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在招标投标公证中的为与不为
公证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言: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权益的基础,而公证作为一种法律保障手段,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公证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滥用权力、服务质量、技术更新等方面对公证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滥用权力近年来,一些地区的公证处出现了滥用权力的情况。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处理案件时偏袒某一方:在涉及经济利益较大或复杂纠纷案件中,一些公证员可能因受到利益干扰,而倾向于支持某一方当事人,导致不公平的处理结果。
2. 滥用合同审查权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关可以对合同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公证员可能超出权限范围,对合同内容进行非法审核甚至修改,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滥用权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公证处应建立规范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引导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同时,要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鼓励当事人及时举报滥用权力现象。
2. 加强外部监督: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公证处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工作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二、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质量是公证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指标之一。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公证处存在以下问题:1. 服务效率低下:在某些地区,由于管理混乱或工作流程未能及时优化等原因,办理公证业务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并影响到日常生活。
2. 服务态度差:个别公证员素质较低,在为当事人办理业务时态度冷漠、不耐烦甚至无视民众需求。
这种现象令人不满且违背了公证机关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
针对服务质量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1. 注重系统化管理:公证处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公证员还应接受相关培训,充实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
2. 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公证机关应加强组织文化建设,推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地。
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公证机构在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忽视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就公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一、管理规范性问题公证机构作为法律行政机关,应该具有相应的管理规范性。
然而,目前一些地区的公证机构在组织架构、内部章程等方面存在欠缺和不足。
例如,某些公证机构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一些公证机构编制员额过多,增加了行政成本。
二、审批程序复杂化在现实操作中,人们常常面临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等问题。
这主要归因于公证机构审批程序复杂化。
有时即使是简单明了的案件,在经历多次复查核验后才能完成公正认定。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满足办理条件。
三、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透明度是公证机构是一项重要指标,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知情权。
但目前有些公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和公示方面存在不足。
例如,一些重要文件和条款未公示,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缺乏及时公开。
这种不透明的信息政策限制了民众对于公证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四、服务质量不稳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证机构信誉度与形象建设,但现实中存在服务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部分公证员素质较低、业务水平欠缺等都导致了办案效率低下、错误判断等问题。
另外,由于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地域差异等原因,一些地区或者城市的公证服务相对好于其他地区。
五、安全风险考验随着技术进步,假冒伪造现象日益猖獗,给公正认定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部分黑客组织利用互联网漏洞攻击打击了一些公证机构,抢夺手续费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因此,保障数据安全仍然是公证机构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督察机制不完善公证机构的运行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和督察,然而当前仍有一些地区的督察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公证工作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违法顽瘴痼疾得不到及时整治。
此外,对公证机构人员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职务晋升缺乏更加严谨的评估标准。
招投标和评标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是怎样的

招投标和评标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是怎样的招标、投标、评标过程中的现场监督经对申请⼈所提交的材料的审查,对符合规定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委派两名以上公证⼈员(其中应⾄少有⼀名为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公证⼈员亲临现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个环节进⾏监督,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现场监督阶段,公证⼈员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程序、原则和⽅法进⾏;对其中违反规定的⾏为予以纠正;查验有关⼈员的⾝份,审查投标⽅的投标资格;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重要事项给予现场证明。
根据招标投标活动各个阶段的特点和内容,公证员的现场监督活动也要有所侧重。
1?招标阶段。
公证⼈员应重点监督招标单位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般原则,并按照资格预审⽂件的要求对投标⽅进⾏资格预审,审查投标⽅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是否符合招标⽂件规定的⼿续。
2?投标阶段。
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需同招标单位⼀起对该投标箱加封。
在投标⽅投递标书时,公证⼈员应查验招标单位委派的接标⼈的⾝份和投递标书⼈的⾝份,对投递标书⼈所送标书的密封情况进⾏检查,并做出记录。
如果标书是通过邮寄⽅式投送的,则应记录收到标书的时间。
监督投标⼈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标书投⼊投标箱。
在投标时间截⽌时,公证⼈员应会同接标⼈⼀起将投标箱投标⼝密封并加贴封条。
3?开标阶段。
公证⼈员应监督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举⾏开标会议。
在开标会议中,公证⼈员应当查验投标⽅代表的资格证件和⾝份证明,再次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检查标书份数和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监督标书启封,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并宣布查验结果。
监督唱标⼈唱标,发现不⼀致的,应予以纠正。
在开标结束时,对符合规定的程序、⽅法、原则的开标活动,公证⼈员应当场宣读开标公证词。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目前,公证工作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代表了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然而,就像其他任何行业一样,公证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人员素质需提升1. 缺乏专业知识:部分公证员在专业知识上存在欠缺,无法准确理解复杂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程序。
