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警示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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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警示录
施工升降机是一种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的起重设备,同时也是一种安全要求很高的载人特种设备。在历年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中,施工升降机占了较高比例。2004年12月8日,陕西西安美联汽车修理市场展厅工地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2007年11月14日,江苏无锡银r御墅花园工地8号楼SCD200/200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造成11人死亡;2008年10月5日,四川成都解放路一工地施工升降机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迪鑫阳光城工地3号楼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断裂、吊笼坠落造成12人死亡。与之相对应的室内电梯,在数量上比施工升降机多几十倍,全国拥有量近百万台,但基本无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发生,事故发生率相对较低。这里自然有电梯使用环境条件优于施工升降机的原因,但电梯的一些安全理念也值得施工升降机的相关人员借鉴。本文就制动系统、停止驱动主机、安全开关3个方面提出看法,以供参考。
1 制动系统
制动器既是必不可少的工作部件,又是十分重要的安全装置。江苏无锡银仁御墅花园工地SCD200/200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制动器电气系统故障造成制动失灵、吊笼坠落,制动系统对于施工升降机安全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电梯安全理念中制动系统对于安全的重要性已得到充分考虑,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有2条规定值得借鉴。
一是12.4.2.I条第2款“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这与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范》2.6.4条“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应装有2套制动器,对每一套制动器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5”的规定异曲同工,这项规定对于机械部分卡阻造成的制动器失效有弥补作用,起到双保险的作用。GBl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9.4条“制动器”中无此项要求。SC式施工升降机多为双驱动或三驱动,有2套或3套制动器,但对于每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没有要求,故单套制动器的制动能力不能保证;SS式施工升降机则只有1套制动器,其机械部件也不是分两组装设。这项要求对于经常在吊笼内载有20多人的施工升降机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12.4.2.3.1条“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有2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无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控制制动器的电气装置故障引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的教训是很深刻的,单套电气装置不足以满足要求,必要的安全冗余是不可或缺的,笔者认为此项要求对于施工升降机来讲非常必要。事实上推荐性标准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5.2.6.6.6条提出了相同的要求,但强制性标准GBl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对此却没有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对此也没有要求。现实中由于国家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此无要求,切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