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7年
项目试验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部***********试验【2017】001号关于下发*********项目试验管理办法**项目各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项目试验管理制度,落实试验管理责任,现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部要求,对项目各分部制定如下管理办法,请各部遵照执行:项目各分部应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专职试验主管,设置专职现场试验员,负责各分部所属区域得试验事项(混凝土、砂浆试件制作、混凝土坍落度、混凝土回弹、压实度检测、地基钎探检测、原材料取样送检等),同时负责对所属区域得现场试验管理。
各分部应根据试验管理要求,定期组织试验人员学习与实操培训。
项目各分部应根据试验规范要求,配备现场相对应得试验检测仪器。
(回弹仪、混凝土试模、砂浆试模、混凝土坍落筒、钎探仪、压实度筒、电子秤等),同时派专人管理并定期保养与维修。
混凝土试件管理:各分部根据试验规范要求,现场做好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脱模后统一送一分部标养室标养,并附带上所送试块台账及送检委托单。
标养室专人负责按规范做温湿度记录,标养室制度上墙。
现场同条件试块由各分部脱模后摆放在相对应得结构物上共同养护,专人管理,并做好同条件养护得温度记录。
现场混凝土管理:考虑南宁当地气温相对较高,对混凝土得流动性、与易性有较大影响,浇筑混凝土结构物前必须每车进行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工地现场严禁私自往混凝土搅拌车内灌水,可适当添加高效缓凝减水剂,增加混凝土得流动性及与易性。
现场材料管理:工地现场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应当按照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进料时间、检测状态、管理人姓名等。
合理送检:原则上各分部试验检测由各分部负责,对于各分部共同存在得检测项目,为防止产生二次送检得检测费用,制定浆砌工程得砂浆配合比、钢筋混凝土管、安全网、扣件、架子管、片石得验证性试验由项目部统一送检。
各分部各自统计钢筋混凝土管材得型号报项目部,检测费用由项目各分部共同承担。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以及对新技术、新材料的检测。
本规定所称检测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实施。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数据,其出具的检验数据仅限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法定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检测机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试验收费标准》收取、支付检测费用。
收费标准中暂未列的项目,委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两类。
2017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 公共基础 判断题167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检测师试卷与试题
2017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公共基础判断题167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检测师试卷与试题1.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对⭕错答案:对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对⭕错答案:错3.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
()⭕对⭕错答案:错4.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证书全国行业有效。
()⭕对⭕错答案:错5.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规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证书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对⭕错答案:对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对⭕错答案:对7. 检测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推销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以同时受聘于2家以上检测机构。
()⭕对⭕错答案:错8. 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的监督,应当由母体试验室进行。
()⭕对⭕错答案:错9.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初审、现场评审、整改三个阶段。
()⭕对⭕错答案:错10. 等级评审和换证复核都是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对⭕错答案:错11.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因此,检测机构应该负责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业务指导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对⭕错答案:错12.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任务。
()⭕对⭕错答案:对13.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6月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6月12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安全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从业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制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应急标准体系。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职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二章检测资质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检测机构可同时取得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
海南省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的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分别见附件一(质量检测的业务内容)和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工作。
从事本办法附件一之外的工程质量检测仍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
第七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由法定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声明的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扫描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首次申请应提供仪器购买发票原件及扫描件;(五)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扫描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七)房屋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其房屋使用权的证明。
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1、依据和目的.............................................. :::.“.............2、组织机构及职能范围............................ :::.::1 •…3、标准试验和材料试验检测规则........................... :::::14、工程材料方面.............................................. :::::■:! 4:1 钢筋....................................... :::::1 ...........4.1.1技术指标............................................. ::::1••…4.1.2技术要求................................... :..... :•…::14:1:3取样规则和方法 .......................... :... :::24:1:4 主要指标试验方法....................... : ..... :::24:2天然砂、机制砂 .......................................... :…3••…4:2:1 技术指标........................................ ::::34:2:2技术要求 .......................... :....................... :….:34:2:3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 ....................: ....................... :::4・4:3 碎(卵)石........................... :............... ::::6 …4:3:1技术指标 ........................ : ............... :::6…4 : 3 : 2技术要求................... :................ :::6•…4 : 3 : 3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 :............ :….•:74 : 4 水泥............................ : ............................. . :. 04.4.1 技术指标 .......................:................... ::--10 -4:4:2 技术要求:::104:4:3 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124:5 石材154:5:1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154:5:2 主要技术的试验方法:::15 4:6 路基填料::::17 4:6:1 技术指标:::::::17 4:6:2 技术要求:::174:6:3 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 194:6:4 试验方法与步骤:::19 4:7 特殊材料取样频率和方法::::255、标准试验::::255.1标准击实试验 ............................................ •••::25 .......5.1.1取样规则与试验频率 .................................. •••••••:::25……5.1.2试验方法与步骤 ....................................... •:…•…6……5・1・3标准击实试验成果的批准...................... •••••••••.:::…:285.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 28 .............5.2.1酉己合比试配需知 ...................... .