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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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字号】旅综发〔1998〕009号【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4.07【实施日期】1998.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7日旅综发[1998]009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
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18
•【文号】建标〔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体育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游泳
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5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3-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公共游泳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附件:《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
》。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 漂流水域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经营性漂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旅游条例》《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和《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精神,落实水上运动游乐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底线,促进新兴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共同富裕跑道。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为游客提供观光游览、休闲体验等服务的经营性漂流项目。

三、管理职责(一)属地管理责任1.对漂流项目的准入审查、建成验收、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

2.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漂流项目严格落实可行性、安全性“双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验收评估。

3.负责对漂流项目招引的审核把关,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手续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4.督促漂流项目经营主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5.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漂流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6.对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漂流项目,监督其停止开放或运营,直至整改完成。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漂流项目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畴。

(二)部门监管责任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生态发展理念,负责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

指导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建设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

2.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区内漂流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

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监督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的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涉及省管通航水域项目使用的水域审查。

依法开展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的内河船舶、水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及相应船员的考试发证及监督管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 漂流水域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

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准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文号:GB19079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内容: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漂流运动rafting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急流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A)。

3.6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漂流者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漂流景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景区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漂流景区所有工作人员、游客及参与漂流活动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漂流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景区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完善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定期对景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3. 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 监督景区内各类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5. 处理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

第五条工作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安全;2. 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4. 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六条游客职责:1. 遵守景区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2. 自觉维护景区秩序,不携带危险物品;3. 按照漂流要求穿戴救生衣,正确使用救生设备;4.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七条漂流景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1. 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救生设备;2. 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3. 医疗急救箱、通讯设备;4. 漂流河道两岸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向游客提供漂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景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对受伤游客进行及时救治,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景区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漂流施工方案

漂流施工方案
(3)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定期检查漂流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施工期间:采取措施减少对植被、土壤、水体的破坏,确保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
(2)施工结束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包括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
五、项目验收与维护
1.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3.漂流设备采购与安装
(1)采购: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漂流设备。
(2)安装: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施工期间:采取措施减少对植被、土壤、水体的破坏,确保施工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
(2)施工结束后: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包括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对漂流河道设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漂流设施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起漂点、终点、休息区、更衣室、淋浴间等设施的建设。
(2)漂流设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漂流艇、救生衣、头盔等设备。
(3)安全保障设施:设置救生员岗位、急救站、监控系统等,确保游客安全。
六、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参照行业标准,如《漂流场所安全规范》、《漂流艇安全技术规范》等。
本漂流施工方案旨在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具体施工过程中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人性化设计,确保游客体验感,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有趣的漂流体验。
第2篇
漂流施工方案
一、项目概述

漂流河道管理制度

漂流河道管理制度

漂流河道管理制度一、漂流河道管理的必要性漂流活动是一种户外水上运动,需要适宜的环境条件和一定的安全保障。

漂流河道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对漂流河道环境进行保护和维护,确保漂流游客的安全,规范漂流经营行为,促进漂流旅游的健康发展。

1.保护漂流河道环境漂流河道的环境优美,水质清澈,沿岸植被茂盛,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

然而,由于漂流活动的开展,一些地方的漂流河道环境遭受了破坏。

游客的乱丢垃圾、乱挖河岸植被等行为,对漂流河道环境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因此,建立漂流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漂流河道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漂流河道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保障漂流游客的安全漂流是一种户外水上运动,需要一定的安全保障。

在漂流活动中,漂流游客可能面临水流湍急、暗礁潜伏等危险情况。

因此,建立漂流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漂流河道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漂流游客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规范漂流经营行为由于漂流活动的盛行,一些地方的漂流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漂流活动无序、漂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因此,建立漂流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漂流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对于促进漂流旅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漂流河道管理制度的内容建立漂流河道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对漂流河道环境的保护、对漂流游客的安全保障、对漂流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等内容。

1.对漂流河道环境的保护(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向漂流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意识,提倡文明游览,杜绝乱丢垃圾、乱挖河岸植被等行为。

(2)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

对漂流河道的水质、河床、河岸等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设立环保巡护队,定期巡查漂流河道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2.对漂流游客的安全保障(1)建立安全宣传制度。

向漂流游客宣传漂流活动的注意事项,提高漂流游客的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监测和保护。

对漂流河道的水流、水深、水质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设立漂流救援队,配备救生设备,提高救援能力,确保漂流游客的安全。

拓展训练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2010(精)

拓展训练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2010(精)

