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矿务局阳和煤矿综合防尘要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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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威奢煤矿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井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如下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综合防尘机构的设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及其我矿具体情况,特成立阳和煤矿综合防尘管理机构。

(一)、管理组织:

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防队等有关同志担任。

办公室设在技术科,由高华兴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办法:

㈠、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副总负责,技术

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

2、明确各部门分管综合防尘的副职,主抓本部门的综合防尘工作。

3、各部门正职是本部门工作区域“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者,必须全力支持分管综合防尘副职的工作。行政正职必须根据单位综合防尘的需要,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支持分管副职落实综合防尘制度;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开展综合防尘专项教育,努力提高全员对综合防尘工作的意识,端正态度,自觉搞好综合防尘。

4、分管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对照标准,加强对矿井综合防尘的专项管理,积极开展活动,消除煤尘隐患。

5、机电队、通风队负责保证防尘水稳定,防尘三通、闸阀等防尘设施安装,经验收后签字交接,谁使用谁管理。

㈡、明确区域,狠抓落实。

根据生产布局及综合防尘条件划分防尘区域:

1、采煤队:工作面及距工作面30米的进回风巷,本单位使用的管、线、设备。

2、掘进队:距工作面迎头30米及本部门使用的管、线、设备;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上、下山掘进、溜煤的包括点前、后各10米。

3、机电队:机电硐室、绞车房、变电所,非采、掘部门管

理的电缆、2寸以上(含2寸)管道及临时变电所设施、设备等。

4、运输队:属运输队管理的溜煤上山、煤仓上口及点前、后各20米,溜子水幕及溜子头前、后各10米,主井筒、井底车场、装车站、本部门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管线等。

6、通风队:总回风巷、回风斜井、回风上山,全矿所有隔爆袋,全矿采、掘、机、运部门责任区以外的所有区域的防尘。

㈢、明确目标,保证实效。

无水不作业,消除干燥及煤尘飞扬、杜绝出现煤尘堆积。二、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我矿煤尘无爆炸性,为了降低粉尘、煤尘对人体的危害,必须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密闭抽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根据此特制定我矿如下具体综合防尘措施。

(一)、防尘系统和设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措施

1、井下防尘用水:可采用地面水源和净化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地面300m3的生产、消防水池向井下静压供水。

2、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其中主要大巷要铺设φ100mm管路,采区上下山要铺设φ50mm管路,采掘面等其它分支巷道铺设φ25mm管路。防尘管路必须到达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点。

3、主要运输道、主要回风道、上下山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要设一个三通阀门;采煤工作面两道、掘进工作面每隔30米、

溜子头10米围,安装隔爆水棚的地点都要设三通阀门。

4、主副井底车场、采区上下山口、机电硐室、炸药库附近要设三通阀门。

5、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管,必须达到距迎头或切眼上下出口不大于30m处,管路末端要安装水针,并有不少于30m的洒水软管,回采工作面用软管跟面推进洒水。

6、各点都必须安装喷头,喷头安装的高度、位置以能覆盖点扬起的煤尘、不湿电机为准。采掘面溜子头喷头阀门安在溜子开关附近,由溜子司机开关阀门。

7、采煤面两道、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装煤点下风侧要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处于正常喷雾状态。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可根据日常产尘情况而定,产量大时可设置自动喷雾。

(二)、严格制度管理的综合防尘措施

防尘制度:

1、防尘责任区域的划分,按照《“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执行。

2、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由生产部门防尘员对采煤面及距切眼30m围的进回风巷、距掘进迎头30m围的巷壁洒水,保持巷道无积尘。

3、凡属通风专职防尘人员清尘的巷道,必须认真执行“五、

十、十五”冲尘洒水制度。即回采面切眼30m以外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至少每五天洒水一次;采区石门、上下山运输机道及岩巷掘进头30m以外的巷道,至少十天冲冼一次;主要进回风大巷、斜井以及其它通风行人巷道至少15天冲冼一次;个别易产尘地点必须每天洒水一次。

4、凡采高大于1.3m,煤层在水份含量低于4%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执行煤层注水。如因煤层顶底板条件、地质构造复杂、残采等原因不能进行注水的,应由总工程师批准。

5、井下以下地点要设立隔爆水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4)、煤层掘进巷道。

(5)、煤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

(6)、采用独立通风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

6、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每半月必须对全矿井下产尘地点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一次;每月测尘点次不低于应测点次的90%,粉尘点次合格率不低于90%。

7、采掘面必须编制“防尘措施设计”,经通风队负责人、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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