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人权的基本内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考研宪法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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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概述*宪法释义一、宪法:是指为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从目的层面来看,宪法的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2从内容层面来讲,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a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国家权力的配置b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从外在层面来讲,宪法在效力上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上具有严格性a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b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形式分类1、宪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成文宪法: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组成的宪法2、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刚性宪法: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线法: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3、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钦定宪法: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通过国民的代表机关或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4、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原始宪法:创制性宪法,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派生宪法:模仿性宪法,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特点5、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思想性宪法:附意识形态宪法,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不附意识形态宪法,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可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6、宪法对国家权力是否有规范性作用规范性宪法:宪法对国家权力有规范性作用,能够约束国家权力运行的宪法名义宪法:由于宪法内容远离本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不能发挥规范性作用,对国家权力没有起到规范性作用的宪法标语性宪法:字意性或语义学宪法,宪法仅仅具有宣传手段的意义,不具有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实际上在宪法内容中体现的是掌握国家权力者的独占利益*宪法关系一、宪法关系概念特点:宪法法律关系,根据宪法规范产生的,以宪法主体之间的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职权和指责为内容的法律关系1、宪法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根本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 居住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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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居住权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居住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占有、使用自己的能够居住的不动产或者可供居住的动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对居住权的规定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一、居住权保障的范围居住权的保障范围包括公民、法人的住房、工作室、厂房、商铺等场所。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人防工程等居住建筑也属于居住权的保障范围。
二、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包括对住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包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和保障。
公民和法人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交换等方式取得居住权。
三、面临拆迁时的居住权保护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市民的居住房产进行拆迁。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拆迁引起了居住权的损失,国家有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此外,在行政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必须履行程序、公正、合理地行使权力,保障市民的居住权。
四、租赁双方的居住权保护居住权的保障不仅面向自有房产,还包括租房者的居住权。
此时,租赁者和出租者应当在合法租赁合同的框架之内,共同保障租赁者的居住权并兑现出租者的权利。
租房者在约定期内,有权使用、收益所租住的房屋,而出租者则有权获得租金,并在租房期限届满后取回所租房屋。
五、居住权的保障机制国家推出多种保障居住权的机制,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措施;通过建立房地产交易等市场机制,为公民和法人购买、出售自有房产提供有序、规范的渠道;完善民事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房产领域的合法权益等。
六、总结居住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其保障是政府的一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二编第十四章确立了居住权保障的范围、内容以及拆迁、租赁等情形下的保障措施,并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机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现了国家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精神和实践总之,居住权作为公民和法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保障需要得到重视和强化。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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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人格权法大纲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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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大纲一、总论定义: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性质:法定权利、民事权利、非财产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人权是一种原则和观念,需要具体化,赋予具体的权利义务形式,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不仅仅是个人的。
特点:固有性、专属性、对世性、支配性、防御性、开放性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分类: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商品化的和非商品化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由型精神人格权、尊严型精神人格权和标表型精神人格权取得和消灭:自然人出生取得,死亡消灭但产生死者人格利益。
法人设立产生、终止消灭或者转让也可消灭人格权行使:目的方式必须合法、符合公序良俗、不得滥用权力二、人格权法原则: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身心完整、平衡协调人格权法功能:确认、保护、平衡体系:是否独立成编问题1、国外立法例法国仅在宪法和人权宣言中有规定德国总则规定姓名权,侵权编中规定了寥寥几句瑞典,在总则中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方法魁北克法,第一编专门规定人格权。
