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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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1〕12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1〕12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1〕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8日三明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促进三明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三明市红色和绿色资源优势,努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融合推进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发展,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把三明市打造成为全国、全省知名旅游目的地。

争取到2023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5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500亿元;到2025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7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650亿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1.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逐步完善“一带二区二窗口”发展布局。

“一带”即以三明市区为中心的沙溪滨河城市休闲旅游带,包括三元、沙县、永安,突出城市休闲、研学培训、小吃寻味、会务商务功能,沿沙溪河流域构建城市旅游带。

“二区”即以泰宁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为主的北部山湖洞生态度假旅游区,包括泰宁、建宁、将乐三县,突出碧水、丹山、溶洞等特色,着力开发自然科考、康养度假等产品;以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为主的西部客家红色文化体验旅游区,包括宁化、清流、明溪三县,突出红色文化、客家风情、养生泡汤等元素,重点开发红色教育培训、客家寻根祭祖、温泉疗养度假等项目。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宁政办〔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当前全省工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当前工业增产增效和持续稳定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优化工业运行调度(一)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落实“周监测、月分析、季调度”机制,加强工业运行监测调度,推进锂电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和传统产业企稳回升,实现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继续领跑全省。

力争今年锂电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千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工业运行分析。

强化工业增加值、用电、投资、利润、税收等主要指标监测及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园区、项目、技术应用情况分析,突出重点企业监测工作,准确研判运行趋势,提出前瞻性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强化工信、发改、商务、统计、税务等部门联动,注重主要指标匹配性分析,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报送数据,做到应统尽统。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提质增效(一)持续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扶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闽教高〔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教高〔2021〕3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联合省工信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9月26日福建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9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紧密对接我省“六四五”产业新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推动高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设地方政府、高校、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结构深度融合,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推动旅游投资和消费持续增长,深化旅游综合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导向,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不断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类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山东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9000亿元,年均增长12.9%;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3.8次,年均增长10.2%。

到2020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1.2%;接待国内游客9亿人次,年均增长7%;接待入境游客550万人次,年均增长3.6%;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超过5次,年均增长10%。

旅游产品品质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构建起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城市、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镇村等多层次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基础设施完备的环境,旅游业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动力产业、协调发展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的先导产业、开放发展的窗口产业、共享发展的民生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美丽文明新山东”的重要载体。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1.科学编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以旅游为主导,用全域旅游思维、生态旅游理念,编制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融文化、教育、体育、交通、商贸、养生、养老于一体,增强宜居宜业宜游功能,将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相互衔接和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

