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售水机卫生管理制度++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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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水机卫生管理制度
【摘要】
目的:总结上海市松江区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监管的对策。
方法:对2008和2011年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和随机水质检测数据进行分析。
结果:2011年和2008年分别现场检测台自动售水机81和161台,防护门合格率分别为91.5%和98.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557,P<0.05),2011年卫生警示合格率为96.3%,较2008年(59.6%)上升(χ2=36.338,P<0.05),周围环境、经营单位许可公示、制水设备许可公示、定期维护记录公示、每月1次水质自检结果公示合格率无差异(P>0.05)。2011年与2008年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检测在浑浊度(NTU)、PH、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合格率方面无差异(P>0.05)
结论:松江区自动售水机卫生警示合格率上升较明显,但防护门合格率下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门针对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强化各经营单位自我监管制度,“网格化”监管,加强对制水、售水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完善“一户一档”信息等。
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逐渐成为广大居民日常饮用水的主要选择之一。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自2006年开始依据《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对全区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
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选取2008年及2011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卫生监督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监管的对策。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上海市松江区辖区内全部现制现售水自动售水机。
1.2方法
1.2.1现场卫生监督检查 2008年检查161台,2011年检查82台(2011较2008年数量减少是由于部分机器报废及搬至外区)。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自动售水机周围环境,1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出水口有卫生防护,备有可密闭的防护门;信息公示情况:经营单位许可信息公示;制水设备许可信息公示;定期维护记录公示;每月1次水质自检结果公示;卫生警示标贴公示等。
1.2.2 水质检测 2008年随机抽取100台,2011年随机抽取81台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浑浊度(NTU)、PH、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检测方法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结果判定参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1.3统计分析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描述及分析,采用双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2011年较2008年防护门合格率有所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卫生警示合格率明显上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周围环境、经营单位许可公示、制水设备
许可公示、定期维护记录公示、每月1次水质自检结果公示合格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水质抽检结果 2011年与2008年自动售水机出水水质检测在浑浊度(NTU)、PH、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合格率方面无差异(P>0.05),见表2。
3.讨论
3.1对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初见成效经过几年来的日常及专项监督检查,松江区自动售水机在周围环境卫生状况和卫生信息公示情况维持在较高的合格率,特别是卫生警示标贴公示合格率大幅度上升,说明经过持续性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经营者卫生管理的意识。
3.2 存在的问题 2011年较2008年防护门合格率有所下降说明自动售水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逐渐老化,经营单位若疏于维护就会出现防护门丢失或防护门不能有效关闭起不到保护作用,这对露天放置的售水机造成一定的污染隐患。另外2011年水质抽检到一家公司3台售水机细菌总数超标,原因是该公司没有对滤芯及杀菌装置及时更新,卫生行政部门已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3.3 对策
3.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严格执法提供保证目前上海市对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的卫生监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管理规范》,后两项在法律效力上只是地方规章且缺乏相应的惩罚条款。现在也没有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水质检测规范及标准。在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越来越成为广
大居民的饮用水首选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自动售水机现制现售水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为监督执法提供有力依据及保证。
3.3.2 落实经营单位自我监管制度自动售水机是一种无人看管的售水模式,如经营单位无严格的监管制度很容易出现管理空白。必须完善各单位自我监管制度,从制度层面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并逐步上升为法律法规要求,从制度上给予约束。卫生监督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状况,以社会监督方式促进经营单位责任意识的不断强化和自我管理的真正落实。
3.3.3“网格化”监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全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居委会、房管、供管水单位、志愿者等各方面的全力支持下,形成一支社会力量为主的“网格化”协同管理队伍,弥补现有专职队伍力量的不足,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自动售水机日常管理的全覆盖 [1] 。 3.3.4 加强对制水、售水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对自动售水机危险度管理的优先顺序依次为:进水水质控制、设备选址、清洁消毒、水质检测及维护保养 [2] 。应降低市政管网进水污染的可能性,加强对自动售水机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控制,定期对滤芯进行更换、清洁消毒,每月一次进行水质检测,及时维护保养。另外,应加强对居民正确饮用现制现售水的宣传和警示,在自动售水机醒目位置告知居民对盛水容器进行定期消毒或更换,防止二次污染;现制现售水应煮沸后饮用,不宜直接饮用。
3.3.5完善“一户一档”信息对辖区内每一台售水机建立一份档案,
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包括现场监督检查及水质检测信息等,定期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发现隐患,做到预防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