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合集下载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1)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1)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练习题(1)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一词来源于()。

A.查士丁尼《民法大全》B.《拿破仑市民法典》C.罗马法的市民法D.罗马法的万民法2.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A.学者所著民法全书B.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C.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D.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3.对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可自由协商,这体现了民法的()。

A.平等原则B.私法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4.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A.某国有企业和其职工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B.甲男和乙女之间的恋爱关系C.专利局对李某发明专利予以宣告无效D.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是()。

A.非营利无偿的B.营利性有偿的C.大部分是营利性的,一般是有偿的D.全部为营利性,一般为有偿的6.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7.《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A.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B.可以参照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C.依据对等原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D.不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8.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不应该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公海上航行的中国籍货轮B飞往伦敦的中国籍客机C.中国驻日本大使馆D.中国开往鹿特丹的国际列车9.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A.行政法B.组织法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10.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民法最典型的代表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日本民法典D.罗马法1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A.指导功能B.约束功能C.补充功能D.惩罚功能1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

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13.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现代化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2.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

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

这种类型法的现代化的重要特点,不仅表现为正式法律制度的内部矛盾,而且反映在正式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风俗、礼仪的激烈斗争中。

3.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4.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

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

(2)具有依附性。

(3)具有反复性。

5.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

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的,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因此,一旦它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打断这一进程。

所以,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1.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

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

2.在这一背景下,从起因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西方法律资源也就必然成为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主要参照。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习题及答案解析(二)一、多选题(共60题,共120分)1.丁某教唆 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2.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 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

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3.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4.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

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

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

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5.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在服刑 13 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犯嫖宿幼女罪判 8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5 年。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7)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7)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7)【- 司法考试二卷】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7)【内容提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特征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其中个别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如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犯罪主体是军人,包括中国人解放军的现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器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有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方面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如武器装备肇事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遗失武器装备罪等。

二.军人违反职责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共计31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一) 战时违抗命令罪1.本罪是指部属人员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应接受命令或指示的部属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命令而予以违抗,拒不执行。

(二) 战时临阵脱逃罪1.本罪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参战军职人员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逃离部队的行为。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正确答案:C2.关于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了乙企业,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重大人事安排均由甲公司决定,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关系只能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B.法国人索菲亚和美国人汤姆共同出资在中国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外国公司C.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D.我国公司法上存在典型的人合公司正确答案:D3.某市百货商场在发出的邮购广告上以大字注明:“凡从本商场邮购微波炉,购买1台给付5%的回扣;5台至20台给付8%的回扣;20台至100台给付10%的回扣;100台以上给付15%的回扣。

”有人见到广告后举报至有关部门,经查发现该商场所给付的回扣在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

该商场给付回扣的行为是?A.不正当竞争行为B.正当竞争行为C.行贿行为D.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正确答案:B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B.甲因过错损坏了乙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D.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并对此保密,不欲他人得知。

乙记者知晓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乙记者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B5.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总分改为分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总分改为分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总分改为480分2018年6月8日下午,司法部最新召开“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发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并通知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客观题和主观题进行分开考试,客观题分为卷一、卷二,各卷分别是150分,总共300分,主观题只考一卷,为180分,故以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总分为480分。

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客观题: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具体为: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编著14日月2018年102017202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2018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第一章: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

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

例如:(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

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

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

例如: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

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组织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定司发〔2018〕159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法制工作正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组织实施方案为确保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定西考区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司法厅有关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定西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主任:曹明副主任:党伟、高宏委员:孙淑芳、王福、张宏、白存旭、张文斌、刘志华、程斌、郭治斌、王喜全、黄普、韩鸿昌定西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下设考点办公室、考务监考工作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防作弊应急工作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组、保密工作组、技术工作组、安检治安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和宣传工作组。

(一)考点办公室主任:高宏副主任:黄普、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范作秉、李成林成员:王向前、王丽晖、王永平、杨爱萍、高雯、张晓娟、赵鹏博、张祥、杨青年、贾飞侠、陈吉顺、马大蕾、刘建平联络员:王丽晖、高雯工作职责:1.主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传下达。