细则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最新内容是怎么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欢迎阅读!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新的污染, 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 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垦工程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电讯工程、禽畜牧场建设项目.(三)危险物品(火药、炸药、农药、石油、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仓库建设项目.(四)饮食业、旅馆业、旅游区建设项目.(五)医院、疗养院、大中专学校、研究院(所)、广播电视、出版印刷、电影制片等单位, 及其所属工厂、车间、实验楼、发射台等建设项目.(六)城市新区、新住宅区、开发区的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七)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三条所有建设项目均应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必须同时治理与该项目相关联的原有污染.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参与选址;负责审查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确定建设项目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评价大纲及实施方案,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审查初步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篇章, 检查施工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调查和处理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事件.第五条各级计划、经济、建设、土地管理、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应结合本细则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一)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各级计划经济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 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银行不予贷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筹建许可证.(二)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的建设项目, 设计审批部门不办理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 银行不予拨付施工用款, 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三)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三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选择、布局负责. 项目的选择、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项目建成后, 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保证其周围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预审, 监督设计、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预验收, 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第七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落实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负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第八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不得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产生污染, 国内又不能配套解决的, 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先进的环境保护设施.引进项目的考察、谈判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在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具体条款, 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我省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损害环境公益的内容.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内容必须由相应级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审批.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乡镇、街道企业(含私营企业, 下同)的建设项目, 除执行本细则外, 还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等有关资料, 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影响作简要分析说明. 项目建议书批复部门应同时将批复件抄送环境保护部门.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 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 须将有关资料报送相应级的环境保护部门(指第十五条确定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 下同), 环境保护部门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及其环境影响, 确定其环境影响报告的形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省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第十二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乡镇、街道企业同等规模的项目, 下同), 原则上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只需作现状调查或某个单项评价的项目, 经省环境保护局同意, 可由持相应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填报工作;对环境影响较小的, 经省环境保护局同意委托审批的相应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可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可由持有综合或单项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填报工作.第十三条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乡镇、街道、私营企业等小型项目, 下同), 原则上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另行选址.(一)在居民稠密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文教集中区、疗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与省确定的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保护区(以下简称特殊保护区)邻近建设可能破坏自然景观或污染扰民较严重的项目.(二)在环境容量已趋饱和, 环境质量较差的区域内建设排污量大或排放难以降解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在特殊保护区内建设非工业性项目如:交通、邮电、商业、旅游、文教、卫生、城建(不含独立的煤制气工程)、科研、农林(不含围垦、垦荒)、粮食(不含粮油加工)等, 均应先经省环境保护局确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后, 填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另行选址.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与程序:(一)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虽属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项目, 但具有特殊性质或跨地、市界区的项目;受国家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 项目所在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 报送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必要时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本地区跨县、区的项目;受省环境保护局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 报送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三)乡镇、街道企业或受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的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 报送县(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所限制的乡镇、街道企业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报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同时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四)跨省的、特殊性质的(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特大型的(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预审, 省环境保护局签署意见后, 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对环境影响问题有争议或复杂的建设项目,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由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五)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更正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不适当的审批意见.(六)凡超越权限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律无效.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审批后,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等有较大改变时, 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编报或补充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并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七条对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 在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在正式开展评价之前, 评价单位须向委托评价的建设单位提交评价大纲实施方案、经费概算, 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建设单位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意见作为签订评价合同的依据.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 必须对所提出的数据、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评价单位跨行业、跨省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须征得省环境保护局的同意;评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评价证书转借给无证单位使用;评价单位之间的协作评价须以单位名义进行, 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评价任务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费用(包括评价审查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确定, 按照福建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论证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或前期工作费用)中支出;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须将有关设计文件及环境保护设计篇章在设计审查会前十五天报送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环境保护部门应在设计审查会后十五天内将审查意见送达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部门应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任务, 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安排设计会审;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有关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的建设项目, 设计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设计, 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施工任务.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以及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意见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 其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依据;主要生产工艺及布局图;各种污染物的来源、浓度、数量, 防治污染的工艺流程图, 环境保护设施的类型、构造、效率和最终达到的排放指标(治理措施未完善的应有详细说明);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意外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 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及运行费用概预算等.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施工过程中会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其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材料, 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削减或挪用.施工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意, 不得任意更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并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和银行有责任给予协助.第二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施工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的污染及危害;防止对水源、植物、景观等周围自然环境的破坏;妥善处理废弃物;及时修整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向相应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保设施竣工及试运行计划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同意方可进行投料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应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污染物监测, 对污染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应限期改进,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 应即停止试运行.建设项目试产(试运行)期间排放污染物, 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投产或使用前. 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 治理的效果, 达到的指标,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应以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篇章和设计审批文件为依据, 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 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 单项工程, 分期工程, 必须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并经上述的检查、验收程序, 才能试产(运行)、投产或使用.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分别在二个月、一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确认同意.特殊性质或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 经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表现突出的, 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污染事态扩大, 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扬与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为罚款金额的5~10%, 从罚款中支出.第二十六条凡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下列行政处罚办法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处罚.(一)警告.(二)限期改进, 包括补办审批手续、完善治理设施.(三)责令停止施工、停止试运行、停止生产使用.(四)罚款:1、评价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使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错误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 除对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宣布无效外, 并可处以评价费用50~200%的罚款.情节恶劣者, 可降低其评价证书的等级或吊销其评价证书, 取消评价资格.2、设计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承接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任务, 一经发现,处以设计费的10~20%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 处以设计费20~50%的罚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费用.3、施工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削减、挪用环境保护设施的资金、设备、材料, 或者任意更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使之不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不及时修整施工过程中受破坏的环境的, 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4、建设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填报规定, 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并责令限期达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落实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资金、设备、材料;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投料试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生产使用的, 除限期达到要求外, 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并责令补办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拒绝环境保护部门对施工情况的检查, 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对于受罚单位的主要领导、主要责任者的处罚, 视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大小处以五十至一千元罚款;触犯刑律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有关处罚规定, 由省、市(地)、县(市)环境保护部门按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权限执行.受处罚单位或个人须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不服处罚决定的, 可在收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又不缴纳者每日加收罚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由执行的环境保护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不得摊入成本费用.罚款按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权限, 由受罚单位分别缴入各级政府财政, 作为坏境保护专款资金.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和适当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防止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 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 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 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 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防止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自然保护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 城乡规划, 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 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 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 中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