这可能导致公证文书的错误或模糊不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 服务意识不强:有些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提出的需求时,办事效率低下、态度消极冷漠。
这影响了当事人对公证工作的信心和满意度。
改善建议:a) 加强对新入职公证员培训的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b)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关注服务品质和结果,在激励公证员积极向上方面下更大功夫。
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1. 管理信息化不到位:一些公证机构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无法及时存储和检索相关信息。
这增加了工作效率的低下,并可能导致文件遗失或错误。
2. 缺乏数字化服务:当前社会追求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体验,但公证机构缺乏相应的数字化平台。
当事人往往需要亲自前往办理业务,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改善建议:a) 推动公证部门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安全性和有效性。
b) 开发在线公证平台,支持当事人实现线上申请、查询以及文书下载等功能。
三、监管机制尚未健全1. 监管不够有力:对于公证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失职失责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对公证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隐患。
2. 对市场乱象整治不彻底:近年来涌现出一些非法“黑公证”现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
虽然有关部门采取了措施,但对于公证乱象的整治仍然存在挑战。
改善建议:a) 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证行为的日常巡查和评估。
b) 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黑公证”,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论:综上所述,公证工作在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公证员是执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其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证员还必须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从公证员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证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责任:公证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证工作。
公证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禁伪造或篡改公证文书。
2.监管责任:公证员受到公证机关的严格监管,必须遵守公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如违反法律规定,公证员将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甚至开除等处分。
3.民事责任:公证员的失职行为可能给公证当事人造成损害,如公证文书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损害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公证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次,公证员需要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公证工作的正常进行:1.知识储备:公证员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和提升。
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公证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操作风险。
2.审查制度: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对公证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涉及重大利益或争议较大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应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3.安全保障:公证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机密等重要信息,公证员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密。
同时,公证机关也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公证过程中信息安全的保护。
4.风险提示: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公证当事人介绍公证的法律效力和相关风险,并告知其可能产生的后果。
公证员应当尽力提醒公证当事人,避免可能的风险和纠纷。
5.内部监督:公证机关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公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内部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结起来,公证员在履行公证工作时,必须严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证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它通过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角色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公证工作过程中,一些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有可能导致公证效力受到质疑或者对当事人权益产生潜在影响。
本文将探讨公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法制建设方面存在问题1.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公证制度下颁布的法规相对分散,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性强的法律体系。
这给公证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惑,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上存在差异化现象。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部分当事人对公证制度理解存在偏差。
2.政策解读与执行模糊在涉及复杂案情时,现行的公证制度下并无详尽明确操作指南,这给公证机构造成了操作困扰与压力。
尤其是针对新兴业务以及边界类案件,如虚拟财产公证、电子合同公证等,相关政策解读与执行存在模糊性,增加了工作的不确定性。
二、公证机构内部管理问题1.专业能力差异与素质层次低公证人员需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应用能力,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公证人员尽管具备岗位资格但缺少实际工作经验或者较少培训。
这导致某些公证行为可能出现错误或误判,影响当事人权益。
2.效率低下及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许多公证机构还停留在传统办案模式上,流程繁琐、时间成本高。
而在数字时代发展下,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正在广泛运用于其他领域。
一些国家开始推进“在线公正”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
而我国在这方面仍然相对滞后,缺乏整体规划。
三、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1.重要通知发布渠道单一现行制度下重要通知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且只是强调当事人需密切注意,这导致部分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没有足够的了解。
鉴于现行社会宣传传播方式丰富多样化,公证工作可以考虑采用更加便捷与快速的渠道来发布各项通知。
2.信息安全保障不到位公正办案涉及大量敏感信息,并要求保密性。
然而,在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存在着数据泄露等风险。
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与价值

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与价值公证员是法律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在法律服务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并提供重要的价值。