首先规定一般人格权,讲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同等对待2、民法通则的中国模式即在第五章第四节中单独规定人格权第一突出了人格权法在民法中的重要作用第二突出了人格权在保护人和人格中的作用第三表达了人格权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的具有平等地位正当的诉求3、民法典应当单独成编第一突出人的地位,真正使人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利主体第二保持民法通则制度的延续性第三扩展人格权立法的空间更好发挥人格权保护人的作用一般人格权问题定义:指法律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赋予公民合法人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特征:抽象概括、包容和兜底、价值导向性、基础性和原生性作用:解释、创造、补充、利益平衡意义:全面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弥补现行法规不足有助于完善我国人格权体系有助于落实宪法基本原则和维护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有助于法院正确处理人格权纠纷一般人格权适用的限制:第一只有在不能适用具体人格权时才适用;第二必须通过个案价值裁量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人格利益被侵害的情形;第三应当限制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法益的内容;第四在通过适用一般人格权对受害人提供精神损害补救时,应当考虑受害人是否实际遭受精神损害新型人格利益保护:在确定此种利益是否构成人格利益时,应当考虑这些利益是否体现了人格平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价值,侵害这些人格利益是否违反了一般人格权所包含的价值。
德国宪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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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律制度0938120101 法学091班谢晓今天我给大家讲说的是有关德国宪法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德国一直以来都是欧洲乃至世界上的重要国家。
这种重要性不仅在于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它对世界战争与和平的影响,也不仅在于它现今的经济实力,而且还在于它的法律和宪政制度。
理所当然,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该国的历史国情是分不开的。
那么下面我首先给大家简略的说一下德国的历史变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德国1000多年的历史上曾经历过三个帝国和一个共和国。
德国历史上的第一帝国是指公元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
公元962 年,德意志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皇加冕称帝,称为“罗马皇帝”,德意志王国便称为“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便是古德意志帝国,或称为第一帝国。
到19世纪40年代,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较大发展。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政治上的统一,资产阶级对于政治上的分崩离析非常不满,要求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和统一的国内市场,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已经不可避免了。
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实现德国的统一和消除封建农奴制的残余。
德国的统一是通过普鲁士王国的战争走向统一的。
1870年,普鲁士挑起普法战争,这场战役中法军投降。
1871年,德意志在普鲁士的刺刀下完成了民族统一。
成立了以普鲁士国王为首的德意志帝国,至此德意志的统一终于实现,建立了德意志第二帝国。
第二帝国的寿命很短,仅存在了47年。
1914年开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德国的失败和第二帝国的瓦解而告终。
战争也导致德国第一次建立了联邦共和国。
由于共和国宪法是在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一般称之为《魏玛宪法》,因此这个共和国又称为魏玛共和国。
1933年1月30日,以希特勒为首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上台执政,建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宣告了魏玛共和国的终结。
第三帝国是指1933-1945年的法西斯德国,希特勒自称第三帝国。
于1939年9月1日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学习宪法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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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基本内容【文档】学习宪法基本内容【文档编号】[编号]【文档版本】[版本号]【文档日期】[日期]【编制人】[姓名]【编制日期】[日期]【修订记录】版本号修订内容编制人日期-------------------------------------------1.0 初稿 [姓名] [日期]1、文档背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是全体公民和组织行使权力的依据。
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是加深对国家法制和法治原则的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宪法意识,促进宪法精神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落实。
2、目的旨在提供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详细学习指南,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宪法的核心要点,增加对宪法的理解和应用。
3、宪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包含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组织结构、权力机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政、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人权等。
4、宪法的内容和条款宪法共包括[宪法总章数目]章[宪法总条款数目]条,涵盖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人权保障、经济建设、文化发展、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
4.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共包括[第一章总条款数目]条,主要规定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人权保障、国家制度和组织机构等内容。
4.2、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总共包括[第二章总条款数目]条,主要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4.2.1、第一节: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第一节总共包括[第一节总条款数目]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
4.2.2、第二节:政治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总共包括[第二节总条款数目]条,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
...【文档结尾】1、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 [附件说明]2. [附件2]: [附件说明]3. ...2、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 [注释]2. [法律名词2]: [注释]3. ...3、问题解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问题1]: [解决办法]2. [问题2]: [解决办法]3. ...【附注】旨在提供学习宪法基本内容的详细指南,只供参考使用。
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1
![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1](https://img.taocdn.com/s3/m/d376fe2cf242336c1eb95ebb.png)
❖(3)在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中,被利用的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不是姓名权、名 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而是作为这些人格权客体的姓名、名称、肖像等 人 格要素。这种许可使用既不会导致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转让,也 不意 味着权利人放弃这些人格要素上的精神利益。
❖本条是对人格要素许可使用的规定,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规定。 ❖(1)我国法通过一元化模式保护人格权主体对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没有创设所谓的公开权或商品化权。 ❖(2)本条所谓的许可使用是指许可商业化利用,不包含社会交往中的正常使用
,如姓名本来就是识别和区分特定自然人的而在社会交往中使用的,否则就没有 价值。
❖3、第991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这是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宣示,同时,也明确了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具有 排他效力的规定。
❖4、第992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对人格权专属性的规定。财产权原则都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法律行为如
买卖合同等加以转让,也可以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而转让(如因继承 而取得被继承人的债权与物权)。
