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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29张PPT)

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共29张PPT)

家化。 (2)量刑原则 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 (3)实施目的 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 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 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 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 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 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
判决:根据《诗经》:“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证明养父子关系等同于生父子关系。又根据《春
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证明②藏受匿罪儒犯家不思适想用于影父响子,之间汉。朝也重视礼治,用儒家思想 案例先用《诗经》来证明父子来之解间的释关律系令是,合法称的“,以再用经《断春狱秋》”来。证明父子之间不适用藏匿罪。
《家礼》书影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 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 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朱熹《家礼》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 ①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 《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4.唐朝的法律与教化 (1)唐朝的法律
①发展
影响:历代王朝大多以此 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贞观律》 《永徽律》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
地位:《唐律疏议》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
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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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绪论
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二、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三、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 转移;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3.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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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六谕”
(2敦)孝积弟极以作重用人:伦,有笃利宗于族维以护昭社雍会睦,秩和序乡,党加以强息基争讼层,社重会农治桑理以;足衣食,尚节俭以 惜财用,隆学校以促端进士了习儒,家黜异文端化以和崇传正统学道,讲德法的律传以播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
春秋战国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
子产“铸刑书”
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
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早期国家已—经—有武了树法臣律:(《习中惯国法成)文法的起源》
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孟子与梁惠王
材料: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 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材料: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 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 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 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 的需要。商鞅与秦孝公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④秦朝严刑酷法二世
而亡的教训。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 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 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 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 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尊重法律权威:传统文化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和公正无私,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人们应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守法律的规定,服从法律的约束。

2.依法行事:传统文化强调依法行事,即个人、组织和政府都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

在处理纠纷和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进行判断和裁决,而不是依赖于个人意志或情感。

3.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本质是实现公平正义。

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都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法律面前,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受到公正的对待。

4.制约权力: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制约权力。

传统文化中强调君权神授的同时,也强调对君权的制约,如“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思想。

这体现了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精神。

5.社会秩序的维护:法治精神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减少冲突和纷争。

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精神强调尊重法律、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制约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些思想观念对于现代法治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制历史与法治精神ppt课件

法制历史与法治精神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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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 展演变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立法主体 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指导原则
法律的主 要内容 司法与行 政的关系
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 包括程序法;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 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法典与案例结合阶 段
近代法律(清末、 中华民国)
三、中国法律演变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 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1、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 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2、刑始于兵 兵刑同一;法官源于军法官;刑源于军法、军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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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的法制思想


西周奉行 “明德慎罚”思想 周初统治者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推出“明德慎罚”思想。 在“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又提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 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刑罚世轻世重”的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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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礼的制定与《周礼》

夏朝制定了《夏礼》,商朝制定了《商礼》。 西周初年,通过“周公制礼”,制定了《周礼》。 《周礼》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范围涉及上层建筑的 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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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公 姬 旦
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摄政,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 奠定了西周“礼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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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的实质、精神原则及作用
(一)礼的实质:“差别” (二)礼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三)礼的作用: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可“经国家,定 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司法文化

