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详]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2.1 水池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应采用下列设计 表达式:
S0γ≤R (5.2.1)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一般情况下水池安全等级取二级,重要性 系数取1.0;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5 基本设计规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2 水池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 其余均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
5.1.3 各种类别、形式的水池结构构件均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对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应按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进行抗裂度验算;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
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
用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
标题: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扩大,给水排水工程已经成为保障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
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直接关系着城市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安全运行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制定科学合理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必要性1. 保障人民裙众生活用水安全在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中,水源地、水厂、蓄水池等重要构筑物需要具有稳定的结构,以确保水的安全产出和输送,保障人民裙众的生活用水安全。
2. 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可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3. 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合理设计能够减少水资源的浪费,避免污水外溢等环境问题的发生,对于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内外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现状分析1. 国际标准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了构筑物材料、结构设计、安全系数等方面的要求。
美国ASCE、英国BS等标准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行业标准。
2. 国内标准在国内,虽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但在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地区由于技术水平和标准执行情况的限制,导致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不够统一和规范。
四、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制定原则1. 安全性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当以保障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确保在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结构可以承受外力和内力的作用。
2. 经济性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当合理设计结构,降低造价,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3. 环保原则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应该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标准的内容1. 构筑物材料的选择根据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材、塑料等,在保证结构牢固的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建筑设计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首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合理确定给水和排水设备的布局和安装位置。
在建筑物内部,水管、燃气管、通风管道等设备的设置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用途,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给水排水系统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比如住宅、商业建筑、医疗机构等,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其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水质和水量。
在设计给水系统时,需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人数和用水量合理确定给水管道的直径和布局,以确保供水能够满足建筑物内部的需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水质的问题,比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水质检测、净化设备的设置等,以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排水系统。
在设计排水系统时,需要合理确定排水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位置,确保排水系统能够有效排除建筑物内部的污水和雨水,防止排水管道堵塞和漏水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考虑排水系统的防水措施,比如在地下室、卫生间等位置需要设置防水层,以防止地面渗漏和污水外溢。
最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需要考虑建筑物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尽可能减少给水排水系统的能耗,采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以降低建筑物的运行成本。
同时,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环保要求,比如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设置污水处理设备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之,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是建筑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内部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水质和水量、排水系统、节能和环保要求等因素,以确保建筑物内部的给水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需求。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6)《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预制混凝土圆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7)《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管芯缠丝预应力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8)《给水排水工程埋地矩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
本规范主要是针对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作出规定,包括适用范围、主要符号、材料性能要求、各种作用的标准值、作用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以及构造要求等。这些共性规定将在协会标准中得到遵循,贯彻实施。
1.0.4 本规范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制定。
1.0.5 按本规范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1.0.3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地下构筑物,一般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容量较小且安全等级低于二级时,可采用砖石结构。 在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外露的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不得采用砖砌结构。