一、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共203个):北京市(7个):北京韩村河、北京蟹岛绿色生态度假村、北京南宫旅游区、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来农业园、北京留民营生态农场、北京小汤山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天津市(4个):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蓟县下营镇常州村、塘沽区红星海上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西青区第六埠农业开发中心;河北省(8个):平山巨龟苑旅游区、北戴河集发生态农业观光园、邢台内邱长寿百果庄园、邢台前南峪生态观光园、保定昌利农业旅游示范园、顺平县万顷桃源农庄民俗文化园、怀来容辰庄园、衡水邓庄农业科技示范园;山西省(3个):昔阳大寨村生态农业园、忻州市前郝村生态农业园、汾阳市贾家庄生态农业园;内蒙古自治区(7个):呼和浩特市蒙丰锦绣园、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人家旅游度假村、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旅游区、乌兰察布格根塔拉草原旅游中心、呼伦贝尔呼和诺尔旅游区、锡林郭勒蒙古汗城旅游区、临河隆胜乡星月集团农业高科技旅游区;辽宁省(9个):沈阳市农业博览园、大连金科生态园、艺场大连石河现代农业园区、大连弘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虹鳟鱼良种场、本溪市绿色生态园、北宁闾山农业旅游区、凤城大梨树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盘锦鑫安源绿色生态园;吉林省(3个):吉林左家特产观光农业生态园、公主岭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安图国营福满林场;黑龙江省(9个):哈尔滨北方现代都市农业旅游示范园、黑龙江省农科院园艺分院、齐齐哈尔甘南县兴十四村、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哈拉新村、齐齐哈尔铁农园艺园、宁安渤海农业旅游示范园、牡丹江黑宝熊乐园、牡丹江春城园艺科技旅游示范园、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渔猎文化旅游示范区;上海市(3个):东平林场、崇明前卫村、孙桥现代;江苏省(16个):南京江心洲镇、溧水傅家边科技园、昆山市生态农业旅游区、苏州未来农林大世界、江苏天一度假村、无锡太湖花卉园、江阴华西村、无锡龙寺农业生态园、宜兴观光农业科技示范园、连云港现代农业示范园、赣榆县宋口村、江都现代花木产业园、扬州凤凰岛生态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常州横山桥镇、如皋花木大世界、徐州稼悦园;浙江省(6个):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浙江(中国)花木城、奉化市滕头村、舟山沈家门渔港、兰溪市兰花村、松阳卯山农业观光园;安徽省(17个):黄山市屯溪区黄山植物大观园、歙县上丰花果山村落生态旅游区、黄山市徽州区蜀源生态旅游区、黄山市黄山区芙蓉观光农业开发实验区、休宁县农业高科技示范园、颍上县八里河风景区、阜阳市颍泉区生态园、颍上县迪沟生态旅游风景区、贵池农业科技示范园、安徽天方茶叶集团、东至县龙泉农业生态旅游区、安庆大龙山石塘湖农业旅游示范点、潜山县水吼农业观光园、太湖县花亭湖、淮南市毛集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