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4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本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自身的环保责任。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标排污。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环境事故,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三章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管理责任,保护水源、土壤、植被等自然资源。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明确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采取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于违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第五章完善机制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修改版)1总则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重载铁路的建设目标。
把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文物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杜绝水土流失,杜绝重大环保事件的发生, 节能、节材、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特制定本《办法》。
2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2环境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城市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200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1990京冀公司《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3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3.1管理方针环境保护管理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水土保持管理方针: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3.2管理目标3.2.1环境保护目标杜绝一般(Ⅳ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
遏制环保不良行为发生;绿色环保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行业标准和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达标。
3.2.2水土保持目标施工范围内不因土建施工原因发生水土流失;临时用地、取弃土场不因施工原因发生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路基不发生水土流失;清表土集中存放和复垦使用;临建设施拆除后恢复原地貌。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达到上述目标,依据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保二罚”制,即:“保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处罚破坏环境与水土保持的施工单位”、“处罚对施工单位监理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并对相应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环保水保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和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环保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第三章保证体系第五条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落实环保责任制,实现环保目标。
第六条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
第七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施工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保证体系。
政府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环保检查和监督;公司负责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环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四章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人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的环保小组负责本单位所辖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好所管路段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和环保分管领导,并对公司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好环保工作,对环保工作的好坏负责,如有被上级主管部门奖励或违约处理,将直接对责任人兑现。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一、实施目标1.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4.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二、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和处罚机制。
3.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支持,推动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5.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6.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植被建设等措施的实施。
7.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
8.加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监督与评估1.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评估机构,定期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进行评估。
3.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的透明度。
4.建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四、配套措施为了落实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还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1.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2.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和水土保持基金,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3.加大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先进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
4.加强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经验,分享国内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成果。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加强管理措施、监督与评估以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可以提高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五篇)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为确保工程顺利展开,根据有关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的施工方案。
一、环境保护1、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1.1环境保护方针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1.2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结合本局的环境管理目标及各项管理制度,具体控制目标是: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扬尘、振动、废水、废气、废渣、固体废弃物等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队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强化管理,节能降耗;垃圾分类贮存,及时清运,确保环境卫生;在施工期间保持环境与原环境持平或更好。
2、环境保护一般措施(1)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____体系,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项目部和各施工区设置环保专职人员,督促各施工部门落实个项环保措施。
(2)对环境保护敏感点加强监控,主要控制噪声和振动。
环境保护的重点的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扬尘、交通____等。
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另一方面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行走线进行统一安排,减少施工道路上的交通流量,以防止交通堵塞。
(4)保持施工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处理,不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河道的行洪能力。
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施工____设计要求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及影响环境。
(5)施工道路与临时场地经常洒水养护,保证施工区空气清洁。
(6)工程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彻底清理、清除、打扫干净,并恢复原状。
3、环境保护专项治理3.1施工区和生活环境卫生(1)在施工区、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厕所和垃圾箱,配备专职的环卫人员,每天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清理厕所。
教育全体人员爱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5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和资源浪费。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超标排放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所有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和废物的分类处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八条所有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调配工作,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确保水资源供应和水质安全。
第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不得浪费水资源,不得污染水源。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环境破坏或者水土流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相关的制度。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保障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有序开展、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加强行为监管,严禁超过法律规定的环境容量。
第五条对于破坏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对环境恢复和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第六条各级政府应该制定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明确区划、控制用地总量和类型,保留重点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必须依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申请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应该结合实际,确定适当的生态保护措施,并保留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的空间。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执法力度。
第十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对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环境要求。
