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心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年人犯罪的犯罪心理浅析院系:政法学院法学系

学号:1022408013

姓名:郭云素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加上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寿命不断延长,我国社会提前进入老龄化。老龄化社会到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现象是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的的结果,同时也给社会带来种种问题,其中就包括老年人犯罪问题,老年人因其年龄、心理以及社会地位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必须加紧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对老年人犯罪心理的浅析希望能对老年人犯罪问题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心理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3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0.41%,其中65岁以上的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预期到2015年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两亿,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社会家庭的环境对老年人的身心及自身诸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在社会犯罪占有的比重和数量也有增长的趋势。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谓老年人是指生物上的人体结构和生理上的衰老,受生物学规律和周围环境的制约与机体生长成熟这一序列同步,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老化,具有时空上的不可逆转性,但是由于人的生活环境不同,个人自身的生长条件和天生机体发育的差异,判断老年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人的生理机能、心理状态和角色作用,可分别从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来衡量。1982年在联合国“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将老年年龄的界限定义为60岁,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话,则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已基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把我国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为60周岁,这一标准便于正确的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适合我国现有的国情。

老年人犯罪概括起来说,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这是一种以年龄为标准对老年人犯罪下的定义。老年人犯罪的概念可作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广义的老年人犯罪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指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处于老年化的过程中而引发的犯罪行为,前者着眼于行为主体,后者着眼于行为特征,狭义的老年人犯罪所包含的范围较小,它把老年人实施的并非由于老年化过程而引发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老年人犯罪没有因为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反而呈下降趋势,然而老年人犯罪也有其他特殊的现象、特点和犯罪原因,很值得注意。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犯罪表现出与其他年龄段的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不同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老年犯罪人多为孤寡老人,文化层次偏低。老年人晚年因为子女与其分居他处、丧偶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孤独寂寞,单调乏味,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从而引发犯罪,这一情形下的老年人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

(二)从老年人犯罪的类型上看,男性犯罪行为多为猥亵、强奸、诱骗、放火、盗窃、侵占、窝赃、伪造、诈骗等,女性犯罪多为扰乱社会治安为主。

(三)从老年人犯罪的犯罪手段上看,暴力型犯罪较少。进入老年期以后,由于不同程度的生理老化和疾病的存在,使老年人存在着运动障碍,这些决定了老年人实施的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较少你,他们往往采取教唆、诱骗、包庇等具有智能型、隐蔽性和间接性的犯罪手段。

(四)从老年人犯罪的犯罪对象来看,多为弱势群体。人进入老年以后,生理机能的退化导致一些老年人往往把犯罪对象直接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者反抗能力较弱、能为自己胁迫和压制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除了以上几个可以明显归类的特点,还有一些其他特点,比如近年来还有一些退休老干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际关系网,为家人或他人谋求非法利益等。

三、老年人犯罪的犯罪心理因素

老年人犯罪除与未成年人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的各类犯罪有共同的主客观原因外,还有一定的特殊的犯罪心理因素。

(一)进入老年期以后人不仅生理机能发生退化,心理机能同时也呈下降趋势。在身体机能上进入老年期以后人的许多器官和组织有相当程度的萎缩现象,如听力下降、视力衰退,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减弱,反应变得迟钝;从心理机能上看,此时老年人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变得敏感多疑,加上身体机能的衰退,自身抵抗能力的降低,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从而引起了很深的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总怀疑他人是否侵犯自己,往往由于猜疑和被害妄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有些老年人情绪不稳定并以自我为中心,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时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固执、冲动,缺乏宽容,这些心理倾向是由于他们的身心衰退造成的,他们往往会感到自己身体衰弱精力不济,不能恰当地解决遇到的纠纷很容易与人发生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严重的最后引发犯罪行为。

(二)老年人步入老年期后,由于身心特殊变化常常会出现对社会生活的种种不适应;

1. 对离休、退休生活的不适应。对于大部分老年人来说,离退休之前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在工作中可以全面地展现自我,彰显价值,并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从中得到满足感与幸福感。而对于离退休的老年人来说,他们从忙碌的工作中一下子松懈下来,在没有找到新的生活目标之前,觉得自己的生活没有了重心,个人价值也无从体现,于是变得消极颓废,此时最容易卷入非法犯罪的活动中。

2. 对经济收入降低而引发的生活拮据的不适应。对一些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来说他们的生活相对较有保障则出现财产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但对于另外老年人来说,他们本身没有足够养老的积蓄,一旦退休经济上的收入更少甚至没有养

老金,导致不能完全支付生活开支,加上老年人易患病,更需要金钱积蓄来保障生活,同时子女因经济状况和道德水平的原因无法或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时,就可能导致一些老年人出于自身的考虑实施财产犯罪活动,用来解决经济问题。

(三)与家庭成员的相处情况也会影响老年人的犯罪行为

1.与子女的关系影响犯罪行为。当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们的经济收入不像过去那样丰厚,甚至没有收入,给家庭带来的种种好处也不复存在,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随之降低,家长形象逐渐减弱。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尊老养老意识较淡薄的子女,看到这些情况很有可能以恶劣的态度对待养育自己多年的父母,同时老年人本身又会觉得自己为家勤苦操劳大半生,而当自己体弱多病时却遇此冷遇,很容易产生绝望的情绪,一旦受到强烈刺激,长期的内心压抑情绪爆发,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出现犯罪行为就变得有迹可循了。

2.与配偶关系不睦造成犯罪。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闲居在家后一时没有其他方法来充实生活,心中不免有所失落,对新生活的不适应致使老年人敏感多疑、情绪不稳,并以自我为中心,这些心理变化都可能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大多老年人因此容易激动,往往无缘无故大发脾气,引起双方互相不满,各不相让往往会造成夫妻间的矛盾冲突并演化成为犯罪行为。

(四)由于恶习不改造成犯罪的恶果

少数老年人之所以造成犯罪是由于年轻时恶习很深,积重难返,不思悔改,有相当一部分人年轻时就有犯罪记录,待到他们年老时,生活条件比年轻时更加不如,再此情况下更易滋生犯罪心理。

(五)法制教育不健全

在我国现阶段的老年人多出生在建国前或者建国初期,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导致绝大部分老年人因为生活贫困受教育程度较低,为人处世往往按照经验和社会风俗,对法律知识非常淡薄,并且在有条件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及时补充法律常识,也就无从遵法守法了。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普法宣传,但往往会忽略对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宣传,尤其是农村老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当淡薄,很容易引发违法犯罪现象,而且这时的犯罪即使发生,犯罪人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实施了犯罪。

以上是不同角度对老年人犯罪的犯罪心理原因进行分析,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另外,对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应该列为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陈丽平.关爱老年人就是关爱自己[N].法制日报,2003(5)

[2]赵秉志.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1989

[3]侯玉波.人格与社会心理因素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J].北京大学学报,2000,9,5

[4]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

[5]高铭暄.刑法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