符,要追究责任人责任.4、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技术队长、主管技术员、区长审核后报通风副总审核,公司总师批准.5、所有抽采统计报表由防突区负责存档,出现存档缺少或丢失,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每月统计报表送报局通防处存档.三、抽采管路系统维护检查制度1、防突区是抽采管路系统维修检查主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好系统管路维修工作.2、维修工要悉井下抽放系统,并对干支管上的放水器、流量计、闸阀、法兰盘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3、加强钻场及抽放管道维护,做到钻场内瓦斯不外溢、泄漏、确保安全抽放.4、抽放管路系统认真检查维护确保不进漏气、不积水,钻场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准确,有记录,必须每班按时记录数据及工作情况.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漏报情况.6、流量工按规定测定流量等参数,及时做送报表.7、坚持井下汇报制度,按时与井上、下泵房进行联系,及时查出抽放系统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有关问题汇报给区值班.8、及时填写管路牌板,记录准确,内容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责任人.9、抽采管路的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和涡街流量计,没有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10、移动式瓦斯抽放泵应安装在抽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120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移动泵两台同型号,一台使用,一台作备用,要求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动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通风区必须按要求进行配风,风量不够的罚通风区100元,没有将泵站内附属设备安装到位的罚责任单位100元.11、局部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放参数,并按规定打印抽放报表,按规定进行报批,发现没有按规定打印报批报表的罚通风区监测队100元.12、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没有按规定测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13、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道或采区回风巷,在抽放管路出口通风区必须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下风侧栅栏外5m内悬挂瓦斯监测传感器,并能按要求实现断电功能,没有栅栏和瓦斯监测传感器的罚通风区100元. 14、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放钻场,无论在施工还是打钻、抽放时,都应采用机械通风,高位钻场的瓦斯检查次数,与回采瓦斯检查次数相同.采煤工作面过钻场前,必须把钻场充满填实.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5、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帮上,其高度不少于1.8m.所有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如果同侧,管路与电缆必须保持300mm距离.管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电缆缠绕管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16、瓦斯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巷道低凹处、钻场应安装等径T型管联接放水器;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均要安装自动放水器.要加强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积水现象,出现有积水及漏气现象罚责任人100元.1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放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前应加绝缘段,联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联管断面的0.8倍;采煤单位负责保护挑棚段抽放管.没有安装绝缘段的罚防突区安装队200元,抽放管路有损坏的罚采煤区200元.18、掘进工作面顺层抽放钻孔和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四、矿井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度1、所有瓦斯治理工程都要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2、所有瓦斯治理工程实施后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凡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都要按照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批复等技术资料生产技术部和防突区要按照划分存档备查,防突打钻钻孔原始记录由防突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录钻孔施工地点、钻孔参数、开钻收钻日期、打钻及责任人、打钻期间钻孔情况说明,防突区要存档备查,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对责任人要追查处理.4、各种瓦斯抽放情况记录、报表防突区要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存档.包括地面与井下流量人工测定记录、地面与井下各主干管路的负压、浓度、流量、纯量、责任人及备注说明等.5、地面与井下抽采计量记录由通风区分类建立存档,详细记瓦斯抽采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 m3/min;——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3、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4、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7、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掘、抽、采”平衡.8、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9、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10、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11、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12、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告.13、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4、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年度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15、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16、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17、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18、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第二节永久瓦斯抽采系统1、设施要求: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3、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4、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5、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6、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7、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第三节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第四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的5﹪为合格.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除外.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于安装和检修.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第五节瓦斯抽采技术规范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漏气.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施工即可.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第六节瓦斯抽采日常管理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司通风部门.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采日报“四对口”.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第七节瓦斯抽采技术资料1、图纸资料:1瓦斯抽采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2、报表: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3、记录: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4、台帐: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2抽采工程台帐5、牌板: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Q=9.7×10-4×K式中: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抽采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2、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必须对抽采人员进行核定,建立抽采各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

抽采岗位工人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将抽采工作纳入通风例会内容,每月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定期落实进度、平衡抽采工作。

根据抽采计划完成情况制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分配标准。

4、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设计主要内容应包括:(l)工作面(或抽采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等内容;(3)抽采方法:包括抽采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等内容;(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5、认真执行“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提高抽采效果原则。

6、抽采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采混合量确定,做到管路内流速经济合理(一般取5~12m/s),矿井各采掘面抽采管路尽可能保持通用性。

7、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审批程序:抽采瓦斯方法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由矿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确定。

凡进行抽采瓦斯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通防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并按规定上报。

8、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抽采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包括瓦斯抽放、输送、利用和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瓦斯抽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确保人员健康、矿井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矿长是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负责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瓦斯抽采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允许有失职、失责、渎职行为。