亳州市谯城区谯东镇药用植物园、和平县生态公园;福建省(2个):天福茶博物院--石雕园、宁德市三都澳海上渔排;江西省(5个):婺源生态农业旅游区、鹰潭龙虎山九曲洲农业观光园、崇义县横水镇阳岭七星湖农业旅游区、共青城农业旅游区、南丰罗里石蜜桔生态园;山东省(25个):青岛崂山北宅生态旅游区、青岛石老人观光园、即墨蔬菜科技示范园、潍坊金宝游乐园、寿光高科技蔬菜示范园、寿光林海生态博览园、昌乐尧沟镇农业旅游示范园、龙口南山集团、烟台市农业科技博览园、长岛渔家乐、烟台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枣庄冠世石榴园、枣庄抱犊崮-熊耳山洪门葡萄村、枣庄山亭店子镇长红枣基地、临沂罗庄盛能农牧业旅游观光园、费县石林梨乡旅游区、日照王家皂民俗旅游村、日照桃花岛风情园、日照任家台民俗旅游村、莱芜房干村、章丘白云湖、肥城桃源世界农业生态旅游区、聊城姜堤乐园有限公司、聊城凤凰苑农业科技园、德州禹西生态农业观光园;河南省(12个):河南省农业高新科技园、河南金鹭鸵鸟乐园、洛阳市南村、临颍县南街村、临颍县龙堂村、林州市太行大峡谷、鄢陵国家花木博览园区、新乡市北站区耿庄村、新乡小冀京华园、新乡七里营刘庄、新乡七里营龙泉村、鹤壁市三兴康乐村;湖北省(6个):武汉谦森岛庄园、武汉农业生态园、洪湖蓝田农业生态旅游区、鄂州梁子湖生态旅游区、襄樊市锦绣园、宜昌中华鲟园;湖南省(3个):益阳市花乡农家乐、永州市富家桥异蛇村、怀化市中方荆坪古文化村;广东省(14个):广州花卉博览园、深圳西部海上田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光明农场、珠海农业科学研究中心、汕头农业科技园、梅州雁南飞茶田度假村、梅州雁鸣湖旅游度假村、高要广新农业生态园、清远"广州后花园"、河源苏家围乡村旅游区、顺德陈村花卉世界、三水侨鑫高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明蔼雯教育农庄、新会现代农业基地;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广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阳朔世外桃源、柳州农工商农业观光旅游区、百色凌云茶场;海南省(2个):兴隆热带植物园、海南农垦万嘉果农庄;重庆市(6个):垫江牡丹生态旅游区、永州黄瓜山百里果乡、北碚金果园生态旅游区、璧山古老城生态农业园区、皇田现代农业观光园、潼南东升茶山农业观光园;四川省(9个):郫县友爱镇农科村、成都市红砂村花乡农居、成都龙泉驿区兴龙镇万亩观光果园、都江堰市青城红阳猕猴桃绿茶基地、华蓥山黄花梨有限公司、夹江天福观光茶园、乐山市五通桥国家花木科技园、绵阳市老龙山生态农业旅游区、泸州市张坝桂圆林;贵州省(3个):兴义下伍屯万峰林、黔东南州巴拉河流域农业旅游区、修文县谷堡乡;云南省(6个):昆明市西山区团结乡、罗平县油菜花海、红河哈尼梯田箐口哈尼族民俗村、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蒙自县万亩石榴园、瑞丽市大等喊傣族自然村;西藏自治区(1个):拉萨娘热民俗风情园;陕西省(3个):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甘肃省(3个):张掖市石岗墩高科技农业旅游点、永登县引大入秦水利灌溉工程农业示范区、临洮新美花卉高科技园区;青海省(2个):循化县撒拉族绿色家园、互助县古城村;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银川市金凤区昆仑农业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宁万亩枸杞观光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吐鲁番葡萄沟、吐鲁番坎儿井民俗园、巴州芳香植物生态观光园。