❖(三)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989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这是对人格权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首先,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而产生的关系。 ❖其次,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分为因人格权享有而产生的关系以及因人
❖民法典规定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属于民事权利,是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
❖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与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宪法规定公民 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其主要功能是为了抵御包括国家对自然人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无论该侵害时通过何种方式实施的(立法、行 政和司法)。
统编版(部编版)(2024)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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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部编版)(2024)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一、教材分析(一)教材地位和作用统编版(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本单元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
在整个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中,本单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一方面,它是对低年级关于规则、责任等内容的深化和拓展;另一方面,为高年级进一步学习国家机构、民主法治等内容奠定基础。
(二)教材内容结构本单元主要包括三课内容:1.《公民的基本权利》:介绍公民享有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
2.《公民的基本义务》:阐述公民应履行的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基本义务。
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以及公民在人权保障中的责任。
(三)教材特点1.贴近生活实际:教材选取了大量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和情境,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注重价值引领:通过引导学生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
3.强调实践体验:教材设置了多种实践活动,如调查、讨论、模拟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二、教学目标(一)知识与技能目标1.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2.掌握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方法和途径。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过程与方法目标1.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调查、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1.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2.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3.引导学生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https://img.taocdn.com/s3/m/05be606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5.png)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人权是指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尊严和自由而确立的。
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社会地位或政治信仰如何,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并且拥有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人权权利的一些内容。
第一,言论自由。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这意味着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参与公开讨论,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审查或限制。
言论自由是公民参与政治和社会进步的基础。
第二,信仰自由。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权利。
无论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还是其他宗教,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宗教自由还包括宗教实践的自由,例如参加宗教仪式和活动。
第三,生命权和人身安全。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生命和人身安全。
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也没有人可以对他人施加暴力、虐待或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保护生命和人身安全是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
第四,教育权。
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教育是每个人发展自己潜力、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
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限制。
第五,健康权。
每个人都有享受最高水平的健康的权利。
这包括获得医疗保健、干净的饮用水、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基本的医疗设施等。
保障健康权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第六,劳动权。
每个人都有平等就业和公平工作条件的权利。
这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因为种族、性别、残疾、宗教或政治信仰而受到歧视。
每个人都应该有公平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并且不受任何形式的剥削或虐待。
第七,平等权。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压迫。
无论是种族、性别、宗教、国籍还是性取向,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平等权是确保社会公正和和谐的重要基础。
以上只是人权权利的一部分内容。
人权的核心是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八年级政治下册咱们的人身权利复习提纲
![八年级政治下册咱们的人身权利复习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ff7da3e7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a4.png)
八年级政治下册咱们的人身权利复习提纲
一、人身权利的定义和内容
1.人身权利的概念
2.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二、宪法对人身权利的保障
1.宪法对人身权利的重视和保障
2.宪法中明确规定的人身权利
三、我国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
1.人身权利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相关法律对人身权利的具体保护措施
四、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平衡
1.人身权利的限制条件
2.人身权利的合理平衡
五、人身权利的实际意义和保障
1.人身权利对个人的重要性
2.人身权利对社会的意义
3.人身权利的保障措施和实践
六、人身权利的现实问题和挑战
1.当前人身权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解决人身权利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七、人身权利的培养和维护
1.个人如何培养和维护人身权利意识
2.学校和社会对人身权利的培养和维护
结语
本文对八年级政治下册的人身权利知识进行了复习提纲的整理和总结。
通过对人身权利的定义和内容、宪法和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障、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平衡、人身权利的实际意义和保障、人身权利的现实问题和挑战以及人身权利的培养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讨论。
希望本提纲能够为读者对人身权利有更深入的理解,并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己的人身权利。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集体备课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集体备课教学设计)-2023-2024学年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统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9a9c859a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6c.png)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义务是什么?在了解这个名词之前,我们先来看一则新闻视频《八旬老人状告子女》。
2.新闻里,老人为什么要状告自己的孩子?