ICS97.220 Y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079.19—2010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 19 部分:拓展场所 Operation conditions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gymnasium and playground —Part 19: Tuozhan place (报批稿) 2011-01-14 发布2011-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9079.19—2010 前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言 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游泳场所;——第 2 部分:卡丁车场所;——第 3 部分:蹦极场所;——第 4 部分:攀岩场所;——第 5 部分:轮滑场所;——第 6 部分:滑雪场所;——第 7 部分:滑冰场所;——第 8 部分:射击场所;——第 9 部分:射箭场所;——第 10 部分:潜水场所;——第 11 部分:漂流场所;——第 12 部分:滑翔伞场所;——第 13 部分:热气球场所;——第 14 部分:动力滑翔伞场所;——第 15 部分:游泳场所服务;——第 16 部分:马术场所;——第 17 部分: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拳击、击剑场所;——第 18 部分:跳伞场所;——第 19 部分:拓展场所;…… 本部分为GB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第19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三五工厂、武汉野山拓展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丽萍、蔡有志、李石、崔恩文、陈道耘、邓立岩、张贵廷、姚昆、李伟、王征。

IGB19079.19—2010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 19 部分:拓展场所 1 范围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拓展场所开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基本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8•【文号】国质检锅[2003]321号•【施行日期】200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设计文件鉴定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总局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设计审查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由原设计审查机构审核后,按照本规则要求加盖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二、本规则施行之前已经安全使用2年以上,并经现场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参照本规则的规定,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对设计文件进行确认。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文件鉴定工作,保证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是指对大型游乐设施设计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的审查。

符合《实施设计文件鉴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范围》附件1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在制造、安装、改造前,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本规则要求进行鉴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工作。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规范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规范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规范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景区漂流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提升游客体验,景区漂流设计标准不断得到完善和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

一、安全设计标准1. 漂流道路应根据地形和水流情况进行合理设计,确保游客的安全。

道路宽度不得小于2米,弯道处的曲率半径应大于10米。

2. 漂流道路两侧应设有护栏,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2米。

护栏材料应经过防腐防锈处理,表面平整,不得有锐角和突出的部分。

3. 漂流设施应具备防护功能,如洪水报警系统、安全警示标识、应急救援设备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二、设施设计标准1. 漂流设施应采用防水、耐候、防腐材料,确保设施的安全和耐用性。

2. 漂流设施的起点和终点应有合适的设置,方便游客进出。

起点、终点和途中的设施应清晰明确,标识醒目,方便游客的导航。

3. 漂流道路上应设置适当数量的休息点和避险点,供游客休息和避险。

4. 漂流设施应设置合适的照明设备,确保夜间漂流的安全。

照明设备应使用低能耗、环保的LED灯。

三、环境保护标准1. 漂流道路不得破坏原始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水体、植被和土壤。

2. 漂流设施应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设置垃圾箱和垃圾回收点。

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工作,保持景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漂流设施周边应种植适当的植被,增加景观效果,并起到保护水资源和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

四、管理与运营标准1. 漂流景区应有专业的管理和运营团队,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漂流景区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漂流景区应制定游客管理规范,设立游客服务中心,提供导游、救援等服务,保障游客的权益和安全。

综上所述,最新的景区漂流设计标准规范主要关注游客的安全、舒适和体验,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管理运营,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兼具娱乐和环保的漂流体验。

景区漂流设施的设计和管理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

【航运办法】辽宁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航运办法】辽宁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航运办法】辽宁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船、艇、排、筏(以下简称“漂流工具”)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漂流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漂流是指漂流经营人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漂流工具进行的多种水上旅游、运输活动。

第四条辽宁省地方海事局和辽宁海事局是我省水上漂流安全监管的主管机关。

按照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漂流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级海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辽宁海事局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水上漂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漂流经营人、从业人员、漂流工具及漂流水域通航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省、市、县(区)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水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漂流企业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五条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经营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辽宁省水上旅游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经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水上漂流活动。

第六条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经营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相关规费。

第二章漂流工具第七条从事水上漂流活动的工具必须经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和相关产品技术认定证明。

第七条符合国家登记规定要求的漂流工具必须经依法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并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从事水上漂流活动。

第八条从事漂流活动的经营人应当按照海事机构认定的名称对漂流工具进行统一命名或编号,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名称和载客定额。

漂流工具应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标注的载客定额运载游客,严禁超载漂流。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漂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漂流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漂流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漂流景区所有漂流活动及参与人员。