最新企业好人好事事迹五篇

最新企业好人好事事迹五篇

最新企业好人好事事迹五篇在公司活跃着这样一支年轻的富有战斗力的班组,无论任务多么的繁重,无论工作多么的复杂;不管刮风下雨,无论严寒酷暑,我们都能看到他们年轻而忙碌的身影。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企业好人好事事迹,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企业好人好事事迹1李海锋是抽采队的一名普通的机电工,他热爱本职工作,爱钻研业务技能知识,在工作上兢兢业业,攻坚克难,他还兼职抽采队防爆员工作,负责井下瓦斯泵站和辖区内上百台设备的完好,2019年累计处理设备完好50余台,年累计消除钻机等设备隐患400余条,处理机电和液压故障96次,2019年抽采队搬家倒面23次,累计安装开关81台、组装钻机46台,2019年岳城矿实行“一钻一视频”,他主动参与安装,总计安装井下视频探头23套,为机电工作付出了巨大心血,多次被评为岳城矿“先进工作者”、“优秀靑监岗员”等荣誉称号。

他勤劳朴实,为人和善,在工作上几乎没有双休日,把单位当作自己的家,由于抽采队钻机设备较多,地点分散,机电管理维护工作较困难,对电工的技术水平要求也很高。

他每次都主动参加钻机的安装,回收,调试等任务,从中不仅学到了技术更掌握摸透了各种钻机的性能,圆满高效的完成各项安装任务,抽采队普通钻机前夹持器卡瓦经常磨损严重,他提出的在废旧卡瓦上点焊重新利用的想法得到了很好的引用,为单位节省材料消耗,受到了队领导的高度评价,平凡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事情。

企业好人好事事迹2在党的十八大和五中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舞下,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切下,在县商贸局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支持下,__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按照“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城区大超市为龙头,乡镇超市为骨干,村级超市和农家店为基础,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直营带加盟,小超市,大连锁”的思路,带领全体员工艰苦努力,奋力拼搏,积极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加盟店、投资建设乡、村直营店,不断扩大物流配送的区域和范围,使商品流通网络全方位延伸到农村,已形成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福建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主导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旅游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产业、富民惠民的民生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产业。

福建旅游资源丰富独特,享有“山海画廊,人间福地”的美誉。

加快发展旅游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是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消费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路径,也是深化闽台交流合作、构建两岸先行先试平台的现实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格保护与有效开发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壮大市场主体、打造旅游精品、拓展客源市场、提升服务品质、创新体制机制,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15%;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2.3亿人次,年均增长14%,均比2010年翻一番。

福建旅游在境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将海西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落实重点任务(一)加快精品建设。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重点建设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经济协作区。

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东北旅游经济协作区,重点打造以闽都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旅游线路,突出三坊七巷和马尾船政文化旅游区的旅游功能,强化“温泉之都”的产品支撑,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鼓岭旅游度假区和琅岐生态旅游岛;提升莆田妈祖文化旅游产品,完善湄洲岛的度假设施,建设妈祖文化产业园,丰富莆田工艺美术城的旅游内容;按照国家5A级标准建设太姥山、白水洋景区,提升三都澳海上渔城的品位和档次;加快平潭坛南湾海滨度假区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闽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3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福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牢牢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方向,大力推广数字化应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工程,以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驱动,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闽台融合发展,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达2.6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50%以上,全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和深度开发利用,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安全可控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基本形成,建成数字中国样板区、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智慧海洋和卫星应用产业集聚区、“数字丝路”核心区,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

工业旅游示范点二、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共103个)北京市(2个):首钢总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天津市(1个):天津天士力集团;河北省(5个):秦皇岛华夏葡萄酒有限公司、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华富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唐山海格雷骨质瓷有限公司、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5个):太原东湖醋园、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大同晋华宫煤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运城盐湖(中国死海)养生城;内蒙古自治区(2个):呼和浩特市蒙牛乳业(集团)工业旅游区、鄂尔多斯市神东煤海;辽宁省(9个):沈飞航空博览园、大连珍奥生命园、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明清家具艺术品有限公司、鞍钢工业之旅、抚顺矿业集团西露天矿、辽宁五女山米兰酒业有限公司、丹东太平湾发电厂、辽宁道光廿五集团满族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8个):长春第一汽车集团、吉林丰满发电厂、吉林化纤集团、通化钢铁集团、通化东宝实业集团、通化振国药业、通化葡萄酒有限公司、靖宇矿泉城;黑龙江省(4个):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齐齐哈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庆石油工业旅游中心、大庆华能新华电力有限公司;上海市(1个):宝钢集团;江苏省(4个):无锡中国海澜集团、常熟隆力奇集团、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区;浙江省(11个):安吉天荒坪电站、温州大虎打火机厂、浙江(永嘉)报喜鸟集团、浙江(永嘉)奥康集团、台州椒江飞跃集团、温岭钱江集团、淳安千岛湖农夫山泉生产基地、杭州娃哈哈集团下沙工业园、海盐秦山核电站、桐乡丰同裕蓝印布艺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省(6个):芜湖市工艺美术厂、马鞍山钢铁厂、歙县老胡开文墨厂、安徽古井集团、东至县玩具工业城、安庆环新集团;福建省(3个):福建马尾造船厂、上杭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惠安"中国雕艺城";江西省(1个):景德镇雕塑瓷厂明青园;山东省(6个):青岛啤酒厂、青岛海尔工业园、青岛港、青岛华东葡萄酒庄园、烟台张裕集团、东阿阿胶集团;河南省(10个):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集团、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洛阳一拖集团、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新乡新飞集团;湖北省(1个):长江三峡工程坝区;湖南省(2个):醴陵陶瓷基地、湘西州湘泉酒文化城;广东省(6个):广州抽水蓄能电站、阳江十八子集团、佛山佛陶集团石湾美术陶瓷厂、佛山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河源新丰江水电站、佛山华夏陶瓷博览城;广西壮族自治区(6个):柳州钢铁厂、柳州卷烟厂;重庆市(2个):长安汽车工业园、太极集团涪陵医药工业园区;四川省(3个):泸州老窖集团公司、绵阳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乐山龚嘴水力发电总厂;贵州省(1个):贵州醇酒厂;云南省(2个):弥勒县红河卷烟厂、罗平县鲁布革电站;甘肃省(3个):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家峡水电站、玉门油田;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西夏王葡萄酒业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克拉玛依油田、奇台古城酒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8•【字号】闽政办[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6]9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实现《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生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生态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围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一)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生态省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在今后的五年,要形成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态势,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到2010年,全省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入较高层次的生态省。

