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棚改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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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棚改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新方法

20XX北京棚改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新方法

近几年,北京一直在努力建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市场体系。而“低端有保障”,一直是更多的棚改项目、更前置的住房配套、更全面的综合改造。

今年计划完成128项棚改

市重大项目办副主任郝小兵介绍,去年年初,本市定下了3.5万户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到年底已是超额完成。今年,这个数字继续增加,计划完成128项棚户区改造实施项目,覆盖16个区、共计3.6万户居民。其中,涉及城六区居民共3万户,10个远郊区居民计6000户。

“和去年在叫法上略有不同,我们把棚改项目分成了实施项目和前期项目,这128个全部为实施项目,今年就得完成。”郝小兵介绍,目前,这128个项目已经进入准备阶段,预计春节之后就可以陆续启动。除此之外,还会有若干个前期项目,一旦具备实施条件,也可以转为实施项目。

郝小兵提到,今年的棚改项目将试点“异地平衡”模式,将中心城区的一个棚改项目和城六区外的某个棚改项目“打包”、“捆绑”,由一个实施主体同时操作,并作为一个项目来进行立项与规划。“中心城区由于用地的限制,在做减法的时候,往往面临亏损的难题,加大了棚改推进的难度。通过异地平衡,来实现项目总体不赔钱。”

而对于居民来说,涉及的棚改项目有了“异地平衡”,一次规划、一次立项,则意味着效率的提高,居民能更快地住上房子。至于是回迁还是外迁,由居民自由选择。“我们已经选择了朝阳庵作为异地平衡的试点项目。”

4万套安置房对接东西城

郝小兵还介绍,今年本市也将加快安置房的建设,房山、大兴、顺义和昌平四个区,已分别确立了1万套安置房的建设计划,4万套安置房将直接对接东西城的棚改项目。

“安置房的建设将同步于、乃至先于棚改项目启动,这种前置将成为常态。”郝小兵告诉记者,这将大大缩短棚改后居民等着搬进新房的时间,而与4万套安置房相配套的医疗、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也会先期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将增车位、引物业

“十二五”期间,本市共完成了6562万平方米市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惠及1678个小区、1.37万栋楼、81.9万户居民,超额完成任务。“十三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将怎么做?

北京市住建委委员赵成介绍,从思路上,一是遵循以居民需求为主,愿意改造、想改造的老旧小区就可以先纳入改造。二是将由过去的单项改造为主变为综合改造为主。第三,在改造过程中按照社会契约的原则,由业主共同协商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今年,我们将分别在东城选择两个、西城选择三个老旧小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各选择一个老旧小区,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来观察新举措的实际效果。”

什么是综合改造?赵成告诉记者,综合改造既包括对老楼本体的改造,比如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小区上下水改造,也包括对老楼楼外破损处的修复和小区环境的综合整治。“特别是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还要增设停车位,增加一些服务居民的配套公共设施,比如老年活动中心。”

同时,在建筑改造的同时,设定好后期物业管理,让老楼不会面临改后“失管”。其中,已经有物业进驻的老旧小区,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确定物业服务标准。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有条件的,要引入专业的物业公司;条件欠缺的,最起码也有“准物业”来提供基础服务。

公租房门槛还将降低

市住保办主任邹劲松则表示,今年,北京将进一步放宽公租房的准入门槛,提高家庭收入的准入标准以及货币补偿租赁的额度。

按照目前执行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还是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收入标准门槛为: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附件: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

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XX〕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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