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份井控管理及作业监督专业化运行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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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及作业监督专业运行组

2月份工作总结

2019年2月25日

第一部分 2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QHSE基础管理。

1、定期召开月度例会。2月18日下午,专业运行组相关人员,井下作业施工方QHSE负责人及采油管理区分管作业领导参加会议,召开了井控管理及作业监督专业运行组QHSE月度例会暨年度承包商工作会议;讲评、通报存在的问题,学习宣贯QHSE制度标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2、1月23日,参加油田组织的井控车间资质复审。

3、1月30日,按照关于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梳理征集意见上报工程技术管理中心。

4、1月3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井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QHSE培训。

利用月度例会对井下作业承包商、采油作业监督,重点对采

油厂关于下发《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停工停产集中培训的通知、《孤岛采油厂承包商QHSSE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学习宣贯,培训30余人次。

同时,开展停工停产培训,承包商培训送教8次,培训170

人次。

三、加强日常督查。

按照采油厂QHSSE委员会井控管理及作业监督专业运行组职

责和《孤岛采油厂井下作业监督管理规定》(孤岛厂发〔2018〕3号)规定,作业管理中心2月份通过“抽查现场、重点工序督导、

资料检查”的方式进行,对井下作业施工方(含承包商)QHSE管理情况、采油管理区作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检查作业现场29井次、验收督导45井次及10个采油管理区,查出安全井控管理问题44项、质量问题24项、监督资料问题25项。

第二部分 2月份QHSE检查通报

一、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情况。

2月份检查作业现场29井次,查出安全井控问题42项、质量管理问题24项,详见下表:

二、重点工序、开工验收督导。

2月份常规重点工序、开工验收督导45井次,各单位要按照《井下作业设计表单与施工表单(试行)》和《孤岛采油厂井控管理实施细则》(孤岛厂发【2016】72号)要求,继续做好常规重点工序的安全管控。

三、月度工作上报情况通报。

专业运行组在4月份例会上,安排上报工作总结事宜,各单位要按时间节点上报HSE工作总结和质量工作总结,承包商还需上报专项提升报告。1月份孤岛作业区HSE总结、金岛质量总结未按时上报。

四、停工停产集中培训通报。

按照《孤岛采油厂停工停产集中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业务主管部门是分管系统停工停产集中培训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主体、并对培训档案进行备案审查的要求,作业管理中心1月份送教培训8个基层队(金岛4个、孚瑞特1个、井下1个)。1月份金岛未按时间要求进行备案(2月13日备案),且金岛4队未按要求开展停工停产集中培训(上报1月15日培训,笔记签到1月10日,日报1月10日两个作业现场均在施工)。

五、1月份上报考核情况:

依据现行的《孤岛采油厂HSE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孤岛采油厂井控检查管理办法》、《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管理规定》、采油厂《作业井“风险结算”及“优质优价“结算管理办法》和《孤岛采油厂井下作业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1月份对井下作业施工方及采油管理区检查进行考核,质量问题(A类问题5000元、B类问题2500元、C类问题1000元)扣罚作业劳务。

作业承包商现金考核

1月份对井下作业承包商现场安全井控检查现金考核(一般严重类问题

500-1000元),考核情况如下: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奖罚:

第三部分下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QHSE责任。

井控管理及作业监督专业运行组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监管,将深入开展解剖式检查、专项检查、视频监控等多种形式,对禁止类、严重类问题落实即查即改、停工整顿等措施,加大违章行为监管考核力度,进一步抓实井下作业施工QHSE监管责任。

各采油管理区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前进行风险提示、JSA分析和HSSE 教育;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属地作业施工井的开工验收,参与重点工序的开工验收;并做好井控装备试压的确认签字工作。

井下作业施工方要严格执行油田、采油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井下作业施工QHSE主体责任,抓实停工停产集中培训工作,聚焦现场井控管理、直接作业环节、“三违”和“低老坏”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真正实现闭环管理,杜绝重复问题的发生,确保井下作业生产安全。自2019年起,现场检查问题反馈需提供现场问题整改照片(3次逾期按一般严重类问题考

核)。

二、强化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

随着井下作业专业化改革的实施,采油厂面临的作业承包商逐渐增多,为消除外部单位违章施工的隐患。大力推进可视化建设,从严落实承包商安全监管,实现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抓实承包商停工停产集中培训。《胜利油田安全环保违章行为分类清单》(胜油QHSSE〔2019〕1号)3.5未按要求开展停工停产集中培训属严重类违章行为(管理方面)。2月11日油田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停工停产集中培训的通知”对承包商停工停产集中培训要求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井下作业施工单位要按照停工停产集中培训通知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

承包商施工单位停工停产集中培训要求:

1、停工停产集中培训前1天上报作业管理中心,作业管理中心对停工停产集中培训进行业务指导。

2、每月25日前,将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停工停产集中培训档案上报备案。

3、未按时上报和备案的参照一般严重类问题考核。

三、加强作业现场环保管理。

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新工艺应用和资金投入力度,实施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根本上实现清洁生产。特别是作业现场环保治理上,坚决杜绝污油污水落地、渗漏、外排现象的发生。

1月23日上午,采油厂召开了修井作业过程中废液废物不落地工艺装置推广启动(运行)会。该“工艺装置”推广应用分“两步走”:2019年3月31日前,井下作业承包商作业队伍进入孤岛采油厂油区从事井下作业必须推广应用该“工艺装置”;2019年6月30前,全部进入孤岛采油厂油区从事井下作业施工的作业队伍都必须推广应用该“工艺装置”,实现清洁生产。

四、深化井下作业现场“三标”管理。

大力加强安全“三基”建设,推进“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实现作业现场“三标”管理提升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承包商每半年开展一次“三标”管理提升推进活动。以全面落实《胜利油田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为抓手,完善落实从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员工的岗位责任制,突出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提升基层QHSE管理水平,为井下作业安全生产作保障。

同时,按照胜利油田QHSSE工作会议报告和油田油气开发工程QH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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