•• ........................ 28 65.2.2 配合比试配试验..................................... •.•.•.•.••.•.•.•.36・65.2.3配合比设计提交与成果 ................................... •.•.35••••••5.3 砂浆、孔道压浆配合比试验 (35)5.3.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 : .......................... .:35…5.3.2预应力孔道压浆试验 ...................... : .......................... •.•36-5.3.3砂浆、净浆配合比批准 ................ .................. ••37-65.3.4混凝土标准试件强度试验 .................... : ............ ::37•6、工艺试验..................................... : .................. ::3・96.1 填方试验路段............................... : ........ ::406.1.1 试验准备....................................... ::..::406.1.2现场试验 ........................................... ::40 ............6.1.3试验总结 ........................................... ::40 ............6.2水下灌注桩 ................................ ............. .:40…6.2.1泥浆指标试验 ........................................ ::40 ........6.2.2钢导管灌注混凝土试验 .................. : ............. .:::.:416.3钢筋连接 .............................. ................. ::42・66.3.1焊接接头 ........................................ ::42 ................6.3.2机械接头 ......................................... ::44 ................6.3.3预应力张拉设备检验 ............................. .:.......... -457、路基施工现场检测............................. ............ ::45-7.1 压实度检测................................. : ......... ::6 457.1.1检测方法及频率 ......................... ............ :::.:457.1.2压实度检测结果评定 ...................... : .......... .:…….:467.2 弯沉检测............................. : ............. .-:6.467.2.1仪器和设备 ......................................... :.…46..........7.2.2检测部位及频率 ...................................... .•.••47.......7.2.3弯沉结果评定 ........................................ ::“647 ...7.3路基地基承载力试验....................................... ••:….47 ......7.3.1触探方法分类和依据............................. ::....... …:487.3.2技术标准及应用说明.................... .•:........... ■…::.・487.3.3荷兰轻型动力触探测试..................... .•:......... .•.•.•.48&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控制............................ : .................... .•: (50)8.1基础承载力试验............................. ............ ::50•8.1.1基桩轻型动力触探测试...................... :: ..................... .•.•.:508.1.2基桩完整性检测........................... •...: .... : (51)8.1.3 垂直静荷试验........................ : ..... :.................... :….:.528.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52 .......8.2.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 . (52)8.2.2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 ............... :548.2.3预制梁板荷载试验......................... ............ ::55・8.3隧道检测.................................................. 55 ..............8.3.1隧道锚杆拉拔试验及注意事项................................ :.:55 •8.3.2喷射混凝土厚度试验检测................................. :::56•…9、不合格试验处理程序...... .•: .............................. .….56 ........10、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 ......................... .............. .58…11、试验记录、报告编号说明........................................ .:58 .....12、试验资料填写须知 ................................ : ............ :59…12.1.1试验原始记录及报告........ :..: .................. : ............................. 59 •…12.1.2试验管理表格......................................... :60 ..........13、检测计划及流程6013.1 试验检测计划..6013.2 试验资料报送及流程..6113.3 试验月报资料报送..6114、交工验收检测..6514.1 组织实施..6514.2 检测内容、方法与抽检频率..65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检测细贝y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PTJL3工地试验室2017年8月实施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检测细贝U编制人: ______________审核人: 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PTJL3工地试验室2017年8月实施1. 依据和目的依据本项目《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规程、规范及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制定的工程相关专用条款,结合此项目路线长、地质结构复杂的特点,同时有利于加强对项目工程的试验管理,明确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农业部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2017 年公路水运《公共基础》考点汇总
2017 年公路水运《公共基础》考点汇总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准确定位了试验检测活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地位。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对进场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进行检查,与关注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检测是有区别的。
3、试验检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科学、客观、严谨、公正。
4、试验检测活动不仅包括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的相关活动,而且包括政府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等活动。
5、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6、公路水运检测机构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个专业类别。
7、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8、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专项等级分交通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两个专项。
9、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三个等级,结构类设甲乙两个等级。
10、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11、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后升级的,需满足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时间满一年;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
12、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定3 个阶段。
13、《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 年。
14、换发等级证书需提前3 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5、换证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16、换证复核的重点是核查检测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试验检测项目场所的变动情况,质量保证文件的执行情况、违规和投诉情况等。
17、换证复核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责令其在6 个月内进行整改。
18、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到原发证机构办理变更。
19、检测机构停业时,应当自停业之日起15 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办理《等级证书》注销手续。
公司检试验管理制度
公司检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检验测试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检验测试工作。
三、管理责任1. 质量部门负责建立检验测试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检验测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 检验测试人员负责具体的检验测试工作,并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验测试要求1. 检验测试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2. 检验测试过程中必须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日常维护;3. 检验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4. 检验测试报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
