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炭自燃管理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的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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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煤炭自燃管理措施]防止煤炭自燃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煤炭自燃管理措施一、预防煤炭自燃组织措施 1.为切实加强煤炭自燃预防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成立预防煤炭自燃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2.各单位要结合本措施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并组织培训和考试。
3.各单位发生煤炭自燃着火情况时,应按本厂矿煤炭自燃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处理,同时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二、预防煤炭自燃技术措施 1.各电厂储煤场不得超过设计能力存储。煤炭进入煤场时,应按煤质的不同分区堆放。褐煤、高挥发分烟煤及低质烟煤相邻煤堆底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米的距离。
2.各电厂储煤场堆、取煤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烧旧存新、烧热存冷”的原则进行,煤场存煤周期要综合考虑月度电量分配、季节、气温、煤质挥发分、地区、运煤距离等特点,合理控制库存及储煤周期,原则上存放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3.各电厂应针对储煤周期较长或挥发分较高的煤分层压实组堆存放。有条件时可在煤堆表面披上覆盖物,严格控制煤中水分。
4.各电厂露天煤场堆煤外形以屋脊式为佳,减少阳光照射。堆煤坡度宜控制在40°-45°,顶部平齐。煤场每次取煤到底部时,必须清理底煤及死角存煤后才能再次堆煤。
5.各电厂应针对煤炭接卸、转运、储存等区域制定卫生检查及定期清扫标准,撒煤、积尘应及时清理。
6.各电厂应对储煤场制定巡检标准及测温记录,对来煤温度超过45℃时,应堆放在可以直接取用的位置,及时进行配烧。当温度升高到60℃以上时,应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
7.各电厂应加大煤场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检修力度,保证设备投入率为100%。
8.各煤矿综采面工作面正常回采过程中,要保持延顶底板割煤,综放工作面要尽量将顶煤放干净,严禁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减少采空区的遗煤;
采煤工作必须及时清理两端头浮煤,每割1刀煤,进行1次阻化剂喷洒;
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上、下隅角漏风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机头、机尾采空区垮落不及时要采取退锚、水预裂等方法诱导垮落,或喷灌泥浆、注塑料泡沫等方法隔绝氧气;
必须随采煤工作推进逐个及时封闭通往采空区的联巷;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全封闭;
采空区注浆、注氮设施、设备必须齐全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9.各煤矿井下要严格执行巷道检查、维护制度,记录巷道片帮、浆皮脱离维修情况和浮煤、煤尘清理情况,无煤尘堆积;
胶运巷每隔50米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其他巷道每100米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且要保持各支管和阀门齐全完好。
10.各煤矿井下各溜煤眼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仓壁挂煤,杜绝出现长期闲置的溜煤眼未清理仓壁挂煤或未封闭的情况。
11.各煤矿原煤缓冲仓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形成检查台账。通过仓顶和仓底气体监测和仓内观测,掌握仓内煤炭自燃情况并做好记录;
原煤缓冲仓仓底有多个给煤机或放煤口的必须每日均匀开启,确保仓内不积
压陈旧煤,并做好开启记录。
12.各煤矿最大程度减少和杜绝煤炭残留在矸石中,严禁将煤泥和其它可燃物丢弃到矸石山,每天排矸后立即进行排矸场填埋。
13.各煤矿筛选厂各设备和转运煤炭的皮带栈桥,要定期清理浮煤、煤尘,保持设备和栈桥清洁,并做好记录。
三、煤炭自燃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 1.各电厂应制定煤场碾压、倒堆等作业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倒堆及碾压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防止坍塌伤人。工作中发现有形成陡坡可能时,应采取措施消除后才能继续工作,未消除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
2.各电厂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3.各电厂处理煤炭自燃全过程应保持通信畅通。
4.各电厂工作场所或通道应有良好照明。
5.各电厂斗轮机、堆取料机、皮带启动前,推煤机、装载机等车辆倒车前必须有音响警示,警示音必须与现场环境声音明显区分。
6.各电厂不允许将未灭火处理的自燃煤直接上原煤仓。
7.各电厂煤斗内如果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时,人员禁止入内。
8.各电厂自燃煤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有毒气体监测工作,应制定防止人员发生窒息、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现场有人受伤或窒息,按《人身伤害应急救援预案》中相应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处置和急救,禁止采用不当方法施救,以免事故扩大。
9.各电厂用于贮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筒仓,应设置防爆、在线测温、在线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及喷水装置或降低煤粉及可燃气体浓度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10.各电厂储煤区域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处堆放杂物。
11.各煤矿向井下采空区注浆、注氮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注浆、注氮泄露可能波及到的区域,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安设隔离栏,悬挂“注氮作业”、“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伤害。
12.各煤矿仓壁冲洗作业时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仓壁挂煤脱落后应及时开启给煤机拉空,防止仓内水煤泥积聚太多发生溃仓事故。
13.各煤矿发现矸石山着火后应立即设置警戒线,悬挂“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中毒伤害;
处理矸石山火灾时严禁采用水直接灭火,防止发生矸石山爆炸事故。
四、煤炭自燃处理后的安全措施 1.煤炭自燃处理后,各厂矿应认真分析容易产生煤炭自燃的区域,分析煤炭热量产生的原因并建立煤炭自燃台账。
2.针对煤炭自燃,各厂矿应分析煤场堆煤、取煤是否合理,分析煤场定期测温、巡检是否到位,分析煤炭自燃处理是否得当,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闭环整改。
3.针对堆煤周期过长导致煤炭自燃,各厂矿应自查翻烧工作是否存在不足,分析储煤与电量的预测是否合理,避免因煤场存煤过多翻烧困难。
4.各厂矿应对煤场作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落实闭环管理。
五、煤炭自燃应急处置措施 1.各厂矿要编制处理煤炭自燃着火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当发生煤炭自燃事故时,能够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