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从事公证业务,其职能包括证明事实、理性协商、促进公正和保护各方权益等。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和价值,并分析其对社会的重要影响。
一、公正证明事实作为第三方公证机构的重要代表,公证员具备证明事实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公证员在执行公证职责时需遵循法律规定和专业准则,确保公证过程的严谨性和正规性。
公证员可以对各类事实进行证明,如合同的签署、财产的继承、身份的确认等。
通过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明确保护,争议的解决更具有法律效力。
二、理性协商与调解在法律纠纷解决过程中,公证员发挥着重要的调解和协商作用。
公证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沟通技巧,可以帮助当事人理性协商,寻求共识并达成和解。
公证员以中立的立场,引导当事人明确争议的本质和解决方向,促进双方通力合作共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通过公证员的介入,纷争得到理性的处理,减少了法律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提高了社会的和谐程度。
三、维护公正与信任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公正代表,承担着维护公正和信任的重要使命。
公证员的行为受法律监管和法律规范的约束,他们必须遵循行业道德标准,维护公证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公证员通过公证行为的严谨执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他们确保公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和可信的法律服务。
四、保护各方权益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注重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证员在进行公证过程中,会对相关的权益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并合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公证员会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并将相关内容在公证书上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五、对社会的重要影响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和价值不仅体现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更在于其对整个社会的重要影响。
公证员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公证员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2023年了,社会不断发展,需求和变化也在增加,公证员在这个时代也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
下面是公证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1.诚信、正直诚信和正直是公证员的基本素质,是公证工作必须做到的重要要求,公证员必须具备诚实守信、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维护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严谨、细致公证员的工作必须非常严谨,要求工作中严谨、认真、不马虎,细致入微,不能出现一丝差错,以保障被公证人的合法权益。
3.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公证员需要具备广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条文有精通的掌握和理解,同时也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操作能力,以保障公证工作的质量。
4.良好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公证员在工作中需要与被公证人和利益相关人进行沟通,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使他们能够明确交流意图,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
5.灵活适应变化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公证工作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进,公证员需要能够灵活适应变化的能力,尽可能地迎合新要求和需求,保障公证工作质量。
6.判断力和决策力公证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作出决策和判断,必须具备较高的判断力和决策力,以保障公证工作正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7.工作责任心强公证员只有深刻理解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并愿意献身于公证工作,才有可能把工作做到最好。
公证员必须保持工作责任心强,始终把公证工作作为自己的使命。
8.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突发事件时公证员需要迅速反应和应对,因此公证员需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以保障公正的开展公证工作。
总的来说,公证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很多,每个素质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只有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的为被公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公平、透明的社会。
公证工作中的难点与挑战

公证工作中的难点与挑战公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工作内容涵盖广泛,涉及面更是广泛,不同环节的公证工作也存在着各自的难点与挑战。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面对未来的公证工作,在技术更新、业务需求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都将面临更多的困境,本文将对未来公证工作中的难点与挑战进行探讨。
一、人员、人才的稀缺问题公证工作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撑,这对于实现公证工作流程规范和公证服务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公证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较低,而且人员普遍年龄偏大,造成行业后继无人的情况,人才的缺失也是公证行业发展中的瓶颈。
因此,扩大公证专业类大学生和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完善公证人才的培养机制和体系,成为公证行业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公证技术水平的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样需要技术的支撑。
因此,如何提高公证机构的技术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公证行业的标准化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高新技术的应用也需要逐步开展,比如说电子证据收集、传输、保存等技术手段的引入,可靠、安全的信息化公证模式的开发,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并与现有公证机构业务相结合,实现企业级用户和个人用户双重支持,提升公证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是需要研究的难点。
三、安全保障问题当前,公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安全保障问题,包括数据信息安全、物理环境安全等。
要保证公证机构在处理公证业务过程中不泄露用户信息,不破坏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级别,对所有的信息和数据进行严格的保密,不断提升安全保障及预防化解特殊风险的能力。
四、法制规范问题公证工作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一种,必须以法为依据,而法制环境不断变化,公证工作中的法律环境也需要不断更新。
比如说在互联网领域,公证机构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和法规,以控制和规范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那些违规或者不合法的公证行为,有需要有相应的惩戒,发展更为健康的公证行业。
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保障

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保障公证员作为一项特殊职业,负责公证文书的起草和认证。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公证员应当积极承担职业责任,并享有相应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和保障,并分析相关问题。
一、职业责任的履行1. 诚信守法作为公证员,职业责任的首要履行是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规定。
公证员应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公证活动的法律性和公正性。