引入: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3.什么是义务呢?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基本责任。
[必做题]
一、我会填
1、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4.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是(12366)。
二、我会辨
1.权利是绝对的,没有界限的。 2.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3.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4.公民履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也包括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
[选做题]
作为中国公民,你打算为祖国做些什么?
教后反思:
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知道爸爸为什么要坚持开发票吗?
集体研备教学流程设计(第三课时) 编号
一、了解人权
1.师,播放中国海军也门撤侨回国的视频。
中国政府为什么要接侨民回国?(因为战乱、侨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威胁)
2.师,在国外发生战乱危机的时候。中国政府立即反应.迅速撤离滞留公民和侨胞,体现了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力维护人民的利益,(板书,人权)
3.结语:中国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希望大家都能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也能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章 宪法基础
![第二章 宪法基础](https://img.taocdn.com/s3/m/3be52d7827284b73f24250d4.png)
乙肝歧视第一案
23岁的安徽青年张先著,2003年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 并于6月30日参加了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 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 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6日,芜湖 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 11 10日,张先著一纸诉状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 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今年4月2日, 芜湖市新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芜湖 市人事局取消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证 据不足,法院同时不支持张先著的其他诉讼请求。4 月19日,芜湖市人事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基本权利的特征
1.基本权利是对抗国家的权利 2.基本权利是权利体系的核心 3.基本权利是相对稳定的权利 4.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 5.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
三、基本权利的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含义 第三人” (二)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的含义 (三)基本权利 “第三人”效力观的转 第三人” 变 王勇等诉粗粮王案
程序性平等和实体性平等案例1宪法平等权第一案案例2乙肝歧视第一案图片1就业歧视怪门槛多图片2地域歧视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2001年12月23日原告蒋韬看到成都某媒体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招录公务员广告其中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于是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中写道
(一)基本权利的含义
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 可以享有的权利。 可以享有的权利。 作为“ 宪法上的权利” 作为 “ 宪法上的权利 ” , 各国宪法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 学有不同的用语。一般而言,英美学者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 倾向于将之称为“人权”,德国学者则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 习惯于称为“基本权利”,我国学者大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 多根据宪法典上的用语,称为“公民的 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第二编 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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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大法系著作权立 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立法宗旨设定为以 保护作者权利为中 心,兼顾作品使用 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11年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大清著作权律》
1986年
通过《民法通则》,正式确定著作权
1990年 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
英美法系
强调著作权是一种经济意义的专有权利,它的代 表是英国和美国。 英美法系则不作这样的区别,对作者和作品传播 者都给予著作权保护 传统的英美法系则要求作品业已发表甚至经过登 记才能受到保护。 强调传播者的英美法系则允许法人成为第一著作 权人。 英美法系则多注重其财产权利的一面。
权利内容方面大陆法系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
著作权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的
vs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多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授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较长,例如50年或者更 长的时间,
工业产权的保护期较短,例如20年或者 更短的时间。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色彩比较重,
工业产权的人身权利色彩很轻。
著作权的排他性较弱,例如,独立完成 相同作品的人依法都享有著作权
工业产权的排他性较强,例如在多人完 成相同发明的时候,只有最先申请的人 能够获得专利权
(二)、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文学艺术产权,是文学艺 术家的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因而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性 质和特征。但是,在传统上, 人们习惯于将著作权和其他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等)进行对比,并因此将知 识产权划分为两大部分 工业产权,科学技术发明 者和工商业经营者的权利 •随着人类创造的新 形态的智力成果的涌 现,以及产业经营模 式的翻新,著作权的 客体已经远远超出了 作家、艺术家创造的 成果的范围,而工商 产权的保护范围也纵 伸到了传统的文艺领 域。其结果使得文学 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 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
八下《道德与法治》全册知识点(精编版)
![八下《道德与法治》全册知识点(精编版)](https://img.taocdn.com/s3/m/c78bcdb3b8f67c1cfad6b8b9.png)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总结(精华版)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34f3784a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ef94e62.png)
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二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1.大单元教学设计理念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编写依据小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年龄特征,采用分散设计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法治教育,一方面,基于学生公共生活空间的不断拓展,按照儿童认知发展的规划,采取分散教育的方式,进行以纪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意识教育;另一方面,基于学生思维领悟能力和价值判断水平,采取集中的法治教育专册的方式,在六年级上学期开展以宪法精神为主线的系统的法治教育,突出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
2.单元主题作为社会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同国家、社会、他人打交道。
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但我们获得这些基本权利的前提是,我们首先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在实践中,很多学生不知道公民的身份从何而来,也不知道作为一个公民应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承担哪些基本义务,而以上内容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本单元以“公民身份”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逻辑主线。
第三课《公民意味着什么》包括“公民身份从何而来”、“认识居民身份证”与“我是中国公民”三部分。