五、检验测试流程1. 样品接收:接收生产部门送来的样品,并进行登记记录;2. 检验测试准备:根据检验测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3. 检验测试操作: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验测试操作;4. 检验测试评定: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定,并作出相应处理;5. 检验测试报告:编制完善的检验测试报告,并存档备查。
六、质量管理1. 质量部门负责对检验测试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 生产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3. 检验测试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七、检验测试改进1. 质量部门负责定期对检验测试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2. 生产部门负责提出改进建议,配合质量部门的改进工作;3. 检验测试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改进活动,提高检验测试效率和准确性。
八、监督检查质量部门定期对检验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九、处罚制度对不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必须经过公司质量部门的审定。
以上为公司检验测试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产品质量,提升公司形象。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7年2月21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2017年3月29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郑州片区、开封片区、洛阳片区。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改革试点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成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试点经验产生实效。
第五条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及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在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推进机制创新,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包含
试验规章制度范文
一、试验目标和范围:明确试验的目的、对象、范围,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试验目标应当与科学研究的需要相一致,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并推动科技进步。
二、试验程序:规定试验方案的设计、试验对象的选择、试验条件的设定、试验过程的实施、数据的收集与处理等步骤和程序。
试验方案的设计应合理有效,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三、试验责任:明确试验的主管部门、承担试验任务的单位、试验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试验活动,承担试验任务的单位应保证试验活动的顺利进行,试验负责人应全面把握试验情况,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
四、试验权力:明确试验人员在试验活动中的权力和权限。
试验人员应遵守科学道德和试验规章制度,确保试验过程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五、试验安全:明确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试验活动可能涉及有害物质、高温高压、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试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试验记录与报告:规定试验数据的记录方式、记录内容以及试验报告的撰写要求等。
试验数据的准确记录是试验活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试验报告的撰写应准确地反映试验过程和结果,为后续的评价和应用提供依据。
此外,试验规章制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试验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试验活动中,所有参与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试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试验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试验结果的可
靠性和可信度。
只有这样,试验活动才能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3.标准试验和材料试验检测规则
对标准试验(包括所用原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测频率为 100%。对购 进施工现场的材料施工单位按要求的频率范围 100%自检,第一次进入到施工现场 的材料监理试验室必检,施工正常后驻地监理按 30%以上抽检,如在材料发生变化 时,驻地监理可随机加大频率抽检。
4.工程材料方面
目录
1、依据和目的………………………………………………………………………………….....1 2、组织机构及职能范围……………………………………………………………………….....1 3、标准试验和材料试验检测规则…………………………………………………………….....1 4、工程材料方面……………………………………………………………………………….....1
4.5 石材…………………………………………………………………………………………15 4.5.1 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15 4.5.2 主要技术的试验方法…………………………………………………………….…..15
4.6 路基填料…………………………………………………….……………………………...17 4.6.1 技术指标……………………………………..………………………………...……..17 4.6.2 技术要求………………………………………………………………………….…..17 4.6.3 取样规则和试验方法………………………………………………….…………..…19 4.6.4 试验方法与步骤……………………………………………………………………...19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17〕23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建〔2017〕2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1月10日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及《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计量认证证书、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
2017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真题(含答案解析)
2017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公共基础真题(总分:95.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
(总题数:40,分数:40.00)1.检验检测机构年度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 )。
(分数:1.00)A.经常出现问题的检测室B.关键的管理部门C.客户投诉最多的部门D.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解析:2.在数字计算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1.00)A.加减法运算中,有效数字以小数点位数最少为准B.乘除计算中,有效数字以最少有效数字位数为准C.常数π的有效数字位数需要几位报几位D.将常数开方后,结果必须比原数少一位√解析:3.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属于质量记录的是( )。
(分数:1.00)A.样品管理记录B.合同评审记录√C.人员培训考核记录D.环境条件控制记录解析:4.下列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记录的规定,错误的是( )。
(分数:1.00)A.记录应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B.修改后的记录应重抄后存档√C.规定了原始观测记录的保存期限D.保存记录应防止虫蛀解析:5.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需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分数:1.00)A.最高管理者B.技术负责人C.质量负责人D.授权签字人√解析:6.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地质、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原发证质监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分数:1.00)A.15B.30 √C.60D.90解析:7.以下关于分包的描述,正确的是( )。
(分数:1.00)A.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可以分包给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B.只要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就可以随意实施分包C.检验检测机构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不能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D.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可以不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解析:8.计量技术机构对仪器设备开展计量检定,应依据( )进行。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1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试验单位认定第五条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2017-7-3)(正式电子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 的第一条 为加强对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分为建设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和各地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各自监督的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并对建设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评审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相应的施工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