司法文化

• (5)多头司法的传统 • 中国古代司法主体杂乱,最典型的就是会 审制度,唐代叫什么三司会审,三司推事, 清代叫九卿会审,朝审秋审。 • 当今中国这种司法多门的状况仍然存在: • A公安部门对案件可以不移送,通过取保候 审,通过监视居住这些措施,公安机关实 际上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一部分。 • B检察院可以利用自己的不起诉来对案件作 出实际上的司法判决。 • C监狱里面的减刑、假释。铁路、森林、水 运、海事、农垦法院;最典型是党的纪检 和监察部门在执法,在司法。
• 3、文化的概念 • 马林诺夫斯基则从“满足人类的需要”的 角度来阐释文化概念。他认为,文化是包 括一套工具及一套风俗—人体的或心灵的 特性,它们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满足人类的 需要。文化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同时 它可以分成基本的两方面,器物和风俗。 马林诺夫斯基将“文化的各方面”分解为 如下四点:甲、物质设备,也即物质文化;乙、 精神文化方面;丙、语言;丁、社会组织。他 说,文化的真正要素有它相当的永久性、 普遍性及独立性的,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 体系,就是人们所谓的“社会制度”。
• 1、司法传统 • 司法传统是以前时代留下的一种司法文化,它所 揭示的是过去对现实的支配或制约,并告诉人们, 每一代新的司法主体都是在既定的传统影响下去 形成自己的司法文化的。 • 为论述司法传统是司法文化的生成因素之一,有 必要分析中国司法传统对当代中国司法文化的影 响。中国司法传统对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影响, 即中国司法传统对当代中国司法权力的定位、构 成、内容、范围、行使者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二、司法与文化的概念
• 1、司法的概念 •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专业化的程序 和方式适用法律解决案件纠纷的专门活动。 • 2、司法的特征 • (1)被动性 •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构靠其对社会生 活的主动干预、管理、控制,来维护国家 和社会的利益。但与此不同的是,司法裁 判活动在启动方面要保持被动性。这种被 动性也就是所谓的“不告不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2张PPT)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2张PPT)
原因: 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探究五: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概念:中国传统“教化”是国家为整合社会行为,通过学校 、家庭、社会和法律等途径,对整体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化、 伦理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教化的过程。
宋朝:理学渗透,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清: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表明孔子( )
A.主张严格社会等级 B.重视社会道德构建 C.认同社会贫富分化 D.反对百姓追求富裕
材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 思是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 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 动之以利害。“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
云”的意思是富贵如不以道义得之,则没
探究三:历史解释——汉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 董仲舒搜集整理了232个案例,将当时的法律抛在一边,直接用《春 秋》的经义定罪量刑,编成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汉宣帝下诏 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 殊死。”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等观点相一致。当时 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 量刑,这被称为“春秋决狱”。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春秋决狱”体现的法制特点,并 简析其影响。 特点: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影响:利于克服严刑峻法的弊端;利于扩大儒学影响,维护统一。但将道德凌驾 于法律之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也涉及到被统治阶层,排除C项。
3. (2022·山东高考)战国时期,法家两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
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
这反映其思想特点是(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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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小结
统一
律令儒家化
法治
礼法 融合
乡约法律化
教化
外儒
惩 戒
法家法治思想
内法
儒家德治思想
引 导
有善
人性恶
有恶
人性善
对立
变化:敦宋孝弟以以道重德人教伦化,为笃宗主族,以教昭育雍百睦姓,和向乡善党互以助息;争明讼,清重增农加桑了以宣足讲衣食“…圣…谕黜异”端的 内以容崇,正更学多……强戒调窝顺逃从以免、株安连分,守完己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引经注律在东汉掀起高潮)“后 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 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 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 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
——《晋书·刑法志》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 ( 父 ) 假葬田侧,为族 人朱幼方 ( 伯 ) 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 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 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 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 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方式:“引经决狱”、以经注律等

《魏晋南北朝法制》课件

《魏晋南北朝法制》课件

05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影响与 启示
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的基本框架
01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格等,为后
世法律形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
02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针对社会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促进了
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形成了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03
法制教育与传播
法制教育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官学和私学两种途径进行的。官学中的法律课程是必修课程之一,而私学 则以研习儒家经典为主,同时注重对法律条文和实践的探讨。
法制传播
在法制传播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采取了多种方式,如制定法律汇编、发布法律解释、举行法律考试等 ,以促进法律的普及和传播。此外,当时的文人墨客也通过文学作品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广泛的传播和普及。
经济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得到了较大 的发展,商品经济逐渐活跃,土地 制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因素都对 法制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文化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期,儒、释、道三教 并立,文化多元化发展,这种文化 氛围也对法制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魏晋南北朝法制的演变
曹魏法制
西晋法制
曹操执政时期,推行“唯才是举”的政策 ,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 ,如《甲子科》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告诉是启动诉讼的必要程序。在审查告诉主体资格时,对卑 幼和奴隶的告诉能力有所限制。
举劾制度
举劾是地方官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向上级司法机关举荐的程序。举劾人 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和资格,且举劾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审判制度
推鞫制度
推鞫是审判的重要环节,通过讯问被告和相关证人,查明案件事实。在推鞫过程 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课件

