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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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正式版)

附录7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为强化过程控制,重点防治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提高公司整体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处罚细则,望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过程控制处罚原则:一、对过程控制中,对违反严控项目的质量问题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处理完毕,再次违反者,加倍罚款。

二、对违反监控项目的质量问题,限一定时间内整改处理完毕,经复查后整改处理不彻底者,每项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质量行为(土建、安装)(一)严控项目:1、专职质量人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不配套,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达不到《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开工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现场未按审批的文件执行;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较大变动时,未重新报审。

4、施工现场对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图集等配置不齐全。

5、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进场验收制度、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奖罚制度、自检交接检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6、钢筋保护层、砼强度、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等过程中自检不到位,不及时,自检记录造假。

7、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和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施工图存在重大变更,未重新申报图审,对于建筑幕墙等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装饰工程,若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无详细设计方案,其详细设计方案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确属建设单位原因除外)。

8、现场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9、施工现场水泥、预拌砂浆、钢筋、砌体材料、砂、石骨料等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未配置钢筋保护层检测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必备检查工具或没有进行有效运行。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

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1. 土方工程1.1基槽与房心土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发现后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

1.2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合适,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 砌筑工程2.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一次罚款200元。

2.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50元。

2.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槎者一次罚款50元。

2.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返工后每处罚款200元。

2.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个罚款10元。

2.7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超规范者,拆除后每处罚款300元。

2.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500元。

2.9木砖不防腐,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100元。

2.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处罚款100元,并拆掉补放。

2.11配制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2配制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200元。

2.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300元。

3.钢筋工程3.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200元。

3.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º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0元。

3.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规定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100元。

3.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棵罚款500元。

3.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筑混凝土前不做索门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200元。

3.6受力筋、架力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一处罚款100元。

3.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处罚款50元。

3.8绑扎箍筋有松扣者每处罚款10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凡进入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各施工队、各工种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对自己每一天施工过的全过程质量和构件成品质量负责。

否则将依据责任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和应有的经济处罚。

模板分项工程1、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对模板支撑不牢、刚强度不够,浇筑砼时出现塌陷,顶格弯曲,梁底下垂,下陷≥10mm,面积≥0.04㎡且≤0.25㎡,每处罚款30-200元。

2、对于柱、梁、墙砼拆模后,出现涨模、不垂直、歪斜扭曲的,KZ垂直度≥10mm且≤15mm,涨模面积≥0.04㎡且≤0.25㎡每处罚款30元。

墙、梁涨模≥0.04㎡且≤0.25㎡者,每处罚款30元。

严重者,即垂直度≥15mm,面积≥0.25㎡,每处罚款100-500元。

3、收到甲方、监理罚款通知的每次加倍罚款一次。

4、对于监理或项目部文字通知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每次以无视质检管理行为,每次罚款100-300元。

5、对于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及时整理,每次罚款50-100元。

6、对于模板拼缝不密,造成砼跑浆、漏筋每处罚款50-100元。

以上各条款是针对某些职业道德差、质量意识淡薄、混天度日、变相性欺骗、讹诈人民利益和钱财行为的极少数人,而制定的。

罚款不是目的,但它却是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时代不得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手段,望全体员工务必引起足够的质量意识,同心同得为我们路达公司整体队伍素质的再提高再创辉煌,而认真相互监督执行,本条例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河南路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豫花园2#、3#楼项目部施工队接收人:班组负责人:项目部签发人:。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验收,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各工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责任感,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规定:1. 土方工程1.1回填土的标高应在规范规定的范围里,若超出范围,每处罚款50元;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不应超过250mm,若超厚,每平方米罚款10元;1.2回填土夯实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除返工外,每平方米罚款30元。

2. 砌筑工程2.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一次罚款50元。

2.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50元。

2.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槎者一次罚款50元。

2.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返工后每处罚款100元。

2.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个罚款10元。

2.7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超规范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元。

2.9木砖不防腐,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100元。

2.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处罚款100元,并拆掉补放。

2.11配制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2配制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200元。

2.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2. 14砌体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15所用工器具不加以保护,带病作业,任意损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维修或更换3.钢筋工程1、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º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或超出很多者,每发现一个罚款50元。

2、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规定保护层垫块或垫块数量严重缺少者一处罚款100元。

3、成排墙、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现代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xxx统一实施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三条实施以岗定责、管理连带考核办法,连带范围及考核比例,责任人: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20:10:5:2.5;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加倍。