第三条漂流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游客在漂流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漂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漂流活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景区漂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漂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与管理;3. 组织漂流活动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参与人员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4. 对漂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5. 负责漂流活动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漂流景区应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七条漂流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漂流船只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救生设备,并定期检查。

第九条漂流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条漂流景区应对所有参与漂流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漂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漂流景区应定期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漂流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漂流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漂流活动前,安全办公室应组织对漂流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漂流活动中,安全监督员应全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发生漂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善后工作,安抚游客情绪,维护景区声誉。

《漂流旅游服务规范》

《漂流旅游服务规范》

《漂流旅游服务规范》海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海南省旅游标准技术委员会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二〇一四年六月《漂流旅游服务规范》编制说明书一、目的和意义时下随着体育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体育旅游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与之相适应的各种体育活动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漂流旅游融生态、探险、体育、旅游与一体,由于其过程的动态性和体验的刺激性而深受中青年旅游者的喜爱。

我省作为旅游资源大省,也是中国唯一能全年开展漂流的地区,无论是浪漫惬意的万泉河漂流还是惊险刺激的五指山峡谷漂流,都非常受欢迎。

我省的两大漂流河流中,万泉河漂流全程15公里,漂流用时长达2小时,是全国最长的一次性水漂流河流。

近年来平均每年漂流旅游人数达5万人次,英国、新加坡、俄罗斯等国外游客占总游客数的30%以上;五指山峡谷漂流全长约6公里,总落差80多米,最大落差达8米,用时约2小时。

险滩、弯道首尾相连,是省内地形最复杂的漂流河道之一,近年来平均每年客流量达3万人次,外国游客占总游客的20%以上。

至2009年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省漂流旅游人数更是逐年上升。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漂流旅游服务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加以规范,在管理和安全规范方面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硬件设施不全,软件缺乏,没有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特色,缺乏文化内涵,没有整体协调规划等。

《漂流旅游服务规范》的出台是提升我省漂流旅游产业竞争力、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力举措,必将对促进我省漂流旅游产业及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依据与任务来源2013年12月,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了《漂流旅游服务规范项目建议书》地方标准立项申请,2014年1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海南省2014年度第一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将《漂流旅游服务规范》列入2014年海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中。

受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委托,由南省标准化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和专家承担起草任务。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部分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部分GB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GB19079.11-2005)1 范围GB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4303 船用救生衣JT/T 107 工作救生衣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的本部分。

3.1 漂流运动 rafting使用艇(绕)式等漂浮物,以水流动力为主,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 漂流场所 rafting place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 漂流器具 rafting equipment是指艇(饶)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 漂流水域 rafting river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 急流 rapids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漩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 6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见附录A)。

3.6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 guide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 漂流者 passenger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1 漂流水域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5.1.2 有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测量、禁漂水位线、航道导引、危险区域警示等标识。

5.1.3 在深水、急流等危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救护点。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前言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提高漂流旅游的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方便、舒适、安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以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依据,体现了我省漂流旅游点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了省内外有关的资料和操作规程,并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本标准的5.1、5.11.2、6、8.6.2、8.7.3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社科院旅游发展研究与策划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温州楠溪江竹筏旅游总社(楠溪江漂流)、杭州双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双溪漂流景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立成、聂献忠、胡跃中、周锦盛、高长虹。

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漂流旅游项目的定义、总则、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与环境、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漂流旅游的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GB/T 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 16153—1996 餐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 lSO 9004.2:1991)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漂流活动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游客在特定的水域,乘坐无机械动力的漂流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文件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文件

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文件景区漂流设计标准最新文件一、引言景区漂流已成为众多游客追求刺激和娱乐的热门项目,因此,景区漂流的设计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件旨在制定景区漂流设计的最新标准,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良好的体验。

二、安全标准1. 设计师必须充分考虑游客的安全问题,确保漂流道路的稳定和安全性。

2. 设计中应考虑游客的身体状况和年龄限制,并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

3. 漂流船必须坚固耐用,船底必须加装保护设备,以防止撞击岩石或其他障碍物时造成伤害。

4. 设立警示标志和救生设备,以便游客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得到帮助。

三、环境保护标准1. 设计中应考虑保护周边自然环境,确保漂流项目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2. 设计师应合理利用现有地形,尽量不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或改造。

3. 水质监测和处理设施必须齐全,以确保漂流道路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4. 安排合适的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游客保持环境整洁。