2. 保密与慎重公证员应当保守公证当事人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在办理公证事务时,公证员应当审慎行事,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专业素质公证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公证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
二、责任保障措施1. 法律保障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与法律紧密相关。
法律规定了公证员的职责和权利,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例如,公证员在履行职务时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维权。
2. 机构保障公证机构对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履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机构会组织培训和专业学习活动,提高公证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机构也会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公证员职业失职的情况。
3. 社会认可公证员职业责任的履行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期待。
社会对于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有一定的期望,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其工作给予肯定和支持。
三、问题分析1. 职业监督不到位目前,一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对于公证员职业责任的监督还存在不足。
有些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违背职业道德,甚至涉及违法行为。
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的监督,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2. 专业培训需加强公证员作为一项专业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但目前,一些公证员在专业素质上存在欠缺。
公证机构应加强对公证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
3. 职业声誉需要提升由于个别公证员的失职行为,公证员整体形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公证员应积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职业声誉。
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公证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公证员职业责任的认知和认可。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与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与职业道德公证员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业人员,负责执行公证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同时还要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以及其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重要性。
一、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与公证活动有关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参与公证活动的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活动的执行:公证员应根据公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公证活动。
比如,对于公证委托书的签署,必须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履行证明义务并签署公证书。
2. 合同公证:公证员在合同公正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确保各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和一致性。
例如,在购房合同公证中,公证员会核实房屋的真实性和产权情况,以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3. 知识产权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公证员可以提供证明和保全服务,对作品、专利、商标等进行公证,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得到有效保护。
4. 法律文书公证:公证员可以参与法律文书的公证,例如裁定书、调解书等,为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据。
5. 遗嘱公证:在遗嘱公证中,公证员可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和保全服务,以避免遗产纠纷的发生。
6. 海外公证:对于涉及国际事务的公证需求,公证员还可以参与国际公证活动,例如涉外婚姻关系认证、涉外财产公证等。
7. 其他公证业务:公证员还可以处理其他与公证活动相关的事务,如证明书的签发、存证、债权债务核查等。
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除了职责业务范围,公证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
这些道德规范有助于公证员履行职责,维护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1. 保守秘密:公证员必须严守秘密,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保密。
他们不能泄露任何公证活动的细节,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机密的安全。
2. 公正无私:公证员需要客观、中立地执行公证活动,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公证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一节:公证服务的重要性及其现状公证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承担着维护公正与信任、保障法律权益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正视公证服务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不足。
第二节:办理效率低下尽管公证机构致力于提高工作效率,但由于繁琐的手续和复杂的程序,办理速度仍然较慢,导致了许多市民在办理重要事务时遇到了困难。
此外,人力资源有限以及过分依赖传统纸质文件等因素也是造成办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节:信息安全风险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严峻挑战。
在公证服务中,涉及大量个人敏感信息以及权利义务等相关数据,并且这些数据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上。
如果信息泄露或被黑客攻击可能导致用户权益受损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节: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公证是一项高度专业的服务,涉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地公证机构专业水平不一,有些机构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资质要求低下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办理公证事宜时出现错误和纠纷的风险。
第五节:费用较高且缺乏透明度在进行公证服务时,用户需要支付相应费用。
尽管公证机构会根据规定收取费用,但有些用户仍然感觉费用过高,并对相关费用缺乏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这也给公证服务带来了隐患,容易导致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第六节:建议改进之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提升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减少纸质文件使用量,并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2. 加强员工培训与素质提升:通过加大对公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和考核制度建设优化机构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水平。
3. 建立公证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并接受用户投诉和监督。
4. 优化收费制度与透明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透明度机制,使用户能够清晰了解相关费用并得到合理解释。
第七节:总结公证服务在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证员的职责与操作步骤详解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证员的职责与操作步骤详解公证员是法律服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负责公证活动的执行与监督,确保法律公正与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解析公证员的职责与操作步骤,为读者提供清晰准确的指导。
