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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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借调工作人员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目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内部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岗位借用到其他岗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岗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中心各岗位内部借调工作人员,应遵循工作需要、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借调原因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岗位(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应急性工作,本岗位(中心)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领导规划安排。
(四)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五)其他。
第四条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累计超过半年;临时抽调人员参与专项工作,原则上1次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借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后返回原专业组,由原专业组妥善安排工作。
第五条借调程序
(一)有借调需求的专业组(借入专业组)填写《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经主管审核,借出专业组主管审核,分管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核批准。(借调期限小于等于一个月审批至分管副经理即可,大于一个月需审批至部门经理)。
(二)有借调需求的专业组将经理审核批准的《人员借调单》交中心人事员存档。
(三)《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填写相关内容,人员编码,姓名,借调日期(从开始到结束日期)、借调事由。
(四)《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借入专业组、借出专业组、中心人事员存档,考勤将按《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要求处理考勤事务。
第六条日常管理
(一)中心内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内的考勤及日常管理,由借入专业组负责上报,借调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则当月考勤由借出专业组进行上报,次月由借入专业组进行上报。
(二)中心内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内的绩效考核,由借入专业组负责进行考核,借调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则当月绩效考核由借出专业组负责考核,次月由借入专业组负责考核。
(三)各专业组要加强借调人员的组织管理,借调人员要珍惜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临时思想,潜心做事,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和学习,不断丰富阅历,增加积累,全面提高素质和能力。第七条纪律要求
(一)中心应遵守“适用、精简”的原则,科学调配本部门人员配置,努力挖掘潜力,激发活力,切实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得随意借调人员,严把人员借调关,尽量减少借调人员的数量,压缩借调时间,降低借调频率。
(二)借调工作必须要有借调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调人员,不能凭口头协商借调人员。
(三)各专业组要严格执行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得以工作需要为名,长期借用被借调人员,影响借调人员的成长、发展。第八条
《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样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用工程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样表:
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