四、设施服务标准1. 提供充足的停车场和交通便利设施,以方便游客前往漂流区域。

2. 设置观景平台和休息站,方便游客观赏景观和休息。

3. 提供清洁的卫生间和饮用水设施,确保游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4. 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和热情的服务。

五、文化与教育标准1.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方文化和历史,为游客提供更深入的文化体验。

2. 设置游客中心和展示馆,介绍景区的历史、地理和生态知识,增强游客的教育意识。

3. 提供多元化的漂流体验,如夜间漂流或主题漂流,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游客。

六、紧急处理标准1. 设立紧急处理中心,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和急救设备,确保游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2. 存在潜在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立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保证游客的安全。

七、评估和监督标准1. 设计师应定期评估漂流项目的安全性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漂流项目符合设计标准。

八、总结本文件制定了景区漂流设计的最新标准,旨在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良好的体验。

漂流场所开放条件检查方法

漂流场所开放条件检查方法

漂流场所开放条件检查方法1范围本技术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必需的从业人员资格、场地及设施设备条件和安全保障等条件的检查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开放条件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079.1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3检查内容及方法本检查方法依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将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分解为三部分,40项款进行检查,其中标有▲的项目为重点检查条款,其余为一般检查条款。

第一部分为“从业人员资格”,主要检查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见表1。

第二部分“场地、设施设备条件”,主要检查漂流场所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见表2。

第三部分为“安全保障”,主要检查用于安全保障的场地及其设施、人员及管理制度。

见表3。

现场检查方式分为初资检查和监督检查。

初次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全部检查条款,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全部重点检查条款和从一般检查条款中随机抽查50%的条款,且随机抽查条款应覆盖上年度的不合格条款。

检查方法包括查看相关证明、现场观察或测试、人员交谈、审查相关制度和记录。

4检查结论的判定原则4.1检查条款的判定检查办法中带▲的条款为重点检查条款,重点检查条款不合格判定为“一般不合格”。

4.2检查结论的确定4.2.1检查结果的不合格项中无“严重不合格”条款,且“一般不合格”条款不超过6项,检查结论为通过,但需要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

4.2.2检查结果的不合格项中有1项“严重不合格”条款,且“一般不合格”条款不超过12项,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为一个月,整改后向检查组提供整改报告,检查组审查整改报告后,决定是否通过或不通过。

漂流经营场所检查项目

漂流经营场所检查项目

漂流经营场所检查项目一、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漂流经营场所检查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检查计划制定:根据漂流经营场所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

2. 检查人员组织:确定参与检查的人员,包括场地管理人员、安全专家、消防人员等,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检查工具准备:准备必要的检查工具,如测量工具、防护设备、消防器材等,以便在检查过程中使用。

二、场地安全检查在进行漂流经营场所检查时,首先需要对场地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漂流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场地环境检查:检查场地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漂流活动的因素,如陡坡、险滩、水流湍急等。

2. 漂流设施检查:检查漂流设施的完好性和稳定性,如桥梁、索道、漂流艇等,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3. 安全警示标识检查:检查场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游泳、禁止下水等,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4. 紧急救援设施检查:检查场地是否设置了紧急救援设施,如救生圈、急救箱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

三、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除了检查场地的安全情况,还需要对漂流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检查:检查漂流经营场所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安全管理责任人检查:检查漂流经营场所是否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3. 安全培训计划检查:检查漂流经营场所是否制定了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演练情况检查:检查漂流经营场所是否进行了定期的安全演练,以检验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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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场所国家强制性标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漂流岗前培训教材
文号:GB19079
标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1部分: 漂流场所)
颁布日期:2006年6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内容:
1 范围
GB19079 的本部分规定了漂流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079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 部分:通用符号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JT/T 107 工作救生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9079 的本部分。

3.1
漂流运动rafting
使用艇( 绕) 式等漂浮物, 以水流动力为主, 在有一定的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活动。

3.2
漂流场所raft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3.3
漂流器具rafting equipment
是指艇( 饶) 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3.4
漂流水域rafting river
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3.5
急流rapids
漂流水域中水流满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游涡等的水段。

根据操作漂流器具的难度将急流分为6 个等级, 从一级到六级难度逐渐增大( 见附录
A)。

3.6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guide
是指传授漂流运动理论和技能并操作漂流器具的执业人员。

3.7
漂流者passenger
漂流器具上的乘载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救生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明放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漂流水域
5.1.1 不能有危险障碍物和漂浮物。

5.1.2 有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测量、禁漂水位线、航道导引、危险区域警示等标识。