第四条鼓励自我暴露存在问题、改进提高工作,对能深刻认识工作中的不足或错误并积极加以预防杜绝的单位或个人,可从轻或免于处罚,反之,从重处罚。

第五条鼓励全体员工监督、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实起到加强管理、提高工效作用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对质量违规违纪、现场质量管理等事件,由上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交xxx进行调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举报人可直接电话或口头上报,举报电话xxxxxxx。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原材料不在经技术部评定或指定的供方内采购,对责任专管员/加工户罚款500元/次;若采用在其它供方采购原材料而挂靠经评定或指定的供方名义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专管员处以10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若经查实属以上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除上述处罚外另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条同一种原材料少于三家供货(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对供应公司专管员罚款200元/种,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连带。

第九条同一供方同一种原材料一个月内有3批以上进厂检验不合格(不论如何处置),对该供方处以不少于500元/次罚款,供应公司负连带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由供应公司组织技术部、xxx等部门对其供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条同一批原材料颜色、粒度(块状矿物除外)等有明显差异或多点取样分别送检检验结果差别较大,对供方处以不少于1000元/次的罚款,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经技术部查实反映的,供应公司连带罚款200元/次,经使用单位查实反映的,技术部负连带罚款100元/次,经其它单位人员在现场使用中查实的,使用单位负连带罚款100元/次。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为加强公司现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奖惩制度:1、库房管理1.1库房零部件摆放,未按指定区域摆放,每发现一次对库房扣罚100元。

1.2有色件、镀银件无防护,造成表面二次磕碰划伤,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3零部件进厂时,未主动提请检查员进行入厂外观质量验收,导致外观不合格的零部件进入装配车间,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4在周期考核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当月对库房奖励200元。

2、产品装配2.1装配前未对所装配的零部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导致存在表面磕碰划伤的零部件装配到产品上,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返工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2未按图纸、技术文件、通知单装配产品,导致产品装配错误,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3落地装配、野蛮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表面二次伤害,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4未按规定使用力矩扳手,且装配后未按规定划紧固标识,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5产品装配(分装)后,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兼检、送检后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6产品装配检查卡,填写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7产品装配(分装)后,未主动通知检查员专检,导致未经检查合格,加盖检查合格标识的产品进入下工序,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300元。

2.8装配后位在指定位置打责任标识者,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50元。

2.9对检查员在巡检、专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主动处理,导致存在质量问题分装配流入下工序时,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10在考核周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产品一次体检合格率达100%,对装配班组(人)奖励300元。

2.11在产品装配过程中主动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证产品质量,每发生一次对装配者奖励200元。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分清责任,按章处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

3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方面的职责3.1体系管理:对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3.2质量检查3.2.1对各公司的首件“三检”、中间抽(自)检及抽检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2对门窗车间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3对门窗车间内的产品防护控制情况、文明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4对门窗车间产品发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5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6对工程部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2.7对库房管理、材料摆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8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分析质量指标的波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文件执行:检查各部门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汇总各公司反馈的意见与信息。

3.4生产许可证检查:对各公司生产许可证申报或年审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考评与处罚:对各部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考评,并依据处罚条例的条款对出现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4 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对质检部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1各部门质保部必须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度。

检查中发现首件无自检、互检,未进行专检等违反“三检”制度的情况,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有关责任部门领导50-200元。

4.1.2产品抽查中发现质保人员抽检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4.1.3在产品抽查中,发现存在批量性产品质量超差及其它的质量问题,件数超出10件,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一、钢筋1、钢筋绑扎过程中严禁出现缺筋少筋现象发生,如发现处以5000元/次罚款,并在会议上点名批评。

2、马凳数量不足、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绑扎不牢固、较大面积出现丢扣漏扣及钢筋污染面积较大等情况,先提出警告,如连续3次以上(含3次)出现同一现象,视情况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

3、钢筋加工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不按下料单加工、随意乱切钢筋、钢筋套丝长度不足或超长等现象,如发现视情况处以警告或1000元(含1000元)罚款。

二、混凝土1、必须配备专业振捣人员并持证上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核查,如发现人证不符现象处以200元/人次罚款。

2、混凝土养护必须由专人负责,2小时/次,7天后改为4小时/次,共养护14天,并做好养护记录,项目部人员进行巡查。

如发现养护不到位现象处以500元/次罚款;未进行养护处以1000元/次罚款。

三、模板1、模板支撑必须牢固、板顶平整、墙体垂直、位置尺寸及标高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梁(板)底及柱根处必须清理干净,如未达到要求且偏差较大者,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2、模板支撑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出现支撑不足现象,处以1000元/处罚款。

3、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提前拆模,拆除过程中严禁撞、砸下部混凝土,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罚款。

4、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变形、破损等模板必须修复后方可用于施工,如发现视情况处以500元以下(含500元)罚款。

