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保险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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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保险纠纷的建议

隐瞒病情不可取。

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发纠纷的。对于自己的真实情况一定要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有的投保人可能会说:“我的血压高,一阵一阵的,也不严重,没事,不用特别说明。”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容易导致后续纠纷问题!

代签字问题要重视。

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的,如果代签字,以后就说不清楚,购买这份保险是否是您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所以,无论是何种原因,这个字还是自己签最安全。

3、保险不是存款,重点在于保障。

“我买的这个保险好,跟钱存在银行一样。”想必这是很多人容易有的观念。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重点在于保障。尤其在银行买保险时,消费者还要了解清楚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不能有过高的收益预期,当发现收益与自己的期望不一致,或者无力继续支付保费时,选择退保是会产生损失的,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投保不要嫌麻烦,该弄懂的一定要弄懂。

想一想,你是不是会有这样的情况:“这合同上好多词我都看不懂呀,算了,就这样吧。”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条款中的专业概念、术语有的比较难理解,也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还有那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不要嫌麻烦,一定要请营销人员给您详细地解释清楚,或向各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这样才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保护自己的权益。

5、不要忘记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

付。”也就是说,投保人不交保费的,保险人又不能强制其交纳,而一旦出现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索赔,就会发生纠纷。

6、医疗保险中的“定点医院”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所销售的医疗保险产品普遍有就医范围的限制,一般是通过在保单中附加“定点医院”名录的方式予以体现。但消费者认为一些规定的

“定点医院”不便于就近医疗;另一方面,医疗保险产品中所设定的

“定点医院”经常有所变动,给消费者造成困惑。

7、受益人指定不明引发的保险金领取及分配纠纷。

有些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经常不作保险金受益人的具体指定。一旦发生事故,身故保险金将按遗产处理。遗产继承人将面临两种问题:一是继承人需要备齐所有相关继承关系证明——这对于继承关系比较复杂的家庭来讲将比较麻烦;二是继承人之间可能因继承比例问题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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