(二)原规范GBJ 69—84内容过于综合,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原规范GBJ 69—84为了适应当时的急需,在内容上力求能概括给水排水工程的各种结构,不仅列入了水池、沉井、水塔等构筑物,还包括各种不同材料的管道结构。这样处理虽然满足了当时的工程应用,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发展,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交流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科学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这就需要对原标准、规范不断进行修订或增补。由于原规范的内容过于综合,往往造成不能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反映进去,从而降低了它应有的指导作用。在这次修订GBJ 69—84时,原则上是尽量减少综合性,以利于及时更新和完善。为此将原规范分割为以下两部分,共10本标准: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1、一般为安装在屋顶,座北朝南,正向南偏西5~10°,保证无阳光遮挡。
尽量减少入户管线,增加日照时间。
用指南针找到正南位置,做好标记。
2、组装支架
安装时要按照说明书先把前片(斜梁、方盒、方盒支撑、地脚、前水平撑、前斜撑)和后片(后立腿、后水平撑、后水平梁、后斜撑)组装在一起。
用扳手上紧螺丝,扭力适当,无松动即可。
然后安装前后片的侧斜撑,作用是起到结构上的加固作用。
左右对称,逐根安装好。
最后由桶拖把前后片组装在一起。
3、装配完毕后,要保证后支架竖框与地面成直角。
拿扳手把所有的螺丝全部紧死,扭力适当,防止滑扣。
所有支架连接均使用不锈钢螺栓。
4、等水箱和真空管安装完毕后,再进行检验所有螺丝,拧紧。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1.32自灌 self-priming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3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4生活污水 domestic soil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8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2.1.39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1横支管 horizontal branch
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
2横干管 horizontal main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2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system for hot water supply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其计算单位通常以㎡或ha表示。
2.1.72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storm system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3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按压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一、规范目的和适用范围1.规范目的:规范旨在确保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结构设计能够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使用安全和施工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各类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二、结构设计要求1.强度和稳定性:构筑物的承载力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考虑抗风、抗地震、减振等因素。
2.耐久性:构筑物的结构材料和防护措施必须能够抵抗自然环境和使用条件的侵蚀和老化。
3.施工质量: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4.使用安全:构筑物必须具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安全性能,包括考虑人员活动、设备操作、地震等因素。
三、构筑物类型的结构设计要求1.水池:要求对水池的设计考虑到水荷载、土压力、温度变化等因素,并合理选择结构材料。
2.水塔:要求水塔的设计应考虑到自重、水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条件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
3.水库:要求对水库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平衡、防渗和波浪作用等因素。
4.水闸:要求对水闸的设计应考虑到水荷载、水压、冲刷和涨水作用等因素,并确保水闸的合理运行。
四、结构设计方法与计算内容1.载荷计算:根据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确定荷载类型,包括常规荷载、附加荷载、地震荷载等,并进行计算。
2.结构模型简化:对于复杂的结构形式,可以采取简化方法进行计算。
3.尺寸、质量、材料控制:结构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尺寸、质量和材料,并考虑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要求。
4.局部计算:对于构筑物中的局部构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计算和设计。
5.构造连接:对于不同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并进行强度计算。
五、验算、试验与技术文件1.验算和试验:结构设计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算和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技术文件:结构设计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验算报告等。
六、施工和监理要求1.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结构质量。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给水排水工程也随之迅速发展。
在给水排水工程中,混凝土构筑物是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设施,而混凝土构筑物的变形缝设计则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就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能够为相关工程领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一、变形缝的作用变形缝是为了减小混凝土构筑物在不同条件下由于温度、收缩、膨胀等因素引起的变形和应力,从而改善混凝土构筑物的性能和延长使用寿命。
变形缝可以有效地减小混凝土结构由于内外力引起的开裂和滑移,提高混凝土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变形缝的设计原则1. 合理确定变形缝的数量和位置,一般应遵循建筑物的布局、结构,考虑温度、湿度、变形、伸缩等因素。
2. 变形缝的宽度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的长度、高度、受力情况、温度变化等因素来确定,以确保混凝土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温度膨胀而产生不可逆的变形。
3. 变形缝的设计要考虑到混凝土构筑物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尽量减小变形缝对混凝土结构整体性能的影响。
4. 变形缝应该谨慎设计,避免对混凝土构筑物整体风格和美观度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变形缝的密封和防水措施。
三、变形缝的设计标准在给水排水工程中,混凝土构筑物的变形缝设计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常用的变形缝设计标准主要包括:1. 《建筑结构图集》(GB xxx-2012)中关于变形缝的设计要求;2. 《建筑水暖排水及采暖通风工程设计规范》(GB xxx-2011)中有关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的规定;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xxx-2010)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标准和规范为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的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工程设计者在进行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时应当仔细遵循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设计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四、变形缝设计实例以某城市给水排水工程中的一个水池为例,对其变形缝的设计标准进行实例分析。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Structural design code for special structures of watersupply and waste water engineeringGB 50069-2002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施⾏⽇期:2003年3⽉1⽇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9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排⽔⼯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9—2002,⾃2003年3⽉1⽇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必须严格执⾏。
