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培训
新药品管理法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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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培训试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70分)一、填空题(共28题,每题2分,共5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共 12个章节, 155 条。
2.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6.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7.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8.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9.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1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1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完整版)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试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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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进口准许证
B 进口放行证
C 出口准许证
D 进口药品通关单
10.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
( D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 县级人民政府
B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 市级人民政府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A 地方标准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C 部颁标准
D 国务院药品标准
8.国家对药品实行( C )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A 西药和中药
B 中药和化学药
C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D 药品和非药品
9.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 D )办理通关手续。没有的,海关不得放行。
;
(四)
;
(五)
;
The shortest way to do many things is
(六)
;
(七)
2019版药品管理法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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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6日,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9年 12月1日起施行
2
一、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修改思路把握三点
突出重点,根据中 央文件部署和党中 央、国务院要求及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批示,落实“四个 最严”,坚守公共 安全底线,强化监 督检查,加大处罚 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聚 焦问题,针对长春 长生疫苗案件暴露 出的突出问题,采 取有效措施堵塞监 管漏洞;
鼓励创新,满足公 众用药需求,解决 改革急需,就药品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中需要法律支撑的 改革措施,有针对 性地对法律进行完 善。
3
一、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障药品安全是技术问题、管理问题,也是道 德问题、民心问题 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 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要坚持产管并重,加快建立健全覆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 度,加快检验检测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 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 之责
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7
一、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背景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
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 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 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 四是未按照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 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 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 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2019年9月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PPT 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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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
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
等。(生物药?细胞产品?基因产品?)
旧版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
药品、
等
9
几个基本概念
生物制品的
)……
17
第一章 总则
立法目的: 1、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护、促进,解决药品供应保障; 2、法律目标是围绕对药品风险的治理,风险排序,重点管控 风险; 3、对监管的要求是从严监管,还要体现科学监管,提升监管 效能; 4、保障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体现公众用药的可及、可承受; 5、社会共治,不单纯依靠政府监管,要社会资源参与,协同 治理。
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
等生物
材料制备的,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原料药——第二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 原料
药
;
10
几个基本概念
药品标准: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 及检验方法所作出的技术规定。
11
几个基本概念
国家药品标准
7
修法原则
体现“十九大”精神,制药大国要成为制药强国
构建和形成科学监管和智慧监管的理念和体系
:建立覆盖药品全过程、全链条治理的法律制度
强化对违法的惩戒力度,体现监管“
”
发挥市场在药品生产经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 用
倡导社会协同治理,促进和改善药品安全质量
8
几个基本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依据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019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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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2019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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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管理法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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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培训试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70分)一、填空题(共28题,每题2分,共5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共 12个章节, 155 条。
2.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6.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7.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8.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9.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10.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1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2019《药品管理法》培训优质课件(共57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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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
第三十四页,共五十七页。
国家药品 标准 (yàopǐn)
第三十五页,共五十七页。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 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第三十二页,共五十七页。
药品 批准文号 (yàopǐn)
• 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 +1位字母+8位数字。
• 所谓“1位字母”,即常见的H、Z、B、S、T、F、J,它们代表的意义依 次(yīcì)为:化学药品、中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 品、生物制品、体外化学诊断试剂、药用辅料、进口分包装药品。
九届人大 常修委订会第 二十次会 议对《中 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
和国药品
管理法》
2013年12 月28日第 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 第修六正次会 议对《中 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 管理法》 第一次修
第五页,共五十七页。
2015年4 月24日第 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 第修十正四次
会议对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 法》第二
• “8位数字”中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 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 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代表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 (比如“13”为河北省、“61”为陕西省)。
• “8位数字”中的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 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完整版)2019新版药品管理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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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培训试题姓名:岗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40 分)1.《药品管理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和监督管理活动。
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3. 国家建立,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4. 国家对药品实行与分类管理制度。
5. 禁止进口或者的药品。
6.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和等行为。
7. 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建立和两级药品储备。
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
9.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的拘留。
10. 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二.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0 分)1. 、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A.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B.药品生产企业C.药品零售企业D.医疗机构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
()A. 安全性、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B. 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C. 经济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D. 经济性、稳定性和质量可控性3.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A. 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B. 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C.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D. 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4.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及日常检查问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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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法出台后检查注意要点
1、首营资料的把关
采购和质管部,资料审核要更严格认真,产品资料要及时与供应 商索取并更新信息。 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 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 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售药品的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 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
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
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的拘留。
关于系统操作的问题
4、系统验收记录里的验收员与配送单上的验收员签名不一致。 5、系统的陈列养护记录没有及时按月做好。 6、中药装斗清斗记录不真实(如柜斗实际只能装250克的夏枯 草,记录填了装斗1000克), 批号不同时没有做清斗记录。
关于系统操作的问题
7、不合格商品没有及时处理。 每月对不合格商品进行调仓处理,并把不合格商品放在不合格 区内(系统与实物要对应),做好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商品 的报损销毁。 8、日常没有用U盘进行备份(系统与U盘双重备份,只需保存 前一天数据即可)。 9、没有按时上传进销存数据到市药监,上传后没有登陆市药监 查询上传结果(甚至有门店连企业门户的帐号密码都不知道)。
【原创】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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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培训试题及答案(经营企业) 2019.11姓名: 成绩: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施行日期是: 。