一、公证员的职责1. 证明公正:公证员的首要职责是为涉及法律事务的各方提供证明公正的服务。
无论是合同、遗嘱、房产买卖还是授权委托等,公证员都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其上盖章,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2. 鉴定与认证:公证员在执行公证工作时,还需要进行资质鉴定与认证。
例如,对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对签署文件的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和确认。
3. 输血检测:在配偶关系登记和人工生育等特定事项中,公证员需要进行输血检测,以确保配偶双方没有输血传染性疾病,并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健康与权益。
4. 存证与公告:公证员还负责对相关事务进行存证与公告。
这包括对财产、债权、股权等进行存证,以确保相关权益的合法性和证明其存在;对婚姻状况等进行公告,以确保公众知晓。
5. 证据保全:在律师侦查证据过程中,公证员需要提供证据保全服务。
这包括对证据材料的保存和保管,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
公证员还需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拍照等操作。
二、公证员的操作步骤1. 预约与接待:当事人申请公证时,首先需要与公证处进行预约,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公证员根据预约情况进行接待,并核实当事人身份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 资料审核:公证员将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这包括检查文件的完整性、签署人的身份证明、内容的合法性等。
审核不合格的资料将被退回,并要求补充。
3. 盖章与登记:当资料审核通过后,公证员将在相关文件上盖章,并进行登记。
公证书上注明公证日期、地点以及涉及的具体事项。
同时,公证员还需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公证处。
4. 检验与验证: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需要确保签署文件的各方身份的真实性。
这包括核实签署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名,验证签署人的意思表示等。
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与价值

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与价值公证是指在法律面前,公证员作为独立、中立、公正的第三方,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法律事实进行确认和证明的行为。
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合法权益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价值。
本文将详细探讨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角色和价值。
一、公证员的角色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一环,其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和确认法律事实公证员的核心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定,对法律事实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和确认。
无论是婚姻、财产、遗产等个人私事,还是经济合同、商业交易等经济法律行为,公证员都能依法对其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予以证明。
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使公证成为确保法律事实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2. 维护合法权益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可以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和调查,确保涉事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证员在见证财产转移、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时,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风险而受损失。
公证凭证的存在,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3. 基于公正原则公证员作为法律服务的第三方,在公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员的证明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众信仰。
通过公证行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公正解决,减少争议产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证员的价值公证员在法律服务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交易安全和迅速在经济活动中,公证员的参与有助于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公证行为能够对重要经济合同、财产转移等事实进行证明和确认,使当事人具备更高的信心,并降低交易风险。
此外,公证员的专业知识和办理经验,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指导,使交易迅速进行,节省资源和时间成本。
2. 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公证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法律事实得到真实证明和有效确认,促进了社会公正观念的普及和法治意识的增强。
2015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2个案例和答案(考试的3个案例题型差不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1】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签订了某20层综合办公楼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中约定:①人工费综合单价为80元/工日,窝工费为45元/工日;②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ld;③施工总承包单位须配有应急备用电源。
工程于3月15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3月19~20日遇罕见台风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20工日,一台挖掘机陷入淤泥中。
事件2:3月21日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一台塔式起重机(1500元/台班)吊出陷入淤泥中的挖掘机(500元/台班),并进行维修保养,导致停工2d,3月23日上午8时恢复基坑开挖工作。
事件3:5月10日上午地下室底板结构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口头紧急通知停工,5月11日监理工程师发出因设计修改而暂停施工令;5月14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要求5月15日复工的指令。
期间工造成人员窝工300工日。
事件4:6月30日地下室全钢模板吊装施工时,因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
【问题】1.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获得工期顺延?说明理由。
1.施工总承包单位就事件1—3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定:事件1: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可以顺延,但窝工费用不给予补偿。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
理由:租赁的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属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事件1:可索赔工期2d。
事件3:可索赔工期5d。
共计可索赔工期7d。
事件l~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300工日×45元/工日=13500元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公证员的职责与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责与职业道德公证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角色,承载着重要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使命。
他们的职责涵盖了公证行为的监督、协助、保护和记录,并且他们还要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的职责以及他们应秉持的职业道德。
一、公证员的职责1. 公证行为的监督公证员的首要职责是对公证行为进行监督。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必须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他们要根据法律规定,核查涉及公证的文件和事实是否具备公证的条件。