各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工地临时试验室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检测机构”)设立,承担相应的公路工— 3 —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设立程序第六条 需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公路建设项目基本要求:(一)、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按相关规定明确工地临时试验室的检测项目、人员数量及要求、仪器设备、场地面积环境等,并满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项目标准化相关要求。
(二)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标准化手册》第一分册中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及合同的要求,按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合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应涵盖各检测专业类型人员)、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并确保其环境条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号文件)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加强对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我司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第四条质量检测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上一年度财务亏损的不得承担我公司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章各部门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检(监)测工作及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作为质量检测单位主管关门,负责对检测单位履约履责情况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监)测工作进行监管巡查。
负责关键节点检测工作的抽检,关键节点详见附件2、3。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负责我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及合同签订工作。
第八条审计财务部:负责检测单位的检测费用拨付以及结算审核。
第三章检测单位的选择第九条由工程部发起检测单位招标需求,合同管理部根据《成都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工作。
第四章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合同规定的专业分包的除外)。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杭地铁质安〔2017〕34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保障杭州地铁工程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7日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项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及杭州地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第三条本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的独立平行检测、专项检测以及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简称见证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承包方取样、监理方见证的委托检测,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简称平行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单位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简称第三方检测: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采用飞行检测的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专项检测:指地铁工程中涉及环境、消防、人防及机电特种设备、通信等,需要特种资质的专项检测;第四条从事本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第五条凡在本工程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他参建单位,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规范检测频率及合同约定,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结构实体检测等工程见证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3.负责环保、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检测工作的委托与实施;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3.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对检测过程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并上报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工程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直接和最终责任;第九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条根据工程需要,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质量检测管理,且检测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需要;第十一条须设立工地标准养护室和混凝土试件成型室;标准养护室须具备恒温、恒湿养护条件,所配备的相关设备应经检定并合格;第十二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建立检测台账,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检测项目、数量和结果;第十四条建立不合格项目检测台账,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或构件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第十五条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抽检工作;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监理职责,按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证检测与独立平行抽检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进行全过程的见证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八条配备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见证监理人员,见证检测人员应由具有建设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九条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委外检测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第二十条对检测和检查中需旁站的过程必须全程旁站检查和见证检测;对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各项指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第二十一条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抽检频率进行独立的平行检测;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实体质量的检查;第五章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第二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完善的第三方检测组织架构,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要求按照检测任务合同分别设置室内检测试验组和现场检测组;第二十四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及各标段的质量检测内容,分别编制各地铁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方案,完善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第二十五条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抽检项目和频率,对合同内的工程材料、设备、地基基础、结构成品半成品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承担取样、送样、检测等全过程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保证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条配合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的质量管理,对供应商的原材料定期进行抽检,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构件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配比验证,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第二十八条对所有抽样检测的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年度整理成册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不允许承揽项目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第六章质量检测主要工作流程第三十条进场物资质量检测控制及流程1.进场物资包括地铁工程采用的原材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2.进场物资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资进行1OO%的检验,并建立检验台帐,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质量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和复试;4.进场物质检验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抽样检验,有关检测控制流程见图1;1.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等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合生产及浇筑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测;2.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抽查;3.盾构管片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驻厂管片监理单位应派专人驻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盾构管片质量进行全面抽查;4.