四、其他1、楼层清理必须到位,如发现清理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2、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如出现涨模现象,需要进行剔凿,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剔凿,如发现剔凿不到位现象视情况处以300元以下(含300元)罚款。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

质量管理奖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采用直接扣分值和加分值制,综合每月总经理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检查所扣分及平时由总经办、值班经理巡视检查扣分的分值来减发各部门当月绩效、考评工资,部门工作特别出色,可酌情加分(质效分值为每分5元).第二条、质检对象:房务部、餐饮部、康乐部、厨房、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保安部、总经办。

质效分值为每分5元。

第三条、质检内容1、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质量;2、员工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组织纪律;3、服务操作规程;4、硬件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5、客人投诉、表扬及建议等。

第四条、具体实施评定办法由总值班经理、质检员定期及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到人力资源部.月末统计总分后给予处罚和奖励。

第二章奖励细则第五条、奖励细则1、对酒店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特别是在对重要顾客的服务中获得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的,应给予重奖,视成绩大、小奖3—20分。

2、服务质量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5分。

3、严格控制成本,有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2—10分。

4、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使酒店免受损失者,奖励2—50分。

5、服务周到、热情,忠于职守,并经常得到顾客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者,奖励1-5分.6、拾金不昧者,奖励2—10分。

7、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酒店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1-10分。

8、对宾馆经营出谋划策,提出有价值建议或使酒店取得明显效益者,奖励2-150分。

9、为保护宾客、员工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功劳者,奖励2-10分。

10、在顾客有误会或受到宾客无理取闹、打骂的情况下,仍尽心尽力工作,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者,设忠诚工作奖,奖励2—10分。

11、部门工作突出,每月所受质检扣分最少,被评选为优秀部门,可酌情加部门质效分(3—10分).12、员工举报违规、违纪行为(除向其保密外),奖2-50分。

13、注重酒店形象,维护酒店声誉受到酒店领导表扬者奖2-10分/次。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保障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及综合治理工作,并根据工程现阶段质量管理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参见单位商讨制定本制度,经共同签发有效。

1、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措施:1.1 施工不符合设计图纸、规范及工艺要求,在书面指出要求时间内未整改到位,处以罚款500元/ 次。

1.2 混凝土外观质量管理处罚措施:1.2.1 後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楼面标高、平整度超标(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8 mm,标高允差±0 mm)且整层平均合格率V 85%时,每层次罚款500元。

1.2.2 因碇浇捣时标高控制不严,造成露面板、梁明显露筋时每处罚款200元;因磴浇筑前,对浇筑工作面没有按要求清理到位,造成玲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结构构件内存在明显的建筑垃圾时,每次每处罚款100 元。

1.2.3 碇浇筑完毕模板拆除后,因玲浇捣原因造成缺陷,如蜂窝、麻面大于150mmx150 mm 每处罚款500元。

(修补处理前必须由项目部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征得甲方或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加倍处罚)因振捣不到位造成楼板碇结构渗漏,每处处以500元罚款。

1.2.4 後浇筑完毕后,楼面後观感质量差,有明显脚印、严重起砂、严重麻面、明显裂痕时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因後浇捣未按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严重漏振、明显冷缝、出现孔洞,对结构质量有一定影响时,每处罚款2000 元。

1.2.5 每月需认真检查後结构渗漏及开裂情况,将项目部检查及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如发现虚报、瞒报或处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 元。

1.2.6 後的实体检测必须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隐瞒或虚报後实体检测质量的以及实体检测不能满足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2000 元或以上的罚款。

1.2.7 後施工中,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正确,後试块的留设及养护应符合要求,结构断面、楼板厚度等应满足规范要求;後强度评定符合设计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质量、进度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2.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处罚。

3.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5000元。

4.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公司质检员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分公司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混凝土工程、构件在浇筑过程中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情况,视其造成质量问题轻重罚款200~1000元。

4.底模板接缝不得大于2mm,违者罚款200元;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00元。

5.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整齐摆放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元。

6.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每根罚款50元。

7.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

(以层为单位)8.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9.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加倍处罚。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50元。

10.每次砼浇筑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1人,钢筋工不小于1人)每次每人100元进行处罚。

11.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每次罚款500元。

12.构造柱模板与砼表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3.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在指定区域分种类码放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次、每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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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正式版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使工程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

一、工地技术员,质量员应向各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未经交底盲目施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条例处理,班组长应及时按交底内容向每位职工进行上岗教育,并做好记录。

二、每位职工操作必须严格认真,细致负责,严格按电力设备质量验收规范操作,设备由工地质量员进行检测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按条例进行罚款。

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

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列出清单(以一个月为单位),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力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从职工(班组当月工资中扣除。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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