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干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题)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卷四2010年真题试卷第5题)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正确答案:B县和D县法院有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两个法院,管辖协议无效。
本案为合同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管辖。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属于受案范围。
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正确答案:具有原告资格。
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
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属于。
该请求涉及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民主和科学立法【分析】2013年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要求“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可以这样理解:首先,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方略部分的考查。
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民法部分简析(最终)
要看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从以上阐发来看,应中选择A,排除D.〔3〕
本案没有给是否登记的条件,是因为需役地的转让,是否登记并不影
响结论。
六、尽量把握住难以把握的
难以把握的题,是没有法条作为直接根底,在理解上容易走
偏的标题问题。例如: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佃农选用,价格明
二、好题与有争议的题并存
有些题是值得称赞的好题。例如对?物权法?第202条考察
的试题〔07卷三单13〕就很严密。
也有一些有争议的题。例如“缔约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判断,
“转质权〞能否善意取得,“请喝酒〞是否能构成意思暗示,等等。
我对考生的建议是区分“技术答案〞和“本色答案〞。“技术
答案〞是试卷要求你做出的答案〔拿分的〕:“本色答案〞是本色正确
七、不克不及把握的,也要尽量争取
不克不及把握的题,有时在发布了答案以后才能发现它是不克不及把
握的。所以在考场上都要尽量争取,不克不及等闲放弃。以下这一题,考
生应当是不克不及把握的,因为它偏离了一般理论。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置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
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
应当把握住的题,是法条题和最根底的,没有争议的理论题。
例如: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
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本身的一栋房屋作典质。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
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
2007
年3月6日。乙银行在以下哪一时间前行使典质权,才能得到法院的
约〕。“佃农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080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
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账户被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第1题: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_____参考答案:丙公司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未作约定,因此依本条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即丙公司应对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万元主债务及利息等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2题: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有效。
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
详细解答:《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第3题: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不承担。
因为甲公司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
详细解答:《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本题为选做题。
乙题: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
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卷四真题试卷第7)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乙题:本题为材料分析题。
考生需要对所给材料进行法理与法条分析,由于题目要求结合行政法有关原则作答,所以考生答题内容不能够偏离基本原则的精神。
作答前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材料内容和答题要求,从材料内容看,前半段正面叙述了行政许可制度关于许可条件变化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的规定,后半段则就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的违法操作的情况作了介绍。
两段文字虽各有主题,但是,答题的思路显然在于对后段文字给出的现象的抨击并提出建议上。
试题给出的违法现象主要有:为弥补审查不严的过失而虚设理由收回许可: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另外出让而滥用公共利益理由收回许可。
前一现象为了规避赔偿,后一现象则是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公权。
这两类违法行为都是在“公共利益”名目实施的,所以,如何认识公共利益也应该是本题关心的。
再者就是以什么为基准的问题了,题目要求根据行政法的原则展开,因此,考生就需要在公认的行政法原则中寻找与本题相关的原则。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归纳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别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
在这六大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可以作为考生回答问题的基准(不排除考生以其他原则为基准作答)。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237 法律文书题<strong>案情:</strong> 2007年11月12日,某公司从外省购进数百吨工业盐,并于2007年11月14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且因不便保存,后主要用于融化2008年春天暴雪之用。
某市盐务管理局于2009年2月26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某省政府《某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第32条第2项的规定,根据《某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2条,作出没收该公司购进的工业盐,并处以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该公司不服,向某省盐务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省盐务管理局经复议后维持。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相关规定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
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国务院已经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上报的关于改革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并要求两委组织落实。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改进工业盐价格和供销管理的具体办法(一)将现行工业盐的计划分配改为在国家总量计划指导下的合同订货。
……同时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盐碱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向运输部门申请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2008]刑他字第86号《关于被告人缪绿伟非法经营一案的批复》(2008年11月28日)《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虽然规定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但并无相应法律责任的制度,1995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
07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四
07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四2007年三校名师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试卷四提示:本试卷为分析、论述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上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0分)案情:甲电子工厂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电子元件的合同,约定甲厂于6月8日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处。
6月5日,甲听说乙公司濒临破产,便决定中止合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说这是谣传,请甲不要相信,但甲厂坚持其要求,乙公司只好请其合作伙伴丙公司为其作保。
丙公司知道该电子元件是利润丰厚的紧俏货,但甲厂只和少数几个大公司合作,而这段时期乙公司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丙公司提出以原价转售该批电子元件的一半给丙公司作为提供担保的条件。
乙公司觉得丙公司的要求过分,但找不到其他担保方式,又急需这批货,只好同意了。
于是6月15日丙公司和甲厂签订保证合同,同时提出将一半货物运到丙公司所在地。
于是甲工厂指示丁运输公司发货。
由于6月5日丁公司已将装好的电子元件卸车,现又要重新装车,工人产生不满情绪,便有野蛮搬运行为。
6月18日,丁公司将电子元件运抵乙和丙处。
乙公司收货后经检验发现有破损,便向甲厂提出质量异议。
甲厂派人查看后认为是丁公司搬运不合理所致,要求乙公司向丁公司索赔,乙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
丙公司收货后,由于疏忽,未派人检验,未提出质量异议。
问题:1、甲听说乙公司濒临破产,便决定中止合同,如若中止合同,需承担何种法律义务?2、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售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3、甲厂和乙公司谁应该向丁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二、(本题18分)张三、李四、王五于2005年6月继承祖传下来的家宝--价值10万元的一幅名画。
根据祖训,三人不得将此画流转入他人之手,也不得将其分割。
于是三人约定由张三保管此画。
同年8月,一位对美术深感兴趣的朋友赵六到张三家中做客,发现此画,就急于购买,当即提出可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此画,张三顾于面子,而且觉得价格也合理,就决定将画卖给赵六。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2. 论述题论述题1.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公司”)2亿元人民币。
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
外贸公司遂向同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且价值不高的财产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
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