5.1.3 在深水、急流等危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救护点。

5.2 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5.2.1 码头应设有水流缓、落差小、较开阔的水域处。

5.2.2 有卫生间和更衣室,并有存放衣物的设施。

5.2.3 有广播、通讯设备。

5.2.4 有停车场。

5.2.5 各类公共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5.3 漂流器具
5.3.1 筏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漂流。

5.3.2 急流为一、二级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JT/T 107工作救生衣或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3 急流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漂流场所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GB 4303船用救生衣的要求。

5.3.4 漂流器具取得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3.5 漂流器具每年应经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3.6 漂流艇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

5.3.7 漂流艇(筏)四周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5.3.8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水域使用的漂流艇内应配备长度不小于5m的救生用缆绳。

5.3.9 漂流器具上有安全警示语。

6 安全保障
6.1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2 人员
6.2.1 应有救生员。

6.2.2 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艇的比例不小于1:1或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漂流者的比例不低于1:5。

6.2.3 漂流技术指导人员与负责安全救护的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6.3 安全制度
6.3.1 提供当日天气、水文情况报告。

6.3.2 在醒目位置有“漂流人员须知”。

6.3.4 急流为一级或二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一种保护漂流者,急流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漂流场所至少应具备下列方式中的两种保护漂流者:
——岸上有流动救生员;
——危险地带有定点救生员;
——有漂流技术指导人员跟随艇;
——有救生员和救生艇跟随。

6.3.5 漂流者需经专门培训后,方可在急流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漂流水域进行无漂流技术指导人员陪同的漂流活动。

附录A ( 资料性附录)
急流的分级
A.1 一级
容易。

水流平缓,浪很小且有规律,通道清晰可辨,障碍很少,基本无需操控。

只需要预防从上游漂下来的可能成为障碍的漂流物。

对游泳者不构成很大危险,自救容易。

A.2 二级
初级难度。

浪中等且有规律,很容易判定,最高不超过1m 。

浪比较宽,形成明显通道。

很低的暗礁或跌水,很缓的弯道。

通道清晰可辨,虽然有岩石或伸出的灌术,但并不成为障碍。

需要具有躲避岩石、弯曲的河岸以及其他障碍物的简单技巧。

身上会溅上水花。

游泳者很少受伤,有时需要援助小组的帮助。

A.3 三级
中级难度。

水流较急。

连续或成组的较高的浪(lm~2m),浪不规则,可能有时难以避开,会使漂流艇进水。

有较急的游涡、暴露的岩石和小的瀑布,但属于可以冲过去的或可以躲开的。

通道较难辨认。

在河道狭窄处需漂流者很好地控制艇并做一些复杂的动作避开障碍。

会全身湿透。

建议除了最有经验的漂流者可以直接漂流外,其他的人应该事先侦察。

A.4 四级
难度较大。

浪高且有力。

翻腾的漩涡和漩涡形成的“水洞”变化无常,需要在有游涡的水流中准确地控制艇。

较大的障碍物、暗礁、跌水和危险的暴露的岩石无法逾越,必须躲开。

如果落水会有受伤的危险。

第一次试划时要侦察水流,需要有精确、有序的操作技巧,需要漂流者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做较快地动作。

会全身湿透。

游泳者受伤的可能性中等,自救比较困难,需有经验的救援小组帮助。

A.5 五级
专家级。

水流端急。

有很难逾越的变化无常的大浪、大的跌水、突然地转弯、大的障碍物和急的漩涡。

游涡可能很小,但旋转力很强。

急流持续距离很长。

水流路线复杂,可能是几种复杂地形相结合。

在主要水流中有很多障碍物。

对最有经验的漂流者来说,都已经是非常具有挑战性了。

要求漂流者有强壮的体魄,有综合的、精湛的操作技巧。

翻船和受伤的风险极大,对航行的限制和事先的侦察是必须的。

游泳很危险,救援对于专家来说也很困难。

A.6 六级
极度困难。

就像从尼加拉瓜大瀑布上翻下来。

在猛烈的、变化无常的水中,基本上不可能控制漂流器具。

有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对游泳者有极大的生命威
胁,可能无法救援。

只有极少数专家可以尝试,需找较缓和的水流部分,或只限在某种适当的水位才能漂流。

要经过严密探查,采取一切保护措施。

注意:本规定的尺度是主观性的,且河流的急流难度可以在一夜之间随季节的降雨变化。

具体下水需要咨询在当地有经验的漂流者。

本部分为GB19079 的第11部分。

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负责起草的单位:北京体育大学、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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