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范本
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在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_________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拍卖岀让活动中,你方竞得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 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元),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 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于 ______ 年_月 _________ 日 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____________ 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
不按期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岀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拍卖人执一份,竞得人执两份,委托人执一份。
特此确认。
拍卖人:
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2页共2页。
土地摘牌到办理流程
土地摘牌到土地证办理流程一、土地摘牌:到公共资源中心购买资料(300元/宗地)→填写资料→交纳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开具公司、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交纳土地款→交纳相关资料→通过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土地合同签订:从公共资源中心把交纳的保证金及土地款转入国土局帐户→开具土地款发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注:国土局需提供:1、《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用于土地落宗时确定日期;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人民政府文件)或相关文件。
三、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申请书、合同、图纸、经发局的可研批复等资料→审核通过→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后必须附蓝图并加盖规划局公章四、交税:政务中心税务接待窗口计算金额→填写申请表→提供合同及交地确认书税务窗口审核→刷卡交纳契税3%和印花税万分之五→取得税务发票原件→各复印3份→税务接待窗口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五、土地落宗:测绘单位提供图纸、光盘、权籍调查表、《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交易中心首次登记窗口→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单→交易中心出现场人员查看现场→对权籍调查表进行签字→资料移交落宗窗口→资料审核通过→办理落宗→出具落宗号。
六、土地证办理需提供主要资料:1、到交易中心(初始登记)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
2、政府批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人民政府文件)或相关文件—原件3、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附蓝图并加盖规划局公章—原件4、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与公共资源中心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原件5、合同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6、房屋征收证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开据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原件7、完税发票:契税、印花税发票复印件(税务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8、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退)。
9、土地款交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权籍调查表:权籍调查表—原件。
11、其他资料: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七、收件窗口:资料审核通过→查看现场→网上通过→分管领导审核通过→负责人审核通过→窗口打证(交纳工本费)。
土地移交确认书范本
土地移交确认书范本(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土地移交确认书范本核心内容: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土地移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土地移交范围和面积、土地移交要求、责任承担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移交确认书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人民政府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征地委托协议书》约定,目前该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甲,乙双方就该用地的土地交接事宜确认如下:一、土地移交范围、面积:土地座落:根据XX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位于XX。
土地征收面积:该用地总面积XX平方米(XX亩)。
二、土地移交要求:乙方按以下条件向甲方移交该地块:1、确保项目用地按照土地现状交付甲方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任何抢收、抢种行等干扰甲方对该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确保地块征收补偿款基地上附着物(临时搭盖、种植大棚、临时养猪场等)补偿款已支付到被征地单位和村民,无因补偿问题而存在异议纠纷。
2、乙方向甲方交地前,已解除在该用地上设定的租、担保、抵押、合作开发等影响地块权属完整的事项,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楚,无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任何权利。
三、乙方确保在确保清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确保在协议签署后,不得在该地块设定的租、担保、抵押、合作开发等影响地块权属完整的事项,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楚,无第三人对该地块主张任何权利。
五、土地移交后甲方具有对该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和使用权。
本土地交接确认书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土地交接确认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代表:XXX乙方:XXXXX人民政府代表:XXX二OXX年X月X日。
交地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省***国土资源局(交地方)于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同意接受。
本确认书一式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受让方)执份,**省**县国土资源局(交地方)执份。
特此确认。
交地方:***省***县国土资源
局
受让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签收人:签收日期: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则为合同号。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
《××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五篇》第一篇:××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84号)、《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或单位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土地利用股、交易中心、行政许可股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采集和录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工作。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土地供应后的利用监管日常工作。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建设的土第1页地使用权人或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土地价款;(二)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期限开工建设和竣工、是否存在闲臵土地的情况;(三)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和开发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四)是否按照用地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规定的地界范围开发利用土地;(五)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价款、契税等相关税费;(六)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和移址用地情况;(七)是否违规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八)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九)按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划拨价款和建安成本;(十)属工业用地的,在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十一)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5〕16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5〕1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相关规定,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土地共管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供地行为(一)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净地”交付条件。
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对拟供地块勘测定界。
(二)规范供地审批。
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将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资料报市土委会办公室,由市土委会办公室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后,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会审,并将会审后的结果,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定。
市土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定的结果,及时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市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拟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应先期公告拍卖出让,公告期为20日。
公告期结束,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含3人),于公告截止日举行拍卖活动;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再续公告挂牌出让,公告期为1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年 月 日前将租赁宗地交付给承租人 , 出租人同意在交付土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 现状土地条件 。