第十一条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申请相应的批准文件,并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开展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督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产开发、土地利用、建设工程、农林牧渔业等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与完善有关政策与措施。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第一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保护和改善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以下简称可可盖煤矿)矿井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三同时”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xx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xx年6月29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xx年11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xx]1120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xx]1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内容、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科,负责基建期间的该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可可盖煤矿基建期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本矿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1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理总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编制煤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计划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
筹集安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3.每季度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4.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环境方针、目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一、环境保护方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一方。
二、环境保护目标1、增建污染预防能力。
2、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3、节能降耗。
4、改善施工环境。
三、组织机构1、项目安质环保部是项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
2、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朱文兵任组长,总工程师周金生任副组长。
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3、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为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的长设办公室,由专(兼)职环境管理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
4、环境管理框图四、环境管理基本要求环护和水保领导小组副组长:周金生安全质量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长组长:朱文兵物资设备部部长中心试验室各分工区11、环境管理必须坚持强化施工生产过程中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法律要求。
各级领导管生产必须管环境,环境管理工作遵循《GB/T24001/ISO: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不断提高项目的整体环境管理绩效。
2、项目部环境管理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公司及业主环境管理的相关文件,熟悉和了解环境管理的基本知识。
3、项目部应与当地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行政监管,并获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取得业务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职责及各级环境管理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批准本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及相应的管理计划。
二、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审批项目年度环境目标和管理计划。
三、安质环保部1、制定、实施本项目环境目标和管理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
2、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
3、负责地方性法规或行业标准及其他文件的获取、识别、执行和控制。
4、负责制定、实施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
5、监督检查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情况,对本项目的环境绩效进行评价。
四、其他相关部门1、参与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工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要求,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采取有利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指挥部)对所属项目部实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水保,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并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作为施工生产重要内容。
第五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为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机械加工场、拌合站、制梁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六条学习环保水保知识,强化环保水保意识,重视环保水保工作,集团公司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全体职工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及水土保持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报告。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为了加强贵广铁路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集团公司指挥部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所属项目部都要相应成立环保护水保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指挥部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人,所属项目部要配专职环保水保工程师1-2人,工程队配专(兼)职环保水保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集团公司指挥部对全标段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所属项目部对本管区环保水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一级保一级,层层负责。
第十条环保水保主管部门的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建设、设计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标准,并对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环保水保宣传教育,环保水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实施环保水保奖罚事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日期:年月日盖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条新建XX湛铁路XX至XX段属山区铁路,地形复杂,不良地质广布,地表水、地下水丰富,水系发育,森林植被茂密,环境保护、水土集中保持要求高。
为有效地加强新建强XX铁路XX至XX段XX标段建设环保、水保工作,尽量减少自然环境的影响,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环保、水保范围包括主体工程、大临工程、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便道、取弃土场、弃碴场、砂石料场、储存场及其邻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三条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环保、水保工作重点对象为沿线的自然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区及学校、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国家级的珍稀动植物、地表植被、河流水质、地表土壤等。
第五条加强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大环保、水保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1、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专职环保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工程队长为组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定期布置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考评制度。
工区制定检查考评标准,每月对所属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达标与不达标的检查考评,工程队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隐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第七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及方案1、生态保护措施及方案对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保、水保工作的重点。
对合同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有关部门、所有者及业主的批示或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对施工区域外的树木、植被制定防护措施,严禁损害。
2、水土保护措施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办理,其它土地按合同规定进行复原或绿化。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处理按设计和规划要求进行覆盖。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3
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并加强整改和监管。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是保障环评工 作质量的重要环节。
加强技术评估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技术 评估水平和质量,推动环评工作向更高层 次发展。
建立健全环评技术评估制度,规范 技术评估流程,明确评估内容和标 准,确保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 规范性。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等级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等级,是保障环评工作有效性的 关键。
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价范围和等级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监督
1
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范审批 流程,明确审批时限。
2
加强环评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环评审批的 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征收管理
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环保税的征收和使用合法、 透明。
05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法制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评制度 ,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 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环境保护管理 • 水土保持管理 • 污染源管理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法律责任与执法监管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促进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制定和实施本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效保持和改善水土资源,促进人居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四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____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____%,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保护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鼓励和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严格限制开发和建设大型能源、化工等项目,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污染源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9、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
10、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水土保持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采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3、严格限制在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4、开办矿山企业、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规定报批。