第二章瓦斯抽放管理第六条瓦斯抽放应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进行及时抽放。

第七条瓦斯抽放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抽放效率。

第八条抽放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抽放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矿井所有相关人员对瓦斯抽放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瓦斯输送管理第十条瓦斯输送的管道、阀门、调压设备等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不漏气、不发生泄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瓦斯输送过程中,严禁私接私改管道,严禁占压、旁路、硬连,确保输送管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每次开机前,必须对输送管道进行检查,确保输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针对瓦斯输送设施的管理,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四章瓦斯利用管理第十四条瓦斯利用应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进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瓦斯利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利用现场的操作人员应熟知设备使用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确保瓦斯利用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瓦斯利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提高能效。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落实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瓦斯抽采方针,践行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空的抽采方法,全面落实全程套管、两堵一注、带压封孔的封孔工艺,提高抽采效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抽采制度)。

2、制定抽采制度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采矿工程设计手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

3、矿井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

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确认抽采达标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矿井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瓦斯排放量。

4、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配足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数检测人员及瓦斯抽采工等。

5、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瓦斯抽采人员岗位责任制、钻场及钻孔检查管理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等。

6、瓦斯抽采工必须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

二、一般规定1、矿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确保抽采达标。

2、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煤矿每年制定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瓦斯抽采效率。

(2)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规范瓦斯抽采操作流程,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责任明确,考核到位: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瓦斯抽采工作中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任务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矿井瓦斯抽采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 职责(1)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

(2)领导小组下设瓦斯抽采管理办公室,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资料管理。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三、瓦斯抽采管理内容3.1 瓦斯抽采规划(1)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和瓦斯治理要求,编制瓦斯抽采规划。

(2)瓦斯抽采规划应包括抽采目标、抽采方法、抽采设备、抽采进度等。

(3)瓦斯抽采规划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

3.2 瓦斯抽采系统(1)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包括抽采泵站、抽采管道、抽采钻场等。

(2)定期检查、维护瓦斯抽采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根据矿井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瓦斯抽采系统,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3.3 瓦斯抽采工艺(1)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选择合适的瓦斯抽采工艺。

(2)制定瓦斯抽采工艺操作规程,规范瓦斯抽采作业。

(3)加强对瓦斯抽采工艺的技术研究,不断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3.4 瓦斯抽采监测(1)建立瓦斯抽采监测体系,对瓦斯浓度、抽采流量、抽采压力等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数据及时反馈至瓦斯抽采管理办公室,作为调整瓦斯抽采方案的依据。

(3)加强对瓦斯抽采异常情况的分析处理,确保瓦斯抽采安全。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保障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高效进行,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抽采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瓦斯抽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瓦斯抽采管理组织和责任一、瓦斯抽采工作由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权限。

三、瓦斯抽采领导小组由瓦斯抽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

四、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是瓦斯抽采现场的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五、瓦斯抽采班组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抽采方案,并提前报告瓦斯抽采领导小组。

第三章瓦斯抽采设备和工具一、瓦斯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

第四章瓦斯抽采作业管理一、瓦斯抽采作业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瓦斯抽采作业期间,必须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抽采效果和作业场所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其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瓦斯抽采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并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瓦斯抽采安全教育和培训一、瓦斯抽采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瓦斯抽采的基本知识、作业规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三、瓦斯抽采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瓦斯抽采工作。

第六章瓦斯抽采事故应急处理一、瓦斯抽采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后果。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规范瓦斯抽采工作,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抽采设备和设施管理:
确定瓦斯抽采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安装、维护、检查、试验等具体要求,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配置,设施的布置和维护等。

2. 瓦斯抽采工艺和操作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具体工艺和操作流程,包括瓦斯抽采的范围、方式和频率等,以及瓦斯抽采过程中的监测和调节要求。

3. 瓦斯抽采安全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责任和权益划分,瓦斯抽采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瓦斯抽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瓦斯抽采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4. 瓦斯抽采监测和预警管理:
确定瓦斯抽采监测和预警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瓦斯抽采的预警标准和措施等。

5. 瓦斯抽采应急管理:
制定瓦斯抽采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瓦斯抽采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瓦斯抽采事故的报告和处置程序等。

以上是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可以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同时,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还需要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如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瓦斯灭火管理制度等,形成一个完整的矿井安全管理体系。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瓦斯抽采队安全管理,确保瓦斯抽采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瓦斯抽采队队长:全面负责瓦斯抽采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对瓦斯抽采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

2. 瓦斯抽采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3. 安全员:负责瓦斯抽采队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4. 技术员:负责瓦斯抽采作业的技术指导、设备维护、参数调整等工作。

5.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设备管理(1)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3. 瓦斯抽采作业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抽采作业规程,确保抽采作业安全。