原《给⽔排⽔⼯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中的相应内容同时废⽌。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年⼗⼀⽉⼆⼗六⽇前⾔本规范根据建设部(92)建标字第16号⽂的要求,对原规范《给⽔排⽔⼯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作了修订。
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编部门,北京市市政⼯程设计研究总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单位共同完成。
原规范颁布实施⾄今已15年,在⼯程实践中效果良好。
这次修订主要是由于下列两⽅⾯的原因:(⼀)结构设计理论模式和⽅法有重要改进GBJ 69—84属于通⽤设计规范,各类结构(混凝⼟、砌体等)的截⾯设计均应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我国于1984年发布《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GBJ 68—84(修订版为《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 50068—2001)后,1992年⼜颁发了《⼯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 50153—92。
在这两本标准中,规定了结构设计均采⽤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替代原规范采⽤的单⼀安全系数极限状态设计⽅法,据此,有关结构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均作了修订,例如《混凝⼟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等。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一、规范介绍水排水构筑物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重要的一部分,负责城市的供水和污水排放功能。
为了保证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质量、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了以下具体规范方案。
二、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充分的勘测和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精确度和合理性。
2.施工前应购买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3.施工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4.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
三、施工过程1.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避免渣土和废料堆放过多。
2.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道的安装和焊接。
4.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工法和工艺的选择和应用。
6.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四、施工安全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2.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4.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
五、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3.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施工总结1.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和验收,评估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
2.施工总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反思和改进,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
3.施工总结应出具相应的施工总结报告,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以上是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方案的简要介绍,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能够保证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城市供水和污水排放具有重要意义,相信这个方案能够为施工提供指导和参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4.1.5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
4.1.6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组合设计中,对可变作用应取其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4.1.2 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构筑物内部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4.1.3 可变作用应包括:楼面和屋面上的活荷载、吊车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地表或地下水的压力(侧压力、浮托力)、流水压力、融冰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4 偶然作用,系指在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但发生时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例如高压容器的爆炸力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计入的偶然发生的作用。
4.2.6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水压力计算,对给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采用;对污水处理构筑物,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10.8kN/m3采用。
注:机械表面曝气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
4.2.7 施加在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应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
注:当对构件作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预加应力为不利作用时,由钢筋松弛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4.2.8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本文旨在制定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以确保这些构筑物在地震时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引言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准则,以降低地震对这些构筑物造成的危害。
2. 设计准则- 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准则,同时考虑地震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和场地类别等因素。
- 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结构强度、刚度、耗能能力等。
- 构筑物的主要结构部件和连接部位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以增加整体的抗震能力。
- 对于重要的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应进行地震工程设计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加固和改进。
3. 施工准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
-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确保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维护准则-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成为常态化工作,确保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 对于发现的缺陷和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防止其演变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维护人员对抗震性能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5. 总结本文为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和要求。