5、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水平。
6、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标准进行治理。
7、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土保持综合能力。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和制止破坏水土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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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范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施工行为,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环保、水保和国家建设负责的态度,认真熟悉有关规范、规章、办法,总结经验,提高环保水保意识,突破传统“先破坏,后恢复”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做好环保水保工作。
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项目环保水保工作接受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参建单位要理顺与地方、行业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关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为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生态环境影响及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根据环保水保主管部门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开展工程环境环保水保监理和监测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监控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专门环保水保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要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驻地高监任组长,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监理人员任组员。
第三章管理目标第六条各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批复的环保、水保方案实施,加强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合理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类生产场地的位置、规模,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并顺利通过验收。
1.施工扬尘、有毒有害气体及固体排放控制在国家排放标准以内。
2.施工污水排放控制在沿线地方各市排放标准以内。
3.环境敏感地区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达标。
4.能源、原材料消耗控制在计划以内。
5.尽量减少对自然地质、植被的破坏。
6.土壤、水系不污染,河道不堵塞,水土不流失。
7.环、水保责任事故为零。
第四章保证体系第七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保水保管理体系,通过引导性环境政策、管制性环境政策、激励性环境政策,实现环保水保目标,保证施工期间项目建设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社会环境受到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第八条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第九条全面落实环保“三通过”原则:通过环保教育强化环保意识,通过环保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环保检查达到消除环保隐患的目的。
第十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设施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政府环保水保部门对项目进行环保水保检查和监督。
项目办、监理单位负责环保水保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有关环保水保法规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在项目建设中要求全体建设者按环保水保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五章环保水保组织机构职责和责任人职责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本合同段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环保水保意识,在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
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对环保水保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环保水保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所辖施工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贯彻和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
其责任人为驻地高监,对施工单位环保水保工作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监测评估单位职责:1.对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调查;周边地区环境空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
2.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各级管理机构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环评批复、管理要求等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3.对项目环境空气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进行调查和布点监测;4.提出调查报告的环境治理措施和管理要求、补救方案;第十五条项目办负责对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环保水保工作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项目办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等。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加各类环境保护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做好记录。
4.按照环保、水保主管部门验收要求,及时收集施工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图片、音像、调查表格等资料。
5.凡发现污染问题,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通知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6.各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六章环保水保管理要求第十七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环保水保管理,特别注重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保护区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的环境和水源保护。
第十八条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噪声、低振动、低排放的机械设备,但不能降低施工必须的性能要求。
第十九条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
有害固体废物的堆放、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实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所确定的工序,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实行污染源控制制度。
施工单位要根据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保水保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第二十二条实行限期治理制度。
对影响环保水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限期整改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三条加强植物、植被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用地界以外树木和其他植被,不得砍伐灌木、割草、挖树根做为取暖材料,加强林区防火工作;清表土及腐殖土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合理利用,供植被的恢复和绿化之用。
第二十四条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不追逐、惊扰、袭击、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人为干预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二十五条控制施工噪音。
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允许噪音》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
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河流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完善雨水集流收集设施,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第二十七条加强大气污染、空气环境保护。
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沥青、塑料、皮革、杂草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设计的取弃土(渣)场范围使用,如果确需增加范围或变更场地,首先必须经过项目办同意,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同意书后才能变动。
第二十九条进场后要组织专人对取、弃土(渣)场进行现场考察,按照图纸设计的作业要求、支挡防护、排水措施、恢复方案以及车辆运输、管理实施等进行取、弃土(渣)场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三十条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并进行连续施工。
取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开挖,边开挖边放坡,坡率按设计文件规定执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乱掘、乱挖现象,最小限度地扰动原地貌。
第三十一条取、弃土(渣)前要做好场地两侧截排水设施,雨季应提前做好挡渣墙,防止暴雨汇冲造成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弃渣作业程序进行弃渣,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分级整平、压实,压实度不小于设计要求,保证渣体稳定。
完成后,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对取、弃土(渣)场进行恢复,达到验收要求。
第三十二条各承包人要制定计划,组织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检查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项目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七章现场检查及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承包人若不按有关环保水保规范、法规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经项目办及相关主管部门人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将视情节处以2-50万元的经济处罚。
(1)环保水保机构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的;(2)环保、水保专业负责人重视不够,没有开展环保水保教育培训或没有组织环保水保技术交底的;(3)在沿河段和水源地边开挖土石方时随意向河床和水源地弃废方;(4)未在指定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随挖随倒,乱堆乱放;(5)不按要求施工,随意破坏农田沟渠、堵塞沟渠;(6)爆破开挖石方时药量控制不严,随意大爆破产生的土石方阻塞河道、省道,不及时清除;(7)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垃圾不在指定地点弃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8)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噪音污染大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随意破坏植被的;焚烧垃圾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对水资源造成污染的;固体垃圾随意弃置未按要求处理的;支挡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的;(9)私自扩大、变更取弃土(渣)场;(10)在环保、水保主管部门检查中被通报的;(11)当施工单位违约被处罚时,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罚款的20%进行处罚,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施工单位罚款5%进行处罚,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施工单位罚款3%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建设过程中违反环保、水保相关法律,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环保水保验收的,将指令承包人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如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代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