一、立法制度
(一)立法思想 确立了以“天命观”为核心的“天讨 有罚”、“恭行天之罚”等奉天罚罪的立 法思想 (二)法律形式 1、习惯法 2、王命(誓、命) 3、制定法
(三)主要法令
1、《甘誓》 最早的军令 2、《禹刑》 《左传 ·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 作禹刑。” 《尚书大传》:“夏刑三千条。” 《周礼 · 秋官 · 司法》:“大辟二百,膑 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2) 尧舜时代说。
《尚书·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 《竹书纪年》:帝舜三年,命咎陶造律。
(3)黄帝时代说。
《商召书· 画策》:神农既没,以疆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召臣上 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2、法起源于商代(二三十年代)
程树德著《中国法制史》说:“殷时有法律,已无可疑。” 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说:“中国法律起源于殷代。”
2、刑罚制度
(1)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2)五罚 墨,百锾;劓,二百锾;刖,五 百锾;宫,六百锾;大辟,千锾。 (3)鞭、扑、流、赎 (4)圜土之制 (5)嘉石之制
3、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 《尚书 · 康 诰》 : “元 恶 大憝 , 鈏惟 不 孝不 友。” (2)寇攘奸宄 《尚书 · 康诰》:“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 (3)杀越人于货 《尚书 · 康诰》:“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 (4)群饮 《尚书 · 康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 归周,予其杀。”
二、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1、王位世袭制 2、行政体制 九州设“牧”、军队设“六卿”
(二)刑事法律制度
1、刑法原则 《尚书· 大禹漠》:“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
2、刑罚制度

中国法制史资料-PPT课件 共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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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必先具备国史知识
人类常情,必先认识乃生情感。凡其所爱,必其所知,人惟其所 爱而奋斗牺牲。与敬爱上帝基于信仰不同,爱国家民族则由乎知 识。惟知之深,故爱之切。
(二)《中国法制史》意义:1、奠定学习各部门法的基础

2、提高对现行法制的理解力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第五节 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怎么办)
中国法制史
二、婚姻
(一)婚姻原则
1、一夫一妻制;2、同姓不通婚;3、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
(二)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三)七出三不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
者去、多言去、盗窃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男女有别、三从四德《周礼 天官 内宰》,
中国法制史
(二)契约 西周时期出现契约制度。专职官管理契约制度称司约, 市场管理人员称质人。有两种契约:
1、质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买卖奴隶、牛马用质, 较长的契券;买卖小物品用剂,是较短的契券。质剂由 官方制作。
2、傅别。债券叫傅,从中撕开叫别。债务人执左券, 债权人执右券。
15.07.2019
个。中国法制不同类型一脉相承,不应割断。新中国成立时,将国民党
之《六法全书》全盘否定等行动已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当时的法学研
究成果或研究方法(如习惯调查)至今仍值得学习。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上古三代即夏商周和春秋时期---中国法制 开始形成时期——奴隶社会
战国与中古即自秦至清的封建社会---中 国
15.07.2019
中国法制史
主讲人:王新举 法政学院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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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六、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不完备 ❖ 七、具有重狱讼、慎刑一)系囚,即关于监狱安全和保卫 的制度。 (二)悯囚,即关于狱囚的生活及待 遇制度。 (三)录囚,即对狱情的审察和监督 制度。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司法从属于行政 ❖ 二、维护统治者特权,实行公开的不平等 ❖ 三、维护宗法制度的家族统治 ❖ 四、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 ❖ 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第十一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 本章重点:
❖ 中国古代皇权与立法权之关系 ❖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司法机构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司法权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讯制度 ❖ 中国封建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 ❖ 中国古代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一节 司法组织及其沿革
❖ 一、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的表现:
❖ (一)亲审。 ❖ (二)奏裁 。 ❖ (三)议刑制度。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
一、诉讼的提起方式
(一)被害人自诉 (二)非被害人向官府告诉 (三)犯罪人自首 (四)官吏举发 (五)“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一、监狱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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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二)、宋元至明清的教化 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
——宋《吕氏乡约》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 为。
——明太祖“六谕”
敦孝弟(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 重农桑以足衣食……黜异端以崇正学……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 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
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韩非子)与之游(交 往),死不恨矣!” 一一均摘编自《史记》
为什么君主对儒法思想的态度天差地别?
儒家思想: 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法家思想: 易落于实处,既能富国强兵,又能加强君权
二、秦至隋唐时期的法治与教化: (一)、秦至隋唐时期的法治 1、秦: “一任刑罚”
4.唐朝: 《唐律疏议》礼法结合的法典
地位: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中华法系的特点: (1)贵贱有等 (2)礼法结合 (3)成文法典
“诸部曲(家奴)、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 ——《唐律》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一一唐高宗概括《唐律疏议》的主旨
二、秦至隋唐时期的法治与教化: (一)、秦至隋唐时期的法治 (二)、秦至隋唐时期的教化
4.唐朝:一准乎礼
梁悦,富平县人,其父被秦杲[gǎo]所杀。唐宪宗元和 案情 六年九月,梁悦为报父仇,杀死了秦杲,然后主动到县
衙投案自首。
律令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 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判决
有诏以悦伸冤,请罪诣公门,流循州。
——整理自许嘉璐主编;黄永年分史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新唐书 (第7册)》[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第4177-4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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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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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制史——刑罚基本原则ppt课件