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
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
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标的约2000万元。
执行法官张某查明。
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
2007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3.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4.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5.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7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案情:2009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
王某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
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
无奈之下王某于2010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12.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
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法官直接采纳了该证据。
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
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4月9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8万元。
王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07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5万元。
问题:第1题: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_____参考答案: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1)一审法院直接采纳了王某逾期提交的证据的做法错误。
(2)法院将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详细解答:(1)《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一(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2共分)85.0第1题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正确答案】: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第2题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正确答案】: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第3题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正确答案】: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第4题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5题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正确答案】: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试题及答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三、(本题20分)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2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28 分析题案情:2007年12月26日,某省发改委批准在该省甲市乙区设立丙公司,经营煤炭发运业务,并向丙公司颁发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发运许可证》。
乙区政府以当地早已存在煤炭发运公司为由,认为省发改委批准丙公司在当地经营煤炭发运业务,严重干扰了当地的经济秩序,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感情,请求省发改委撤销发给丙公司的“两证”。
2008年3月20日,省发改委以“鉴于甲市乙区存在煤炭发运公司的历史原因”为由,吊销了丙公司的“两证”。
丙公司不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第1题:本案的被告是省发改委还是甲市乙区政府?为什么?参考答案:被告应该是省发改委。
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吊销丙公司“两证”的行为是省发改委作出的,所以省发改委是被告。
详细解答:《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2题:若一审法院认为,丙公司应当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起诉。
于是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这种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丙公司能否上诉?参考答案: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是错误的,因为吊销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可以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既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复议后再诉讼。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丙公司可以上诉。
详细解答:第3题: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详细解答:《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第4题: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的条件是什么?参考答案:(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4)第三人(甲市乙区政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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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一、(本题20分)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解析】(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a.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c.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a.必须维护宪法权威;b.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c.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考点】绑架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等犯罪;自首;立功的成立条件【分析】本题是一个较为疑难的案例分析题,案情复杂,在犯罪认定与刑罚适用上都存在疑难之处。
这也是刑法案例的最典型的考查方式,刑总和刑分的内容都有涉及。
只有正确地掌握有关刑法理沦,才能对本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参考答案】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答:陈某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键区别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勒索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题中,虽然后来由公司出纳李某送来了钱,但并不知道赵某被绑架,因而陈某扣押赵某向赵某索要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这种直接向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答: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只是索要债务。
高某听信陈某的说辞,以协助赵某讨债的故意参与扣押赵某。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答:陈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陈某与高某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经过了事先通谋,有共同犯罪故意,并一起实施了拘禁行为,故二人在非法拘禁罪的范围内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答:高某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高某的行为属于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他人后,为了达到讨债的目的而实施的恐吓威胁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再另行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处罚。
陈某将爬窗逃跑的赵某击伤致死的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不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情节。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答:高某不负刑事责任。
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属于共犯的过限行为。
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并不知情,也不包含在事先的预谋之中。
高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答: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高某自动归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且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满足自首和立功的条件。
三、(本题20分)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分析】本题是一道程序挑错题,综合考查了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考生必须仔细审题,将所学知识点融会贯通,避免遗漏问题。
【解析】(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高法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即讯问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
本题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高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经审判长准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犯罪事实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由此可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向被告人发问的内容仅限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而不包括犯罪事实。
本题中,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事实向甲、乙发问是违反程序的。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高法解释》第216条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高法解释》第212条规定,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
该案中,戊作为控方证人,是由控方提请传唤的,因此应当先由控方发问。
即该案中对戊的发问顺序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5)公诉人在庭审中发现有漏罪的只能追加起诉,不能撤回起诉。
变更、追加、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不能当庭迳行决定。
《高检规则》第458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第461条规定,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