第四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三部分,向学生讲述了中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承担哪种基本义务,向学生介绍我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3.核心素养落脚点依据2022版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中所规定:关于法治观念是指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使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明确权利、义务相统一,理解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要有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行为,了解以民法典为代表的与日常生活,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第二编__人格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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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人格权法
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受害人父母赡养费 的赔偿不以父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作为条件,其计算期间 是从受害人有赡养能力开始计算(考虑到被害人受教育及 服兵役的时间,实际从受害人24岁开始计算),推算致父 母65岁为止;计算基数为200元新台币;采用霍夫曼计算 法,扣减利息。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特殊侵害健康权案例分析
2004年,
四川省成都市, “肇事者” 小乌龟 案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特殊侵害健康权案例分析
老鼠吓伤人,
谁承担责任?
问题:健康权受 损的原因力问题。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十一章
身体权
健全的灵魂寓于健全的身体。
————法国格言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热点案例
2004年,某地一名16岁的 未成年人因盗开汽车,被收容 审查,其间患大叶性肺炎,在 保外就医期间未能治愈而死亡。 死者亲属对该未成年人的死因 有怀疑,提出进行法医检验, 确定真实死因。公安机关委托 省医学院进行解剖检验。在检 验过程中,主检法医学教授组 织学生观摩教学,并在检验之 后,提取有关脏器制作标本作 为教学用。死者家属认为医学 院非法利用尸体的行为侵害了 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因而诉至法院。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九章
生命权
生命,那是自然给人类去雕琢的宝 石。 ——诺贝尔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热点案例
药家鑫案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 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 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 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 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 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 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 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 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 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法律基础(第二版)第一章第二章 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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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一、
第四节 国家机构
概述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 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二
、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
国
(二)国家主席
国
家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机
构
(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特定主体 的权利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其他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依法纳税
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和参加民兵组织
2019/6/26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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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四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国家机构
一、概 述
二、我国 国家机构的 结构体系
(一) (二) (三)
法律关系 的
概念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的
的
构成要素 运行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第一节 法律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八
、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法
律
(三)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责
任
(四)法律责任的承担
(五)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九、 法治与法治体系
(一)
第一节 法律概述
(二)
法治
一、 法的制定
(一) 立法体制
(二) 立法程序
法律基础·刘莲花主编
二 、 法 的 实 施
第二节 法的运行
部编版(统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教案
![部编版(统编版)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7c0c092af46527d3250ce03a.png)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6、我国积极努力保障人权: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2019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教学计划统编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教学计划一、学情分析:本班共有学生人,多数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对道德与法治这一学科很感兴趣。
由于本班留守儿童较多,缺乏家庭教育,导致了少部分的学困生,这就要求教师加强对学困生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尽快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教材分析:教材编排分为四个单元: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二单元(我们是公民),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第四单元(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教材内容围绕法律、法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
课文通过插图和典型事例,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体会自己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
三、教学目标:1.教育学生,懂得生活离不开法律、法规,。
同时也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2.树立宪法意识,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自己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3.识记宪法、国家机构的含义、组织体系,设置。
4.初步了解自己拥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有权利也有义务的观念。
5.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习做人。
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学习习惯,乐于探究和热爱生活的儿童。
四、教学重难点:1.要求学生懂得生活中离不开法律、法规,要做守法的公民。
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培养学生对生活的积极态度,以便参与社会的能力。
3.让法治意识贯穿于学生的生活,切实做好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习惯养成教育。
4.认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宪法意识。
五、教学措施:1.让“四种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堂教学,转变过去满堂灌的教学观念。
2.课堂教学应体现对儿童的尊重,理解和关注,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道德与法治。
3.建立学习小组,开展小组合作学习。
让孩子们在实践中体验,在交流中感悟,享受健康的学习生活。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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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初二人权是指人类拥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每个人出生就天生具有的,无论其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涵盖了众多方面,从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到社会的平等和公正,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