遵守本规范,将有助于提高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抗震能力,保护人民的安全。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共83页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 造;当按地面式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 设施。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 槽和水塔等高架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 不宜小于20cm。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 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缘处起),应符
他抗渗处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当最大作用 水头与混凝土厚度的比值小于10时,应采用4;当比 值为10~30时应采用6;当比值大于30时,应采用8; 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试验确定。
3.0.3 当水池外露时,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3~-10℃ 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F150;对最冷月平 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200。 3.0.4 配制抗渗、抗冻混凝土时水灰比应不大于0.5。 骨料应选择良好的级配,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40mm, 且不超过最小断面厚度的1/4,含泥量按重量计应不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 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可取25kN/m3;素混凝土可取23kN/m3。水池梁、板上设备自重的 标准值,可按设备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在构件上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 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2 作用在地下式水池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水池顶板上的复土厚度计算,并乘以 竖向压力系数,压力系数可取1.0;当水池顶板的长宽比大于10时,压力系数宜取1.2。 一般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3采用。 4.2.3 作用在水池上恻向的土压力标准值,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上的部分可按朗金公式计 算主动土压力,上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采用,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下部分的恻压力, 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压力之和,此时土的重力密度应按容重计算,可按10kN/m3 采用。 3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主编部门: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5年1月1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我委负责编制,并责成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主持具体编制工作,会同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院、化工部第二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中南设计院、中国给水排水东北设计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院、南京工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践第一,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开展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工作,吸取了国外相应的有益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七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水池、泵房、水塔、沉井和地下管道等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定。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设计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基本符号荷载和内力Mi--弯矩(i为任意脚标)Ni--轴向力Pc--地面车辆的单个轮压Pdw--流水压力Ppi--冰压力Pw--水塔的水柜上的风荷载PA--主动土压力Pfw--地下水的浮托力pT--管道的设计内水压力Qi--剪力Ri--沉井刃脚底部的地基反力应力σg--受拉钢筋的应力hi、σi--由预加应力、外荷载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k--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σl--在设计内水压力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拉应力σsi--预应力钢筋的应力损失σwh--在外压作用下,铸铁管截面上的弯曲应力σxi--钢管的纵向应力σy--扣除相应阶段预应力损失后,预应力钢筋的应力σyi--钢管的环向应力材料指标E--土的弹性模量E0--土的变形模量Eg--钢筋的弹性模量Eh--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s--土的压缩模量Gh--混凝土的剪切模量Rf--混凝土的抗裂设计强度Rl--混凝土的抗拉设计强度〔Rl〕--铸铁管的极限受拉强度〔Rwl〕--铸铁管的极限弯曲受拉强度μ0--土的泊桑比μg--钢的泊桑比μh--混凝土的泊桑比几何特征Ai--截面面积C--柱帽计算宽度Ca--圆弧拱弹性中心至拱趾的距离D--内径D0--计算直径Dl--外径d--预应力混凝土圆管的管芯厚度;钢筋直径e0--偏心矩H、Hi--高度h、hi--厚度Ji--截面惯性矩Ri、ri--半径z--计算深度、高度计算系数B--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刚度Hi--构件的抗推刚度K--强度设计安全系数Kf--构件正截面抗裂设计安全系数Ks--沉井的下沉系数Kw--设计稳定安全系数ki--板的弯矩系数kδ--水塔附加弯矩的高阶影响系数mi--钢管的弯矩系数、轴力系数;取水头部的体型系数n--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ns--坚向土压力系数αi--线膨胀系数βi--热交换系数μ--配筋率、摩擦系数ξA--主动土压力系数ν--钢筋表面表状系数--截面抵抗矩的塑性系数ψ--构件裂缝间的受拉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ηs--温度应力折减系数其它Δt--壁面温差--原状土的天然容重s--回填土的容重′s--回填土的浮容量w--水的容重δf--裂缝宽度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一、总则1.所有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使用、维修和检查等各个阶段的需要。
3.设计时应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二、基本要求1.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力学、稳定性和抗震等基本要求。
2.构件和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工程需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3.构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以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4.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的使用,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5.构筑物设计应具备可维修性和可更换性,方便后期维修和改造。
三、给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1.水池和水塔的设计应考虑水体的容量、荷载和合理布置,保证结构稳定可靠。
2.输水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水量和水压的要求,管道布置应合理,避免长距离水平或上升管段。
3.水泵站和泵房的设计应包括泵子结构、泵房布置、振动隔离等方面,确保泵子正常运行和减少振动噪音。
4.水闸和水门的设计应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控制需求,具备可靠的开闭功能和紧急排水功能。
5.喷泉和温泉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水体流动、压力和污染物的处理,确保观赏效果和水质安全。
四、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1.排水管道和井的设计应保证排水畅通和防止渗漏,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井的布置应合理。
2.排水泵站的设计应考虑泵子结构、泵站布置、污水处理等方面,确保泵子正常运行和减少噪音污染。