2. 协助公证行为公证员不仅要监督公证行为,还需要协助公证的实施。
他们需要为公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公证的顺利进行。
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还要保证公证活动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3. 保护公证文书公证文书的保护是公证员的一项重要职责。
他们要保护公证文书的安全,确保其不受篡改、损毁或丢失。
公证员还要维护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可查性,使其能够长期保存并被搜索和查询,以满足相应的法律需要。
4. 记录公证行为公证员需要准确记录每一次公证行为的过程和结果。
他们要将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公证证明的事由和内容、公证活动的时间等详细信息进行记录。
这些记录对于证明公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1. 保持中立和公正公证员应该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无论公证行为中涉及的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公证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只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公证。
2. 保守秘密公证员要对他们在公证过程中接触到的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其他涉密信息予以保守。
他们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以维护申请人的隐私权和公证活动的机密性。
3. 尊重申请人权益公证员应该尊重申请人的权益,提供专业的服务。
他们应提供准确、及时的指导,促使申请人充分了解公证的过程和法律效力,并在公证过程中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 提升专业素质公证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他们要熟悉法律法规,了解公证业的最新发展。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与职业道德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与职业道德公证员是法律职业中重要的一部分,他们担负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使命。
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广泛且具有重大责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以及对应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公证员的职责业务范围1. 公证借贷业务公证员在借贷业务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信用证明、担保物权公证等。
他们需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和资质,并确保借贷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公证婚姻家庭业务公证员在婚姻家庭业务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涉及婚姻登记、离婚协议、财产公证等。
他们需要确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法定资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公证遗嘱继承业务公证员在遗嘱继承业务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主要包括遗嘱公证、遗产公证等。
他们需要核实遗嘱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保护遗产的合法继承,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
4. 公证财产权益业务公证员也涉及财产权益的公证业务,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产权证明公证等。
他们需要核实财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要求1. 保守秘密作为公证员,他们接触到当事人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必须严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
他们应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尊严为首要任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职业道德,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公正公平公正公平是公证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应当守正出庭、公正执行职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他们应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不受外界干扰和利益诱惑,确保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3. 专业技能公证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他们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证程序和规范,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诚信自律公证员应具备高度的诚信和自律意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开标中各工作人员职责和注意事项

开标中各工作人员职责和注意事项主持人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开标现场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主持人。
主持人最能代表一个公司的形象,他一个人在开标现场的表现,代表的是本公司的综合能力,影响极大。
评价主持工作的好坏,主要看主持人对开标现场的把握,有效掌控现场节奏和状况,是能够胜任这个角色的重要尺度,而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又是这个角色的关键条件。
能够担任主持人的首要条件就是对法律法规熟悉,对法律法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到开标主持的是否成功;其次是对招标文件的熟悉程度,对招标文件的熟悉是应对现场问题的必要条件。
一般人对主持工作感觉很简单,认为就是拿主持稿一步一步“下面??下面??”读下来。
其实,在开标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需要主持人有应对方法:1、事先了解投标人到场和递交投标文件的状况。
比如,特别是标段多、投标人多时,要事先就知道怎样回避一个标段不够三家的情况。
2、应提前与招标人、监督人包括公证人(如果有)沟通,不要发生类似“招标人本来想致欢迎词,主持程序上却没有给留时间等情况。
有时监督人要宣布核验结果,以及公证人员要致辞等,都要事先沟通好,甚至必要时也要为他们准备简单规范的讲稿,以备开标节奏始终在主持人掌控之中。
3、切不可拖延开标时间。
如确因招标人或监督人迟到等原因不能准时开标的,到投标截止时一定要向已经到达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解释清楚,一般大家都会谅解,同意时间顺眼。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开标仪式不能按时开始,投标截止后也不能再接受投标文件。
截止后又收投标文件往往是引起投诉的必然原因之一。
4、介绍招标人、监督人等时,不要出现错误。
最易发生将领导的名字说错,职务介绍错,虽然错误不大,但影响不小。
5、检查密封时,参与检查的人是谁,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是在监督人监督下投标人自检,还是监督人或公证人自己查看即可,还是投标人互验,要讲清楚。
6、出现密封不好、名称不对、印鉴不对等原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要果断处理,处理方式要看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拖泥带水。
开标结果的确认与公证确保结果的合法性

开标结果的确认与公证确保结果的合法性一、开标结果的确认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开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开标结果的确认是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确认开标结果的步骤如下:1. 结果公示:在开标结束后,应当及时公示开标结果。
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信息,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投标文件复核:招标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
复核的内容包括各项文件的齐全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准确性等。
3. 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相关条件和要求。
这一步骤主要涉及资质证书、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4. 评标过程监督:在评标过程中,应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以防止评标结果被人为操控。