(A )A 、2019年12月1日B 、2019年10月11日C 、2019年11月1日D 、2019年11月11日2、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C )A 、30B 、25C 、15D 、203、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D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B、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C、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D、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4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其中,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A、60B、50C、70D、555、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生产、销)A、五十五B、五十C、十十D、十十五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
(ABCD)A、加强药品管理B 、保证药品质量C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D 、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2ABCD ) A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B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C 、变质的药品;D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ABCD )A 、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B 、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C 、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D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4、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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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药品法对比——部分条款分析
• (2019)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 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 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 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 (2019)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药品研制、生产、经 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表彰、奖励。
• 新增条款。 • 关键点:强化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加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相应要求。
力,为受试者权益再加一道保险杠。
二、新旧药品法对比——部分条款分析
• (2019)第二十三条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 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 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 同的患者。
• 新增条款。 • 关键点: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同情用药)。2017年12月,原总局
二、新旧药品法对比——部分条款分析
• 新增条款。 • 关键点:在默示许可制度下,加强临床试验过程管理。时间、
程序松绑+过程严管。
• 1. 伦理考量入法,强调知情同意,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 2. 要求临床试验期间发现问题或风险,申办者应采取适当行动
新药品管理法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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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培训试题(满分100分,合格标准:70分)一、填空题(共28题,每题2分,共56分)14.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共12个章节,155条。
求。
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使用的原2.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料、辅料等符合规定要求。
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标准。
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16.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血液制品、麻醉药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5.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17.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评估和控制。
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6.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18.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7.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新药品管理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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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 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 评审批。
解读:明确鼓励方向,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 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制和创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药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药品安全 宣传教育,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药品违 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 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 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
PART 02
修订原则
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 最严格的监管
四个最严
最严厉的处罚 最严肃的问责
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四个最严”
最严厉的处罚
第一,《药品管理法》首先设立专条,在法律责任这一章开宗明义 的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提高了财产罚幅度。 第三,加大资格罚力度。 第四,增加了自由罚手段。 第五,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第六,民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 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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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 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 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 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 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 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 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 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 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二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 劣药或者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而为其提供储存、运 输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储存、运输收入, 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收入五倍以上十五倍以 下的罚款;违法收入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 元计算。
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 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 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 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被污染 的药品;
(三)未标明 或者更改有效 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 或者更改产品 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 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 加防腐剂、辅 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 合药品标准的药 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 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 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 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保定定兴曌泰中西医结合医院
汇报人:刘秀省 汇报时间:2019年09月26日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药品价格
药品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 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管理 、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非药 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 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假药、劣药 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药品 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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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 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 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 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 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 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 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 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 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 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 药品进口。
医疗机构应当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 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 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 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 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 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 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
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 A
劣药。
什么是假药?! B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 C
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
D
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E
(三)变质的药品;
F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
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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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 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国家 药品标准;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 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 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 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 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 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 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 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 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 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一)未经批准开展 药物临床试验;
(二)使用未经审评 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生产 药品,或者销售该类 药品;
(三)使用未经核准 的标签、说明书。
保定定兴曌泰中西医结合医院
汇报人:刘秀省 汇报时间:2019年09月26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 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 单,按照规定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 合理用药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制定。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 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 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 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 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 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 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 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 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 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 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 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包装材料、容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