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优化;每个检验过程都必须经施工单位、临理单位进行验证和审核;5.商品混凝土及盾构管片检测质量控制及流程见图2、图3;不批准不合格合格1.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委外检测单位进场自检,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专人旁站检测;2.监理单位实体质量平行检测应严格按照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实施,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结果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以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为准;3.监理单位对实体质量存在疑问时,应进行独立的平行抽检或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日常质量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应上报建设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流程见图4;第七章质量检测计划、报表及有关要求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测计划1.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分别编制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抽检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计划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2.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预算量、材料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确定抽检频次;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③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计划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④检测计划抽检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3.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等影响施工质量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质量检测计划;第三十四条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1.为及时掌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平行检验及抽检工作情况,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2.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台账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月报包括抽检月报汇总表;3.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台账应按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出现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应报送工程管理部门按不合格程序处理,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等;第三十六条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检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第三十七条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第三十八条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按照项目标段分别建立质量检测台账,包括水泥、钢材、粗细集料、防水卷材等原材料;砂浆、砼试件;成品、半成品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等;第四十条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做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第四十一条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第四十二条质量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账上登记;对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第四十三条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第四十四条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八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对监理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抽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依照地铁集团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四十六条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50000元经济处罚;相关人员或检测机构的违规处理,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四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铁总质监【201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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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选定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注册资金和设备资产均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检测用 房面积不少于 1200m2。检测人员总数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级工程 师不少于 5 人、工程师不少于 10 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为 高级工程师,且从事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 8 年。 3.通过计量认证,计量认证中有铁路行业参数和标准。 4.具有国家或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验检测资质。 ⒌ 近三年有三个以上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同类工程项目的检 测业绩,无不良记录。 6. 除单独具备四电检测专项的检测机构外;检测能力必须 具备混凝土及原材料专项,同时至少具备 1 个其他专项。 7. 对于隶属于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检测机构,每个集 团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等只优选 1 家检测机构进入名录。 二、专项要求 检测机构可根据企业业务专长和具备资质情况,自行决定申 请以下至少两项(单独申请四电专项除外)监督检测资格:
第二十三条 从事铁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名录内的检测机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程监督总站核实后,从名录中清除。
(一)超出资质范围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四)被总公司监督机构年度评价为“差”的; (五)被铁路总公司通报处罚的; (六)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限报送相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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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高监督检测工作成效。 第十二条 监督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总公司监督机构应向
建设单位发出监督通知书,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其中对于检测 不合格的材料,应注明不合格材料种类、规格、批次及不合格指 标;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实体工程,应注明存在问题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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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1. 总则(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1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1)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2)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及监理站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3)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程序;(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公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工作;(6)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7)补充完善各种试验表格,验证各项工程的检测标准和试验标准,按照质量巡查要求,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8)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建设情况,试验仪器、设备的运转、标定情况;(9)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10)核查施工单位拟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的料源和材料检验报告。