5. 结果确认:通过以上步骤的确认后,最终确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应对结果负责,并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二、结果的公证确保结果的合法性为了确保开标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选择对结果进行公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证机构的权威性: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结果公证,确保公证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2. 公证记录的完整性:公证机构会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生成相关记录,以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结果公证书的签发: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详细记录开标过程和结果,证明其确实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4. 公证证据的保全:公证的过程和结果将得到有效保全,以防止结果的篡改或丢失,确保结果的可查证性和可追溯性。
公证结果的合法性对投标人和招标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投标人而言,公证结果可以为其投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招标人而言,公证结果可以证明其招标过程的合规性,有效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总结:开标结果的确认和公证是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可以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证员的职责与操作步骤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公证员的职责与操作步骤公证员是法律服务工作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着公证、认证、鉴定等任务,并确保这些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公证员的职责以及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操作步骤。
一、公证员的职责1. 公证公证是公证员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公证是指公证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民事法律文书、商事法律文书、遗嘱、委托、授权等进行确认的过程。
公证员必须在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上加盖公章,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 认证认证是指公证员对涉及到公民个人身份、公民资格、法人资格、证书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确认的行为。
公证员对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真实可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以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法律上的权益。
3. 鉴定鉴定是指公证员对具有科学技术性质的事物进行辨别、检验、测量和评估的行为。
公证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事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提供专业的鉴定证明。
4. 其他职责公证员还可以承担起其他一些与法律服务相关的职责,比如代办、调查、调解、咨询等工作。
公证员需要具备广泛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以满足社会各个领域的需求。
二、公证员的操作步骤1. 接待与咨询公证员首先要接待来访的当事人,并仔细听取其问题与需求。
在此过程中,公证员应当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以便于更好地为其提供公证服务。
2. 申请与审查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需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公证员必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件、资料真实性等,在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继续下一步操作。
3. 执行与证明一旦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公证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或鉴定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公证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保证操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 监督与登记公证员在公证完成后,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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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在招标投标公证中的为与不为阳谷县公证处孙艳红【内容提要】招标投标公证属于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是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办理招标投标公证越来越具有法定依据、越来越有可操作性,但是因为招标投标公证的整个过程,均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具有较高的公开性,且招标投标活动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公证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屡遭社会的质疑。
公证员如何将招标投标公证这块蛋糕越做越大,越来越彰显其公平与公正,是每个公证员应思考的问题,让我们从每一次招标活动做起将招标投标公证推向更远。
招标投标公证属于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种,是一项传统的公证业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办理招标投标公证越来越具有法定依据、越来越有可操作性,但是因为招标投标公证的整个过程,均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具有较高的公开性,且招标投标活动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公证的公正、公平与公开屡遭社会的质疑。
那么公证员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应当如何为与不为,从而赢得社会对公证价值的认可呢?公证员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及范围关于公证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及范围,业内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公证处只参与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与开标阶段,不参与评标与定标阶段。
《公证员入门》中介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处可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授标等全过程进行公证,也可以对开标、评标等某一环节进行公证。
本公证员认为公证应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原因一:招标投标是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递标书属于要约行为,招标人定标后属于承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
公证处只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有效与开标程序的合法,没有法律意义与经济价值。
原因二,违背《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立法本意。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投标公证申请,应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唱标时,公证员应监督唱标,并作记录。
公证员应参加评价会议,应当对评标、定标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定标决议书上签名,评标结束后,公证员应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即公证员应全程参与发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只参与资格预审或开标、评标等某一环节的做法属于断章取义。
二、公证员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应谨慎而为招标人申请招标投标公证的目的,是通过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和证明而彰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证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有所为,但必须谨慎而为。
1、受理招标投标公证时,应严格审查以下材料:①、招标文件。