承租人确认出租人交付租赁宗地后,双方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年期为
年 , 按 本 合 同 第 六 条 签 订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交 地 确 认 书 》 之 日 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币
为下界限 ,高差为
租赁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宗地的用途为
。
米。租赁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2。
第六条 在承租人按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情况下 , 出租人同意在 地 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 一) 场地平整达到
大写 元 (小写
元) 。
元 (小写
元) ,每平方米人民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定金抵作土地租金。
第九条 承租人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的规定向出租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
( 一)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 ,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
(二) 首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元)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元 (小写
元)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元 (小写
元)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按照第 (二) (三) 项的规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的,承租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金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 租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租人支付利息。 第十条 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本宗地全部租金或付清本宗地第一期租金后,可持本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首次登记 (租赁) 。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8篇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及标的物甲方出让位于______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乙方同意接受该地块的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甲方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1.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年。
2. 土地用途:______。
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及支付方式:______。
4. 其他约定条件: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土地使用权交接1. 交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交接方式:甲、乙双方签署《土地交接确认书》。
3. 交接内容:该地块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土地使用权使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和使用。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并确保工程质量。
4. 乙方应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应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应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约定进行建设和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土地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12年07月06日至2012年08月06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阜新合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编号为21090410121000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
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一)地块位置:太平区水泉镇五家子库区地块一;(二)出让面积:21973.48 ㎡;(三)土地用途:工业;(四)规划容积率:0.8以上;(五)建筑密度:0.35以上;(六)其他规划指标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伍佰柒拾陆万元整(¥5760000.00 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
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
请竞得人务必于成交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持此《成交确认书》与阜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挂牌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挂牌人:阜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竞得人:2012年07月26日成交确认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12年07月06日至2012年08月06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阜新合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编号为21090410121000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6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 08〕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监管,规范土地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制度(一)为明确供地过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避免因交地事项引发的纠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后实际交付土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除外),应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样式见附件一)。
(二)出让宗地的交地日期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之前。
划拨宗地的交地日期,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之前。
超出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工期限交地的,视为逾期交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应与出让、划拨宗地的卷宗资料一同存档备查,并及时录入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达到土地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纪事”栏中载明土地使用证书有效期(即发证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竣工日期后1月内),督促用地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二、实行建设项目开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申报表》(样式见附件二),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寿土拍字(2005-4)拍卖人,甲方,:寿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竞得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于2005年6月28 日在甲方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如下成交确认书。
一、拍卖成交的是山东千榕家纺有限公司地块~该宗地位于寿光市渤海路以东~新兴街以南,圣城街以北,具体位置见附图,。
该宗地统一规划、整体拍卖、分期付款。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方案一:若建设多层建筑~则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4?容积率?6~绿地率及其它规划设计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方案二:若建设高层建筑~则土地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为10.0左右~绿地率及其它规划设计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乙方可以从方案一、二中任选一个方案进行规划设计~但必须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该宗地土地总面积为15822.7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万元,大11816平方米~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写 ,。
二、乙方对拍卖文件、拍卖地块和本次拍卖全过程无异议。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权及该宗地在开发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权~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除劳动保险外~不再交纳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性质的经营性收费如测量、监理、设计、评估等费用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一半在标的外收取。
四、付款方式:第一期:拍卖成交后~乙方所交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抵顶等额地价款~同时~乙方必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向甲方再交人民币1500万元地价款和成交价款3%的契税及成交价款0.5%的拍卖佣金。
契税和佣金均在地价款外另行支付。
第二期:乙方必须在2005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交纳地价款人民币500万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21•【文号】国土资厅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稳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部组织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现予印发。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进-步从严制定更适合本地情况的文本格式。
各地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准确地出具文书和填报表格。
本文件的有效期为八年。