各地也应从自身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出发,全面规划,合理确定本阶段生态建设的目标,与生态省建设目标相衔接。

要立足当前,处理好近期、中期、长期的关系以及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抓好“十一五”近期主要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使生态省建设能够不断取得实效。

(二)抓紧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于2006年底前经同级政府或人大批准颁布实施,并报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备案。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结合全省及本地区生态建设实际情况,按照部门职能,于2006年底前制定相应的生态建设配套实施方案,切实负起对本辖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闽政〔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总体布局,遵循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26.1%左右,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泉政文〔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海丝名城、智造强市、品质泉州”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丰富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构建世界海丝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旅游收入年均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旅游经济贡献率持续提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品牌影响力、美誉度进一步提升,主客共享世界遗产城市的宜居之美、文化之美、品质之美。

二、工作任务(一)增强旅游发展动能1.优化发展格局。

构建“一湾两带六集群”全域旅游发展格局,突出泉州古城旅游发展核,推进环清源山文化旅游圈要素集聚,培育环泉州湾“海丝”文化旅游区;优化蓝色滨海旅游休闲带、绿色康养旅游休闲带,发展主题度假、休闲体验经济。

推进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深化发展“时尚工旅”“滨海雕艺+旅”“茶+旅”“香+旅”“瓷+旅”“石+旅”六大特色产业集群。

培育“一县一特色节庆”,打造“滨海时尚旅游节”“山地生态旅游节”,打响“海丝国际艺术节”“闽南美好生活嘉年华”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闽政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4日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顺应未来科技发展进步的战略选择,也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构建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适度超前、按需部署、有序推进、建用并重原则,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部署、整体性推进,加速布局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适度超前部署创新基础设施,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加强系统集成,为奋力打造富强福建、创新福建、活力福建、幸福福建、美丽福建、平安福建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泛在连接、高速智能、天地一体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融合基础设施体系,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服务高效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22•【字号】闽政办[2001]206号•【施行日期】200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计委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206号)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省计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福建省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一、我省参与西部开发的概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决拥护和积极贯彻中央这一重大决策。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这一重要战略的实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与西部地区的经贸合作呈现互补、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

(一)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基本情况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1994年起,我省先后与重庆万州天城移民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林芝地区、新疆昌吉州建立对口支援帮扶关系。

省委、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成立了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我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1.从资金和技术上扶持受援地区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省(包括省级和各地市)共筹措5.36亿元资金,支援受援地区的温饱示范村建设、生态建设、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选派农业科技人员,帮助当地发展科技扶贫产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福建轻纺2020年3月第3期忍X X X 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印发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以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

《通知》提出,省工信厅将会同省文旅厅负责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工业遗产、文化创意、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研学科普等五种模式。

申报企业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且无失信行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工业遗产模式),经济效益较好。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当已形成3个(含)以上参观点、1条(含)以上游览线路,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次以上,能对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 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参观点中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应有保护措施和文字标识。

同时,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还应当具备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参观通道、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 设施等较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配备专(兼)职讲解 员,能提供规范的讲解服务。