中国古代法制史——刑罚基本原则ppt课件
这一原则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但更主要的是由于老 幼行为能力有限,对社会尤其对统治阶级构成的威胁或危害较小。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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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
《尚书·康诰》记载:“人有小罪,非眚(sheng),乃惟 终…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时乃不可 杀。”“眚”为过失,“非眚”为故意;“惟终”为惯常,“非 终”为偶犯。这段话,讲明了司法官在量刑上应遵循的两条原则: 所犯即使是小罪,但如果是故意、惯常,则要严惩;所犯虽为重 罪,但如果是过失、偶发,仍应宽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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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享有上请特权的对象是郎中或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和公、 侯及其子孙。适用上请的犯罪一般为耐罪之上,耐罪以下可以通过 赎免的办法来免除其刑罚。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令郎中有 罪耐以上,请之”,是汉朝实行上请原则之始。其后,上请对象的 范围逐步扩大。东汉时期,总的来说,凡是公侯及其子嗣以及三百 石以上的官吏都享受“上请”的特权。同时,应请之罪也不仅仅是 耐罪以上,而是不论什么犯罪,都可以通过上请得到减免。
“八辟”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减轻刑罚的法律。三国曹魏时 期改为“八议”制度,并为魏晋以后的封建法典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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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
立法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重刑轻罪
秦代几乎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一些刑法适用的原则 也为后世所继承并发扬光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刑事责任年龄原则 ② 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③ 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④ 数罪并罚 ⑤ 累犯加重原则 ⑥ 共犯加重 ⑦ 自首从轻原则 ⑧ 诬告反坐 ⑨ 犯罪连坐原则 ⑩ 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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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秦律里出现了 有关数罪并罚的记载。秦简《法律答问》:“诬人盗值廿,未断, 又有它盗,值百,乃后觉,当并赃以论。”一个人先诬告他人盗 窃价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决,同时又发现该人还犯有盗窃罪, 赃值一百钱,依律“并赃以论”,即两罪合并处罚。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2024版中国法制史课件

中国法制史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适应时代 发展的需要,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法律制度的基石
中国法制史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基础。
法律思想的启示
中国法制史中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如“以法治国”、“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等,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颁布《六法全
书》,建立起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
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文 化制度等基本内容。
《大清律例》
清朝的基本法典,继承了《大明律》的主要 内容,并有所发展。
司法机构
清朝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 察院共同负责司法审判工作。
则例
清朝针对特定事项制定的单行法规,如《户 部则例》、《刑部现行则例》等。
秋审与朝审
清朝对死刑案件实行秋审与朝审制度,体现 了慎刑思想。
05
近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变革
同时开始实行死刑复奏制度。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形式
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唐朝则 继承并发展了科举制度,形成了 律、令、格、式完备的法律体系。
刑罚体系
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相对较为宽缓, 减少了肉刑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同 时流刑和徒刑成为了主要的刑罚方 式。
司法制度
隋唐时期司法机构更加完备,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机关分工明确; 同时实行了三司推事、死刑三复奏 等制度。
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
司法制度与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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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 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 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 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陶之刑也。 ②刑名:
帝舜三年,命皋陶作刑。 《尚书·皋陶谟》:“帝曰:皋陶,汝作士,
五刑有服…惟明克允。”
五 刑:兵 刑 同 一
《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 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 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史记•律书》将兵与刑相提并论:故教笞不 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 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
《管子·法法》:“皋陶为李”,尹知章注曰: “古治狱之官。”
《史记·天官书》:“荧惑为李。” “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 ”
3、“士”、“士师”所含司法文化:刑起于 兵、以刑审罪的司法体制
《尚书大传》云:“士,理官也。” (1)官称所见“刑起于兵,兵刑同一”