3.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合理布置,包括雨水收集设施、沉砂池、沉沙池等,保证雨水的正常排放和水质的安全。
4.防洪墙和拦河坝的设计应考虑水流速度、冲刷力和防渗漏等要素,保证水体的正常调节和安全使用。
5.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的技术手段。
五、其他规定1.结构设计应采用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进行和分析,确保设计的科学性。
2.施工前应进行结构设计的审核和审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设计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便及时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需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篇一: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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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10kN/m;对污水处理的水池,水的重力密度可取10~10.8kN/m3。对机械表面曝气
池内的设计水位,应计入水面波动的影响,可按池壁顶计算。 3
4.2.5 施加在水池结构构件上的预加力标准值,应按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 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当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且预加力为不利作用 时,由钢筋松驰和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的应力损失不应扣除;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 规范
GB 50069-2002
6 基本构造要求 6.1 一般规定
? 6.1.1 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一般宜按地下式建造; 当按地面式建造时,严寒地区宜设置保温设施。
? 6.1.2 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处理构筑物,除水槽和 水塔等高架贮水池外,其壁、底板厚度均不宜小 于20cm。
4.2.2 作用在地下式水池上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按水池顶板上的复土厚度计算,并乘以 竖向压力系数,压力系数可取 1.0;当水池顶板的长宽比大于 10时,压力系数宜取 1.2。 一般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3采用。 4.2.3 作用在水池上恻向的土压力标准值,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上的部分可按朗金公式计 算主动土压力,上的重力密度可按18kN/m采用,对水池位于地下水以下部分的恻压力, 应为主动土压力与地下水静压力之和,此时土的重力密度应按容重计算,可按 10kN/m3 采用。 3
不得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 水泥。
4 结构上的作用 4.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4.1.1 水池结构上的作用主要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两类。永久作用应包括结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 压力、水池内的盛水压力、结构的预加应力、地基的不 均匀沉降等;可变作用应包括池顶活荷载、雪荷载、地 表或地下水压力(侧压力、浮托力)、结构构件的温 (湿)度变化作用、地面堆积荷载等。 4.1.2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 作用效应标准组合验算时,应采用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 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 准值乘以作用组合值系数。 4.1.3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作用效应准永久组合验算时, 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代表值。可变作用准永久 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准永久值系数。
1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中,做到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水 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 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水池设计。
1.0.3 本规程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69规定的原则制订。 1.0.4 按本规程设计时,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算和地 基基础设计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 6.1.3 构筑物各部位构件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 护层最小厚度 (从钢筋的外缘处起 ),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 CECS 138:2002
本规程原属于《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 规范》GBJ 69—84中第三章的内容。根 据逐步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现将本规程 独立成本,以便工程应用和今后修订。 据此,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94) 建标协字第 11号《关于下达推荐性标准 编制计划的函》的要求进行编制。
3.0.5 水池接触介质的酸碱度( pH值)低于6.0 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 专门试验确 定防腐措施。
3.0.6 水池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 量限值标准》 CECS 53的规定。 3.0.7 水池混凝土中可根据需要适当采用外加剂, 但不得采用氯盐作防冻、早强掺合料。采用外 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浪凝土外加剂 应用技术规范》 GBJ 119的规定。对抗冻混凝土
3.0.2 水池混凝土的密实牲应满足抗渗要求,不作其他抗 渗处理。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要求,当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 土厚度的比值小于 10时,应采用 4;当比值为10~30时应 采用6;当比值大于30时,应采用 8;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 根据试验确定。
3.0.3 当水池外露时,对最冷月平均气温在 -3~-10℃的地 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150;对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 -10℃的地区,混凝土抗冻等级应采用 F200。 3.0.4 配制抗渗、抗冻混凝土时水灰比应不大于 0.5。骨料 应选择良好的级配,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 40mm,且不超 过最小断面厚度的1/4,含泥量按重量计应不 对于建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 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3材料 3.0.1 水池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筹级不应低于 C25;垫层 混凝土不应低于 C10。预应力水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 于C30。当采用碳素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 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40。
4.2 永久作用标准值
4.2.1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相应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 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可取25kN/m3;素混凝土可取23kN/m3。水池梁、板上设备自重的
标准值,可按设备样本提供的数据采用 。在构件上设备转动部分的自重及由其传递的轴 向力应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2.0。
4.2.6 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确定。
4.3 可变作用标准值、谁永久值系数
4.3.1 不上人水池顶盖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0.7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上人水 池顶益的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3,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