2.负责考点横幅悬挂、考点内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制作、张贴。

3.发放工作证牌、监考证。

4.负责草稿纸的分发、回收、清点和监考老师的抽签等。

5.组织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布置考场等。

(二)考务监考工作组总监考:高宏副总监考:黄普、何国、王倩珍、张兆平、韩鸿昌、范作秉、李成林成员:成琼、王永平、杨雪霞、张嫣红、张祥、袁娜、张晓娟、赵鹏博、宋占权、杨爱萍、张蕾、学校22名监考老师及机房管理员工作职责:1.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和联络事宜。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精选篇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精选篇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多上机模拟真题测试题能在巩固知识的同时检测自己的学习进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真题测试题,供大家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C【考点】具体人格权【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2.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

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行政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贯彻行政法的制定、执行、监督和纠纷解决的基础性规范,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发挥着指导、规范和补漏的功能。

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来自于法律的授权,职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基本内涵1.法律优先原则消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应当受到现有法律的拘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作为义务,构成不作为违法。

通常将法律优先理解为“法已规定不可违”。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原则积极意义上的合法行政,通常将法律保留理解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除非行政机关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不得采取行动。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

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法律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中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

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2018-04-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发布机关司法部法律修订(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原创】2018版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原创】2018版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知识培训试题及答案

【原创】2018年最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8.12姓名: 成绩:一、单选题(每题5分,共20分)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施行日期A )A 、2018年9月13日B 、2018年12月22日C 、2018年12月31日D 、2018年12月1日2、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发现应试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在依照本办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的同时,可以对违纪人员作弊的工具、材料及试卷、答卷和相关视频录像等证据材料采取必要的登记保存措施,并品或材料作出处理。

(C )A 、十B 、九C 、七D 、八3、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调查后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A、六十B、七十C、八十D、九十4、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A)A、十B、十五C、二十D、三十5、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 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

对存在失职或者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D)A、十B、五C、三D、二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15分)1、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目的是。

(ABC)A、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B、严肃考试纪律C、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D、维护考生的权益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规定准确。

(ABCD)A、事实清楚B、应当做到C、证据确凿D、程序规范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下列违纪情形的,由评卷专家组确认: 。

(ABC)A、应试人员在答卷上做标记的B、应试人员答卷笔迹前后不一致的C、应试人员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答题轨迹高度一致(雷同)的D、应试人员答卷中有空题4、司法行政机关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的,应当出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精选篇讲课讲稿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精选篇讲课讲稿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真题测试(答案+解析)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了,多上机模拟真题测试题能在巩固知识的同时检测自己的学习进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民法真题测试题,供大家学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答案】C【考点】具体人格权【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2.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

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文件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卷(满分180分)题目二:刑法(本题28分)【案情】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

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

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

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

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

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

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

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

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

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

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及得分要点注:方鹏作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考名师)。

以下系机考答案。

答对一个下划线给一分【关键词】(1)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财物性质,数量);(2)索债型非法拘禁,结果加重犯;(3)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均对结果负责,因果关系;(4)教唆犯;(5)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首要分子。

【机考答案】(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6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6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6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6)【内容提要】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的正常工作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所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对国家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职责的行为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以本章的渎职罪论述。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如玩忽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

渎职罪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和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别。

二.渎职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共计34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一) 滥用职权罪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损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以及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二) 玩忽职守罪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编著2018年10月14日20172022018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第一章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

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于“三章加两节”的罪名。

以下为法考主观题常考罪名列表。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赌博罪;妨害司法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毒品犯罪;卖淫周边犯罪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

4、2018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

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

例如:(1)张三构成A罪(既遂)、B罪(未遂)、C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

其中C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

①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A行为,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②事实二中,张三实施的B行为,构成B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

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

例如:甲某构成A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

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关键词)。

①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

例如:甲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后当场劫夺其财物,根据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

②如果有法条依据,可直接援引法条。

例如:甲为了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③如果认定难点是与其它罪名的区分,直接写区分要点。