公证员应审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条件是否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认定是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因为在公开招标投标中评审委员会实行综合评审法评审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对投标人的得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招标文件对此要求的越具体,投标人的得分越客观。
公证员还应审查招标文件对投递标书的地点、截止时间以及投递方式是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因拒收标书,投标人往往对招标人未明确约定投递标书的地点和方式而提出质疑。
比如招标文件中写道:“投递标书的地点:二楼开标室,时间:截止到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九时三十分。
”是投标人必须在九时三十分之前走进该评标室还是九时三十分之前必须在该评标室递交完标书并作完书面登记。
为避免理解歧义,公证员应引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此详细规定并表述。
②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是招标活动的基本和起点。
公证员应重点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的资质合格是投标人从事招标项目的基础,否则根据《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其投递的标书应作为无效标书。
有的投标人为获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制作虚假的资质证书,公证员应谨慎审查,通过网上查询、电话核实或向专家请教的方式,确保资质原件的真实性。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不到现场参加招标活动的,受托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否则其行为投标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投标活动自然无效。
为杜绝招标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公证员最好建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证明。
2、发标与开标过程中公证员应重点监督以下事项: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有对标底的编制情况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情况的保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标底编制文件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上级有关部门亦负有对标底保密的义务。
在实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大都在一张“获取招标文件记录表”上登记,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一目了然,这是引起串标的一大隐患。
标底的编制与确定因履行的环节过多,保密程度也受到很大考验。
以上两项内容的保密,公证员应建议由专人负责,将职责具体到人。
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投递标书截止时间。
投递标书截止时间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要约邀请的时间要件,潜在投标人必须遵守,否则不能成为有效要约。
为保证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错过投标时间、也避免因拒收标书而接受质疑,在投递标书时间截止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电话提醒潜在投标人及时递交标书。
过了投递标书截止时间,公证员应及时宣布停止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一致的,有时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了等候财政部门等其他监督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推延开标时间,但是公证员应严禁过了投递标书截止时间再收取标书的行为。
3、在评标定标阶段公证员应重点监督以下事项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及组成合法。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山东省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需聘用评审专家的,必须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六条规定,抽取使用专家时,应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每次抽取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②、评审专家应独立客观地进行评标、定标。
为保证评审过程的独立、客观,在评标期间,评审专家不能接、打电话,不应与招标代理机构、其他监督部门接触,避免受其左右。
评审专家应独立评标、根据自己判断标准对每个投标人的标书做出量化打分。
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监督部门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和行政权力诱导、阻碍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
4、对整个招标活动认真制作工作记录,并存档。
公证员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关当事人的解答、采取的措施、对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结果、发表的现场公证词等应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
这不仅是公证文书立卷归档的需要,也是日后处理质疑、纠纷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证据。
三、公证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为1、严禁发表与招标投标活动无关的言论。
在招标过程中,公证员无论是检查表箱密封情况,还是在开标和定标后现场发表公证词,始终在公众的视野范围内。
公证员的一举一动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焦点。
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公证员应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证员的良好形象。
同时严禁公证员泄露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发表与招标、投标活动气氛不相符合的“高谈阔论”,以免公众质疑公证员的素质。
2、严禁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监督部门的私下接触。
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之间,原本就是一种监督。
每个人均站在自己的工作角度对对方有个评价。
公证员应超然其上,现场监督每方当事人履行其相应的责任。
而不是热情过度,过多地与招标人、或监督方或投标方接触,引起外界对公证真实性的质疑。
3、严越俎代庖。
公证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监督者而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持人,更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
因此,公证员必须切实把握住监督者的身份,严格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不能越俎代疱,如公证员必须出席评标、定标现场,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但公证员不是评标委员会委员,不能对其审查的投标人的工程业绩和资质信誉进行打分。
现实招标投标公证中,特别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较多时,招标代理机构为节省评标时间,往往要求公证员在审查业绩与资质证明文件的同时,进行打分,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一旦发生质疑,这种情形属程序违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公证员发现投标人中有废标情形,应当提前并监督评标委员会依法审定,不应越俎代庖。
即公证员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法律建议,但是废标的结论应由评委做出。
4、严格坚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发现招标舞弊行为,拒绝公证。
在招标过程中,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果发现:投标人系借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招标舞弊行为,应终止招标活动,拒绝进行公证。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和其他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和采购货物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投标公证具有越来越多的社会需求,但是公证员如何将招标投标公证这块蛋糕越做越大,越来越彰显其公平与公正,是每个公证员应思考的问题,让我们从每一次招标活动做起将招标投标公证推向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