附件:1.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2.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3.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案卷表说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3年3月21日附件1: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1.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2.闲置土地认定书3.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5.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6.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7.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8.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9.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10.送达回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机关代字[年份]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______________(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____________),宗地四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样板)
受委托,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由***竞得编号为云出挂(****)***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总成交价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万元)。
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抵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给竞得人,由竞得人在15天内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土地成交价款,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清价款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确认书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要求执行。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竞得人执一份,委托方执二份。
特此确认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年月日
竞得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3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条件确认书正规范本(通用版)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条件确认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认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用地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用地条件方可合法进行建设。
本确认书将详细项目涉及的用地条件,并确认其符合法规要求。
2. 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地点]批准单位:[填写批准单位]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填写用地规划许可证号]3. 用地条件确认根据项目需要,是确认使用的用地条件:3.1 用地性质项目用地为[填写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为[填写用地面积]。
3.2 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所使用的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规划要求,具体要求如下:•用地总体布局符合规划要求;•建筑高度、容积率满足规划要求;•用地分区符合规划用途要求;•建筑密度符合规划要求;•建筑间距满足规划要求;•道路交通规划符合规划要求;•绿化覆盖率满足规划要求。
3.3 土地权属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情况如下:•[填写土地权属单位]为该地块的土地权属单位;•[填写土地使用权期限]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填写土地使用权人]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3.4 地质地貌条件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貌条件符合建设要求,具体情况如下:•地质状况:[填写地质状况];•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填写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地貌类型:[填写地貌类型];•基础设施条件:[填写基础设施条件]。
3.5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如下:•环评报告编号:[填写环评报告编号];•环评报告审核批复:[填写环评报告审核批复];•主要环境问题:[填写主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措施:[填写环境保护措施]。
4. 签署经项目开发商、批准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确认,本文档的内容真实有效。
请各方签署并保存备查。
•项目开发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批准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相关部门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动工开发日期如何确定
国有建设⽤地使⽤权合同的动⼯开发⽇期如何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国有⼟地使⽤权的,国有⼟地使⽤权受让⼈要与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的,那么国有建设⽤地使⽤权合同的动⼯开发⽇期是怎样确定的?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以下知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国有建设⽤地使⽤权合同的动⼯开发⽇期如何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建设⽤地使⽤权合同的动⼯开发⽇期,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期,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交付⼟地之⽇起⼀年为动⼯开发⽇期。
《闲置⼟地处置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地,是指国有建设⽤地使⽤权⼈超过国有建设⽤地使⽤权有偿使⽤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开发⽇期满⼀年未动⼯开发的国有建设⽤地。
已动⼯开发但开发建设⽤地⾯积占应动⼯开发建设⽤地总⾯积不⾜三分之⼀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百分之⼆⼗五,中⽌开发建设满⼀年的国有建设⽤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地。
第⼆⼗⼆条国有建设⽤地使⽤权有偿使⽤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动⼯开发、竣⼯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规定。
约定、规定动⼯开发时间应当综合考虑办理动⼯开发所需相关⼿续的时限规定和实际情况,为动⼯开发预留合理时间。
因特殊情况,未约定、规定动⼯开发⽇期,或者约定、规定不明确的,以实际交付⼟地之⽇起⼀年为动⼯开发⽇期。
实际交付⼟地⽇期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中、⼩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农业正式户⼝⼈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在50万以上者为⼤城市;⼈⼝在20万⾄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在20万以下者为⼩城市。
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
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试行)1.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2.闲置土地认定书3.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4.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5.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6.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7.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8.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9.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10.送达回证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仪国土资( )字(执法)〔〕号: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
我局现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分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身份证,规划、施工许可证,抵押、查封,税费票据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
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局(印章)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闲置土地认定书机关代字〔年份〕文号: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宗地存在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局(印章)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机关代字〔年份〕文号:我局于年月日向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认定其中所涉宗地为闲置土地,宗地四至为,闲置原因为: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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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适用于出让宗地)
甲方:国土资源局
乙方:
为真实记载交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确认书:
第一条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第条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宗地编号为的出让宗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现场勘测、确认,实际交地情况如本条
第项所述: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对该宗块的四至范围、面积和土地条件没有异议,同意接收。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条约定,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实际交付的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条件是:
1、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2、现状土地条件。
第三条对于甲方交付的宗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条约定的面积和土地条件不一致的问题,甲乙双方同意按本条第项规定的办法处理:
(一)宗地面积少于或多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部分,按照多还少补的原则重新结算后,退还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二)乙方同意按第二条第(二)项所述的土地条件接收土地,不再提出异议和新的权利主张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实际交地面积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第四条本确认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确认书生效后,即视为完成交地。
第五条本确认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