一、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权就没有其他任何权利的保障。
自由权包括了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等,每个人都应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财产权是每个人享有的,它保障了每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拥有权。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二、社会权利社会权利是指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权、医疗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
教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医疗权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有获得医疗保健的机会。
劳动权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有获得合理工作条件和公平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是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三、平等权利平等权利是指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受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
平等权利保障了每个人都有机会发展自己的才能和能力,不受不公正的对待。
平等权利也保障了每个人都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的权利。
四、公正权利公正权利是指每个人都有获得公正司法程序和公正待遇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权利在法律面前得到公正的审判,不受不公正的对待。
公正权利保障了每个人都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正权利也保障了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的社会福利和资源分配。
人权权利享有的内容包括了个人权利、社会权利、平等权利和公正权利等多个方面。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无论其种族、国籍、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如何。
这些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石,也是每个人追求幸福和尊严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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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含义和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包括:选择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 的自由;礼拜自由;传教自由。
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政 教分离”和“各宗教平等”原则。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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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 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须的 限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 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 允许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受到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张海超“开胸验肺”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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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身自由权
含义 内容
两若爱生 者为情命 皆自价诚 可由更可 抛故高贵 。,。,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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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的含义
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人格和身份 不受非法侵犯。 狭义的人身自由,即身体活动的自由,是指公 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作为和不作为的权利以及人身不受他人约束 、妨碍、强迫和控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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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
具体而言,人身安全包括两项内容,即人的身 体不受非法侵犯和人的健康不受非法侵犯。 人身安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不仅是一项独 立存在的人权,而且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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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安全权的内容
(一)人身不受侵犯权利(身体权)
1.身体权的含义和性质
法律意义上的身体,专指自然人的身体,是指 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人的躯体。 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躯体 、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首先,身体权是以公民的身体及其利益为客体
住所不受侵犯是指一个人的住所不受他人非法 侵入或者非法限制的权利。 内容:住所不受非法侵入 住所不受非法限制 对非法侵入住宅者的抵抗权 说明:“住所”的含义,是指一个人所住或所 做事的地方,不仅是严格意义上的居所,还包 括各种类型的房子。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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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信自由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享有以信件、电报、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不 受侵犯。 内容:通信完整权(传达信息权和获得信息权 ) 通信秘密权
我国宪法中,生命权属于隐含权利,即没有明文规定 ,但从其他条文中可以推导出来的权利。 《民法通则》、《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
《世界人权宣言》及人权两公约、《危害人类和平及 安全治罪法草案》、《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等。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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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安全权的含义
人身安全权 ,是指人人享有生命、健康和身体完整性 不受侵犯的权利。 某些国际人权文件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区域性人权立法如《欧洲人权公约》将人身自由 与人身安全作为同一个概念加以规定。 我们认为,人身自由权是指人不受非法拘禁和逮捕的 权利,而人身安全权却是指人的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与 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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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存权的内容
(一)体面地生存的权利,即生命权和尊严权
(二)获得必要生活资料的权利
(三)享有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提高生存质量的权利,即发展的权利
人权法学
6
四、关于生存权的不同观点
西方生存权理论认为,生存权是建立在财产权 的基础之上的,保障财产权实质上就是保障人 的生存权。一般情况下,自由权比生存权更加 重要,因为对个人生存的威胁主要来自国家而 不是个人。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消灭私有制,从而实现 全面的社会平等,有效地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 权。
第二编 人权的基本内容
人身人格权 自由权 平等权 民主权 劳动权 社会保障权 受教育权 环境权 人道权
人权法学
1
第四章 人身人格权
人身人格权
生存权
生命权
人身安全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人权法学
2
第一节 生存权
生存权的提出 生存权的含义 生存权的内容 对生存权的不同观点
人权法学
3
一、生存权的提出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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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保障财产权之目的
首先,限制政府的专横意志,促进经济繁荣。
其次,财产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的主要工 具。 再次,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的推进器。
