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采购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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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
1.1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同意销售,甲方同意购买本合同附件一所列货物
(下称“货物”)。
2价格
2.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 16 %,价税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货物各部分的详细价格见附件一。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造成增值税税率变动,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新税率执行,合同总价做相应调整。
2.2上述货物价格已包含运费及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如有的话)、年质保
期内备品备件费。乙方特此确认甲方在支付上述2.1款之货物价格以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
3交货
3.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四周_之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并向
甲方交付。如货物分批运输并交付,则以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运输和交货日期为准。
3.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应按该货物的常规(或特殊)要求
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经受合理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
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调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有关包装的标准及清单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3.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现场为。
3.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期7个工作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政
特快专递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以及对货物在卸货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到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若约定由甲方自提货物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货通知后,按照提货通知
所述时间安排提取货物。货物运抵到货地现场,经甲方提货验收并出具最终验收单后,视为货物交付完成。
3.6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交付货物的所有运费与保险费(如需要)。有关运费
与保险费的确定由双方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4付款及单据
4.1甲方以支票/银行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货物价款。
4.2支付进度
4.2.1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见条款13.1。
4.2.2甲方应在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后_30_天内,向乙方支
付相当于合同总价95%的款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挂号信/现场签收】的方式提供。
4.2.3甲方付款的前提是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的认
证或者甲方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成功抵扣;若发票不能通过
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证或者不能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
写:)。甲方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15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4.2.5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至乙方的指定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
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4.2.6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费用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用最合理的材料及一流的工艺制成的,保证货物是崭新
的,未使用过的,并且保证货物是依据合同要求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标准而提供的。
5.2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的安装和正常的运行及维护条件下,提供质保期,
质保期从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日起算。质保期内,乙方应就货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该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以及赔偿。
5.3有关质保期的其他约定由双方在本合同补充约定中明确。
6检验及验收
6.1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甲方应就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再次检
验。如发现所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甲方在货物到达到货地现场后的_10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或向乙方提出索赔。经检验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
6.2在货物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程后,甲方应就安装、调试工作进行最终检
验。经检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
6.3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在甲方、甲
方最终用户在使用或销售货物或含有货物的产品时发现因货物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4在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
甲方应申请国家有关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7索赔
7.1如货物因乙方原因未符合合同规定,同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阶段和质
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的结合进行理赔:
7.1.1按甲方要求进行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甲方,并负担因
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
费,仓储费以及为保管所退货物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7.1.2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甲方要求
将货物贬值。
7.1.3以新的部件、元件或设备替换,换货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乙方且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仍应按
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对所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给予相应的延长。
7.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乙方同意甲
方提出的以上各条索赔方法。
7.3甲方通过以上索赔方式获得的赔偿,仍无法弥补甲方的损失时,甲方享有
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7.4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由于货物或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原因而发生了人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