(吴妍)2020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开启申报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闽市监质〔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泉政办〔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四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泉各金融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民企更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并对网上申报业务提出预审意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将符合条件的业务转入审批系统进行受理,首批选取20个高频事项的审批要点进行梳理,实现“开卷式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间:2021年6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梳理企业及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打破居民办事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厦漳泉三地“社会保障卡停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准迁登记”等16个事项“异地代收”“省内通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29•【文号】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工作部署,根据《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2〕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系统谋划、部省联动、分级推进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

到2027年,初步构建品质至上、特色鲜明、产文融合的品牌体系,着力培育千件文化内涵丰富、全球认可度高的优质品牌,征集推广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国际一流消费品企业和特色品牌。

二、重点任务(一)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聚焦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积极构建本地区消费名品名录,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消费品牌评价机制,组织有关单位从产品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文化赋能力等方面开展价值评价,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分批向社会各界、海内外市场推介名品优品。

(二)分类构建中国消费名品体系。

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中国消费名品体系。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漳政综〔2021〕58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2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全域旅游市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大力推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融合;大力运用改革的思维、市场的办法,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加快整合旅游资源、完善旅游设施、优化旅游服务,全面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大力塑造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形象,围绕“一山一水一粒药”主题,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精细营销,持续拓展“花样漳州”区域商标的运用,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提升游客旅游全过程的体验度和满意度,打造兼具魅力与活力、宜居宜业宜游的“花样漳州”。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过7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

到2025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数超过9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推进全域旅游提档升级(三)优化旅游发展格局。

将漳州中心城区从滨江旅游城市向滨海旅游城市发展转变,发挥中心城区的示范效应和辐射功能,构建“一心三带五区”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集历史博览、都市旅游、集散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闽南文化生态旅游中心建设,联动发展东部滨海休闲、中部花果茶、西部乡村世遗三个旅游发展带,打造火山度假、海岛休闲、土楼文化、山地人文、环城旅游“五大”核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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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运用“工业+”新模式,发展工业旅游新业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工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工业旅游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业旅游基地是指我省地域范围内以工业展示区、工业园区、工业历史遗址等为载体,以工业生产过程、企业文化、产品展示体验、工人工作生活场景等为主要旅游资源,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色彩浓厚的企业或项目。

第三条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以下模式
(一)工业遗产。

重点以老厂房、老厂区和工业遗址为载体,强化保护利用,打造集游憩、观赏、娱乐、餐饮、住宿、科普教育、创意设计于一体的开放空间。

(二)文化创意。

重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地下空间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借助高科技产生出高附加值的产品。

(三)观光工厂。

重点依托独特的建筑厂房、生产流程、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企业风貌、工业产品等资源开发观光项目。

(四)工业博物馆。

重点依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品牌影响力的动态工业产品,打造体现时代记忆、展示文明成果、蕴含现代元素的活态博物馆。

(五)研学科普。

重点以科普与科学教育为主线,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大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科普基地。

第四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负责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第五条申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知名度、美誉度较高,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且无失信行为。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工业遗产模式),经济效益较好。

(二)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生态坏境。

工业旅游产品应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有吸引力较强的参与性、体验性项目。

(三)已形成3个(含)以上参观点、1条(含)以上游览线路,年游客接待量达1万人次以上。

能对企业文化、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

参观点中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工业遗存应有保护措施和文字标识。

(四)具备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参观通道、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设施等较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

配备专(兼)职讲解员,能提供规范的讲解服务。

旅游设施和服务可满足相应数量游客需要,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提供预约服务。

(五)设有工业旅游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旅游管理制度健全。

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销,对推广工业旅游起到积极作用。

与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已开办旅行社。

(六)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如直接或间接吸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经济效益(如产生旅游收入、带动企业产品销售等)。

有目标清晰、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第六条申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第五条申报条件所列条款内容,重点审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年接待游客人数、与旅行社合作或已开办旅行社、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视频资料(10分钟左右,配有中文解说及字幕)。

(四)与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开办旅行社证明材料。

(五)获评A级景区、文明建设先进称号、“青年文明号”、国家或国际组织颁发的生态环境荣誉称号、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没有获评的可不提供)。

第七条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征求同级文旅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

省属企业可向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提出申请,由省直主管单位(省控股集团)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第八条省工信厅会同省文旅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择优确定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对确定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由省工信厅、文旅厅联合发布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第九条对列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十条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当接受各级工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称号和奖励资金行为的,取消该称号,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文旅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工业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工信厅、文旅厅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
福建省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1、本申报书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本申报书中所涉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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