最后,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
人权法学
39 德国波茨坦无忧宫的磨坊
(三)财产权的限制
任何财产都负有一定的社会义务,即公民应忍 受因为公共利益而对其财产所施加的限制。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纳税;罚款、没 收、罚金等制裁性措施;公益征收与征用;国 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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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格尊严权的内容
(一)姓名权、肖像权
(二)名誉权、荣誉权
(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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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权、肖像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 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 内容:姓名的决定权 姓名的使用权
姓名的变更权
限制:不得滥用姓名权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经济自由
(一)含义与保障
经济自由的含义十分广泛,不仅意味着经济人 的偏好自由、价值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的自 由,还包括交易自由和自由定价等。
较广义的经济自由权包括职业选择自由、契约 自由、经济体结成协会的自由,竞争自由及兼 职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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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自由的限制
经济人的偏好不得为公认的不 良偏好,且其行为不得损害他 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基于人权保障上弱者优先原理 ,不宜在生产者 与消费者之间 主张平等的经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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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
一、思想、良心自由 广义的思想自由,也称为精神自由,是指公民进行精 神活动的自由。 狭义的思想自由是人的个性与人格的发展,专指表达 自由。 良心是指人在内心分辨是非善恶的意识。良心自由是 指每个人选择、接受、持有何种分辨善恶的标准或观 念不受政府拘束和干预以及这种内心分辨是非善恶的 意识不被强迫公开的权利。
三、死刑的限制
联合国在其人权文件中,对于死刑的态度,基 本上经历了一个由肯定、限制直至最终废除的 发展历程。 保留死刑而又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严禁 错杀和滥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 。目前,限制并理性地适用 死刑仍然是我国刑事政策 的基本目标。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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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身安全权
含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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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命权
生命权的含义
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死刑的限制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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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权的含义
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 利,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构成:
主体 客体 内容
生命安全维护权
公民
生命 占有、利用和维持自己的生命
防止生命危害发生
改变生命危险环境的权利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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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命权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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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自由权
自由权
财产权与经济
活动的自由
思想良心和
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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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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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权与经济活动的自由
本节内容
财产权
含义
宪法意义
限制
经济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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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权 (一)含义及保障 财产权也称为财产自由,是指公民对其财产可自由拥 有、使用、收益或处分,不受政府或其他人非法干涉 或侵犯。 内容:公民有权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 他人的干涉;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 ,且给予公平补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 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私人不得非法侵犯他 人财产权,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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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法学
第三节 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结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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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自由
(一)含义和保障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公开或不 公开发表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包括四层含义: 1.说错误言论甚至违反主流言论或与宪法与法律不一 致的言论的自由; 2.对违法或有害的言论,除事关国家安全或军事秘密 者外,应实行事后追惩制,不作事先的约束和禁止; 3.沉默的自由; 4.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自由传播信息的自由。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对于行为人一般情况下的自伤行 为,如果不违背社会整体的利益 ,不给他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健 康造成损害,就不应当追究这种 自伤行为的责任。 如果自伤行为是为了逃避某些社会义务或自己 应负的某种特定义务,法律就应该对这种自伤 行为进行谴责,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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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作为明确的法律概念,最早由奥地利具 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法学家门格尔在《全部 劳动权史论》一书中提出。他认为,在人的所 有欲望中,生存的欲望具有优先地位。
生存权作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最早见于1919年德 国《魏玛宪法》。
二战后,生存权的概念被各国普遍接受。
人权法学
4
二、生存权的含义
生存权,不仅指一个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犯的 权利,而且还指一个人要求社会创造条件以使 其生命得以延续的权利。这说明: 首先,生存权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 其次,生存权是生命权和生命延续权的统一。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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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一)不受非法拘禁
(二)住所不受侵犯
(三)通信自由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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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受非法拘禁
不受非法拘禁是一项基本人权,历史非常久远 。 内容:不受非法逮捕权 不受非法拘禁权 其他一切形式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说明:“非法”的含义
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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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所不受侵犯
“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