(2)立刑、用刑 ①罪名:《夏书》:“昏、墨、贼,杀”,皋
将国家形成的标志修正为:一是阶级或阶层的 存在;二是强制性权力系统的设立。
早期国家文明形成和确立期,大体上相当于考 古学习惯上所称的龙山时代和古史传说中的尧、 舜、禹时期。
二、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的起源:礼与刑 “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
早期形式,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这些基 本观念对于法学家,真像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 家一样的可贵。这些观念中,可能含有法律在 后来表现其自己的一切形式。” 【英】梅因著:《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 馆1984年版,第2页)
钱钟书也指出:“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 其为暴力则同。‘刑罚’之施于天下者,即 ‘诛伐’也。‘诛伐’之施于家、国者,即 ‘刑罚’也。兵之与刑,二而一也。”
4、“狱神”之“狱”
5、“獬豸”所含司法文化:公平正义
《说文·廌部》:“廌,解廌兽 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 令触不直。象形,从豸省。”
专题二 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
司法
1. 狭义的司法:大致等同于审判 ; 2. 广义的司法:审判权和检察权; 我国的现行宪法 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的第
七节规定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3.更为广义的观点:囊括法院、检察、侦查和
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内的“大司法权理论”。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 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能的工 作人员。”
“尧得皋陶,聘为大理, 舜时为士师。” 创刑、神判、造狱 刑官、士师、狱神
皋陶:班固《白虎通·圣 人》:“皋陶马喙(音 会),是谓至信,决狱极 白,察于人情。”
1、“理”中的司法文 化:司法的“审判” 职能
本义:指“纹理”、 “条理”。
《韩非子·解老》: “理者,成物之文 也。”
引申义:按照“纹 理”、“条理”把事 情处理好。《说文解 字》:“理,治玉也。 顺玉之文而剖析之。”
4、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1)浓重的氏族血缘色彩(氏族征战为基础建
立政权):“亲亲”
(2)部族首领的权力逐渐集中和强化:“尊尊” (3)礼由习惯演变为法:规范性 (4)刑起于兵:强制性
三、中国古代司法的起源:皋繇和獬豸
最早的司法记忆: 皋繇(约前23-22世纪) 《春秋•元命包》载:
就是引申为“治理”、 “整理”、“修理”。
法义:《唐六 典·大理寺》: “理,谓察理刑 狱也。”专门职 司“听理”、 “审理”、“处 理”案件的官员 叫做“理”。
北齐时正式设置 “大理寺”;隋 唐以后仍之,一 直至清末。
2、“李”与“理” 从“理氏”到“李氏”; “李”与“理”音同而义通 ;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即由祭祀产生的“礼”与经战争产生 的“刑”。
1、“礼”(p20)
礼,最初是部落风俗的一种,源于部 落中对天地鬼神的祭祀。祭祀需要有 一定的仪式和程序,这就是礼的渊源。
2、“刑”
“刑起于兵”。战争。
中国古代法律的源头是祭祀与战争。 战争导致刑,为后世刑律源头;祭祀 导致礼。它们逐渐被泛化,刑与礼共 同构成中国传统法的内容。
《商君书·画策》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 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 众暴寡。故黄帝作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 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 时变也。
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帝,称为五帝
(二)国家的产生
恩格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 。国家形 成的两个标志: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及凌驾 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部分 中国司法文化的起源
早期司法官名称中所见之司法文化
一、国家的起源
(一)国家起源的中国模式 神话传说时期——胚胎时期 赫胥黎:“古代的传说,如用现代严密的科学
方法去检验,大都是像梦一样平凡地消逝了。 但是奇怪的是,这种像梦一样的传说,往往是 一个半醒半睡的梦,预示着真实。”
盘 古 开 天 和 女 娲 伏 羲 图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改革, 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
十七大报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 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 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 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1年3月10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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