(2)加强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严格执行通风制度,保持井下空气新鲜。

(4)加强防尘、防灭火工作,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整改责任人。

(3)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5.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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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防止瓦斯事故,强化瓦斯抽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瓦斯抽放与管理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讲义》、《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抚顺矿区实施细则〉等执行。

第3条:分公司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技术和管理负领导责任;分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抽放系统,严格执行“逢采必抽”以及“予抽瓦斯”、“边采(掘)边抽”、“采空区抽放”为辅的综合抽放措施。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各矿必须将矿井抽放工作列入矿井的正常生产程序,在编制矿井长远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矿井长远和年度的瓦斯抽放计划,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采面)时,必须认真考虑瓦斯抽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确保瓦斯抽放工程(计划)按期实施。

第6条:结束的采区或综放面要及时整理瓦斯资料。

对其通风瓦斯量、抽放瓦斯量、风流瓦斯量、风流状态、采出煤量及相对瓦斯量等应认真分析总结,建立资料档案,并每隔5年修改一次瓦斯浓度值。

第7条:瓦斯抽放工程必须有专门设计、抽放钻场、施工钻孔及管路安装必须有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8条:已建立抽放系统的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是不合理的,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第9条:预抽率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采区或采面,在准备前应由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制定“逢采必抽”、和“边采边抽”等措施,随同采区设计一并报矿业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第10条:每个抽放系统必须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与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密闭)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凡进行采空区抽放瓦斯的综放面,每天测定一次,并测量温度,采样分析。

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向区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按要求及时调整负压控制抽放。

第11条: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水平大巷瓦斯管路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绞车道每季度检查一次,做好记录。

及时放水,不漏气,不水堵,在常压放水无效必须降压放水时,降压放水前,必须向区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12条:抽放瓦斯地点必须设置调控气门。

随时调整抽放负压。

当一氧化碳大于50ppm或管内温度超过50℃,综放面尾巷瓦斯浓度低于80%或抽放钻场低于20%时,必须控制或停止抽放。

第13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台帐和抽放瓦斯系统图,并有专人管理,抽放系统必须与实际相符,实行动态管理。

第14条:改设瓦斯管路需要采取临时抽放措施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15条:区调度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前和恢复运转前及降压,必须提前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和井下受影响采掘工作面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16条:在向综放面的尾巷注水、下砂子、注泥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好受影响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第17条:密切注意和观测采掘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大气压变化情况,气体化验分析和瓦斯抽放泵站运转情况等,当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第18条: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专人定期检查制度,对打瓦斯钻的地点和抽放瓦斯的钻场(密闭)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将瓦斯管内外瓦斯浓度、温度、抽放负压等情况做好记录,做到“三对口”即牌板、手册、台账三对口。

抽放密闭每周采集气样二次、煤巷钻场每天采集气样,发现异常跟踪采集气样化验分析、汇报处理。

第19条: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保证好用。

第20条:抽放瓦斯钻场,必须有栅栏、免进牌、检查板、流量板和原始记录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第21条:抽放钻机完好率85%以上,使用率50%以上,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22条:重点边掘边抽和综采两顺钻场抽放瓦斯为主。

第23条:打瓦斯钻时,施工钻场必须有钻孔设计施工图板,施工安全措施,钻机安装平稳牢固,按设计要求定向,有防止瓦斯突出、喷出的安全设施。

第24条: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地点施工时,还必须制定防止突出的专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第25条:施工钻场必须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瓦斯抽放报警仪,瓦斯超限不准作业,钻孔见煤前,必须形成抽放系统,见煤后必须采取“边钻边抽”的措施。

第26条:用聚氨脂封孔时煤层不低于3m。

岩层水泥、沙浆封孔时,不低于2.5m,养生时间必须超过24小时,否则不准钻进施工。

第27条:瓦斯钻场钻孔布置必须有专门设计,正常情况钻场断面不小于6m2长度3.5m,间距不大于30m,钻场要比邻巷至少高出0.5m,孔间距不小于400mm。

第28条:岩石开孔直径必须达到¢146mm,插管长度不小于2.5m,煤层开孔直径必须达到¢89mm及以上。

正常情况下瓦斯浓度应控制在40%以上,负压控制在6000-13000Pa。

第29条:钻场停抽后必须及时撤出集中管等设施,封堵好钻孔。

第30条:当煤层钻场出现温度升高,有CO和瓦斯抽放浓度降低等现象时,控制或停止抽放,直至用河砂下死。

第四章:边采边抽第31条:突出区域预抽率达不到要求时,生产准备及回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第32条:综放工作面因瓦斯涌出量大,准备和回采中必须采用边采边抽的综合措施。

第33条:边采边抽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根据投产采区或综放工作面预测的相对瓦斯量,并考虑相关的瓦斯系数和通风能力确定抽放方式和抽放能力。