例如,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

因为被骗人在转移占有时没有认识到事物的性质、没有认识到转移占有的事实,按照意识性处分行为说,不能认为其实施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

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属于刑法第265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④如果欠缺某个要素,或者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而导致罪名不成立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欠缺的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甲不构成贪污罪。

因客观上行为对象是其本人财物,并不是贪污罪的对象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不符合刑法第382条规定的贪污罪的行为对象要求;其虽在主观上具有贪污故意,但不构成贪污罪。

⑤如果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但客观主观可重合于某罪名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

例如,在客观方面,物主近在咫尺,应该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行为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

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误认为系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具有侵占罪故意。

因行为人欠缺盗窃故意,不能构成盗窃罪。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的构成,构成侵占罪。

(3)涉及刑法总论的考点,可先叙述所涉及的总论的疑难点(考点),再作细致解析。

例如:“对象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

例如,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致人重伤),甲误将丙认作乙射杀,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既遂的成立。

三、主观题做题中的法条援引:援引序号,切中要点只需援引法条序号,没有必要、也不需要长段抄写法条。

在叙述判案理由时,可以将法条中的核心关键词(采分点)融入案情之中。

例如:甲为了索取高利贷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记住一些常考的法条,如有必要查阅法条时,直接写明法条序号,或者根据目录直接抄写法条序号即可。

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第382条贪污罪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第384条挪用公款罪第263条普通抢劫罪第385条普通受贿罪第264条盗窃罪第388条斡旋型受贿罪第266条诈骗罪第196条第1款信用卡诈骗罪第267条侵占罪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第238条第3款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第20条正当防卫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第24条犯罪中止第239条绑架罪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四、对于主观题中多观点问题的回答方式:问了才答,不问通说(一)题干中明文提示可按不同观点回答时,才能回答多种观点。

分清通说观点与少数观点。

(二)常见的多观点问题1、一些基础理论中常见的观点争议,经常涉及的问题有:(1)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主流观点)与“具体符合说”(少数观点);(2)因果关系错误中“事前故意”(韦伯故意、结果延后发生、后继行为实现结果)的处理:故意犯罪既遂VS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数罪并罚;(3)片面共犯肯定说(主流观点)与否定说(少数观点);(4)偶然防卫的定性(正当防卫VS犯罪未遂)。

(5)“不法”本质(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VS主观不法论【行为无价值】)(6)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共犯从属说VS共犯独立说)。

2、在分则罪名方面:(1)有死者遗物占有状态的认定(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VS无人占有物);(2)侵吞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的定性(侵占他人占有物VS法律上无占有);(3)盗窃行为与抢夺行为的界定(秘密窃取VS平和转移占有);(4)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能立即转移占有的能VS所有均能)。

3、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经常涉及的问题有:(1)同一罪名(特别是数额犯)部分未遂、部分既遂的处理(择一重处VS以加重犯的未遂论处);(2)部分事实存疑时的推理(疑罪从轻,列出不同的事实可能,分别推理);(3)“截贿”的定性(侵占罪VS贿赂犯罪的共犯)等。

(4)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符合民法财产性质即有价值、可控制的是VS不能)第二章刑法主观题的答题方法例示一道刑法主观题(案例题),做题的基本步骤是三步:(一)第一步:读题并分解案情,将长案情分解为数个小案情;(二)第二步:考点分解,边读案情边找出每个小案情涉及的考点,根据判断标准得出大体结论。

(三)第三步:层次分明的写出答案。

(一)2016年案例分析题演示:赵某、孙某名画案(财产犯罪)【案情分解】(1)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

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

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

(事实一)(2)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

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

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

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

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

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事实二)(3)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

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

”(事实三)(4)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

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

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事实四)【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答:赵某、孙某二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五个问题回答如下。

1、关于赵某的两个行为的定性:(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观点一:认定为侵占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理由是,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本质是通过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转移占有财物。

赵某在杀害钱某之前,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

赵某受委托保管名画,通过杀人手段将该画非法据为自己所有,符合刑法第267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

客观上杀害钱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

观点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

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可认定为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

(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或概括故意)。

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抢劫罪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