3.2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监理单位试验人员的管理工作(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试验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试验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各项制度和办法,熟悉掌握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监理试验人员对出具的试验标准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4)负责组织监理试验人员制定试验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落实情况;(5)负责组织对监理试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业务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6)对于室内试验项目,按照合同和规范规定的频率,由监理的试验员取样、制作试件并做好登记,填写送检单,送交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进行试验检验,监理实验人员须对送检样品或试件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8)定期组织并参与监理单位试验巡查工作;(9)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试验人员按时填写监理日志。
(10)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管理工作(11)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其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技术力量、设备、业绩、营业执照等进行全面考察、核实。
(12)第三方检测单位应严格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批准的技术规范、规程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13)与第三方检测单位仪器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试验检测或研讨;(14)能够与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沟通协作,施工过程与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这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
(15)检测标准更新快,新产品新技术换代同时带来检测手段的更新,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切入点多,科研途径灵活,跟进新技术较快,能够更有效的服务于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的需要。
(16)试验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准确的原则,做到试验检测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频率足够,方法正确,结果准确,反馈及时,资料规.4. 工作职责及岗位职责4.1试验检测中心职责(1)代表公司对工程用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承担监理单位送检的试样和试件等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单位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应设专门的留样室,对送检样品和试件,在留样室留样备查。
(2)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统一全线范围内试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记录表格、试验检测报告表格、试验检测台帐、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3)组织对全线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对其岗位的适应性进行认定。
(4)对混凝土配合比、路基填料等标准试验进行平行验证试验。
(5)按照合同要求,代表公司对工程用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6)对各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试验室的设备性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登记等。
(7)对完工实体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发布质量检测情况通报。
(8)组织对试验检测工作事故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9)召开试验检测工作会议,协调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及管理措施。
(10)参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科研试验工作。
(11)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调查工作,做好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12)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对所有试验检测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存档。
资料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便于查找和使用。
(13)参与公司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14)及时将试验检测中心的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荆荆铁路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并对全线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进行统一管理。
定期对试验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编写试验检测月报。
(15)根据公司安排,为科研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
(16)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17)中心实验室内部应制定各岗位职责并贯彻落实。
4.2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1)领导全室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资料质量负责;(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3)对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检测质量负责;(4)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工作;(5)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6)定期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生产中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对策;(7)负责管理试验检测资料,可以指定试验工程师(资料员)实施具体管理工作;(8)对本室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3技术主管岗位职责(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对全部试验、检测质量负责;(2)组织贯彻执行招标文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具体措施;(3)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计划及业务考核,负责下属试验室的技术业务指导;(5)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4.4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检验、测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报告测试工作质量情况;(2)主持制定质量目标,负责质量事故处理;(3)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质量和工作质量;(4)在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由质量保证负责人代行技术负责人职权;(5)负责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4.5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计划,编制项目试验工作计划。
(2)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报告。
(3)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
(4)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
(5)妥善保存试验各种原始资料,加强与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中心的沟通联系。
(6)爱护试验仪器及设备,确保试验仪器完好正常,并定期保养仪器设备。
4.6试验员岗位职责(1)在试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承担的各项检测任务,并对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原始数据要清晰、准确,记录完整,校对严格,实事求是;(3)认真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试验工作质量;(4)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检测技术、误差理论、数据处理、质量监督、计量法规等有关知识;(5)正确使用和保养所用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及时填写操作使用记录;(6)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受行政干预,提供准确、可靠公正的试验结果;(7)填写试验记录、报告,登记试验台账。
4.7资料员岗位职责(1)负责收集用于工程的检测标准、规程及技术图书等,分类登记,手续齐全;(2)负责保管各类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使用记录,故障维修记录,计量检定记录及其他技术档案;(3)负责保管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并分类登记归档;(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散发试验报告,不得随意泄露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4.8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1)贯彻仪器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仪器设备维修计划等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帐统一编号,对日常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的维修计划,交相关人员对仪器设备实施维修,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参加仪器设备质量事故分析,对设备、安全、人身事故坚持“三不放过”。
(5)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完善仪器设备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合格证)(6)负责编制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之宣传指导和培训。
4.9样品管理员岗位职责(1)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参加样品的接收与回退;(2)建立样品台帐、档案、标识、状态的管理系统,监督样品的制备和传递;(3)按照样品的检验要求对样品进行管理,有权制止违反样品管理程序的偏离行为,并责成当事人予以纠正;(4)对样品的保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