原则是准备和开采期间的瓦斯浓度不能超限。

第34条:边采边抽的抽放负压应控制在2600Pa以下,瓦斯浓度应在80%以上,减少向煤体内漏风供氧。

第35条:综放工作面的上、下顺槽,瓦斯道和抽放钻场等必须按设计施工并维持好,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36条:综放工作面采用尾巷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在瓦斯较大的区域必须埋设二趟瓦斯管,管位应大于¢300mm,一趟使用、一趟备用,或同时使用。

2、管路应有大于10°的流水坡度,在适当位置设放水装置定期放水。

3、管口要用双层金网保护好,周围打好木垛。

加固管路,瓦斯管路必须用河砂或木垛等固定好,防止瓦斯管折断进水进货等,影响瓦斯抽放。

4、必须在尾巷的适当位置设对门,间距5-10m,用河砂充实,砂门滤水后,必须用泥进行二次充填,对门以外必须设料石密闭抹好抹严,在砂门与密闭间应设气室进行注氮。

第37条:综放工作面采用埋管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埋管的管位必须根据预计抽出的瓦斯混合量进行合理确定。

2、管口埋设的位置、高度必须便于保护和放水。

3、管口周围必须打好木垛,架设牢固,用双层金属网保护好。

4、瓦斯管要定期放水,防止水堵,当抽放效果不好时必须及时埋设新管。

第38条:综放工作面采用注浆道钻孔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注浆道应高于回风顺槽,断面不小于6m2,与回风顺槽的水平间距不小于10m。

2、从注浆道向工作面上端头和架后采空区打钻,钻孔距架后应不小于20m,特殊情况经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间距可适当缩短。

3、注浆道和钻场必须按设计施工,并维护好该巷道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可靠。

4、当瓦斯管内一氧化碳超过50ppm时,必须控制抽放向钻孔内采取注水、注砂、注泥措施。

第39条:综放工作面采用顶板瓦斯道抽放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道超前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0m。

断面应不小于4m2,底板距架上高度不得低于3m。

2、瓦斯管径应根据预计的混合瓦斯量确定,瓦斯管要接至斜上的平盘处,并在斜巷设对门进行及时充填封闭,充填长度不得小于6m。

第五章:旧区抽放第40条:结束的采区、采面或报废的巷道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封闭。

根据瓦斯情况进行旧区抽放。

第41条:旧区抽放必须选在巷道状态好的地点设对门,长度5-10m,充满、充实、接顶,砂门脱水后,必须用泥或河砂进行二次充填。

在距砂门适当位置必须砌筑永久密闭。

第42条:抽放密闭必须按质量标准施工,在密闭上部设有抽放瓦斯的穿膛管,观测孔和防火充填管。

第43条:抽放负压应控制在500-2000Pa,当瓦斯浓度低于10%时,应停止抽放。

第44条:根据密闭前观测孔管内或穿膛管内的瓦斯浓度及时调整抽放负压。

第45条:火区密闭严禁抽放瓦斯。

第六章:瓦斯管路第46条:瓦斯管工程安装前,必须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47条:确定瓦斯管路直径时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管路中的平均瓦斯流速应按15m/s选取。

第48条:瓦斯管路敷设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每一分区系统和瓦斯管从边界至汇集点必须保持大于5‰的流水坡度。

第49条:抽放钻孔间应用铁管连接,如特殊情况需要胶管连接时必须采取防抽扁的措施。

第50条:矿井多系统抽放时,必须在主要阶段、水平设置带有可调控装置的联络管。

第51条:敷设瓦斯管路的巷道,瓦斯管和电缆要分别设在巷道的两侧,如受条件限制,必须敷设在巷道的一侧时,其电缆高出瓦斯管距离不得小于500mm。

第52条:瓦斯管路敷设要做到“一直两靠”,避免拐90°的硬弯。

第53条:每节瓦斯管至少吊挂一点或打一个垫墩。

¢325mm及以上瓦斯管每隔10棵管打一个铁顶子。

斜巷每隔50米打一组防滑卡子或抱柱。

第54条:瓦斯管工程峻工后,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进行打压试验。

无问题方可移交。

第七章:瓦斯泵站第55条: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不得小于50m,并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器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中瓦斯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记录装置。

6、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瓦斯司机必须随时监视抽放与供气管路中正、负压、瓦斯浓度等参数的变化,如发现瓦斯浓度,正、负压急剧变化,必须立即向区、分公司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8、瓦斯泵站运转室必须设置瓦斯报警装置,室内瓦斯达到0.5%时,必须报警,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每个抽放瓦斯泵站必须有不少于两套的专用电源及其附属设备。

10、瓦斯泵的进、出口都设有不小于抽放瓦斯管直径2/3的放空管。

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11、泵房内要备有足够数量的防消火设备和器材。

第56条:抽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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