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叶忠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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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浙政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冯飞常务副省长任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朱从玖副省长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静冈、福井县经济交流促进机构浙江省委员会主席代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联合主席,省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主任,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中欧(义新欧)班列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贸易救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任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双全副省长任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3]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6.20【实施日期】2003.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01〕93号)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现就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目前“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有关情况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收费收入已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

通过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的“收支两条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相挂钩,有的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二是大部分收费没有实行收缴分离,仍由单位自收自缴,并通过收入过渡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还存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占压资金的现象;三是涉及省市县分成的收费,有的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分成比例,随意性大,分成办法不够规范,加大了管理难度;四是票据种类繁多,在管理上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五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从而导致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海洋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海洋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海洋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浙政干〔2020〕7 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海洋等职务任免的通知省政府研究决定:李海洋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军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倪学军任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胡嘉临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免去其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职务;邵宏任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范波芹任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主任;俞新乐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钱斌达任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许韬任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章建成任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良才任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傅晓风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诸葛建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职务;免去仉贻泓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免去童加朝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职务;免去陈月亮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吴敬华的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沈慧敏的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蔡申康的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免去叶忠的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免去柴利能的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年4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谢小云、张文杰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谢小云、张文杰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谢小云、张文杰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8
•【字号】浙政干〔2023〕70号
•【施行日期】202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谢小云、张文杰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23〕70号
省政府研究决定:
谢小云任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免去其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文杰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浙财采监[2010]1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3.10【实施日期】2010.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1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总结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查找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对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客观的考核和评价,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三月十日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0〕1号)等。

二、考核对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各地集中采购职能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标中心等机构的,以其作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2009年度考核内容为政府采购相关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五项内容,其中前四项内容由考核部门派出的考核小组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一项由被考核单位同级监管部门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评价打分。

四、考核分工及组织省财政厅负责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以及对部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各设区市财政局按照交叉考核的原则,负责对指定地区(具体地区交叉方案详见附4)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设区市财政局应分别组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若干个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出具考核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孙厚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08]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孙厚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08]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孙厚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09.11
施行日期
2008.09.11
文号
浙政干[2008]45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孙厚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08〕45号)
省政府研究决定:
孙厚军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康生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胡潍康任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潘捷军任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陶君毅的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巡视员职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叶金龙等58名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叶金龙等58名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叶金龙等58名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浙政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叶金龙等58名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浙政发〔2013〕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授予我省2012年以来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叶金龙等58名同志“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而努力奋斗!附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名单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23日附件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名单叶金龙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电线电缆检验工韩金波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汪爱娟(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生态与植物保护管理总站副站长娄红梅(女)杭州市陈经纶体育学校游泳队总教练赵种霞(女)杭州高级中学校总支组织委员朱金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拱宸桥派出所民警程冠伦杭州安费诺飞凤通信部品有限公司研发课长陈云龙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如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刘玉东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刘玉东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陈俭峰宁波明欣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焊接组长虞成安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油港轮驳分公司电气主管傅平均宁波滕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佳芬(女)宁波市达敏学校校长王光明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生化处理厂党支部书记王云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管李慧萍(女)中国建设银行平阳县支行风险部经理殷兴景浙江苍南仪表厂总工程师潘戟中国联通温州市分公司通信技术主管朱俐(女)温州市实验中学年级段长梅道亮(畲族)安吉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管理站站长吴晓云(女)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谢新芳(女)湖州市中心医院大外科护士长王芳(女)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金爱英(女)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细纱教练王金良海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曹小芬(女)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检员吴建林嘉兴市港航管理局城郊处思古桥检查站副站长解左平(女)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功能检查主任王丽云(女)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所长戚志军诸暨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道才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张建敏(女)金华艺术学校校长裘豪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发展与规划委员会主任黄强衢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傅晓君(女)龙游昊龙茶业有限公司开发部主任郑裕财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机修主管李莲(女)弘达家纺面料有限公司挡车工周武佩舟山市鑫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部经理宋建国舟山市普陀区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郭海平(女)临海市台州初级中学教科处主任叶丽萍(女)台州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周祖昌天台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郭勇军台州富岭塑胶有限公司技术设备部经理孔祖根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毛伟杰龙泉市正聪青瓷研究所工艺美术师张春生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陈继达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小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36研究所集团首席科学家王旭烽(女)浙江农林大学茶文化学院院长陈文虎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江群华润雪花啤酒(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胡少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麻培均(女)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护理员戴玮英(女)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护理员劳建兰(女)宁波市总工会公职律师李浩源浙江天工自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陶林森省卫生厅工会专职副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沈亚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1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沈亚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15〕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沈பைடு நூலகம்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3.03
施行日期
2015.03.03
文号
浙政干〔2015〕9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沈亚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15〕9号
省政府研究决定:
同意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结果:
沈亚平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免去瞿建的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结束——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浙财农〔2013〕392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3〕39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56号)精神和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2013年9月24日浙江省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3号)和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忠等任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忠等任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忠等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04
•【字号】浙政干〔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忠等任职的通知
浙政干〔2021〕4号鉴于浙江中医药大学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省政府研究决定,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由以下5名人员组成:
陈忠任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
吴承亮、温成平、罗伟明、阮叶萍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省财政厅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省财政厅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省财政厅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人事[2012]2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省财政厅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2〕2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财基〔2011〕29号)和《关于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乡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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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10)-浙政干[2010]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10)-浙政干[2010]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2010)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10〕2号)
鉴于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更名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决定:姚少平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林骏、郑宪宏、夏炳荣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黄荣海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巡视员;
上述同志任新职务后,原任职务同时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09]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浙政干[2009]1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4.24施日期2009.04.24
文号
浙政干[2009]17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姚少平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政干〔2009〕17号)
鉴于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调整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省政府研究决定:
姚少平任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林骏任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分会副会长职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结束——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仲建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仲建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仲建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5.03.20
•【字号】浙文人〔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仲建忠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浙文人〔2015〕18号
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厅党组研究决定:
仲建忠任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免去其省文化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包雪燕任省文化厅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副处长职务;
许林军任省文化厅人事处副调研员,免去其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职务。

浙江省文化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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